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忠道长:以学习新修订条例为契机,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上海民族和宗教网站 吉宏忠

2019-04-09 10:09:38

学习贯彻新修订《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道教协会将组织全体教职人员和职工深入学习新修订《条例》,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了解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主动将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法治精神融入日常的信众工作中去,组织广大信教群众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了解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当前,就道教而言,协会自身建设面临着挑战。一方面,协会班子能力、凝聚力均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健全完善“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程序科学、运行规范”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协会工作缺乏有效抓手和有效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在属地管理和协会领导方面职责不清,对下层级团体和所属宗教场所负有的联系、服务、指导和督促责任不到位,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以及回应场所的诉求不到位。

为此,上海市道教协会近年来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团体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上海市道教协会议事制度》《协会班子述职考评制度》《上海教职人员清规榜》《上海道教教风督查办法》《上海道教宫观管理人才库管理办法》《上海道教宫观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等专项制度。聘请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道教界公益法律顾问,设立“上海市公益律师宗教场所服务站”,由专业律师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相关建议,并协助道教界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危机处理法律预案等。

接下来,我们将把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与进一步推进团体、场所的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贯彻实施新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积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科学、规范、民主、文明的管理机制,推进全市道教宫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配合《宗教事务条例》《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加快形成上海道教特色的法规制度体系。

同时,我们也建议党和政府借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制定出适用于宗教团体类社会组织的评估办法,将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进行量化,并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宗教团体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并作出等级结论。通过量化标准的评比,促进团体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宗教团体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增强发展活力、赢得信众信任,从而更好地发挥宗教团体联系信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转自上海民族和宗教网站,作者吉宏忠道长,系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道教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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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忠道长:以学习新修订条例为契机,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上海民族和宗教网站 吉宏忠

2019-04-09 1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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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订《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道教协会将组织全体教职人员和职工深入学习新修订《条例》,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了解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主动将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法治精神融入日常的信众工作中去,组织广大信教群众认真学习新修订《条例》,了解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当前,就道教而言,协会自身建设面临着挑战。一方面,协会班子能力、凝聚力均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健全完善“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程序科学、运行规范”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协会工作缺乏有效抓手和有效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在属地管理和协会领导方面职责不清,对下层级团体和所属宗教场所负有的联系、服务、指导和督促责任不到位,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以及回应场所的诉求不到位。

为此,上海市道教协会近年来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团体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上海市道教协会议事制度》《协会班子述职考评制度》《上海教职人员清规榜》《上海道教教风督查办法》《上海道教宫观管理人才库管理办法》《上海道教宫观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等专项制度。聘请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道教界公益法律顾问,设立“上海市公益律师宗教场所服务站”,由专业律师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相关建议,并协助道教界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危机处理法律预案等。

接下来,我们将把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与进一步推进团体、场所的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贯彻实施新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积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科学、规范、民主、文明的管理机制,推进全市道教宫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配合《宗教事务条例》《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加快形成上海道教特色的法规制度体系。

同时,我们也建议党和政府借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制定出适用于宗教团体类社会组织的评估办法,将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进行量化,并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宗教团体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并作出等级结论。通过量化标准的评比,促进团体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宗教团体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增强发展活力、赢得信众信任,从而更好地发挥宗教团体联系信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转自上海民族和宗教网站,作者吉宏忠道长,系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道教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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