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宗厅实化举措 持续引导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国家宗教事务局网 佚名

2018-03-21 09:14:20

道教之音河北讯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引导全省宗教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河北省民宗厅精心谋划部署,向各市宗教工作部门制发《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领工作方案》,实化举措,强化引领,促使宗教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

一是深化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以省市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全省宗教教职人员、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参观教学、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重点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政治教育、国民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同时针对不同宗教实际,结合贯彻落实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中国化五年规划及全年工作重点,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范围和每期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

二是深化宗教思想建设专项行动。采取政府引导、宗教团体组织、宗教活动场所配合、宗教教职人员参与的方式,通过指导宗教界开展讲经交流活动、组织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鼓励宗教界积极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增进政治共识,坚持正信正行,提升文化融合。三是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组织全省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全省性宗教团体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坚持中国化方向五年规划,督促各宗教团体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支持宗教团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工作;鼓励宗教团体发挥在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建设。认真落实《我国宗教院校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起草出台全省贯彻实施意见。加强对宗教院校的依法管理,调整优化宗教院校思想政治和文化课程设置,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强化宗教院校培训功能,指导宗教院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宗教院校发挥研究职能,围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开展宗教思想建设研究。

五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管理。开展以“学习”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推广石家庄、唐山等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学习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照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到管理规范、活动规范、行为规范,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全省宗教教职人员日常行为。

(转自国家宗教事务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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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宗厅实化举措 持续引导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国家宗教事务局网 佚名

2018-03-21 0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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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宗厅实化举措 持续引导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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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河北讯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引导全省宗教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河北省民宗厅精心谋划部署,向各市宗教工作部门制发《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领工作方案》,实化举措,强化引领,促使宗教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

一是深化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专项行动。以省市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全省宗教教职人员、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参观教学、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重点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政治教育、国民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同时针对不同宗教实际,结合贯彻落实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中国化五年规划及全年工作重点,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范围和每期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

二是深化宗教思想建设专项行动。采取政府引导、宗教团体组织、宗教活动场所配合、宗教教职人员参与的方式,通过指导宗教界开展讲经交流活动、组织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鼓励宗教界积极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增进政治共识,坚持正信正行,提升文化融合。三是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组织全省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全省性宗教团体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坚持中国化方向五年规划,督促各宗教团体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支持宗教团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工作;鼓励宗教团体发挥在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建设。认真落实《我国宗教院校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起草出台全省贯彻实施意见。加强对宗教院校的依法管理,调整优化宗教院校思想政治和文化课程设置,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强化宗教院校培训功能,指导宗教院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宗教院校发挥研究职能,围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开展宗教思想建设研究。

五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管理。开展以“学习”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推广石家庄、唐山等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学习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照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到管理规范、活动规范、行为规范,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全省宗教教职人员日常行为。

(转自国家宗教事务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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