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有实效

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 佚名

2017-08-01 09:49:51

道教之音甘肃讯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结合全市宗教工作实际,立足长远、健全机制、靠实责任,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改进新形势下全市宗教工作。根据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市实际,天水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是充实健全宗教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等29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健全完善宗教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委常委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天水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天水市宗教工作区域协作机制》《天水市宗教工作情报会商研判制度》《天水市宗教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同时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为指引,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制度》等六项管理制度及《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型宗教活动风险评估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开展宗教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宗教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四是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推进宗教工作机构建设,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除武山县之外的其他县区民宗部门单设,为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事务管理体系。

五是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六个纳入”。把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定期研究宗教工作,及时解决重要问题;把宗教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将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法规、妥善处置宗教领域矛盾问题,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绩效的重要内容;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内容,加强宗教理论教育;把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纳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对宗教领域突发重大事件及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把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事务,加强服务和管理,实现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有机结合;把宗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转自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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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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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09: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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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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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甘肃讯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结合全市宗教工作实际,立足长远、健全机制、靠实责任,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改进新形势下全市宗教工作。根据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市实际,天水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是充实健全宗教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等29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健全完善宗教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委常委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天水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天水市宗教工作区域协作机制》《天水市宗教工作情报会商研判制度》《天水市宗教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同时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为指引,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制度》等六项管理制度及《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型宗教活动风险评估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开展宗教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宗教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四是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推进宗教工作机构建设,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除武山县之外的其他县区民宗部门单设,为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事务管理体系。

五是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六个纳入”。把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定期研究宗教工作,及时解决重要问题;把宗教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将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法规、妥善处置宗教领域矛盾问题,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绩效的重要内容;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内容,加强宗教理论教育;把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纳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对宗教领域突发重大事件及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把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事务,加强服务和管理,实现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有机结合;把宗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转自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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