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人民政协网 佚名

2018-07-09 21:04:16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主题发言

党和政府对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坚决遏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佛教道教在新形势下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商业化问题。针对该问题,2017年,国家宗教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措施。2018年初正式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相关条款,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向好,为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说,中央精神是明确的、法律依据是清楚的、政策界限是明晰的、社会氛围是有利的,现在是对佛教道教商业化进行标本兼治的最好时机。

第一,明确认识,佛教道教商业化危害巨大,对其进行治理决策正确,刻不容缓。佛教道教商业化,宗教信仰被金钱绑架,对宗教本身乃至全社会都有巨大危害。一是严重损害了佛教道教形象和声誉,二是污染了社会风气,三是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中央科学分析宗教工作发展规律做出的英明决策,必将对促进佛教道教长期健康发展、净化社会风气、增进社会和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把准定位,佛教道教商业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明确宗教团体、政府、企业等各方在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一项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一是要搞清楚佛教道教商业化的主体,要警惕商业资本介入宗教,利用宗教牟取利益。二是党政部门要主动担责、积极施策。三是宗教界应加强自律,自觉抵制商业化。

第三,抓住重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千头万绪,要以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来推动工作。一是违规建设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问题。应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承包经营寺庙宫观问题。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为使《条例》精神真正落地,建议确定重点整治的典型案例,严肃处理,并加强督促检查,以点带面,取得实效。三是网络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对这个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如有必要,建议开展一次大排查,弄清楚网上商业化的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管理路径、治理目标、责任分工,把握工作主动权。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杨小波:对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认识和建议

近年来,民宗委通过学习中央有关文件讲话,研究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分析有关案例,深感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并列为今年监督性调研课题。

佛教道教商业化究竟指什么?

其实质就是利用宗教资源谋取利益,其特征就是背离佛教道教的非营利性质。

佛教道教商业化有哪些表现?

大致有如下10种:一是承包寺庙做生意。二是寺院搞成阔景区。三是滥造露天大像。四是撞头钟烧高香。五是放生形成产业链。六是拜佛网站敛钱财。七是景区乱摆功德箱。八是宗教名山“被上市”。九是菩萨冷清财神热。十是假僧假道坑骗人。

佛教道教商业化有什么危害?

国家12部门《意见》明确指出,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佛教道教商业化是如何形成的?

有研究表明:第一,市场需求是外部动力;第二,寺院负责人商业化倾向是直接动力;第三,当地政府的倡导与引导提供了政策支持;第四,外来投资推动商业化发展;第五,周边居民通过就业或经商参与其中;第六,新闻媒体与寺院合作各取所需等等。

应如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建议:一、要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应认识明确、下定决心、动真碰硬。二、要彻底根除“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有害思想。三、要对踩踏红线和躲避推责的党政干部严肃问责。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形成原因与治理思路

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主要是指商业资本等非宗教主体介入佛教领域,将佛教寺院、佛教活动或者某些佛教教义等变为牟利工具,牟取经济利益。主要有以下突出表现:

一是景区高价门票问题。

二是一些组织或个人违规滥建露天大佛,吸引信众游客礼拜参观,收取门票和宗教性捐献。

三是一些非宗教组织或个人,乱建寺院,以佛教名义进行一系列敛财活动。

四是一些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

五是乱放生,催生“放生利益链”。

六是佛教原有的教风问题,在商业化影响下,有的地方呈现发展蔓延趋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

治理商业化应重点解决两个问题:

一、明确治理商业化问题的统一主体。建议明确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牵头部门,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由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推动相关政策法规落实。

二、明确治理商业化问题的致力方向。佛教自身的生存发展以及服务社会、利益人群也需要必要的经济基础来支撑。治理商业化问题的致力方向,不应是将宗教与经济一刀两断、完全隔绝,而是要明确企业、宗教界与政府各自的定位,审慎地划清三者之间的界限。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道教商业化的突出表现及治理建议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道教在治理商业化工作中取得了许多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新时代道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道教“被商业化”问题。二是道教内部的商业化问题。三是对合法自养与商业化的界定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12部门文件为抓手,提升治理商业化问题的法治化水平。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切断商业资本入侵道教场所的途径,对已进入的其他资本予以合理清退;加强道教信息数据库建设,方便公众辨别真伪;加强道教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道教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购物网站等的管理,制止利用道教名义的商业行为;进一步明确道教活动场所的产权和功能定位,将有条件的道教场所交还道教界使用,纳入统战部门统一管理。

二、继续加强道教自身建设,提升道教抵御商业化、治理商业化的能力和水平。道教界要努力加强组织建设、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戒律建设、制度建设,发挥道教净化人心、纯正世风的积极作用,从组织和思想上斩断商业化问题源头。特别要加强高素质道教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信仰纯正、道风端正、持戒修身的道教带头人。

三、出台政策细则,进一步区分商业化和合法自养。同时要加强政策教育培训,既要治理好商业化问题,又保护好道教合法自养。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防治藏传佛教商业化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藏传佛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呈现出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的良好局面。但在商品经济条件和开放社会环境中,藏传佛教也受到了商业化冲击,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当前少数寺庙盲目修大殿、塑金身,却忽视了真正“肉身菩萨”即优秀僧才的培养;二是个别藏传佛教界人士有奢靡攀比倾向,不务清规,追名逐利;三是一些非宗教组织或个人非法获利,将寺庙当做“摇钱树”,妄推商业资本进寺;四是不法商家把“道场”变“商场”,诱导信众、游客抢头香、烧高香和盲目放生,掺杂利益链影响生态;五是仍存在“假堪布”、“假法王”、“假活佛”借教谋利,涉嫌诈骗。为此,建议:

一是倡导僧尼爱国守法、爱教守戒,正确认识和应对藏传佛教商业化。切实加强教风建设,严修戒定慧,弘扬爱国尊法、爱教守戒、节俭惜福传统,注重闻思修,精进讲辩著,抵制商业逐利和奢靡攀比之风,提倡寺庙回归到修学弘法的基本职能,维护僧团清净庄严的真正形象。

二是深化寺庙科学管理,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藏传佛教寺庙应建立财务审计机制,打击非法牟利行为,严防商业化倾向。僧尼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与教义教规相符的经营活动,且收益必须用于寺庙自养、弘法利生和公益慈善事业。

三是引导信众正信正行,加强环保,避免乱烧香乱放生误区。此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宗教领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共同为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副主任王秀军:治理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建议

当前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种主体借网上宗教活动敛财。二是电商平台上宗教商品无所不有。三是网上炒作宗教领域商业化行为。为进一步治理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建议:

一、完善相关网络法律制度。建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牵头,尽快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建立宗教类网站和传播平台、网上售卖宗教用品及衍生品等,明确法律界限,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二、主管部门监管工作主动向网上延伸。宗教工作部门应主动向网上延伸监管职能,及时严密监测网上涉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各类主体、商业模式、涉事金额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提处置意见,做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

三、建立统战部牵头的线上线下联动协同机制。统战部、宗教局负责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的日常监管、综合研判、调查处置。同时,将网信、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纳入协同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格局。

四、强化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微博、微信等社交互动平台,如从事宗教信息传播,应落实维护宗教信息传播正常秩序的责任,严格用户实名注册、依法用网的管理措施。

五、完善涉宗教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制度。宗教主管部门搭建网上受理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正常宗教秩序。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政协原主席罗正富:云南三大语系佛教商业化情况

云南有汉传、藏传、南传三大语系佛教,目前宗教活动总体正常有序,但仍然存在一些商业化问题:一是社会资本进入佛教领域问题突出。二是佛教自身的商业化行为时有发生。三是民间信仰场所和小寺小庙过多。四是基层宗教工作基础薄弱。为此,建议:

一、统一思想,坚决治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12部门要求,采取一寺一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一项一项抓落实。

二、依法依规,斩断利益链条。对被投资的宗教活动场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社会资本撤出宗教场所。对拒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存在借教敛财问题的其他场所和组织,由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严禁地方政府和企业将宗教场所商业化。

三、坚持问题导向,治理重点难点。对利益关系复杂的“老大难”问题专题研究;对情节严重、久拖不决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违规的,予以严肃查处。制定出台《民间信仰场所登记办法》,加强对民间信仰场所和小寺小庙的规范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陕西省道教协会会长胡诚林:以宗教本我清静抵制商业化歪风

道教商业化问题对内侵蚀了风气,对外损害了形象,影响了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和自身健康发展。道教界不能见怪不怪,听之任之,而要警醒起来,严肃内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谈三点建议:

一、不忘入道初心,整顿道风道貌。道门中人要从热热闹闹的世俗社会中退出来,静下心来回归道教本真,潜心明经悟道,虔诚信仰,把关注点放在深入挖掘道教优秀思想文化资源、探寻道教与现代社会的结合点和生长点上。

二、强调以戒为师,全面从严管理。道教商业化的一个重要内因就是一些道教界人士戒律松弛、追名逐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道教传统,探索建立符合当代实际的清规戒律与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推进道教教职人员、宫观和宗教活动的规范管理,实现用戒律规章抵制商业化倾向,杜绝借教敛财现象。

三、发挥各级道教协会的作用。中国道教协会可根据国家12部门文件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形成全国到地方、组织到个人联合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道教协会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纯正信仰、加强修持,做端正道风和持戒修身的带头人。还可组建治理监管巡查机构,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推行管理人员问责制,打造全方位、多渠道治理体系,彻底铲除商业化毒瘤,还道教以本来面目。

中共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主席黄晓薇:从山西具体实践谈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

山西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一段时间以来,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在山西表现比较突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予以整治,取得明显效果。从山西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中,我们有三点体会和建议:

一、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根本在于党委政府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掌握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坚决扛起在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二、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要害在于部门强化责任、综合施策。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应更好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的作用,真正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治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统战部门应更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相关部门都要压实整治责任,做好各自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关键在于抓住重点、积极作为。从山西实践看,加强对重点地区、典型案例的治理整顿,能够有效推动治理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樊绪银:反腐败是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不可回避的问题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涉及复杂利益关系,其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要引起高度警惕。国家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反腐败斗争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建议: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底线。

二、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权力寻租、违规参与宗教场所经营活动等腐败行为。

三、加大对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等行为的源头治理力度,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铲除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灰色交易的土壤。

四、将宗教团体和场所负责人纳入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约束,坚决查处其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和处理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机制,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祁志峰:依法依规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

近些年,在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佛教道教商业色彩强烈。出现这种现象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外部因素。一些地方追求经济发展,没有认识到宗教场所的法律地位和独特性,同时把宗教场所等同于本区域其它的历史文物遗址、自然景观资源,以开发旅游为名,不仅利用了宗教在信徒当中的影响作用,也存在利用公共资源逐利的问题;二是内部因素。一些出家人对教义教规没有很好理解与坚守,盲目追求佛道教场所的规模化、档次化,相互间攀比之风滋生。为此,建议:

一、政府应坚持正确导向,不给企业和个人提供利用公共资源逐利的机会。

二、加强依法依规治理,重视宗教的特殊重要性,引导教职人员守法遵规。

三、从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出发,严格治理利用佛教道教公共资源进行商业逐利的现象。

四、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寺院、道观的建设予以规范,保护好青山绿水的自然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总干事安七一:“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可以休矣!

要从全局上、根本上扭转佛道教商业化局面,首先必须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错误发展观。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宗教政策法规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够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时,要变过去“搭台”为现在“撤台”。各地方政府要有责任担当,推动落实政策,让宗教活动场所回归到非营利性质,政府不再主动吸引和推动投资,企业和投资人认识到确实无利可图,自然就会撤。

针对调研中的难点和问题,谈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针对以佛教道教寺庙宫观为主的旅游景区,要理顺管理体制、兼顾各方利益。

二是针对已有明文规定的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要督促落实,减轻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广大游客的经济负担。

三是要斩断乱烧香、乱放生背后的利益链,积极倡导文明敬香、合理放生。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莉: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应破解难题、压实责任

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过程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商业资本介入与非法集资相互交织的问题。二是网上借教敛财存在处置难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希望尽快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制定利用互联网借教敛财的处置办法、宗教界开展殡葬服务的管理办法等,为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提供权威政策依据。

二是持续加强对各方教育培训引导,同时要坚决查处非法集资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不仅要压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还要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把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意识形态专项巡视,加强检查和督导。

四是要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抓好治理工作。同时也希望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科学设置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基层能力建设,采取综合执法的办法,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局长刘晓梅: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抵制商业资本介入

通过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宗教场所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支出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坚守非营利属性,能够有效抵制商业资本介入炒作。

调研发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财务制度;有的虽有制度但只是挂在墙上,财务小组形同虚设;有的财务公开没有落实到位;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力量薄弱,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不够。为此,建议:

一是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符合法人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办理法人登记。但实际登记中还有很多具体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应出台更进一步的推动措施。

二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确保制度落地。监督重点有: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制定既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又符合自身特点和规模,具有可操作性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将资金严格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是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实行民主管理,重大支出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接收捐赠及使用情况。鉴于基层宗教部门力量有限,建议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部分场所的财务监管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学院常务副院长宗性:佛教名山“被上市”的省思

佛教名山“被上市”是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受到社会舆论广泛诟病,也成为佛教之痛。佛教名山“被上市”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佛教界对名山寺院合理适度的旅游开发也持开放和配合的态度。但佛教界认为,让信仰归于信仰,留给宗教一片净土。企业以佛教名山名义上市,极易给社会造成中国传统信仰日益商业化的观感和印象,影响中华传统文化的形象,打击文化自信,腐蚀民族精神。这不仅仅关乎某一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更关乎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文化涵养和精神高度。因此,佛教界反对企业利用或变相利用佛教资源和精神价值、文化价值、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作,损害佛教声誉形象。为此,建议:

一、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证监会在审查涉及佛教名山寺院的旅游企业的上市申请时,应征求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全国性宗教团体的意见。

二、通过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订相关法律等方式,明确以佛教名山寺院旅游为主营业务或主要依托资源的企业不得上市。

三、加强风景名胜区内佛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保护的措施。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宗教研究院名誉院长楼宇烈:正确认识佛教道教的本质和社会功能

佛教道教商业化和“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观念有关。这个观念不仅影响宗教,也影响到经济文化等其他方面,现在一些地方也搞“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这在我们经济刚起飞的时候,还可以理解,但现在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应该倒过来,“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用经济的力量扶持文化的发展。商业资本注入佛教道教,一种是把很多宗教活动场所承包出去,另外一种是资本直接搭建宗教活动场所,变成完全商业操作的场所,追求投资多少、回收多少。这会对信众和社会导向产生不良影响。建议加强四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让他们对佛教道教有正知正见,认识到佛教道教是自我净化、自我提升、开启智慧的宗教。

二是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让他们有正知正见正信正修。

三是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宗教教育,特别是对中国宗教特点的教育,引导民众对宗教有正确的认识。

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教知识教育,以正确的宗教观认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引导宗教健康发展。

双周旁听委员专家观点摘编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

宗教界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提升宗教场所的服务水平和引领功能,把宗教场所办成净化心灵、提升自身素养,学习知识,优雅安静,富有文化气息的场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元龙:

商业化是影响佛教道教健康发展的毒瘤,它严重侵蚀了佛门的庄严,败坏了道风的清静。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肃清教外侵蚀与纯洁教风建设内外结合的过程,应以宗教自身自律为主,结合正党风肃政纪来开展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望京医院肛肠科主任安阿玥:

会上委员和专家们的发言,“知实情,接地气”,对于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讲得中肯,措施到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张风雷:

佛教道教的商业化问题是宗教界乃至社会都关注的问题。以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形式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协商,深入分析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内外根源,集中协商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压实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将对从根本上解决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凤林

道教领域的商业化问题,严重损害了道教的社会形象,侵蚀了道教健康发展的肌体,破坏了道教生存的社会土壤,必须着力解决。接下来,道教界将密切配合党和政府,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弘扬“清静无为、见素抱朴”的核心教义,彻底解决好商业化问题,为社会营造一方净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陈霞:

在现代社会如何处理好信仰与市场的关系,至关重要。信仰的主要特征是相对于世俗生活的神圣性,一定要警惕和杜绝商业资本利用人们的宗教信仰获利,让宗教朝着安顿生命、净化人心、提升道德、促进和平等方面去努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

对借用商业资本、社会资本大肆消费宗教带给宗教界乃至全社会的深远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依法有效治理,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和相关名胜古迹的庄严清净。宗教活动场所不应成为商业交易对象和公司上市主体,相关门票收入更不应该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或核心资产,有必要在证券法中增加相应禁止条款。

部委情况介绍及现场回应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

佛教道教商业化,主要指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利用宗教资源牟取经济利益。主要表现有:一些地方以发展经济、繁荣文化为由修建寺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打造景区、文化园区收取门票;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非宗教活动场所借教敛财,雇佣假僧假道,乱烧香、乱放生、乱设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一些教职人员和寺观存在追求奢华、借教逐利行为,甚至为商业活动站台。

佛教道教商业化冲击了佛教道教健康传承发展,损害了寺观清静庄严的形象,甚至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正。近年来治理工作:一是明确政策法规规定。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立真打假行动。四是规范烧香放生行为。五是支持加强教风建设。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二是治理工作力度不够。三是情况复杂处理难。四是容易出现反复。五是宗教界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我们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增强对佛教道教商业化危险性的认识,刹住“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之风。

二、深化专项治理。推进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对突出问题建立台账,逐一纠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开展宗教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把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督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治理责任,继续与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推动解决典型案例。

四、完善相关规定。会同民政部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办法,明晰场所的财产权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管理制度。会同网信办等部门制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五、规范宗教界行为。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和税收监管,纠正借教敛财和奢靡之风。加快建设佛教道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和网上查询系统,指导中国佛协、中国道协加强教风建设,明确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制定对违反教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高翔

听了各位委员和专家的发言,深受启发。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佛道教商业化网上有关问题的治理力度,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法规制度。宗教问题极其复杂,涉及面广,对网上宗教问题的处理,必须十分慎重、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我们将积极配合统战部门,抓紧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管理措施,把该管的管住,弘扬正能量、主旋律,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空间。

二、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网上宗教活动的管理,会同统战、工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治理。一方面,做好网上宗教活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另一方面,对非法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平台及账号,非法在网上开展宗教活动特别是以宗教名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处置。

三、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管理。督促各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用户注册实名制、涉宗教信息审核要求,对网上涉宗教有害信息动态监看、及时处置,对有过违法违规处置记录的主体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从严审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

发改委将认真采纳各位委员和专家的建议,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推进落实宗教人士进入宗教场所门票减免的问题。2005年我委已出台了《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减免优惠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够好。我们也为此作了一些调研,在调研中发现,一方面,部分景区内部经营管理存在问题,经营管理理念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景区也反映,在执行对宗教人士门票减免过程中,存在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明、证件不统一,制作发证单位多、差别大,证件真伪难辨等具体问题。我们将结合委员建议,与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尽快拿出解决身份认定等突出问题的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的监督和引导。委员们提出加强排查整治,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让社会资本撤出宗教场所的建议,涉及我们在政府性投资以及企业债券审核过程中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从严把关的问题。我们将切实要把好前置审批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政府性投资和企业债券违规用于宗教场所、大型露天造像等项目建设,也不得以发展旅游为名擅自开展相关项目建设。

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全国性的佛教道教、宗教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十三五”期间,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中国佛教院校舍等6个项目建设,正在根据相关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安排落实。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王晓峰:

我们高度重视在旅游行业大力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这是保障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文化健康传承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会积极履行职责。刚才委员专家提了很多相关问题,特别是安七一委员提出景区管理、高价门票、乱烧香三个具体问题,我们也一直重视关注。从2017年开始我们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着力推动这些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一、从单一景区建设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把一个区域作为一个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来建设,破除景区景点内外体制壁垒,实现多规合一,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全域旅游战略尤其体现在旅游市场治理上,我们指导各地加强旅游管理体制的创新,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统筹旅游、公安、工商、审判、调解等职能,把这些专属职能因地制宜地融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鼓励各地旅游景区开展管理体制改革。从实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推动佛教道教旅游景区建立文明燃香长效机制,规范燃香地点、敬香数量、敬香规格。

二、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综合经济转变。实行分类改革,改变我国旅游过度依赖门票收入的局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出台相关文件,着力解决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推动宗教型旅游景区门票降低。用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大力发展优质旅游,降低门票在旅游消费中的比例。

三、从粗放型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引导旅游需求,实现旅游供求的积极平衡,实现从小旅游格局向大旅游格局转变。对佛教道教旅游景区烧香和其他乱象,采取相应措施:一是景区等级实现可上可下,不符合标准就降级或者警告、摘牌;二是对景区燃香实施有据可依的标准化管理;三是对景区实现先行先试的文明燃香活动。

四、从重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利剑行动”,把导游诱导游客烧高香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和违法处罚。同时从治本层面,建成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导游实现精准管理。通过各种管理手段,对拉客、宰客,危害游客利益,对佛教道教场所造成骚扰的行为进行打击。

(转自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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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人民政协网 佚名

2018-07-09 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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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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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主题发言

党和政府对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坚决遏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佛教道教在新形势下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商业化问题。针对该问题,2017年,国家宗教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措施。2018年初正式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相关条款,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向好,为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说,中央精神是明确的、法律依据是清楚的、政策界限是明晰的、社会氛围是有利的,现在是对佛教道教商业化进行标本兼治的最好时机。

第一,明确认识,佛教道教商业化危害巨大,对其进行治理决策正确,刻不容缓。佛教道教商业化,宗教信仰被金钱绑架,对宗教本身乃至全社会都有巨大危害。一是严重损害了佛教道教形象和声誉,二是污染了社会风气,三是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中央科学分析宗教工作发展规律做出的英明决策,必将对促进佛教道教长期健康发展、净化社会风气、增进社会和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把准定位,佛教道教商业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明确宗教团体、政府、企业等各方在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一项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一是要搞清楚佛教道教商业化的主体,要警惕商业资本介入宗教,利用宗教牟取利益。二是党政部门要主动担责、积极施策。三是宗教界应加强自律,自觉抵制商业化。

第三,抓住重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千头万绪,要以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来推动工作。一是违规建设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问题。应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承包经营寺庙宫观问题。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为使《条例》精神真正落地,建议确定重点整治的典型案例,严肃处理,并加强督促检查,以点带面,取得实效。三是网络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对这个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如有必要,建议开展一次大排查,弄清楚网上商业化的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管理路径、治理目标、责任分工,把握工作主动权。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杨小波:对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认识和建议

近年来,民宗委通过学习中央有关文件讲话,研究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分析有关案例,深感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并列为今年监督性调研课题。

佛教道教商业化究竟指什么?

其实质就是利用宗教资源谋取利益,其特征就是背离佛教道教的非营利性质。

佛教道教商业化有哪些表现?

大致有如下10种:一是承包寺庙做生意。二是寺院搞成阔景区。三是滥造露天大像。四是撞头钟烧高香。五是放生形成产业链。六是拜佛网站敛钱财。七是景区乱摆功德箱。八是宗教名山“被上市”。九是菩萨冷清财神热。十是假僧假道坑骗人。

佛教道教商业化有什么危害?

国家12部门《意见》明确指出,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佛教道教商业化是如何形成的?

有研究表明:第一,市场需求是外部动力;第二,寺院负责人商业化倾向是直接动力;第三,当地政府的倡导与引导提供了政策支持;第四,外来投资推动商业化发展;第五,周边居民通过就业或经商参与其中;第六,新闻媒体与寺院合作各取所需等等。

应如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建议:一、要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应认识明确、下定决心、动真碰硬。二、要彻底根除“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有害思想。三、要对踩踏红线和躲避推责的党政干部严肃问责。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形成原因与治理思路

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主要是指商业资本等非宗教主体介入佛教领域,将佛教寺院、佛教活动或者某些佛教教义等变为牟利工具,牟取经济利益。主要有以下突出表现:

一是景区高价门票问题。

二是一些组织或个人违规滥建露天大佛,吸引信众游客礼拜参观,收取门票和宗教性捐献。

三是一些非宗教组织或个人,乱建寺院,以佛教名义进行一系列敛财活动。

四是一些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

五是乱放生,催生“放生利益链”。

六是佛教原有的教风问题,在商业化影响下,有的地方呈现发展蔓延趋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

治理商业化应重点解决两个问题:

一、明确治理商业化问题的统一主体。建议明确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牵头部门,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由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推动相关政策法规落实。

二、明确治理商业化问题的致力方向。佛教自身的生存发展以及服务社会、利益人群也需要必要的经济基础来支撑。治理商业化问题的致力方向,不应是将宗教与经济一刀两断、完全隔绝,而是要明确企业、宗教界与政府各自的定位,审慎地划清三者之间的界限。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道教商业化的突出表现及治理建议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道教在治理商业化工作中取得了许多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新时代道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道教“被商业化”问题。二是道教内部的商业化问题。三是对合法自养与商业化的界定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12部门文件为抓手,提升治理商业化问题的法治化水平。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切断商业资本入侵道教场所的途径,对已进入的其他资本予以合理清退;加强道教信息数据库建设,方便公众辨别真伪;加强道教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道教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购物网站等的管理,制止利用道教名义的商业行为;进一步明确道教活动场所的产权和功能定位,将有条件的道教场所交还道教界使用,纳入统战部门统一管理。

二、继续加强道教自身建设,提升道教抵御商业化、治理商业化的能力和水平。道教界要努力加强组织建设、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戒律建设、制度建设,发挥道教净化人心、纯正世风的积极作用,从组织和思想上斩断商业化问题源头。特别要加强高素质道教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信仰纯正、道风端正、持戒修身的道教带头人。

三、出台政策细则,进一步区分商业化和合法自养。同时要加强政策教育培训,既要治理好商业化问题,又保护好道教合法自养。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防治藏传佛教商业化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藏传佛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呈现出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的良好局面。但在商品经济条件和开放社会环境中,藏传佛教也受到了商业化冲击,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当前少数寺庙盲目修大殿、塑金身,却忽视了真正“肉身菩萨”即优秀僧才的培养;二是个别藏传佛教界人士有奢靡攀比倾向,不务清规,追名逐利;三是一些非宗教组织或个人非法获利,将寺庙当做“摇钱树”,妄推商业资本进寺;四是不法商家把“道场”变“商场”,诱导信众、游客抢头香、烧高香和盲目放生,掺杂利益链影响生态;五是仍存在“假堪布”、“假法王”、“假活佛”借教谋利,涉嫌诈骗。为此,建议:

一是倡导僧尼爱国守法、爱教守戒,正确认识和应对藏传佛教商业化。切实加强教风建设,严修戒定慧,弘扬爱国尊法、爱教守戒、节俭惜福传统,注重闻思修,精进讲辩著,抵制商业逐利和奢靡攀比之风,提倡寺庙回归到修学弘法的基本职能,维护僧团清净庄严的真正形象。

二是深化寺庙科学管理,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藏传佛教寺庙应建立财务审计机制,打击非法牟利行为,严防商业化倾向。僧尼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与教义教规相符的经营活动,且收益必须用于寺庙自养、弘法利生和公益慈善事业。

三是引导信众正信正行,加强环保,避免乱烧香乱放生误区。此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宗教领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共同为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副主任王秀军:治理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建议

当前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种主体借网上宗教活动敛财。二是电商平台上宗教商品无所不有。三是网上炒作宗教领域商业化行为。为进一步治理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建议:

一、完善相关网络法律制度。建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牵头,尽快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建立宗教类网站和传播平台、网上售卖宗教用品及衍生品等,明确法律界限,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二、主管部门监管工作主动向网上延伸。宗教工作部门应主动向网上延伸监管职能,及时严密监测网上涉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各类主体、商业模式、涉事金额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提处置意见,做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

三、建立统战部牵头的线上线下联动协同机制。统战部、宗教局负责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的日常监管、综合研判、调查处置。同时,将网信、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纳入协同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格局。

四、强化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微博、微信等社交互动平台,如从事宗教信息传播,应落实维护宗教信息传播正常秩序的责任,严格用户实名注册、依法用网的管理措施。

五、完善涉宗教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制度。宗教主管部门搭建网上受理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正常宗教秩序。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政协原主席罗正富:云南三大语系佛教商业化情况

云南有汉传、藏传、南传三大语系佛教,目前宗教活动总体正常有序,但仍然存在一些商业化问题:一是社会资本进入佛教领域问题突出。二是佛教自身的商业化行为时有发生。三是民间信仰场所和小寺小庙过多。四是基层宗教工作基础薄弱。为此,建议:

一、统一思想,坚决治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12部门要求,采取一寺一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一项一项抓落实。

二、依法依规,斩断利益链条。对被投资的宗教活动场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社会资本撤出宗教场所。对拒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存在借教敛财问题的其他场所和组织,由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严禁地方政府和企业将宗教场所商业化。

三、坚持问题导向,治理重点难点。对利益关系复杂的“老大难”问题专题研究;对情节严重、久拖不决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违规的,予以严肃查处。制定出台《民间信仰场所登记办法》,加强对民间信仰场所和小寺小庙的规范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陕西省道教协会会长胡诚林:以宗教本我清静抵制商业化歪风

道教商业化问题对内侵蚀了风气,对外损害了形象,影响了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和自身健康发展。道教界不能见怪不怪,听之任之,而要警醒起来,严肃内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谈三点建议:

一、不忘入道初心,整顿道风道貌。道门中人要从热热闹闹的世俗社会中退出来,静下心来回归道教本真,潜心明经悟道,虔诚信仰,把关注点放在深入挖掘道教优秀思想文化资源、探寻道教与现代社会的结合点和生长点上。

二、强调以戒为师,全面从严管理。道教商业化的一个重要内因就是一些道教界人士戒律松弛、追名逐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道教传统,探索建立符合当代实际的清规戒律与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推进道教教职人员、宫观和宗教活动的规范管理,实现用戒律规章抵制商业化倾向,杜绝借教敛财现象。

三、发挥各级道教协会的作用。中国道教协会可根据国家12部门文件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形成全国到地方、组织到个人联合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道教协会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纯正信仰、加强修持,做端正道风和持戒修身的带头人。还可组建治理监管巡查机构,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推行管理人员问责制,打造全方位、多渠道治理体系,彻底铲除商业化毒瘤,还道教以本来面目。

中共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主席黄晓薇:从山西具体实践谈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

山西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一段时间以来,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在山西表现比较突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予以整治,取得明显效果。从山西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中,我们有三点体会和建议:

一、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根本在于党委政府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掌握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坚决扛起在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二、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要害在于部门强化责任、综合施策。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应更好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的作用,真正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治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统战部门应更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相关部门都要压实整治责任,做好各自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关键在于抓住重点、积极作为。从山西实践看,加强对重点地区、典型案例的治理整顿,能够有效推动治理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樊绪银:反腐败是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不可回避的问题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涉及复杂利益关系,其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要引起高度警惕。国家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反腐败斗争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建议: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底线。

二、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权力寻租、违规参与宗教场所经营活动等腐败行为。

三、加大对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等行为的源头治理力度,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铲除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灰色交易的土壤。

四、将宗教团体和场所负责人纳入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约束,坚决查处其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和处理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机制,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祁志峰:依法依规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

近些年,在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佛教道教商业色彩强烈。出现这种现象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外部因素。一些地方追求经济发展,没有认识到宗教场所的法律地位和独特性,同时把宗教场所等同于本区域其它的历史文物遗址、自然景观资源,以开发旅游为名,不仅利用了宗教在信徒当中的影响作用,也存在利用公共资源逐利的问题;二是内部因素。一些出家人对教义教规没有很好理解与坚守,盲目追求佛道教场所的规模化、档次化,相互间攀比之风滋生。为此,建议:

一、政府应坚持正确导向,不给企业和个人提供利用公共资源逐利的机会。

二、加强依法依规治理,重视宗教的特殊重要性,引导教职人员守法遵规。

三、从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出发,严格治理利用佛教道教公共资源进行商业逐利的现象。

四、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寺院、道观的建设予以规范,保护好青山绿水的自然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总干事安七一:“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可以休矣!

要从全局上、根本上扭转佛道教商业化局面,首先必须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错误发展观。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宗教政策法规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够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时,要变过去“搭台”为现在“撤台”。各地方政府要有责任担当,推动落实政策,让宗教活动场所回归到非营利性质,政府不再主动吸引和推动投资,企业和投资人认识到确实无利可图,自然就会撤。

针对调研中的难点和问题,谈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针对以佛教道教寺庙宫观为主的旅游景区,要理顺管理体制、兼顾各方利益。

二是针对已有明文规定的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要督促落实,减轻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广大游客的经济负担。

三是要斩断乱烧香、乱放生背后的利益链,积极倡导文明敬香、合理放生。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莉: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应破解难题、压实责任

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过程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商业资本介入与非法集资相互交织的问题。二是网上借教敛财存在处置难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希望尽快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制定利用互联网借教敛财的处置办法、宗教界开展殡葬服务的管理办法等,为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提供权威政策依据。

二是持续加强对各方教育培训引导,同时要坚决查处非法集资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不仅要压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还要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把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意识形态专项巡视,加强检查和督导。

四是要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抓好治理工作。同时也希望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科学设置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基层能力建设,采取综合执法的办法,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局长刘晓梅: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抵制商业资本介入

通过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宗教场所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支出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坚守非营利属性,能够有效抵制商业资本介入炒作。

调研发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财务制度;有的虽有制度但只是挂在墙上,财务小组形同虚设;有的财务公开没有落实到位;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力量薄弱,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不够。为此,建议:

一是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符合法人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办理法人登记。但实际登记中还有很多具体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应出台更进一步的推动措施。

二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确保制度落地。监督重点有: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制定既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又符合自身特点和规模,具有可操作性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将资金严格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是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实行民主管理,重大支出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接收捐赠及使用情况。鉴于基层宗教部门力量有限,建议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部分场所的财务监管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学院常务副院长宗性:佛教名山“被上市”的省思

佛教名山“被上市”是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受到社会舆论广泛诟病,也成为佛教之痛。佛教名山“被上市”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佛教界对名山寺院合理适度的旅游开发也持开放和配合的态度。但佛教界认为,让信仰归于信仰,留给宗教一片净土。企业以佛教名山名义上市,极易给社会造成中国传统信仰日益商业化的观感和印象,影响中华传统文化的形象,打击文化自信,腐蚀民族精神。这不仅仅关乎某一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更关乎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文化涵养和精神高度。因此,佛教界反对企业利用或变相利用佛教资源和精神价值、文化价值、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作,损害佛教声誉形象。为此,建议:

一、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证监会在审查涉及佛教名山寺院的旅游企业的上市申请时,应征求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全国性宗教团体的意见。

二、通过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订相关法律等方式,明确以佛教名山寺院旅游为主营业务或主要依托资源的企业不得上市。

三、加强风景名胜区内佛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保护的措施。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宗教研究院名誉院长楼宇烈:正确认识佛教道教的本质和社会功能

佛教道教商业化和“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观念有关。这个观念不仅影响宗教,也影响到经济文化等其他方面,现在一些地方也搞“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这在我们经济刚起飞的时候,还可以理解,但现在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应该倒过来,“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用经济的力量扶持文化的发展。商业资本注入佛教道教,一种是把很多宗教活动场所承包出去,另外一种是资本直接搭建宗教活动场所,变成完全商业操作的场所,追求投资多少、回收多少。这会对信众和社会导向产生不良影响。建议加强四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让他们对佛教道教有正知正见,认识到佛教道教是自我净化、自我提升、开启智慧的宗教。

二是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让他们有正知正见正信正修。

三是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宗教教育,特别是对中国宗教特点的教育,引导民众对宗教有正确的认识。

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教知识教育,以正确的宗教观认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引导宗教健康发展。

双周旁听委员专家观点摘编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

宗教界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提升宗教场所的服务水平和引领功能,把宗教场所办成净化心灵、提升自身素养,学习知识,优雅安静,富有文化气息的场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元龙:

商业化是影响佛教道教健康发展的毒瘤,它严重侵蚀了佛门的庄严,败坏了道风的清静。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肃清教外侵蚀与纯洁教风建设内外结合的过程,应以宗教自身自律为主,结合正党风肃政纪来开展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望京医院肛肠科主任安阿玥:

会上委员和专家们的发言,“知实情,接地气”,对于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讲得中肯,措施到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张风雷:

佛教道教的商业化问题是宗教界乃至社会都关注的问题。以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形式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协商,深入分析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内外根源,集中协商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压实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将对从根本上解决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凤林

道教领域的商业化问题,严重损害了道教的社会形象,侵蚀了道教健康发展的肌体,破坏了道教生存的社会土壤,必须着力解决。接下来,道教界将密切配合党和政府,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弘扬“清静无为、见素抱朴”的核心教义,彻底解决好商业化问题,为社会营造一方净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陈霞:

在现代社会如何处理好信仰与市场的关系,至关重要。信仰的主要特征是相对于世俗生活的神圣性,一定要警惕和杜绝商业资本利用人们的宗教信仰获利,让宗教朝着安顿生命、净化人心、提升道德、促进和平等方面去努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

对借用商业资本、社会资本大肆消费宗教带给宗教界乃至全社会的深远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依法有效治理,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和相关名胜古迹的庄严清净。宗教活动场所不应成为商业交易对象和公司上市主体,相关门票收入更不应该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或核心资产,有必要在证券法中增加相应禁止条款。

部委情况介绍及现场回应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

佛教道教商业化,主要指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利用宗教资源牟取经济利益。主要表现有:一些地方以发展经济、繁荣文化为由修建寺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打造景区、文化园区收取门票;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非宗教活动场所借教敛财,雇佣假僧假道,乱烧香、乱放生、乱设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一些教职人员和寺观存在追求奢华、借教逐利行为,甚至为商业活动站台。

佛教道教商业化冲击了佛教道教健康传承发展,损害了寺观清静庄严的形象,甚至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正。近年来治理工作:一是明确政策法规规定。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立真打假行动。四是规范烧香放生行为。五是支持加强教风建设。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二是治理工作力度不够。三是情况复杂处理难。四是容易出现反复。五是宗教界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我们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增强对佛教道教商业化危险性的认识,刹住“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之风。

二、深化专项治理。推进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对突出问题建立台账,逐一纠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开展宗教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把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督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治理责任,继续与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推动解决典型案例。

四、完善相关规定。会同民政部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办法,明晰场所的财产权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管理制度。会同网信办等部门制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五、规范宗教界行为。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和税收监管,纠正借教敛财和奢靡之风。加快建设佛教道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和网上查询系统,指导中国佛协、中国道协加强教风建设,明确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制定对违反教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高翔

听了各位委员和专家的发言,深受启发。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佛道教商业化网上有关问题的治理力度,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法规制度。宗教问题极其复杂,涉及面广,对网上宗教问题的处理,必须十分慎重、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我们将积极配合统战部门,抓紧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管理措施,把该管的管住,弘扬正能量、主旋律,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空间。

二、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网上宗教活动的管理,会同统战、工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治理。一方面,做好网上宗教活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另一方面,对非法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平台及账号,非法在网上开展宗教活动特别是以宗教名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处置。

三、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管理。督促各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用户注册实名制、涉宗教信息审核要求,对网上涉宗教有害信息动态监看、及时处置,对有过违法违规处置记录的主体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从严审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

发改委将认真采纳各位委员和专家的建议,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推进落实宗教人士进入宗教场所门票减免的问题。2005年我委已出台了《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减免优惠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够好。我们也为此作了一些调研,在调研中发现,一方面,部分景区内部经营管理存在问题,经营管理理念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景区也反映,在执行对宗教人士门票减免过程中,存在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明、证件不统一,制作发证单位多、差别大,证件真伪难辨等具体问题。我们将结合委员建议,与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尽快拿出解决身份认定等突出问题的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的监督和引导。委员们提出加强排查整治,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让社会资本撤出宗教场所的建议,涉及我们在政府性投资以及企业债券审核过程中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从严把关的问题。我们将切实要把好前置审批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政府性投资和企业债券违规用于宗教场所、大型露天造像等项目建设,也不得以发展旅游为名擅自开展相关项目建设。

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全国性的佛教道教、宗教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十三五”期间,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中国佛教院校舍等6个项目建设,正在根据相关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安排落实。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王晓峰:

我们高度重视在旅游行业大力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这是保障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文化健康传承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会积极履行职责。刚才委员专家提了很多相关问题,特别是安七一委员提出景区管理、高价门票、乱烧香三个具体问题,我们也一直重视关注。从2017年开始我们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着力推动这些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一、从单一景区建设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把一个区域作为一个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来建设,破除景区景点内外体制壁垒,实现多规合一,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全域旅游战略尤其体现在旅游市场治理上,我们指导各地加强旅游管理体制的创新,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统筹旅游、公安、工商、审判、调解等职能,把这些专属职能因地制宜地融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鼓励各地旅游景区开展管理体制改革。从实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推动佛教道教旅游景区建立文明燃香长效机制,规范燃香地点、敬香数量、敬香规格。

二、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综合经济转变。实行分类改革,改变我国旅游过度依赖门票收入的局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出台相关文件,着力解决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推动宗教型旅游景区门票降低。用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大力发展优质旅游,降低门票在旅游消费中的比例。

三、从粗放型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引导旅游需求,实现旅游供求的积极平衡,实现从小旅游格局向大旅游格局转变。对佛教道教旅游景区烧香和其他乱象,采取相应措施:一是景区等级实现可上可下,不符合标准就降级或者警告、摘牌;二是对景区燃香实施有据可依的标准化管理;三是对景区实现先行先试的文明燃香活动。

四、从重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利剑行动”,把导游诱导游客烧高香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和违法处罚。同时从治本层面,建成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导游实现精准管理。通过各种管理手段,对拉客、宰客,危害游客利益,对佛教道教场所造成骚扰的行为进行打击。

(转自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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