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 陈薇 赵鑫

2017-10-14 12:33:24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道教之音上海讯  2017年10月13日下午,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在市委统战部召开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专题会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房剑森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民族宗教委主任花蓓主持,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王新华解读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王君力、杜宇平、王凡出席会议。上海各宗教团体负责人畅谈了学习体会。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王新华副主任解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从原来的7章,扩为9章,“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单列成章。条款从原来的48条,增为77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本次《条例》的修订主要着眼于六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两维护”,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两明确”,即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两规范”,即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佛教协会会长慧明:“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施行,很好地回应了时势所需和各方诉求。”

《宗教事务条例》是一部非常重要、及时、严谨、完整的宗教法规,对于维护宗教和睦、构建社会和谐,指导全国宗教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条例》专门列举了宗教团体的五项职能,一方面明确了宗教团体职能的范围和边界,另一方面也给予宗教团体章程以国家法规层面的支撑,以增强其在本宗教内部的权威性。

《条例》的修订,凝聚了党和政府依法治教的坚定意志,表达了广大教内外人士急切渴望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愿望。上海佛教界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的精神和实质,不断加深对《条例》意义的认识和理解,要进一步增强宗教界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道教协会会长吉宏忠道长:“《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发布,生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的务实态度。”

在《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党和政府多次聆听宗教界的声音,有关部门多次主动听取宗教界的意见,使《条例》充分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体现了对宗教界的尊重。

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这既让我们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范围,也更添加了责无旁贷的使命和义务。上海道教协会作为本市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将始终不忘祖师教诲,虔诚奉道,以振兴道教为己任,重在加强道教自身建设,在既定的《上海市道教协会第二个五年计划》下推进各项弘道任务。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金宏伟:“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次条例非常强调宗教工作法治化,这说明我们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宗教工作都必须坚持走法治化道路的一项新举措。”

市伊斯兰教协会一定会学习贯彻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集体意识,责任所在、使命光荣,引导好广大信教群众,利用主麻讲卧尔兹的机会,认真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并用《条例》来指导市伊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经济建设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主任吴建林:“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闪耀着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诸多亮点。”

宗教团体要带头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因为它肩负着联系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只有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才能保证爱国爱教的坚定落实。我们要继承爱国守法、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把法治精神融入到信仰实践和宗教生活中去,既要做好教徒,更要做好公民。宗教教职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信教群众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沈学彬:“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宗教领域的实施,依据实事求是精神,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在《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对引导中国宗教界进行中国化的探索所进行的阐述,为基督教在今后进行的神学思想研讨确定了更清晰的时代主题和方向。人才培养是宗教界的百年大计,《条例》将宗教院校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更重要的地位,并将外派留学、培训的资格,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省级宗教团体开放,这也使宗教团体在谋划今后的人才培养计划有更大的空间和渠道。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房剑森在讲话中指出:

一、要认识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意义

1、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宗教工作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2、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3、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要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实质

1、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工作

2、坚持宗教工作中国化的方向

3、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

4、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1、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2、要完善配套的制度

3、要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始于问题、终于问题

4、要提高宗教事务的执法水平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民族宗教委主任花蓓在总结讲话中对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提出三方面意见:

1、抓紧做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2、切实履行《宗教事务条例》赋予团体的职责。

3、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团体的规章制度。

(转自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 胡志敏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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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1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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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上海讯  2017年10月13日下午,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在市委统战部召开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专题会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房剑森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民族宗教委主任花蓓主持,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王新华解读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王君力、杜宇平、王凡出席会议。上海各宗教团体负责人畅谈了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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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华副主任解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从原来的7章,扩为9章,“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单列成章。条款从原来的48条,增为77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本次《条例》的修订主要着眼于六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两维护”,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两明确”,即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两规范”,即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佛教协会会长慧明:“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施行,很好地回应了时势所需和各方诉求。”

《宗教事务条例》是一部非常重要、及时、严谨、完整的宗教法规,对于维护宗教和睦、构建社会和谐,指导全国宗教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条例》专门列举了宗教团体的五项职能,一方面明确了宗教团体职能的范围和边界,另一方面也给予宗教团体章程以国家法规层面的支撑,以增强其在本宗教内部的权威性。

《条例》的修订,凝聚了党和政府依法治教的坚定意志,表达了广大教内外人士急切渴望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愿望。上海佛教界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的精神和实质,不断加深对《条例》意义的认识和理解,要进一步增强宗教界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道教协会会长吉宏忠道长:“《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发布,生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的务实态度。”

在《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党和政府多次聆听宗教界的声音,有关部门多次主动听取宗教界的意见,使《条例》充分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体现了对宗教界的尊重。

新修订的《条例》强化了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这既让我们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范围,也更添加了责无旁贷的使命和义务。上海道教协会作为本市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将始终不忘祖师教诲,虔诚奉道,以振兴道教为己任,重在加强道教自身建设,在既定的《上海市道教协会第二个五年计划》下推进各项弘道任务。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金宏伟:“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次条例非常强调宗教工作法治化,这说明我们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宗教工作都必须坚持走法治化道路的一项新举措。”

市伊斯兰教协会一定会学习贯彻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集体意识,责任所在、使命光荣,引导好广大信教群众,利用主麻讲卧尔兹的机会,认真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并用《条例》来指导市伊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经济建设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主任吴建林:“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闪耀着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诸多亮点。”

宗教团体要带头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因为它肩负着联系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只有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才能保证爱国爱教的坚定落实。我们要继承爱国守法、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把法治精神融入到信仰实践和宗教生活中去,既要做好教徒,更要做好公民。宗教教职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信教群众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沈学彬:“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宗教领域的实施,依据实事求是精神,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在《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对引导中国宗教界进行中国化的探索所进行的阐述,为基督教在今后进行的神学思想研讨确定了更清晰的时代主题和方向。人才培养是宗教界的百年大计,《条例》将宗教院校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更重要的地位,并将外派留学、培训的资格,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省级宗教团体开放,这也使宗教团体在谋划今后的人才培养计划有更大的空间和渠道。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房剑森在讲话中指出:

一、要认识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意义

1、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宗教工作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2、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3、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要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实质

1、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工作

2、坚持宗教工作中国化的方向

3、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

4、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1、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2、要完善配套的制度

3、要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始于问题、终于问题

4、要提高宗教事务的执法水平

上海宗教团体负责人交流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市民族宗教委主任花蓓在总结讲话中对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提出三方面意见:

1、抓紧做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2、切实履行《宗教事务条例》赋予团体的职责。

3、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团体的规章制度。

(转自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 胡志敏摄影)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