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善好施行不言之教,志存救济履道教之义

道教之音整理 艺格

2012-04-15 21:26:28

今年年初,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发文,提出要“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目前,国家号召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而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

当前,重点支持宗教界在以下领域开展非营利活动: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幼;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法律和政策允许的、适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慈善的思想,自古以来就贯穿在道教精神之中。追踪溯源,在上古至先秦老庄哲学中,道祖老子提到的三宝之首就是“慈”,主张“爱人利物”,“富而使人分之”,“积功累仁,祚流百世”;《太平经》中提出“乐生”“好善”的教义,由此有了“乐以养人,周穷救急”的慈善观;葛洪所著《抱朴子》中,有“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告诫道众欲想长生成仙,不能光靠内修外养等方术,还须积善立功,为人多谋利益。正如他所言:“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愍人之苦,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劝祸,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唐代,孙思邈发扬“以医济世”的慈爱思想,《太上感应篇》宣扬善恶报应,指出“行善天必降福,行恶天必降祸”,主张“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非义而动,背礼而行”,不应“以恶为良,忍作残害,阴贼良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可见,慈善的思想,在道教文化中是根深蒂固,十分渗透的,弘扬慈善的精神是宗教的重要内容。

乐善好施行不言之教,志存救济履道教之义

近年来,道教界至宗教界在慈善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如2010年12月15日,市道教协会会长、市慈善协会弘道济世专项基金创立人黄信阳道长,北京市慈善协会副会长杨德成、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大兴区、礼贤镇政府等领导共同来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儿童寄养中心,看望了生活在这里的孤残儿童,市慈善协会“弘道济世专项基金”捐助10万元人民币为礼贤镇孤残儿童们购置了一批康复设备及生活必需品,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帮助他们快乐成长;2011年1月4日,江苏省句容市道教协会副会长、葛仙观住持郑志平带着新年祈福撞钟活动第一钟的善款10000元到市慈善总会,献上一份爱心;2011年7月17日,湖南各全省性宗教团体17日在湖南长沙联合启动“同心同行―湖南宗教界慈善大行动”,并表示湖南宗教界计划5年间为公益慈善事业募集资金5900万元人民币;2011年10月1日,禹州市逍遥观举行道德经诵读和慈善捐助活动惠及百名贫困学子;2011年11月27日,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继禹道长到场参加由凤凰网主办,小马奔腾公司支持的“美丽童行2011主题慈善晚宴”, 当晚所得所有善款现场捐赠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用于中国的母婴健康项目,2011年12月21日,由西安市青华宫主办的“慈善祖庭和慈善祖师揭牌暨慈善文化启动仪式”,探讨道教慈善文化的现实意义,提出“大家应该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把道教慈善文化普及到整个社会,发扬道教齐同慈爱的救苦救难精神。”;2012年新春佳节将至,由北京市道教协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的北京市慈善协会“弘道济世专项基金” 开展“情浓新春、心系夕阳”慰问活动,让居住在偏远山区敬老院的老人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道教的修行,不单单只是隐遁山林,远离尘世,不为他物所动,只是独善其身,而应该时常心存善念,乐善好施,志存救济,常言“小隐隐于山林,大隐隐于市”,真正的好修行,应“不履邪经,不欺暗室,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 是不把自己与他人做绝对严格的区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乐人之吉,愍人之苦”,周急救穷,见到别人受损失如同自己受到损失,见到别人有所得如同自己有所得一样,推己及人,自觉去为求仙而行“善”。

在宣扬提倡宗教界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同时,有关部门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原则,如“‘坚持自觉自愿,注意量力而行’,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宗教界也不得以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为名向信教群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和组织水平,结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突出特色,量力而行,避免因贪大求全,加重自身和信教群众负担,影响教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这显然十分迎合道教所推崇的“顺其自然”,自然天道观。顺应自己的能力,依照天道规律,知止而不殆,去做各项公益慈善活动,则易于昌盛,完满。又如要“‘接受指导监督,注重诚信公信’,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要坚持非营利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年度情况和工作计划,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宗教界设立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要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实现公开、透明。公益慈善活动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情况,要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和捐赠者公布,接受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少数不法分子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名聚敛钱财和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由于宗教、慈善机构的特殊性及在经济资源周转上的敏感性,就要求在捐赠善款的核算、记录、管理上予以高透明度的监督和检查,一方面,便于管理;另一方面,也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常怀善心,乐己乐人。如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所言“愿天地常生善人。愿善人常存善心,愿善人常行善事,愿善人广布善法”。通过慈善公益活动来履行道教的教义,贵在把持掌握好慈爱、行善之“度”,之“道”,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在完成对自身的修炼,道教的弘扬同时,在社会的健全和谐发展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注:本文道教之音特约评论员艺格原创,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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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善好施行不言之教,志存救济履道教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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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发文,提出要“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目前,国家号召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而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

当前,重点支持宗教界在以下领域开展非营利活动: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幼;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法律和政策允许的、适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慈善的思想,自古以来就贯穿在道教精神之中。追踪溯源,在上古至先秦老庄哲学中,道祖老子提到的三宝之首就是“慈”,主张“爱人利物”,“富而使人分之”,“积功累仁,祚流百世”;《太平经》中提出“乐生”“好善”的教义,由此有了“乐以养人,周穷救急”的慈善观;葛洪所著《抱朴子》中,有“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告诫道众欲想长生成仙,不能光靠内修外养等方术,还须积善立功,为人多谋利益。正如他所言:“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愍人之苦,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劝祸,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唐代,孙思邈发扬“以医济世”的慈爱思想,《太上感应篇》宣扬善恶报应,指出“行善天必降福,行恶天必降祸”,主张“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非义而动,背礼而行”,不应“以恶为良,忍作残害,阴贼良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可见,慈善的思想,在道教文化中是根深蒂固,十分渗透的,弘扬慈善的精神是宗教的重要内容。

乐善好施行不言之教,志存救济履道教之义

近年来,道教界至宗教界在慈善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如2010年12月15日,市道教协会会长、市慈善协会弘道济世专项基金创立人黄信阳道长,北京市慈善协会副会长杨德成、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大兴区、礼贤镇政府等领导共同来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儿童寄养中心,看望了生活在这里的孤残儿童,市慈善协会“弘道济世专项基金”捐助10万元人民币为礼贤镇孤残儿童们购置了一批康复设备及生活必需品,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帮助他们快乐成长;2011年1月4日,江苏省句容市道教协会副会长、葛仙观住持郑志平带着新年祈福撞钟活动第一钟的善款10000元到市慈善总会,献上一份爱心;2011年7月17日,湖南各全省性宗教团体17日在湖南长沙联合启动“同心同行―湖南宗教界慈善大行动”,并表示湖南宗教界计划5年间为公益慈善事业募集资金5900万元人民币;2011年10月1日,禹州市逍遥观举行道德经诵读和慈善捐助活动惠及百名贫困学子;2011年11月27日,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继禹道长到场参加由凤凰网主办,小马奔腾公司支持的“美丽童行2011主题慈善晚宴”, 当晚所得所有善款现场捐赠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用于中国的母婴健康项目,2011年12月21日,由西安市青华宫主办的“慈善祖庭和慈善祖师揭牌暨慈善文化启动仪式”,探讨道教慈善文化的现实意义,提出“大家应该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把道教慈善文化普及到整个社会,发扬道教齐同慈爱的救苦救难精神。”;2012年新春佳节将至,由北京市道教协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的北京市慈善协会“弘道济世专项基金” 开展“情浓新春、心系夕阳”慰问活动,让居住在偏远山区敬老院的老人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道教的修行,不单单只是隐遁山林,远离尘世,不为他物所动,只是独善其身,而应该时常心存善念,乐善好施,志存救济,常言“小隐隐于山林,大隐隐于市”,真正的好修行,应“不履邪经,不欺暗室,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 是不把自己与他人做绝对严格的区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乐人之吉,愍人之苦”,周急救穷,见到别人受损失如同自己受到损失,见到别人有所得如同自己有所得一样,推己及人,自觉去为求仙而行“善”。

在宣扬提倡宗教界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同时,有关部门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原则,如“‘坚持自觉自愿,注意量力而行’,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宗教界也不得以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为名向信教群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和组织水平,结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突出特色,量力而行,避免因贪大求全,加重自身和信教群众负担,影响教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这显然十分迎合道教所推崇的“顺其自然”,自然天道观。顺应自己的能力,依照天道规律,知止而不殆,去做各项公益慈善活动,则易于昌盛,完满。又如要“‘接受指导监督,注重诚信公信’,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要坚持非营利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年度情况和工作计划,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宗教界设立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要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实现公开、透明。公益慈善活动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情况,要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和捐赠者公布,接受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少数不法分子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名聚敛钱财和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由于宗教、慈善机构的特殊性及在经济资源周转上的敏感性,就要求在捐赠善款的核算、记录、管理上予以高透明度的监督和检查,一方面,便于管理;另一方面,也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常怀善心,乐己乐人。如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所言“愿天地常生善人。愿善人常存善心,愿善人常行善事,愿善人广布善法”。通过慈善公益活动来履行道教的教义,贵在把持掌握好慈爱、行善之“度”,之“道”,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在完成对自身的修炼,道教的弘扬同时,在社会的健全和谐发展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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