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宗委六措联动加强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

辽宁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7-08-13 08:59:21

道教之音辽宁讯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省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理顺关系,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辽宁省民宗委制定实施《加强省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意见》,指导省宗教团体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了宗教团体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省宗教团体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自觉发挥团体积极作用。省宗教团体建立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常务理事)会议,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理事)会议。省宗教团体驻会工作机构建立日常学习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宗教方面法律法规、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宗教工作的重要部署作为学习内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规范和加强民主管理。省宗教团体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健全议事规则,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发挥集体议事、决策作用。凡涉及财务、教职人员认定、人员调动、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评先选优等重大事项,均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要充分协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召开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明确记载参会人员意见和会议决定。会议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三是规范和加强人员管理。按照省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细化省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省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制度,参加常委会(常务班子会)、培训会、座谈会请销假制度,省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出省、出国报告制度,对外宗教交流报告制度等。制定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教职人员认定工作程序,严把教职人员认定入口关,加强教职人员日常监督管理。根据省宗教团体日常管理需要,研究确定驻会人员,明确驻会人员职责分工,完善考勤制度。

四是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晰财务收支账册,完善财务审批和监督程序。要求各项物资及时登记入账,各项支出、物资消费及时记账,做到账资、账物相符。要严格财务制度审批,大额财务开支须经集体研究决定。要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度向团体登记部门和宗教事务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情况,定期开展财务监督。要建立换届财务审计制度和团体主要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要加强对团体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管理,登记造册,加强维护和管理。

五是规范和加强重要活动管理。省宗教团体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培训班,组织或参加出国、出省考察,开展对外宗教文化交流等活动,应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事前报省宗教局审批。要有明确的活动计划、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安保预案,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宗教界大力开展教风建设,规范宗教团体和人员行为准则;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整治不正之风,塑造宗教界良好社会形象。

六是规范政府部门对省宗教团体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省宗教团体实行登记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省民政厅履行登记和年检管理职责;省民宗委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其他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省宗教团体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管理。此外,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省民宗委建立和完善省宗教团体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省宗教团体负责人约谈制度、省宗教团体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等,改善管理方式,把监督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真正实现省宗教团体的自主管理与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

(来源:辽宁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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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宗委六措联动加强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

辽宁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7-08-13 08: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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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宗委六措联动加强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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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辽宁讯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省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理顺关系,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辽宁省民宗委制定实施《加强省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意见》,指导省宗教团体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了宗教团体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省宗教团体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自觉发挥团体积极作用。省宗教团体建立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常务理事)会议,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理事)会议。省宗教团体驻会工作机构建立日常学习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宗教方面法律法规、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宗教工作的重要部署作为学习内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规范和加强民主管理。省宗教团体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健全议事规则,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发挥集体议事、决策作用。凡涉及财务、教职人员认定、人员调动、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评先选优等重大事项,均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要充分协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召开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明确记载参会人员意见和会议决定。会议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三是规范和加强人员管理。按照省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细化省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省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制度,参加常委会(常务班子会)、培训会、座谈会请销假制度,省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出省、出国报告制度,对外宗教交流报告制度等。制定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教职人员认定工作程序,严把教职人员认定入口关,加强教职人员日常监督管理。根据省宗教团体日常管理需要,研究确定驻会人员,明确驻会人员职责分工,完善考勤制度。

四是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晰财务收支账册,完善财务审批和监督程序。要求各项物资及时登记入账,各项支出、物资消费及时记账,做到账资、账物相符。要严格财务制度审批,大额财务开支须经集体研究决定。要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度向团体登记部门和宗教事务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情况,定期开展财务监督。要建立换届财务审计制度和团体主要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要加强对团体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管理,登记造册,加强维护和管理。

五是规范和加强重要活动管理。省宗教团体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培训班,组织或参加出国、出省考察,开展对外宗教文化交流等活动,应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事前报省宗教局审批。要有明确的活动计划、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安保预案,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宗教界大力开展教风建设,规范宗教团体和人员行为准则;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整治不正之风,塑造宗教界良好社会形象。

六是规范政府部门对省宗教团体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省宗教团体实行登记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省民政厅履行登记和年检管理职责;省民宗委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其他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省宗教团体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管理。此外,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省民宗委建立和完善省宗教团体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省宗教团体负责人约谈制度、省宗教团体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等,改善管理方式,把监督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真正实现省宗教团体的自主管理与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

(来源:辽宁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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