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宗委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8-11-06 10:17:48

道教之音云南讯  2018年11月1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会议提出,一是认真贯彻《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切实维护好各民族权益,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宣讲活动,对照新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认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梳理上报工作。加强对州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推进民族宗教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继续推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后续立法工作,立法通过后,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继续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立法的探索实践,积极帮助指导自治地方修订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用好、用足、用活民族宗教政策。四是贯彻实施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对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州市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办好网上法治专栏。五是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限时办结制,深化省民宗委机关民族宗教事务改革工作。做好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特别是“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六是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按照《省民族宗教委2018年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的要求和任务开展好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影响团结稳定问题的化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化解和可能出现的舆情应对管控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政策解读、“96128”政务热线和政务咨询解答等工作。

(转自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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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宗委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8-11-06 1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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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宗委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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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云南讯  2018年11月1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会议提出,一是认真贯彻《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切实维护好各民族权益,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宣讲活动,对照新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认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梳理上报工作。加强对州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推进民族宗教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继续推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后续立法工作,立法通过后,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继续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立法的探索实践,积极帮助指导自治地方修订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用好、用足、用活民族宗教政策。四是贯彻实施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对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州市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办好网上法治专栏。五是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限时办结制,深化省民宗委机关民族宗教事务改革工作。做好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特别是“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六是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按照《省民族宗教委2018年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的要求和任务开展好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影响团结稳定问题的化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化解和可能出现的舆情应对管控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政策解读、“96128”政务热线和政务咨询解答等工作。

(转自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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