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市推行佛道教活动场所星级评定管理

浙江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7-05-21 08:51:06

道教之音浙江讯  近日,为加强佛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深入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系列创建活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浙江省民宗委《关于在全省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行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海宁市佛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星级评定动态管理。

按照佛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和文明创建要求,综合考虑活动场所的自身特点和作用定位,确定“爱国守法、管理规范、生态建设、团结稳定、活动有序”等5大项40小项内容设定评分标准。通过场所自评、考核评定和综合审定,按照分数确定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三星级,80-89分(含80分)为二星级,60-79分(含60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的不确定星级。同时,明确对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事故等4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星级评定动态管理工作注重突出结果运用。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活动场所原则上在三星级活动场所中产生,对考评未确定星级活动场所要在整改期限内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期满由市场民宗局会同所在镇、街道再次进行考核,合格的确定为一星级活动场所,整改仍不到位的,按照《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通过星级评定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扩大和强化生态寺观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在佛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领域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来源: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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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推行佛道教活动场所星级评定管理

浙江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7-05-21 0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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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推行佛道教活动场所星级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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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浙江讯  近日,为加强佛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深入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系列创建活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浙江省民宗委《关于在全省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行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海宁市佛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星级评定动态管理。

按照佛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和文明创建要求,综合考虑活动场所的自身特点和作用定位,确定“爱国守法、管理规范、生态建设、团结稳定、活动有序”等5大项40小项内容设定评分标准。通过场所自评、考核评定和综合审定,按照分数确定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三星级,80-89分(含80分)为二星级,60-79分(含60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的不确定星级。同时,明确对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事故等4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星级评定动态管理工作注重突出结果运用。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活动场所原则上在三星级活动场所中产生,对考评未确定星级活动场所要在整改期限内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期满由市场民宗局会同所在镇、街道再次进行考核,合格的确定为一星级活动场所,整改仍不到位的,按照《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通过星级评定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扩大和强化生态寺观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在佛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领域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来源: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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