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宗教教风建设

微言宗教公众号 佚名

2020-03-27 09:08:21

道教之音内蒙古讯  近日,为巩固和深化2019年在内蒙古宗教界开展的“守法规强教风,喜迎70年大庆”主题教风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内蒙古将教风整治活动纳入2020年宗教工作要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的和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持续深入开展教风整治活动。

一是引领思想,增强法制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把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放在首位,健全完善宗教团体“双月学习”制度,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使宗教界深刻了解认真领会党的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四进”活动,进一步激发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情怀,提升宗教教职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大家做一个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教职人员。同时,健全完善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加强政治引领和教育引导,确保宗教界代表人士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形成惩戒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制定学习宣传、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文物保护、责任追究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人。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约谈和督查制度,对违反戒律和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及时进行约谈,帮助改正提高;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严重损害宗教界良好形象的、参与宗教商业化的、涉及私设聚会点等非法宗教活动的、涉及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等的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结合认定备案,净化教职人员队伍。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推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管理长效机制、宗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采取摸底核查、谈心谈话、考核提升等形式,严把宗教教职人员“入口”关。通过考核宗教教职人员对宗教基础知识、教规教义和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掌握情况,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造诣、法纪意识和综合素养。随时核实抽查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材料,从政治上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认定备案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对极个别道德沦丧、严重违反戒律,甚至违法犯罪的,清除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四是加强培养教育,提升教职人员素质。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教育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尽量把年轻宗教教职人员放到宗教基层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锻炼,多接触信教群众,学习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时刻提醒他们遵纪守法、遵规守戒,提升宗教修为,爱护社会声誉,抵制不良风气,自觉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失误要严肃指出来,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帮助改正。支持开展佛道教讲经交流、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切实加强宗教修为,为广大信教群众树立好导向,倡导好风气,聚集和传递宗教的正能量。

五是打通信访通道,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宗教领域信访接待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向社会公布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咨询、投诉、监督方式,为信教群众信访接待打通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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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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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音内蒙古讯  近日,为巩固和深化2019年在内蒙古宗教界开展的“守法规强教风,喜迎70年大庆”主题教风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内蒙古将教风整治活动纳入2020年宗教工作要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的和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持续深入开展教风整治活动。

一是引领思想,增强法制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把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放在首位,健全完善宗教团体“双月学习”制度,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使宗教界深刻了解认真领会党的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四进”活动,进一步激发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情怀,提升宗教教职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大家做一个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教职人员。同时,健全完善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加强政治引领和教育引导,确保宗教界代表人士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形成惩戒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制定学习宣传、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文物保护、责任追究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人。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约谈和督查制度,对违反戒律和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及时进行约谈,帮助改正提高;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严重损害宗教界良好形象的、参与宗教商业化的、涉及私设聚会点等非法宗教活动的、涉及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等的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结合认定备案,净化教职人员队伍。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推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管理长效机制、宗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采取摸底核查、谈心谈话、考核提升等形式,严把宗教教职人员“入口”关。通过考核宗教教职人员对宗教基础知识、教规教义和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掌握情况,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造诣、法纪意识和综合素养。随时核实抽查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材料,从政治上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认定备案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对极个别道德沦丧、严重违反戒律,甚至违法犯罪的,清除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四是加强培养教育,提升教职人员素质。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教育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尽量把年轻宗教教职人员放到宗教基层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锻炼,多接触信教群众,学习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时刻提醒他们遵纪守法、遵规守戒,提升宗教修为,爱护社会声誉,抵制不良风气,自觉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失误要严肃指出来,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帮助改正。支持开展佛道教讲经交流、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切实加强宗教修为,为广大信教群众树立好导向,倡导好风气,聚集和传递宗教的正能量。

五是打通信访通道,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宗教领域信访接待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向社会公布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咨询、投诉、监督方式,为信教群众信访接待打通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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