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宗教建筑、宗教法器等被博物馆、文化部门、林业部门甚至是村小组占用。改革开放后,党的宗教政策也不断得到贯彻和落实。中发[1982]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明确规指出:“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 1980年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指出“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寺庙、道观及其附属房屋,属于对内对外工作需要继续开放者,应退还各教使用。”
随着党的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不少宗教场所得以恢复和开放,积极开展宗教活动,既满足了信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也为进一步挖掘、整理、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提供前提条件。
但是,据调研发现,仍有为数不少宗教建筑被占作他用,用作办公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展览馆,甚至是有的部门着眼于经济利益,将宗教场所承包给私人经营,制定经济指标,以盈利为目的,骗取甚至强迫游客、信士消费,给城市旅游品牌、游客信众和宗教本身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宗教人士为落实寺庙道观的宗教政策,四方奔走,向上申诉、信访或打官司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宗教人士与占用部门,因管理使用权的问题,发生的群体性的打架斗殴事件也偶有发生。
而教内的法器,在作为文物,被收入博物馆和文化馆后,小部分被放进玻璃橱窗内陈展,大部分则被收到博物馆库房,难见真容。文化部门归还教内法器,至今都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一个盲点。
中发〔1991〕第6号文件指出:“……应该退还的宗教房产和寺观教堂长期得不到解决。因宗教问题或对宗教问题处理失当引发的社会矛盾时有发生。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宗教工作。”
围绕宗教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专门强调: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寺观建筑和法器的宗教属性远大于其文物属性,宗教界希望归还有历史传承的宗教建筑、合理使用相关宗教文物法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此特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宗教财产所有权主体及其归属,须符合宗教教义要求,尊重信教群众意愿,尊重宗教寺观建筑及法器历史传统归属,同时不能违反现行法律体系,应与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相适应;
二、建议相关部门专题督促宗教政策精神的落实,凡是符合政策的寺观建筑和法器,退还给宗教界使用;
三、在依法保护国家(或集体)对宗教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明确:具有文物保护单位性质的宗教文化活动场所、被认定为文物的宗教法器,其使用权归属相关宗教团体或人员;属文保单位的寺庙道观等宗教建筑及法器之使用、看护,文物部门应给予必要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鉴于宗教寺观建筑、宗教法器集宗教、文物属性于一体,分属宗教、文物部门管理,建议此问题较多的市县宗教、文物部门协同工作或合并,减少纠纷。
流泪
0人
鼓掌
0人
愤怒
0人
无语
0人
欢迎投稿:
Email:server#daoisms.com.cn(注:发邮件时请将#改为@)
免责声明:
1、“道教之音”所载的文、图、音视频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道教文化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道教之音”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道教之音网站”所有,任何经营性媒体、书刊、杂志、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道教之音”, 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3、凡本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均标注来源,由于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便迅速采取适当措施。
道教之音湖北讯 目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迟已久的全国两会已正式开幕,在全球关注、全民瞩目的同...[详细]
道教之音陕西讯 近期,陕西省各宗教团体通过大学习、强培训、抓制度、搞慈善等多种形式,推动宗教政...[详细]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道教之音北京讯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详细]
道教之音江苏讯 2020年5月20日上,江苏省民宗委副主任何昌林率队赴宜兴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详细]
道教之音湖北讯 2020年5月21日下午3点整,武当山道教学院积极响应上级部门领导的号召,积极组织学院教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