贵港市道协关于2016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道教之音 贵港市道教协会

2016-07-28 11:23:00

道教之音广西讯   日前,贵港市道教协会发布《贵港市道教协会关于2016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贵道通字【2016】第02号),内容如下:

各市道教协会、各宫观、庙: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的部署,结合2016年度全区宗教工作要点和市民委的工作要点,贵港市道教协会决定,2016年7月25日至31日,继续在全市道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要组织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尤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核心内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的谆谆教诲和殷切希望,结合我市道教界的实际发展情况,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

(二)广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组织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基本内容,通过宣传教育、制度保障、实践养成、示范引领,重点培育和践行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基本价值理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宗教思想和教规教义,融入各教宗教活动和制度建设,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在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传统文化、建设生态文明、提升道德素养、开展公益慈善、推动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宗教正能量。

(三)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月”活动期间,指导(市、县)道协、各宫观道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提高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各场所在开展“学习月”时,要增设宪法学习课程,并确保课时总量不少于2学时。

(四)结合重点工作学习有关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要结合“规范年”创建活动、宗教公益慈善、道教宫观场所管理有关问题治理、组织道教界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帮助道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加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学习月”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五)加强《道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要结合全市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和消防安全夏季检查活动,指导加强场所安全全力制度建设,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全力开展各场所夏季消防检查,提升开展消防工作、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活动举措

(一)倡议征文活动。在全市道教界开展“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心得”的征文活动。各宫观动员、宣传、组织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积极响应参加征文活动,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尤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撰写心得体会。征文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字数可在1000——3000字以内。各宫观在初评基础上最少选送1篇征文,于8月20日前后将征文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道协办公室。参评征文要标注选送单位、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市道协将对征文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将在市道协门户网站、三清观公众微信号上发布、刊登,并向《中国道教》杂志推荐。

(二)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要针对市教界和信教群众,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讲经会、座谈会等,专题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尤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宗教领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指导各宫观进一步贯彻会议精神,提高教职人员工作、服务、管理等业务水平,促进道教界和信教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的学习。

(三)创新活动形式。要加强常规宣传动作,指导各场所政策法规制度上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专栏,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独特优势,把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建成普法重要平台。发挥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人才优势,组织参加本地各类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人物评选和法律知识测试等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其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持续开展道教界“学习月”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国梦”聚集道教正能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宫观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把“学习月”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学习制度。要指导(县、市)道协、道教活动场所制定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道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集体学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小组学习制度、信教群众学习制度等。通过建立有效的学习制度,在宗教界形成不断学习、主动学习、自愿学习的良好习惯,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到位,使全市道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三)发挥道教界主体作用。支持各宫观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宫观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要开展相应的检查指导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不断巩固、提高“学习月”活动的效果。市道协继续在网站上开展宣传,及时发布各宫观的“学习月”活动信息,为各宫观交流经验、互促共进提供平台,并将适时对各庙“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纳入全市道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各庙请于8月上旬将“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市道协办公室。

贵港市道教协会
2016年7月23日

(贵港市道教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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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道协关于2016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道教之音 贵港市道教协会

2016-07-28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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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广西讯   日前,贵港市道教协会发布《贵港市道教协会关于2016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贵道通字【2016】第02号),内容如下:

各市道教协会、各宫观、庙: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的部署,结合2016年度全区宗教工作要点和市民委的工作要点,贵港市道教协会决定,2016年7月25日至31日,继续在全市道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要组织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尤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核心内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的谆谆教诲和殷切希望,结合我市道教界的实际发展情况,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

(二)广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组织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基本内容,通过宣传教育、制度保障、实践养成、示范引领,重点培育和践行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基本价值理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宗教思想和教规教义,融入各教宗教活动和制度建设,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在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传统文化、建设生态文明、提升道德素养、开展公益慈善、推动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宗教正能量。

(三)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月”活动期间,指导(市、县)道协、各宫观道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提高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各场所在开展“学习月”时,要增设宪法学习课程,并确保课时总量不少于2学时。

(四)结合重点工作学习有关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要结合“规范年”创建活动、宗教公益慈善、道教宫观场所管理有关问题治理、组织道教界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帮助道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加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学习月”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五)加强《道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要结合全市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和消防安全夏季检查活动,指导加强场所安全全力制度建设,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全力开展各场所夏季消防检查,提升开展消防工作、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活动举措

(一)倡议征文活动。在全市道教界开展“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心得”的征文活动。各宫观动员、宣传、组织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积极响应参加征文活动,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尤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撰写心得体会。征文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字数可在1000——3000字以内。各宫观在初评基础上最少选送1篇征文,于8月20日前后将征文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道协办公室。参评征文要标注选送单位、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市道协将对征文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将在市道协门户网站、三清观公众微信号上发布、刊登,并向《中国道教》杂志推荐。

(二)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要针对市教界和信教群众,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讲经会、座谈会等,专题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尤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宗教领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指导各宫观进一步贯彻会议精神,提高教职人员工作、服务、管理等业务水平,促进道教界和信教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的学习。

(三)创新活动形式。要加强常规宣传动作,指导各场所政策法规制度上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专栏,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独特优势,把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建成普法重要平台。发挥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人才优势,组织参加本地各类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人物评选和法律知识测试等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其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持续开展道教界“学习月”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国梦”聚集道教正能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宫观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把“学习月”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学习制度。要指导(县、市)道协、道教活动场所制定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道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集体学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小组学习制度、信教群众学习制度等。通过建立有效的学习制度,在宗教界形成不断学习、主动学习、自愿学习的良好习惯,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到位,使全市道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三)发挥道教界主体作用。支持各宫观活动场所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宫观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要开展相应的检查指导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不断巩固、提高“学习月”活动的效果。市道协继续在网站上开展宣传,及时发布各宫观的“学习月”活动信息,为各宫观交流经验、互促共进提供平台,并将适时对各庙“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纳入全市道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各庙请于8月上旬将“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市道协办公室。

贵港市道教协会
2016年7月23日

(贵港市道教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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