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教学院实习组学员组织学习新《宗教事务条例》

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 佚名

2017-11-10 10:51:59

上海道教学院实习组学员组织学习新《宗教事务条例》

道教之音上海讯  2017年10月26日和11月8日,上海道教学院政治辅导员杨学军老师分别组织钦赐仰殿实习组和城隍庙实习组同学学习新《宗教事务条例》。

2017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又迈上了新的台阶。自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日益规范,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广大信徒和教职人员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所有这些为促进我国政教关系和谐、各宗教和睦相处,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过去的十几年,是我国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思想日益多元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推行治国理政的新举措,坚持社会主义法制下的依法治国。同时,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宗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我国各个宗教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妥善处置。因此,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适逢其时。

杨老师从新老《宗教事务条例》的对比中,给大家细致分析了新《宗教事务条例》中增加与修改部分,并逐条讲解了其中的原因和重点。强调了修订并公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有利于团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

通过这次的学习,让我们深刻的领悟到:

一、激发活力,充分发挥道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这次新《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使我们更加深了对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法规的了解,更大地激发了我们的活力。道教自古以来就有着“和”“善”“奉献”等精神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优良传统。当今道教的社会服务活动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道教自身慈悲济世本怀的开显和落实创建“和谐”的具体体现。道教积累着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渗透着历史积淀的经验和哲理;镌刻着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蕴涵着丰富的和谐思想资源。作为道教徒的我们要努力发掘和弘扬道教文化内涵,切实发挥道教在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多次的学习,不断地激发了我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自觉自省,加强学习、规范宫观各项活动。

通过这次新《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使我更加懂得了珍惜与自觉自省,找到了自己的不足。在自觉遵守清规戒律,加强道风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过好宗教生活、早晚殿堂及各种法事活动顺利开展。以保持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规范学习制度,开展有声有色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广大信众在正常有序中,进一步认识道德的真谛,使他们觉悟人生,奉献人生,懂得慈悲理性的道德观念。

三、加强联谊,扩大交流,把握好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道教是有着人类社会十分重要的文化内涵。又是促进文化累积与继承的重要载体。为宣传道教文化,树立道教徒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促进对外交往和文化交流,使道教在适应现代社会、维持生存和发展而不断提高。通过丰富的交流形式,在交流中把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摆在第一位。通过学习,让我们清楚的了解,把握好自身的定位,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从道教义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大力推动道教文化教育内涵的普及。使现在道教建设观念滞后,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活动失序等现象得到制止。

上海道教学院实习组学员组织学习新《宗教事务条例》

学习后,同学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学习心得,都感受到新《宗教事务条例》比之前更加具体规范,加强联谊,扩大交流就是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奠定文化传播的不断持续发展。

(转自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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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10: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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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教学院实习组学员组织学习新《宗教事务条例》

道教之音上海讯  2017年10月26日和11月8日,上海道教学院政治辅导员杨学军老师分别组织钦赐仰殿实习组和城隍庙实习组同学学习新《宗教事务条例》。

2017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又迈上了新的台阶。自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日益规范,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广大信徒和教职人员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所有这些为促进我国政教关系和谐、各宗教和睦相处,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过去的十几年,是我国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思想日益多元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推行治国理政的新举措,坚持社会主义法制下的依法治国。同时,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宗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我国各个宗教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妥善处置。因此,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适逢其时。

杨老师从新老《宗教事务条例》的对比中,给大家细致分析了新《宗教事务条例》中增加与修改部分,并逐条讲解了其中的原因和重点。强调了修订并公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有利于团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

通过这次的学习,让我们深刻的领悟到:

一、激发活力,充分发挥道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这次新《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使我们更加深了对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法规的了解,更大地激发了我们的活力。道教自古以来就有着“和”“善”“奉献”等精神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优良传统。当今道教的社会服务活动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道教自身慈悲济世本怀的开显和落实创建“和谐”的具体体现。道教积累着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渗透着历史积淀的经验和哲理;镌刻着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蕴涵着丰富的和谐思想资源。作为道教徒的我们要努力发掘和弘扬道教文化内涵,切实发挥道教在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多次的学习,不断地激发了我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自觉自省,加强学习、规范宫观各项活动。

通过这次新《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使我更加懂得了珍惜与自觉自省,找到了自己的不足。在自觉遵守清规戒律,加强道风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过好宗教生活、早晚殿堂及各种法事活动顺利开展。以保持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规范学习制度,开展有声有色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广大信众在正常有序中,进一步认识道德的真谛,使他们觉悟人生,奉献人生,懂得慈悲理性的道德观念。

三、加强联谊,扩大交流,把握好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道教是有着人类社会十分重要的文化内涵。又是促进文化累积与继承的重要载体。为宣传道教文化,树立道教徒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促进对外交往和文化交流,使道教在适应现代社会、维持生存和发展而不断提高。通过丰富的交流形式,在交流中把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摆在第一位。通过学习,让我们清楚的了解,把握好自身的定位,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从道教义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大力推动道教文化教育内涵的普及。使现在道教建设观念滞后,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活动失序等现象得到制止。

上海道教学院实习组学员组织学习新《宗教事务条例》

学习后,同学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学习心得,都感受到新《宗教事务条例》比之前更加具体规范,加强联谊,扩大交流就是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奠定文化传播的不断持续发展。

(转自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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