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时代所赋予的理论创新使命

中国西藏网 佚名

2018-06-27 09:03:25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而走过的探索历程也正是如此。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一拉开序幕,我们党和政府就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守正出新,拨乱反正,重新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通盘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下列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既是逐步递进、日渐深化的,又是越来越开放、越来越积极的: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把宗教关系看作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必须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要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所以,国内外学术界都有做出这样的评价: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宗教政策的黄金时期”。与此同时,我们又可以看到,在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实践的不断推动下,我国理论界的众多学者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在中国宗教研究领域不断开拓创新,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累了大量前期成果。

正是基于“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成果积累,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从理论背景来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可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治国理政的迫切需要。关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正确认识与处理宗教问题,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积极引导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段论述不仅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空前重视,同时也充分表达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关于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举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从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出发,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不但重申前述“不是四版的精辟论断”,而且言明“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理论与政策上均有突破与创新。从基础理论来看,其中最新、最大的学术突破与理论创新即在于: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新时代的实际出发,对当代中国宗教的主要性质与主要作用作出了实事求是的科学判断。诚如此次会议强调,要辩证地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宗教作用的发挥与其所处的社会条件密切相关;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主流是好的,我国宗教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笔者认为,上述科学判断具有这样几层新意:首先,这一新判断遵循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原则,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着眼整个中国宗教现状的主流与趋势,就其主要性质作出了正面的、积极的、建设性的判断,即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主流是好的,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其次,这一新判断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所推进、有所创新,即以唯物史观来如实地解释“宗教的社会作用”,认为“宗教的作用”是随着现实的社会条件而变化的;最后,这一新判断内含唯物辩证法的睿智,即明确主张“要辩证地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笔者认为,就“两个最大限度”的辩证关系而言,二者并非“不分主次或相提并论”的,而是首先肯定“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且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因为若不如此,就无法“最大限度地抑制消极作用”,无法使我国宗教真正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如同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门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首先取决于有无科学的方法论,能否在基础理论上取得突破与创新。从国际学界专业化、学术性的宗教研究来看,如何跟踪时代的变迁、根据不同的文化、国家和社会背景,重新诠释“宗教的本质与作用”,一向是宗教学基础理论所要攻克的前沿课题。就此而言,前述关于我国宗教的主要性质与主要作用的科学判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的讲话里,首次把宗教学列为“加快完善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11个重要学科之一”。由此可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可谓新时代所赋予的一项理论创新使命,我们中国学者理应坚持“我国宗教研究的中国化方向”,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作者系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院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中国西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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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时代所赋予的理论创新使命

中国西藏网 佚名

2018-06-27 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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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时代所赋予的理论创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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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而走过的探索历程也正是如此。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一拉开序幕,我们党和政府就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守正出新,拨乱反正,重新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通盘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下列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既是逐步递进、日渐深化的,又是越来越开放、越来越积极的: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把宗教关系看作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必须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要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所以,国内外学术界都有做出这样的评价: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宗教政策的黄金时期”。与此同时,我们又可以看到,在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实践的不断推动下,我国理论界的众多学者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在中国宗教研究领域不断开拓创新,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累了大量前期成果。

正是基于“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成果积累,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从理论背景来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可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治国理政的迫切需要。关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议上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正确认识与处理宗教问题,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积极引导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段论述不仅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空前重视,同时也充分表达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关于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举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从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出发,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不但重申前述“不是四版的精辟论断”,而且言明“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理论与政策上均有突破与创新。从基础理论来看,其中最新、最大的学术突破与理论创新即在于: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新时代的实际出发,对当代中国宗教的主要性质与主要作用作出了实事求是的科学判断。诚如此次会议强调,要辩证地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宗教作用的发挥与其所处的社会条件密切相关;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主流是好的,我国宗教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笔者认为,上述科学判断具有这样几层新意:首先,这一新判断遵循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原则,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着眼整个中国宗教现状的主流与趋势,就其主要性质作出了正面的、积极的、建设性的判断,即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主流是好的,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其次,这一新判断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所推进、有所创新,即以唯物史观来如实地解释“宗教的社会作用”,认为“宗教的作用”是随着现实的社会条件而变化的;最后,这一新判断内含唯物辩证法的睿智,即明确主张“要辩证地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笔者认为,就“两个最大限度”的辩证关系而言,二者并非“不分主次或相提并论”的,而是首先肯定“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且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因为若不如此,就无法“最大限度地抑制消极作用”,无法使我国宗教真正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如同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门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首先取决于有无科学的方法论,能否在基础理论上取得突破与创新。从国际学界专业化、学术性的宗教研究来看,如何跟踪时代的变迁、根据不同的文化、国家和社会背景,重新诠释“宗教的本质与作用”,一向是宗教学基础理论所要攻克的前沿课题。就此而言,前述关于我国宗教的主要性质与主要作用的科学判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的讲话里,首次把宗教学列为“加快完善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11个重要学科之一”。由此可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可谓新时代所赋予的一项理论创新使命,我们中国学者理应坚持“我国宗教研究的中国化方向”,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作者系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院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中国西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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