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认真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有关工作

广东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9-04-04 10:06:50

道教之音广东讯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与省民政厅多次沟通交流,深入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广东省工作实际,联合转发《通知》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认真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有关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准确理解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级以上市宗教、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宗教、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县级宗教、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工作对接,明确具体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审查、登记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二是要加强学习宣传,积极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着力开展县级宗教、民政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帮助他们熟悉了解登记工作的要求,及时为宗教界人士释疑解惑,帮助其解决办理法人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好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同时,要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中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举办学习培训、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的积极性,并对有申请意愿但不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宗教活动做好解释工作。三是把握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严格按照《通知》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条件、程序、职责等规定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县(市、区)或所在地级以上市无宗教团体等特殊情况的办理程序、申请法人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具体规章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提交注册资金验资凭证的载体形式、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提交的材料等细节问题,切实做好法人登记相关工作。

(转自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关注道教之音官方微信
|

广东省认真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有关工作

广东省民宗委网站 佚名

2019-04-04 10:06:50

|
广东省认真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有关工作
|

道教之音广东讯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与省民政厅多次沟通交流,深入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广东省工作实际,联合转发《通知》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认真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有关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准确理解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级以上市宗教、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宗教、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县级宗教、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工作对接,明确具体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审查、登记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二是要加强学习宣传,积极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着力开展县级宗教、民政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帮助他们熟悉了解登记工作的要求,及时为宗教界人士释疑解惑,帮助其解决办理法人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好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同时,要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中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举办学习培训、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的积极性,并对有申请意愿但不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宗教活动做好解释工作。三是把握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严格按照《通知》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条件、程序、职责等规定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县(市、区)或所在地级以上市无宗教团体等特殊情况的办理程序、申请法人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具体规章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提交注册资金验资凭证的载体形式、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提交的材料等细节问题,切实做好法人登记相关工作。

(转自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