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迅速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家宗教事务局 佚名

2017-11-30 15:29:57

道教之音北京讯  2017年11月2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辽宁、云南等省和石家庄、洛阳、鞍山、赣州等地宗教工作系统迅速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地宗教事务部门第一时间将《意见》原文及新华社评论文章上传门户网站进行宣传,供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大家普遍认为,商业化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佛教道教的健康传承发展,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引发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大家表示,《意见》明确政策界限,落实工作责任,针对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主要表现,从10个方面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科学务实、意义重大,有利于地方开展具体工作。

各地宗教事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提出了一些贯彻落实意见:一是将《意见》的学习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加强道风建设,充分认清《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有效提升抵制商业化乱象的自觉意识。二是召开佛教道教团体、场所负责人学习座谈会,强化教职人员守法守戒理念,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三是组织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活动,将存在问题逐一登记,详细分析和梳理问题根源,提出整治方案。四是将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宗教领域重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推动合理放生、文明敬香。五是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等相关工作,提高广大信众对假僧假道的辨别能力。

《意见》在各地佛教、道教界引起强烈反响,他们自发在宗教团体、场所网站上刊载《意见》、转发相关文章,普遍认为这是在宗教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宗教工作论述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国家针对近年来出现在佛教道教界的“商业化”倾向性问题开出的一剂“良药”,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意见》。辽宁省佛教协会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意见》精神,大力加强思想、组织、制度、道风和人才等方面建设,对照《意见》精神,主动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持场所非营利性质,加强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不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依法依规使用互联网,坚决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佛教商业化问题。在省民宗委组织的学习讨论中,云南省佛教界认为,《意见》的出台大大振奋了人心,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依法依规保持场所清净、维护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引导信众正信正行,发挥云南省佛教在促进社会发展、边疆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云南省道教协会廖东明会长说,《意见》印发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有利于“保护合法、制止非法”,云南道教界将坚决拥护,好好学习,积极践行。石家庄市佛协、道协一致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为“去商业化”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为寺观的正当运营和商业化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下一步一定要好好学习,积极宣传《意见》精神,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决同佛教道教商业化乱象作斗争,维护佛教道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转自国家宗教事务局网)

关注道教之音官方微信
|

各地迅速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家宗教事务局 佚名

2017-11-30 15:29:57

|
各地迅速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
|

道教之音北京讯  2017年11月2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辽宁、云南等省和石家庄、洛阳、鞍山、赣州等地宗教工作系统迅速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地宗教事务部门第一时间将《意见》原文及新华社评论文章上传门户网站进行宣传,供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大家普遍认为,商业化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佛教道教的健康传承发展,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引发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大家表示,《意见》明确政策界限,落实工作责任,针对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主要表现,从10个方面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科学务实、意义重大,有利于地方开展具体工作。

各地宗教事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提出了一些贯彻落实意见:一是将《意见》的学习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加强道风建设,充分认清《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有效提升抵制商业化乱象的自觉意识。二是召开佛教道教团体、场所负责人学习座谈会,强化教职人员守法守戒理念,为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三是组织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活动,将存在问题逐一登记,详细分析和梳理问题根源,提出整治方案。四是将整治工作列入2018年宗教领域重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推动合理放生、文明敬香。五是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等相关工作,提高广大信众对假僧假道的辨别能力。

《意见》在各地佛教、道教界引起强烈反响,他们自发在宗教团体、场所网站上刊载《意见》、转发相关文章,普遍认为这是在宗教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宗教工作论述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国家针对近年来出现在佛教道教界的“商业化”倾向性问题开出的一剂“良药”,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意见》。辽宁省佛教协会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意见》精神,大力加强思想、组织、制度、道风和人才等方面建设,对照《意见》精神,主动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持场所非营利性质,加强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不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制止乱烧香、乱放生活动,依法依规使用互联网,坚决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佛教商业化问题。在省民宗委组织的学习讨论中,云南省佛教界认为,《意见》的出台大大振奋了人心,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依法依规保持场所清净、维护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引导信众正信正行,发挥云南省佛教在促进社会发展、边疆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云南省道教协会廖东明会长说,《意见》印发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有利于“保护合法、制止非法”,云南道教界将坚决拥护,好好学习,积极践行。石家庄市佛协、道协一致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为“去商业化”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为寺观的正当运营和商业化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下一步一定要好好学习,积极宣传《意见》精神,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决同佛教道教商业化乱象作斗争,维护佛教道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转自国家宗教事务局网)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