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四川道教平台公众号 佚名

2019-07-23 11:21:02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道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认定和登记备案,是维护道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加强道教教职人员法治化管理,推进道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以及中国道教协会《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佛道伊处(以下简称佛道伊处)对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提出了严格的审查要求,并对四川省道教协会(以下简称省道协)报送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进行审查后,认为省道协报送的《备案表》存在着填报、审批不规范,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不完善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佛道伊处要求省道协按照教职人员登记备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报送的《备案表》进行重新审核、整改后再行报送。

按照佛道伊处提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现将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备案表》填报的具体要求、标准等公示如下:

一、关于《备案表》填报的不规范问题

《备案表》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了解、掌握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填报《备案表》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目前报送的《备案表》在填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拟备案的教职身份”一栏的填报问题

“拟备案的教职身份”一栏的填报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填报得可谓是五花八门,有填“道长”、有填“殿主”、有填“法师”“高功”“经师”等等。这一栏在道教应该填报“全真派道士”或“正一派道士”。

(二)“教(法、经)名”一栏的填报问题

“教(法、经)名”一栏中,有部分道长填报的是传戒或授箓的法名。另外一种情况是正一净明派、上清派的道长,填报的本人道名与本人所属的正一宗派不符,本人属于正一净明派或正一上清派,填报的道名却是正一天师派的法派字辈。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一些正一派道士在收徒时没能理解“道名”与“法名”的区别,用自己的授箓法名作为法派字辈为弟子取道名,弟子再收徒时,延用授箓法名取道名,出现师承法脉关系混淆不清的问题。这一栏的填报在道教应该填报本教派师承字辈的道名,应该与本人《冠巾证》或《传度证》上的道名一致。

(三)“所在单位”和“职务”一栏的填报问题

“所在单位”和“职务”这一栏在填报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一些正一派道士中,填报的是本人在社会上工作的单位,而在“职务”一栏中填报的是“总经理”“业务员”“教师”“医生”等等。这一栏在道教应该填报本人现在常住(申报备案)的宫观或道协,以及在宫观或道协里所担任的职务。

(四)“本人简历(含受教育简历)”的填报问题

“本人简历(含受教育简历)”这部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填报得十分简单,受教育简历基本上没填;二是填报的是一堆社会上的工作经历,本人与道教相关的经历一条都没有。       “本人简历”在道教包含的基本内容为:一是本人受教育的简历,即本人从小学到初中、高中,以及接受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的时间段和就读学校;二是本人出家(入道)前的从业经历;三是本人出家(入道)的经历,包括拜师出家(入道)、冠巾(传度)的宫观和时间;四是本人修道的经历,即本人曾在相关的时间段,在某某处常住修道,以及曾在相关的时间段,在某某道协的任职等等。作为散居正一派道士,则要填报本人现在在社会上的从业情况。

(五)备案申报、审查方面的问题

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备案表》上本人没有签章,与备案相关的申报宫观、负责审核的基层道教协会、区(县)和市(州)宗教事务部门等只盖章,没有文字审核内容,还有些《备案表》上,把审核盖章的栏目错位或印章不清晰。

(六)报送《备案表》的规范问题

按照档案标准的要求,《备案表》应采用标准的A4打印纸填报(手写或电脑打印),一式八份(根据申报、审核的部门,最少应该一式六份),每份《备案表》上应粘贴本人一寸着道装的标准照片。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用纸不规范,有采用较薄的书纸填报或较厚的相纸填报,还有一份用宣纸自己画的表格填报;二是本人照片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照片是着俗装的,照片只在第一份上粘贴,其余的是复印上去的;三是提交的《备案表》份数不够,还有个别只有一份是盖的鲜章,其余几份是复印后没加盖鲜章。

按照省民宗委的要求,《备案表》填报存在问题的,其备案不予受理,退回本人修改重报。为使各位道长的《备案表》能顺利通过审核,按照省民宗委有关《备案表》的填报要求,省道协整理出一份《备案表》填报指南范本,供各位道长参考(这也是审核标准)。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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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随《备案表》提交的附件所存在的问题

随《备案表》提交的附件包括:全真《冠巾证》或正一《传度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这些附件是证明申报备案人员道士身份、公民身份,以及个人其他相关信息的主要依据。申报备案时必须随《备案表》提交这些附件,缺一项其备案都不予受理。随《备案表》提交的附件复印件,要求完整准确、清晰可辨,应与原件一致,不得涂改。

目前随《备案表》提交的附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冠巾证》或《传度证》存在的问题

《冠巾证》或《传度证》是道士出家(入道)修行最重要的身份证明,只有取得了《冠巾证》或《传度证》的道士才能申报备案。

1、认定、备案提交的《冠巾证》或《传度证》应该是由省道协统一颁发的,并加盖有省道协的钢印。省道协统一颁发的全真《冠巾证》有三个版本,分别为2003年版、2013年版,以及现在颁发的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省道协统一颁发的正一《传度证》有三个版本,分别为2009年版、2015年版,以及现在颁发的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版本式样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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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版全真《冠巾证》

四川省《冠巾证》《传度证》版本式样

2013年版全真《冠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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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全真《冠巾证》照片粘贴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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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全真《冠巾证》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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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版正一《传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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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正一《传度证》照片粘贴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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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正一《传度证》信息页面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正一《传度证》照片粘贴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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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正一《传度证》信息页面

2、原则上持外省《冠巾证》或《传度证》的道士,四川省不受理其认定、备案。考虑到四川正一派2009年才恢复传度,也考虑到一些宫观引进道教人才的实际情况,2013年12月召开的省道协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就外省道士在四川的认定、备案做了明确规定:

(1)在外省传度获取《传度证》的正一派道士,只认可2012年前由江西龙虎山嗣汉天师府、江西南昌万寿宫上海城隍庙等正一派宫观颁发的《传度证》;

(2)四川省宫观引进的持外省《冠巾证》或《传度证》的道教人才,必须在宫观常住五年以上(不住观的散居正一派道士不在此范围内),并由原颁发《冠巾证》或《传度证》的宫观、道协出具证件来源真实性的书面证明,经宫观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申报认定、备案。

3、2003年以前,四川全真派道士冠巾时都是由各宫观自行颁发《冠巾证》,所颁发的《冠巾证》各式各样,很不规范。2002年9月召开的省道协第四次代表会议上,制定了《四川省道教协会关于认定道士身份及制发冠巾证的规定》,印制了四川省统一的《冠巾证》,并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冠巾证》的换发工作,截止到2013年基本完成了《冠巾证》的换发。由于各种原因,还有及少部分老道长没有办理《冠巾证》的换发,在认定、备案时提交的是2003年前的《冠巾证》,甚至还有提交的是1995年原四川省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教职人员证》。这部分人员应由原颁发《冠巾证》的宫观出具书面证明,来省道协换领合规的《冠巾证》。

3、从2003年以后,四川全真派道士的《冠巾证》都是由省道协统一印制颁发,各宫观不得再自行颁发《冠巾证》,宫观自制颁发的《冠巾证》都属于违规的,不能申报认定、备案,同时还要追究其道协和宫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全真派认定、备案中婚姻状况存在的问题

独身是全真派道士不容置疑的条件。按照全真祖制规戒,全真派道士必须蓄发、出家、住观。因此,申报认定、备案时要求全真派道士提供本人是否独身(单身)的证明——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按省民宗委审核备案附件的要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记录的信息应为“未婚”,凡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记录的信息为“已婚”“离婚”“丧偶”或空白等,则需提交《离婚证》或配偶已亡故等相关法律证明复印件,以此证明本人为独身(单身)。实在提供不出这些法律证明材料的,本人应按照道教的教规戒律,对个人的婚姻状况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本人申报认定、备案的宫观确认盖章。

(三)附件复印件不清晰、不规范的问题

随《备案表》提交的附件复印件是证明备案申报人道士身份、公民身份,以及个人其他相关信息的主要依据,基本要求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可辨。附件复印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复印件模糊不清,主要信息无法辨识;二是附件复印件提供得不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应核提交正、反两面,全真派道士提交的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冠巾证》复印件,正一派道士提交的2015年版或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传度证》复印件,应核复印“信息页面”和“照片粘贴页面”;三是附件复印件必须用证件的原件通过复印机复印,采用相机翻拍打印时,应保证打印件规整、清晰,尽量保持原件规格;四是所有附件复印件应按证件原件的规格分别复印在A4规格的复印纸上,附在《备案表》后一并上报。

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是省道协重要的一项日常工作。本着合格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本轮认定、备案审核工作计划在今年十月底前完成。省道协将按照省民宗委对四川省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提出的整改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已提交的《备案表》逐份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出来的问题反馈到各级道协和申报认定、备案的宫观,希望各级道协、宫观给予配合,在收到反馈的认定、备案问题后,不要积压、不要拖延,及时处理上报,确保认定、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争取备案审查顺利通过,为《道教教职人员证》的颁发奠定基础。

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申报程序  

一、道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

(一)年满18周岁,出家或入道两年以上,履行了冠巾或传度仪式。持本人《冠巾证》(《传度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向本人常住宫观提出申请(在道教协会工作的向所在协会提出申请,散居正一派道士向所在宫观或所在地道教协会提出申请),填报《道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表》;

(二)受理申请的宫观、道教协会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所辖地市(州)级道教协会审核(所辖地没成立该级道教协会的,直接报送四川省道教协会);

(三)本人所辖地市(州)级道教协会完成审核后,报送四川省道教协会审核;

(四)四川省道教协会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二、道教教职人员登记备案

(一)本人道教教职人员身份经四川省道教协会认定后,由本人常住宫观向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在道教协会工作的向所在协会提出申请,散居正一派道士由所在宫观或所在地道教协会提出申请),填报《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并提供本人《冠巾证》(《传度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填报完成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依次经宫观、所在地县(区)级道教协会、所辖地市(州)级道教协会、所在地县(区)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所辖地市(州)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四川省道教协会;

(三)四川省道教协会对所报送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编制统一的备案编号;

(四)由四川省道教协会将审核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分批次集中报送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并提交书面申请备案报告;

(五)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四川省道教协会提交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审核合格的教职人员予以备案,并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转自四川道教平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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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道教平台公众号 佚名

2019-07-23 1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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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认定和登记备案,是维护道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加强道教教职人员法治化管理,推进道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以及中国道教协会《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佛道伊处(以下简称佛道伊处)对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提出了严格的审查要求,并对四川省道教协会(以下简称省道协)报送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进行审查后,认为省道协报送的《备案表》存在着填报、审批不规范,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不完善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佛道伊处要求省道协按照教职人员登记备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报送的《备案表》进行重新审核、整改后再行报送。

按照佛道伊处提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现将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备案表》填报的具体要求、标准等公示如下:

一、关于《备案表》填报的不规范问题

《备案表》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了解、掌握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填报《备案表》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目前报送的《备案表》在填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拟备案的教职身份”一栏的填报问题

“拟备案的教职身份”一栏的填报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填报得可谓是五花八门,有填“道长”、有填“殿主”、有填“法师”“高功”“经师”等等。这一栏在道教应该填报“全真派道士”或“正一派道士”。

(二)“教(法、经)名”一栏的填报问题

“教(法、经)名”一栏中,有部分道长填报的是传戒或授箓的法名。另外一种情况是正一净明派、上清派的道长,填报的本人道名与本人所属的正一宗派不符,本人属于正一净明派或正一上清派,填报的道名却是正一天师派的法派字辈。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一些正一派道士在收徒时没能理解“道名”与“法名”的区别,用自己的授箓法名作为法派字辈为弟子取道名,弟子再收徒时,延用授箓法名取道名,出现师承法脉关系混淆不清的问题。这一栏的填报在道教应该填报本教派师承字辈的道名,应该与本人《冠巾证》或《传度证》上的道名一致。

(三)“所在单位”和“职务”一栏的填报问题

“所在单位”和“职务”这一栏在填报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一些正一派道士中,填报的是本人在社会上工作的单位,而在“职务”一栏中填报的是“总经理”“业务员”“教师”“医生”等等。这一栏在道教应该填报本人现在常住(申报备案)的宫观或道协,以及在宫观或道协里所担任的职务。

(四)“本人简历(含受教育简历)”的填报问题

“本人简历(含受教育简历)”这部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填报得十分简单,受教育简历基本上没填;二是填报的是一堆社会上的工作经历,本人与道教相关的经历一条都没有。       “本人简历”在道教包含的基本内容为:一是本人受教育的简历,即本人从小学到初中、高中,以及接受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的时间段和就读学校;二是本人出家(入道)前的从业经历;三是本人出家(入道)的经历,包括拜师出家(入道)、冠巾(传度)的宫观和时间;四是本人修道的经历,即本人曾在相关的时间段,在某某处常住修道,以及曾在相关的时间段,在某某道协的任职等等。作为散居正一派道士,则要填报本人现在在社会上的从业情况。

(五)备案申报、审查方面的问题

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备案表》上本人没有签章,与备案相关的申报宫观、负责审核的基层道教协会、区(县)和市(州)宗教事务部门等只盖章,没有文字审核内容,还有些《备案表》上,把审核盖章的栏目错位或印章不清晰。

(六)报送《备案表》的规范问题

按照档案标准的要求,《备案表》应采用标准的A4打印纸填报(手写或电脑打印),一式八份(根据申报、审核的部门,最少应该一式六份),每份《备案表》上应粘贴本人一寸着道装的标准照片。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用纸不规范,有采用较薄的书纸填报或较厚的相纸填报,还有一份用宣纸自己画的表格填报;二是本人照片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照片是着俗装的,照片只在第一份上粘贴,其余的是复印上去的;三是提交的《备案表》份数不够,还有个别只有一份是盖的鲜章,其余几份是复印后没加盖鲜章。

按照省民宗委的要求,《备案表》填报存在问题的,其备案不予受理,退回本人修改重报。为使各位道长的《备案表》能顺利通过审核,按照省民宗委有关《备案表》的填报要求,省道协整理出一份《备案表》填报指南范本,供各位道长参考(这也是审核标准)。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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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随《备案表》提交的附件所存在的问题

随《备案表》提交的附件包括:全真《冠巾证》或正一《传度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这些附件是证明申报备案人员道士身份、公民身份,以及个人其他相关信息的主要依据。申报备案时必须随《备案表》提交这些附件,缺一项其备案都不予受理。随《备案表》提交的附件复印件,要求完整准确、清晰可辨,应与原件一致,不得涂改。

目前随《备案表》提交的附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冠巾证》或《传度证》存在的问题

《冠巾证》或《传度证》是道士出家(入道)修行最重要的身份证明,只有取得了《冠巾证》或《传度证》的道士才能申报备案。

1、认定、备案提交的《冠巾证》或《传度证》应该是由省道协统一颁发的,并加盖有省道协的钢印。省道协统一颁发的全真《冠巾证》有三个版本,分别为2003年版、2013年版,以及现在颁发的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省道协统一颁发的正一《传度证》有三个版本,分别为2009年版、2015年版,以及现在颁发的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版本式样详见下图: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2003年版全真《冠巾证》

四川省《冠巾证》《传度证》版本式样

2013年版全真《冠巾证》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全真《冠巾证》照片粘贴页面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全真《冠巾证》信息页面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2009年版正一《传度证》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2015年版正一《传度证》照片粘贴页面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2015年版正一《传度证》信息页面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正一《传度证》照片粘贴页面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正一《传度证》信息页面

2、原则上持外省《冠巾证》或《传度证》的道士,四川省不受理其认定、备案。考虑到四川正一派2009年才恢复传度,也考虑到一些宫观引进道教人才的实际情况,2013年12月召开的省道协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就外省道士在四川的认定、备案做了明确规定:

(1)在外省传度获取《传度证》的正一派道士,只认可2012年前由江西龙虎山嗣汉天师府、江西南昌万寿宫上海城隍庙等正一派宫观颁发的《传度证》;

(2)四川省宫观引进的持外省《冠巾证》或《传度证》的道教人才,必须在宫观常住五年以上(不住观的散居正一派道士不在此范围内),并由原颁发《冠巾证》或《传度证》的宫观、道协出具证件来源真实性的书面证明,经宫观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申报认定、备案。

3、2003年以前,四川全真派道士冠巾时都是由各宫观自行颁发《冠巾证》,所颁发的《冠巾证》各式各样,很不规范。2002年9月召开的省道协第四次代表会议上,制定了《四川省道教协会关于认定道士身份及制发冠巾证的规定》,印制了四川省统一的《冠巾证》,并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冠巾证》的换发工作,截止到2013年基本完成了《冠巾证》的换发。由于各种原因,还有及少部分老道长没有办理《冠巾证》的换发,在认定、备案时提交的是2003年前的《冠巾证》,甚至还有提交的是1995年原四川省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教职人员证》。这部分人员应由原颁发《冠巾证》的宫观出具书面证明,来省道协换领合规的《冠巾证》。

3、从2003年以后,四川全真派道士的《冠巾证》都是由省道协统一印制颁发,各宫观不得再自行颁发《冠巾证》,宫观自制颁发的《冠巾证》都属于违规的,不能申报认定、备案,同时还要追究其道协和宫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全真派认定、备案中婚姻状况存在的问题

独身是全真派道士不容置疑的条件。按照全真祖制规戒,全真派道士必须蓄发、出家、住观。因此,申报认定、备案时要求全真派道士提供本人是否独身(单身)的证明——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按省民宗委审核备案附件的要求,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记录的信息应为“未婚”,凡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记录的信息为“已婚”“离婚”“丧偶”或空白等,则需提交《离婚证》或配偶已亡故等相关法律证明复印件,以此证明本人为独身(单身)。实在提供不出这些法律证明材料的,本人应按照道教的教规戒律,对个人的婚姻状况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本人申报认定、备案的宫观确认盖章。

(三)附件复印件不清晰、不规范的问题

随《备案表》提交的附件复印件是证明备案申报人道士身份、公民身份,以及个人其他相关信息的主要依据,基本要求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可辨。附件复印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复印件模糊不清,主要信息无法辨识;二是附件复印件提供得不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应核提交正、反两面,全真派道士提交的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冠巾证》复印件,正一派道士提交的2015年版或中国道教协会全国统一版本《传度证》复印件,应核复印“信息页面”和“照片粘贴页面”;三是附件复印件必须用证件的原件通过复印机复印,采用相机翻拍打印时,应保证打印件规整、清晰,尽量保持原件规格;四是所有附件复印件应按证件原件的规格分别复印在A4规格的复印纸上,附在《备案表》后一并上报。

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是省道协重要的一项日常工作。本着合格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本轮认定、备案审核工作计划在今年十月底前完成。省道协将按照省民宗委对四川省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提出的整改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已提交的《备案表》逐份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出来的问题反馈到各级道协和申报认定、备案的宫观,希望各级道协、宫观给予配合,在收到反馈的认定、备案问题后,不要积压、不要拖延,及时处理上报,确保认定、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争取备案审查顺利通过,为《道教教职人员证》的颁发奠定基础。

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申报程序  

一、道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

(一)年满18周岁,出家或入道两年以上,履行了冠巾或传度仪式。持本人《冠巾证》(《传度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向本人常住宫观提出申请(在道教协会工作的向所在协会提出申请,散居正一派道士向所在宫观或所在地道教协会提出申请),填报《道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表》;

(二)受理申请的宫观、道教协会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所辖地市(州)级道教协会审核(所辖地没成立该级道教协会的,直接报送四川省道教协会);

(三)本人所辖地市(州)级道教协会完成审核后,报送四川省道教协会审核;

(四)四川省道教协会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二、道教教职人员登记备案

(一)本人道教教职人员身份经四川省道教协会认定后,由本人常住宫观向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在道教协会工作的向所在协会提出申请,散居正一派道士由所在宫观或所在地道教协会提出申请),填报《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并提供本人《冠巾证》(《传度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填报完成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依次经宫观、所在地县(区)级道教协会、所辖地市(州)级道教协会、所在地县(区)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所辖地市(州)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四川省道教协会;

(三)四川省道教协会对所报送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编制统一的备案编号;

(四)由四川省道教协会将审核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分批次集中报送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并提交书面申请备案报告;

(五)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四川省道教协会提交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审核合格的教职人员予以备案,并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关于规范四川道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填报标准的通知

(转自四川道教平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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