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在宗教界开展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活动

青海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7-03-17 00:44:00

道教之音青海讯   2017年3月10日,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宗教思想和教义教规,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青海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制定印发《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就全省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活动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抓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中华文化浸润各宗教,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以坚持正面引导、坚持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坚持因地因教制宜、坚持以人为基本原则,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和谐理念教育、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为重点内容的五项活动。

通过思想引领、制度保障、实践养成、典型示范,有效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一是发挥思想建设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佛教论坛”、“阿訇论坛”、卧尔兹演讲、玄门讲经、神学思想建设等已有活动平台和载体,引导宗教界人士把爱国、法治、德治、和谐融入教规教义和宗教思想阐释,把宗教思想建设的重点聚焦到“中国化”上来;二是发挥规章制度的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大力支持宗教界修订完善教规制度,把宪法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重要价值理念融入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教规制度建设中,依法依规从严治教。继续组织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暨活佛阿訇说宪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主题活动和以案释法活动;三是发挥日常实践的养成作用。充分利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教风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等活动载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实践中感知、领悟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基本价值理念的丰富内涵和实践价值,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自觉做讲道德、谋发展、促和谐的好公民;四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组织开展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和青海好人等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报告会,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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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在宗教界开展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活动

青海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7-03-17 0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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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青海讯   2017年3月10日,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宗教思想和教义教规,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青海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制定印发《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就全省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活动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抓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中华文化浸润各宗教,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以坚持正面引导、坚持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坚持因地因教制宜、坚持以人为基本原则,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和谐理念教育、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为重点内容的五项活动。

通过思想引领、制度保障、实践养成、典型示范,有效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一是发挥思想建设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佛教论坛”、“阿訇论坛”、卧尔兹演讲、玄门讲经、神学思想建设等已有活动平台和载体,引导宗教界人士把爱国、法治、德治、和谐融入教规教义和宗教思想阐释,把宗教思想建设的重点聚焦到“中国化”上来;二是发挥规章制度的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大力支持宗教界修订完善教规制度,把宪法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重要价值理念融入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教规制度建设中,依法依规从严治教。继续组织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暨活佛阿訇说宪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主题活动和以案释法活动;三是发挥日常实践的养成作用。充分利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教风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等活动载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实践中感知、领悟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基本价值理念的丰富内涵和实践价值,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自觉做讲道德、谋发展、促和谐的好公民;四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组织开展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和青海好人等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报告会,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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