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科学宣传无神论 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世界宗教研究》 卓新平

2017-03-22 13:26:00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人们对于如何宣传无神论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等问题有了更多的关注。因此,如何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辩证、正确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有理论意义,更有现实需求。笔者认为,无神论宣传主要涉及认识论方面的问题,需要对无神论加以全面透彻的阐述,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则更多是从社会存在方面来考虑的,关涉我们党的统战理论和实践以及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此,笔者愿谈谈自己对二者关系问题的初步认识。

一、论科学宣传无神论

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积极宣传无神论是非常需要的,而且其加强有着现实意义。但这种宣传应该科学、合理、有效,由此就涉及到如何科学宣传无神论的问题。这种宣传不能只是空洞地喊喊口号,或仅仅抽象地进行,而是要建立在对无神论深入、系统的研究基础上,特别是要分清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抽象所言无神论的区别,弄清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实质内容及理论发展;因此,必须对无神论加以科学宣传,突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而不能将所有无神论都笼统等同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科学宣传无神论,应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我们必须大力宣传的理应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自然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构成,因此对二者的论述和应用需要有机关联。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这就意味着我们要认真宣传的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我们共产党员要做的也必须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这里,弄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乃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基本原理当然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因为历史上的无神论有多种蕴涵,并不完全都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相等同。所以,科学宣传无神论主要是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为此我们首先必须研究、把握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理论体系全貌,阐述其方法及特点,而不可以泛指的无神论代替马克思主义无神论。马克思在其理论体系中曾论及了无神论、共产主义、宗教以及它们与时代现实的关系:“正像无神论作为神的扬弃就是理论的人道主义的生成,而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要求归还真正人的生命即人的财产,就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生成一样;或者说,无神论是以扬弃宗教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则是以扬弃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只有通过对这种中介的扬弃——但这种中介是一个必要的前提——积极地从自身开始的即积极的人道主义才能产生。”[1]这里明确指出了无神论与共产主义的不同功能及使命,阐述了其辩证关联,而我们所言的科学无神论也只可能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最近,我们组织力量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神论的理解及阐述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读,学习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西方历史上各种无神论思潮及其思想家的分析、鉴别,收获很大,感受很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谈无神论时是与其阐述宗教问题有机关联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体系有其丰富内容和具体指向,故此不可随意将任何无神论观点或宗教批评都称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对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形成及发展,对其丰富蕴涵、深刻思想及其理论体系,我们将有专论加以探究论述。

第二,我们对战斗无神论等其他无神论只能批判性审视和吸纳,而不是无条件地接受或推出。列宁曾说到无神论宣传的必要,主张翻译出版18世纪法国战斗无神论的著作:“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我们现在必须遵从恩格斯有一次向德国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建议:翻译和大量发行18世纪的法国启蒙著作和无神论著作”。[2]宣传介绍历史上的无神论很有必要,不过,应该看到历史上无神论的情况也颇为复杂,既有唯物主义的无神论,同样也有唯心主义的无神论,无神论并不与唯物论天然等同;而无神论从其历史发展演变来看也经历了其早期的朴素无神论或原始无神论,欧洲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战斗无神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无神论以及近现代以来虚无主义的无神论和存在主义的无神论等思潮。在宣传介绍法国战斗无神论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其主要代表拉美特利、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人都拥有天主教耶稣会教育背景,其思想亦有着资产阶级的深深印痕。因此,不能把法国战斗无神论及其随后在欧洲其他国家出现的战斗无神论简单等同于科学无神论,战斗无神论与科学无神论仍有明显差别。对于无神论的历史,要加强系统研究,也必须具有科学发展观的审视和鉴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西方历史上的许多思想家时,就敏锐地指出了他们在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的动摇和变换,说明了西方思想史在“神”论理解上的复杂性和交织性。所以,无神论也并非“绝对真理”、天然正确,对之同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切不可认为凡是讲无神论的就自然等同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对社会流行的各种无神论之学说要有科学的审视、借鉴、批判和扬弃。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无神论宣传必须提高其理论水平,应对自己的无神论身份保持低调,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不自称无神论者。马克思在论及无神论宣传的方法时特别强调要提高理论层次,应站在哲学的高度来看问题,并说“如果真要谈论哲学,那么最好少炫耀‘无神论’招牌(这看起来就像有些小孩向一切愿意听他们讲话的人保证自己不怕鬼怪一样),而多向人民宣传哲学的内容”[3]。因此,无神论宣传必须提高理论水平,增添学术蕴涵,有理有节,把握好分寸,如果把反宗教的举措和无神论宣传搞得过度则会适得其反。恩格斯说,“在我们的时代唯一能替神帮点忙的事情,就是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并以禁止一切宗教来超越俾斯麦的文化斗争中的反教会法令。”[4]此外,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无神论是与有神论、宗教相对应的,如果脱离后者,前者则毫无意义可言。这种矛盾的对立统一,形成其相辅相成的复杂关系。因此,科学宣传无神论就必须对“神”观念演变史加以深入研究,对“物”、“心”的本质有着透彻理解,以此方能进行有神、无神之辨,唯物、唯心之分。恩格斯指出,“至于无神论只是表示一种否定,这一点我们自己早在40年前驳斥哲学家们的时候就已经说过了,但是我们补充说,无神论单只是作为对宗教的否定,它始终要涉及宗教,没有宗教,它本身也不存在,因此它本身还是一种宗教”[5]。所以说,完全抛开宗教的实际情况而奢谈、空谈无神论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本质。尤其在当代社会没有宗教研究的雄厚积淀而抽象、空洞地谈论无神论则意义不大。宗教学研究与无神论研究有机关联,不可分割。实际上,对于人类宗教现象加以客观、冷静、科学的研究本身就是一种学理性、深层面的无神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17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所论及的“要加快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中,就包括了宗教学这一重要学科。因此,科学宣传无神论就必须系统研究好宗教学的方法和知识体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对世界宗教现象有清晰而透彻的认知,了解把握好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及时代背景,弄清楚人类宗教发展和无神论发展的历史及规律,加大对自然科学史和哲学社会科学史的系统探究,并对其最新进展及发现积极跟进和及时把握,这些都是加强和扩大无神论宣传的重要内容,尤其应该在我们党内和涉及青少年的公共学校及其国民教育中大讲特讲;此外对宗教思想及神学教义也要加以必要的研究,形成对照和比较。科学宣传无神论有其厚重的知识内容和系统的理论积淀,绝非简单随意之举。有志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学者必须下苦功努力钻研,系统学习,这样才能有论有据,真正做到以史为鉴,以理服人。

第四,科学宣传无神论只能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书刊、我们的言论”来对宗教有神论展开批评,而且这种宣传还必须服从党的政治任务、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分寸。列宁虽然强调了向宗教的斗争和无神论的宣传,而且将之提到“是全党的、全体无产阶级的事情”的高度,却也为之规定了一些底线:如“不在自己的党纲中宣布我们是无神论者”;要求“反宗教斗争服从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6]等,使无神论的宣传与我们共产党的政治任务相吻合,让其作用能够真正起效。革命导师在宣传无神论上的这种把握非常睿智,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注意和深思。在马克思主义关于无神论的思考中,有着通盘而周全的衡量,而绝没有简单行事的鲁莽。所以,我们在新的形势下有效开展无神论宣传,就必须科学进行,要加强对无神论本身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弄清其基本内容,有知识蕴涵且要使之符合我党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新任务的需求。

二、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的最基本国策之一,而且,对这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及保护也是人类文明发展所达到的共识和其重要成果之一。我们在认识论上承认有神、无神的差异之后,在社会存在层面强调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就更有其独特意义。这是因为消除认识论上的差异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耐心;而在现实社会中尊重、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来参与、完成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则有着当下感、紧迫感,是我们在社会政治上的现实任务、当务之急。

第一,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宪法》第2章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第36条则进一步明确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7]《宪法》允许公民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选择信仰某一种宗教或者改宗,这些选择都是平等的,宗教信徒不应该因这种选择而招致社会的歧视。根据《宪法》精神,宗教理应在我们的社会中脱敏;如果公民仅仅因为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指责,是不符合我们的《宪法》精神的。

第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就应该支持各宗教合理合法地保持其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同时鼓励宗教深入挖掘其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推动宗教革新和与时俱进,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是最近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所特别强调的。宗教发展本身就经历了不断改革、自我扬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历史过程,由此有着剔除糟粕、发扬精华的动态变化。在宗教与世界历史发展的复杂交织中,我们应该承认宗教也蕴含着人类文明的许多积极因素,意识到这些积极因素可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我们的主流意识相协调、达吻合。

第三,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就必须意识到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我们必须做好这一群众工作。这是我党统战工作核心意义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使我们的朋友越多越好,敌人越少越好。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所以对待宗教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做到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来吸引人、团结人。

第四,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也要求宗教信仰者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看到其作为社会存在及社会组织而与其他社会团体有着共同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因而必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使其教规教法坚决服从国法政纪。所以,宗教信仰自由就涵括了宗教信仰个体及其团体对社会的义务及职责。过去列宁把宗教团体理解为“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体”,[8]而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对之有着更高的要求,也使其与党和政府的关系更近、更密切,这就是认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说明信教群众与我们的共同点要远远大于其不同处,其共识要远远大于其分歧,由此党和政府强调要为宗教团体及信教群众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而我们的宗教工作及研究则应该积极促进这一纽带的联结作用,保障这一桥梁的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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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新平:科学宣传无神论 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世界宗教研究》 卓新平

    2017-03-22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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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新平:科学宣传无神论 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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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人们对于如何宣传无神论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等问题有了更多的关注。因此,如何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辩证、正确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有理论意义,更有现实需求。笔者认为,无神论宣传主要涉及认识论方面的问题,需要对无神论加以全面透彻的阐述,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则更多是从社会存在方面来考虑的,关涉我们党的统战理论和实践以及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此,笔者愿谈谈自己对二者关系问题的初步认识。

    一、论科学宣传无神论

    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积极宣传无神论是非常需要的,而且其加强有着现实意义。但这种宣传应该科学、合理、有效,由此就涉及到如何科学宣传无神论的问题。这种宣传不能只是空洞地喊喊口号,或仅仅抽象地进行,而是要建立在对无神论深入、系统的研究基础上,特别是要分清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抽象所言无神论的区别,弄清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实质内容及理论发展;因此,必须对无神论加以科学宣传,突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而不能将所有无神论都笼统等同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科学宣传无神论,应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我们必须大力宣传的理应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自然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构成,因此对二者的论述和应用需要有机关联。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这就意味着我们要认真宣传的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而我们共产党员要做的也必须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这里,弄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乃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基本原理当然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因为历史上的无神论有多种蕴涵,并不完全都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相等同。所以,科学宣传无神论主要是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为此我们首先必须研究、把握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理论体系全貌,阐述其方法及特点,而不可以泛指的无神论代替马克思主义无神论。马克思在其理论体系中曾论及了无神论、共产主义、宗教以及它们与时代现实的关系:“正像无神论作为神的扬弃就是理论的人道主义的生成,而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要求归还真正人的生命即人的财产,就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生成一样;或者说,无神论是以扬弃宗教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则是以扬弃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只有通过对这种中介的扬弃——但这种中介是一个必要的前提——积极地从自身开始的即积极的人道主义才能产生。”[1]这里明确指出了无神论与共产主义的不同功能及使命,阐述了其辩证关联,而我们所言的科学无神论也只可能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最近,我们组织力量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神论的理解及阐述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读,学习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西方历史上各种无神论思潮及其思想家的分析、鉴别,收获很大,感受很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谈无神论时是与其阐述宗教问题有机关联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体系有其丰富内容和具体指向,故此不可随意将任何无神论观点或宗教批评都称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对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形成及发展,对其丰富蕴涵、深刻思想及其理论体系,我们将有专论加以探究论述。

    第二,我们对战斗无神论等其他无神论只能批判性审视和吸纳,而不是无条件地接受或推出。列宁曾说到无神论宣传的必要,主张翻译出版18世纪法国战斗无神论的著作:“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我们现在必须遵从恩格斯有一次向德国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建议:翻译和大量发行18世纪的法国启蒙著作和无神论著作”。[2]宣传介绍历史上的无神论很有必要,不过,应该看到历史上无神论的情况也颇为复杂,既有唯物主义的无神论,同样也有唯心主义的无神论,无神论并不与唯物论天然等同;而无神论从其历史发展演变来看也经历了其早期的朴素无神论或原始无神论,欧洲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战斗无神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无神论以及近现代以来虚无主义的无神论和存在主义的无神论等思潮。在宣传介绍法国战斗无神论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其主要代表拉美特利、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人都拥有天主教耶稣会教育背景,其思想亦有着资产阶级的深深印痕。因此,不能把法国战斗无神论及其随后在欧洲其他国家出现的战斗无神论简单等同于科学无神论,战斗无神论与科学无神论仍有明显差别。对于无神论的历史,要加强系统研究,也必须具有科学发展观的审视和鉴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西方历史上的许多思想家时,就敏锐地指出了他们在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的动摇和变换,说明了西方思想史在“神”论理解上的复杂性和交织性。所以,无神论也并非“绝对真理”、天然正确,对之同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切不可认为凡是讲无神论的就自然等同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对社会流行的各种无神论之学说要有科学的审视、借鉴、批判和扬弃。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无神论宣传必须提高其理论水平,应对自己的无神论身份保持低调,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不自称无神论者。马克思在论及无神论宣传的方法时特别强调要提高理论层次,应站在哲学的高度来看问题,并说“如果真要谈论哲学,那么最好少炫耀‘无神论’招牌(这看起来就像有些小孩向一切愿意听他们讲话的人保证自己不怕鬼怪一样),而多向人民宣传哲学的内容”[3]。因此,无神论宣传必须提高理论水平,增添学术蕴涵,有理有节,把握好分寸,如果把反宗教的举措和无神论宣传搞得过度则会适得其反。恩格斯说,“在我们的时代唯一能替神帮点忙的事情,就是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并以禁止一切宗教来超越俾斯麦的文化斗争中的反教会法令。”[4]此外,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无神论是与有神论、宗教相对应的,如果脱离后者,前者则毫无意义可言。这种矛盾的对立统一,形成其相辅相成的复杂关系。因此,科学宣传无神论就必须对“神”观念演变史加以深入研究,对“物”、“心”的本质有着透彻理解,以此方能进行有神、无神之辨,唯物、唯心之分。恩格斯指出,“至于无神论只是表示一种否定,这一点我们自己早在40年前驳斥哲学家们的时候就已经说过了,但是我们补充说,无神论单只是作为对宗教的否定,它始终要涉及宗教,没有宗教,它本身也不存在,因此它本身还是一种宗教”[5]。所以说,完全抛开宗教的实际情况而奢谈、空谈无神论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本质。尤其在当代社会没有宗教研究的雄厚积淀而抽象、空洞地谈论无神论则意义不大。宗教学研究与无神论研究有机关联,不可分割。实际上,对于人类宗教现象加以客观、冷静、科学的研究本身就是一种学理性、深层面的无神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17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所论及的“要加快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中,就包括了宗教学这一重要学科。因此,科学宣传无神论就必须系统研究好宗教学的方法和知识体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对世界宗教现象有清晰而透彻的认知,了解把握好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及时代背景,弄清楚人类宗教发展和无神论发展的历史及规律,加大对自然科学史和哲学社会科学史的系统探究,并对其最新进展及发现积极跟进和及时把握,这些都是加强和扩大无神论宣传的重要内容,尤其应该在我们党内和涉及青少年的公共学校及其国民教育中大讲特讲;此外对宗教思想及神学教义也要加以必要的研究,形成对照和比较。科学宣传无神论有其厚重的知识内容和系统的理论积淀,绝非简单随意之举。有志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学者必须下苦功努力钻研,系统学习,这样才能有论有据,真正做到以史为鉴,以理服人。

    第四,科学宣传无神论只能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书刊、我们的言论”来对宗教有神论展开批评,而且这种宣传还必须服从党的政治任务、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分寸。列宁虽然强调了向宗教的斗争和无神论的宣传,而且将之提到“是全党的、全体无产阶级的事情”的高度,却也为之规定了一些底线:如“不在自己的党纲中宣布我们是无神论者”;要求“反宗教斗争服从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6]等,使无神论的宣传与我们共产党的政治任务相吻合,让其作用能够真正起效。革命导师在宣传无神论上的这种把握非常睿智,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注意和深思。在马克思主义关于无神论的思考中,有着通盘而周全的衡量,而绝没有简单行事的鲁莽。所以,我们在新的形势下有效开展无神论宣传,就必须科学进行,要加强对无神论本身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弄清其基本内容,有知识蕴涵且要使之符合我党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新任务的需求。

    二、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的最基本国策之一,而且,对这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及保护也是人类文明发展所达到的共识和其重要成果之一。我们在认识论上承认有神、无神的差异之后,在社会存在层面强调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就更有其独特意义。这是因为消除认识论上的差异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耐心;而在现实社会中尊重、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来参与、完成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则有着当下感、紧迫感,是我们在社会政治上的现实任务、当务之急。

    第一,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宪法》第2章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第36条则进一步明确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7]《宪法》允许公民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选择信仰某一种宗教或者改宗,这些选择都是平等的,宗教信徒不应该因这种选择而招致社会的歧视。根据《宪法》精神,宗教理应在我们的社会中脱敏;如果公民仅仅因为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指责,是不符合我们的《宪法》精神的。

    第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就应该支持各宗教合理合法地保持其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同时鼓励宗教深入挖掘其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推动宗教革新和与时俱进,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是最近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所特别强调的。宗教发展本身就经历了不断改革、自我扬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历史过程,由此有着剔除糟粕、发扬精华的动态变化。在宗教与世界历史发展的复杂交织中,我们应该承认宗教也蕴含着人类文明的许多积极因素,意识到这些积极因素可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我们的主流意识相协调、达吻合。

    第三,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就必须意识到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我们必须做好这一群众工作。这是我党统战工作核心意义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使我们的朋友越多越好,敌人越少越好。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所以对待宗教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做到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来吸引人、团结人。

    第四,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也要求宗教信仰者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看到其作为社会存在及社会组织而与其他社会团体有着共同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因而必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使其教规教法坚决服从国法政纪。所以,宗教信仰自由就涵括了宗教信仰个体及其团体对社会的义务及职责。过去列宁把宗教团体理解为“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体”,[8]而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对之有着更高的要求,也使其与党和政府的关系更近、更密切,这就是认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说明信教群众与我们的共同点要远远大于其不同处,其共识要远远大于其分歧,由此党和政府强调要为宗教团体及信教群众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而我们的宗教工作及研究则应该积极促进这一纽带的联结作用,保障这一桥梁的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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