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宗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贵州省民族委网站 佚名

2016-08-26 12:03:09

道教之音贵州讯   2016年上半年,贵州省民宗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增强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全省民族宗教领域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及时传达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拟定贯彻落实措施。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后,委主任办公会议传达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及副省长陈鸣明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制定《贵州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省民宗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并印发《贵州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就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咨询论证专家聘请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省民宗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

三是重视法律顾问工作,抓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项目建设、协议拟定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事项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部门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文件制定质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按程序报备《贵州省民宗委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管理指导的办法》;与省委统战部联合起草《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程序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四是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基层群众得到公平、可及的服务,于5月印发《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工作方案》。根据省编委办和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及时将部门权力清单由26项调整为21项,原有6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原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项全部进行调整,原有行政处罚事项12项调整为9项,行政确认事项“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分”审批权下放至市、州民宗部门和省直管县民宗部门。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全面取消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有关工作。根据要求,合理拟定立法计划,加快经济社会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立法项目的立法进程。认真做好《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立法有关工作,已拟定草案文本并按要求报送;有序推进《贵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严格限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未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全面取消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职权清理”有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六是部署开展不合理证明清理工作,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部署开展清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不合理证明有关工作,推动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证难”问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要求各级民宗部门就目前实施行政许可、履行行政职责、为群众办事等工作中,需要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事项进行梳理。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自派驻人员进驻后,省民宗委委领导先后到综合窗口检查指导工作,要求进驻人员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及时高效地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评价考核中,省民宗委窗口被评为“红旗窗口”两次,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之星”两次。

七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就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审案规则、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完善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做好行政复议的基础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化建设等事项进行部署,并对各事项的实施标准、进度、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等逐一予以细化,力求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程序为抓手、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为目的、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手段、以提高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为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争议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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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宗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贵州省民族委网站 佚名

2016-08-26 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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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宗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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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贵州讯   2016年上半年,贵州省民宗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增强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全省民族宗教领域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及时传达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拟定贯彻落实措施。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后,委主任办公会议传达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及副省长陈鸣明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制定《贵州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省民宗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并印发《贵州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就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咨询论证专家聘请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省民宗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

三是重视法律顾问工作,抓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项目建设、协议拟定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事项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部门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文件制定质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按程序报备《贵州省民宗委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管理指导的办法》;与省委统战部联合起草《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程序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四是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基层群众得到公平、可及的服务,于5月印发《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工作方案》。根据省编委办和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及时将部门权力清单由26项调整为21项,原有6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原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项全部进行调整,原有行政处罚事项12项调整为9项,行政确认事项“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分”审批权下放至市、州民宗部门和省直管县民宗部门。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全面取消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有关工作。根据要求,合理拟定立法计划,加快经济社会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立法项目的立法进程。认真做好《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立法有关工作,已拟定草案文本并按要求报送;有序推进《贵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严格限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未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全面取消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职权清理”有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六是部署开展不合理证明清理工作,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部署开展清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不合理证明有关工作,推动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证难”问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要求各级民宗部门就目前实施行政许可、履行行政职责、为群众办事等工作中,需要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事项进行梳理。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自派驻人员进驻后,省民宗委委领导先后到综合窗口检查指导工作,要求进驻人员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及时高效地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评价考核中,省民宗委窗口被评为“红旗窗口”两次,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之星”两次。

七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就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审案规则、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完善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做好行政复议的基础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化建设等事项进行部署,并对各事项的实施标准、进度、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等逐一予以细化,力求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程序为抓手、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为目的、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手段、以提高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为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争议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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