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之音山东讯 2020年2月1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山东省民族宗教委结合山东省宗教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制定具体工作举措,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推动《办法》在山东落地见效。
一是积极搭建平台,深入学习宣传《办法》。结合“七五”普法,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内容之一,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努力实现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五个“全覆盖”。结合干部培训,将《办法》纳入今年拟举办的山东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等班次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内容,深入解读和交流研讨。结合会议培训,利用宗教团体联席会议、会长(主任)办公会议、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等,组织宗教界深入学习《办法》。
二是强化依法管理,充分发挥主责部门作用。着力加强宗教团体正面引导,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着力加强宗教团体重大事项监管,对宗教团体财务管理、对外交流、接受捐赠等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其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着力加强宗教团体年度述职和民主评议,健全完善工作约谈等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着力加强宗教院校日常监管,制定《关于我省宗教院校思想政治和中华文化与社会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引导宗教院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培养合格宗教后备人才。
三是突出自我管理,切实抓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逐条逐项对照《办法》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度规范,全面系统梳理本团体、本宗教需要制定、完善或者废止的制度清单,明确完成时限,逐项狠抓落实。健全完善宗教团体制度体系,重点在团体章程、人才培养、教风建设、选派留学人员、奖惩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制度探索,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加强宗教院校管理,制定完善理事会(董事会)、教师聘用、招生、教学等制度规范,提高宗教院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宗教团体管理重点问题。针对有的宗教团体组织不健全、登记年检不规范等问题,深入分析成因,分类制定解决方案,推动符合条件的宗教团体依法登记、定期换届、按时年审。针对有的宗教团体负责人兼职、任职超龄的问题,鼓励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年轻后备力量进入团体领导班子任职。针对有的宗教团体认定教职人员程序不规范、审查不严格的问题,指导各宗教团体进一步梳理本宗教认定办法,规范认定条件、程序,明确各方审核责任,强化依法依规管理。针对有的宗教团体班子不团结、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代表会议、理事会(委员会)等制度,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切实增强团体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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