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暨法治建设培训班圆满结束

天津市民宗局网站 佚名

2018-08-01 09:55:23

道教之音天津讯  2018年7月25日至27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加快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天津市2018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暨法治建设培训班在武清区海关总署教育培训基地圆满结束。来自全市16个区民宗办干部和市民委(市宗教局)机关干部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天津市民委党组高度重视,委党组书记、主任(局长)石凤妍做培训开班动员。石凤妍从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切实保障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等三个方面深刻阐述了组织本次培训的目的意义和新时代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的新任务、新要求。她指出,举办这次培训班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和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民族宗教系统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把思想政治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天津建设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法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石凤妍强调,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把贯彻宪法精神与民族宗教实际工作相结合,用宪法精神引领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坚持将新时代民族宗教法治工作与天津实际相结合,依法管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出台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相关政策法规,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是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根本准则,对具体条文和规定的精准掌握和运用,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基本功、看家本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涉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方方面面,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干部队伍依法管理本领,使这些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干部队伍法治思维,使法律武器发挥应有作用;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干部队伍理论素养,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日益浓郁。今年,要在重点做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中,把握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重点,坚决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要强化“三项制度”的推行,加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法治宣传责任制和普法清单要求,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工作氛围。为加快推进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开创民族宗教法治工作新局面做出新贡献。

培训班邀请到国家民委政法司长、国家宗教局政法司长、市委党校、天津师范大学等授课领导和专家分别就《宪法修正案》及《监察法》解读;关于民族工作领域依法行政的思考;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规范清真食品管理治理清真概念泛化;依法行政与规范执法等专题进行了辅导讲座。

培训班采取邀请高层次领导专家学者集中专题讲座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民族宗教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水平,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参训学员一致认为,本次培训紧跟时代主题,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针对性、指导性强,具有理论深度与实践广度。特别强调提高政治站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体现了民族宗教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学员普遍感到,通过此次培训受益匪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厘清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新思路,开拓用法治方式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新视野,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对提高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为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民族宗教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奠定法治基础。大家纷纷表示,回去后认真总结,把学习成果尽快转化到我市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实践中去,用法治思维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创新时代民族宗教法治工作新局面。

(转自天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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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暨法治建设培训班圆满结束

天津市民宗局网站 佚名

2018-08-01 0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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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暨法治建设培训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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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天津讯  2018年7月25日至27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加快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天津市2018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暨法治建设培训班在武清区海关总署教育培训基地圆满结束。来自全市16个区民宗办干部和市民委(市宗教局)机关干部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天津市民委党组高度重视,委党组书记、主任(局长)石凤妍做培训开班动员。石凤妍从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切实保障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等三个方面深刻阐述了组织本次培训的目的意义和新时代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的新任务、新要求。她指出,举办这次培训班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和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民族宗教系统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把思想政治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天津建设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法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石凤妍强调,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把贯彻宪法精神与民族宗教实际工作相结合,用宪法精神引领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坚持将新时代民族宗教法治工作与天津实际相结合,依法管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出台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相关政策法规,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是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根本准则,对具体条文和规定的精准掌握和运用,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基本功、看家本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涉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方方面面,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干部队伍依法管理本领,使这些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干部队伍法治思维,使法律武器发挥应有作用;要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干部队伍理论素养,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日益浓郁。今年,要在重点做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中,把握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重点,坚决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要强化“三项制度”的推行,加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法治宣传责任制和普法清单要求,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工作氛围。为加快推进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开创民族宗教法治工作新局面做出新贡献。

培训班邀请到国家民委政法司长、国家宗教局政法司长、市委党校、天津师范大学等授课领导和专家分别就《宪法修正案》及《监察法》解读;关于民族工作领域依法行政的思考;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规范清真食品管理治理清真概念泛化;依法行政与规范执法等专题进行了辅导讲座。

培训班采取邀请高层次领导专家学者集中专题讲座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民族宗教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水平,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参训学员一致认为,本次培训紧跟时代主题,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针对性、指导性强,具有理论深度与实践广度。特别强调提高政治站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体现了民族宗教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学员普遍感到,通过此次培训受益匪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厘清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新思路,开拓用法治方式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新视野,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对提高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为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民族宗教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奠定法治基础。大家纷纷表示,回去后认真总结,把学习成果尽快转化到我市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实践中去,用法治思维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创新时代民族宗教法治工作新局面。

(转自天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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