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宗教局局长贺维海在宗教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道教之音整理 佚名

2012-09-13 21:08:25

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西安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在这里举办“宗教与慈善”研讨会,作为协会的会长我感到很高兴。研讨会有10位作者上台演讲,都很精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可以说这是一次成功的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是我市宗教事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好事。在此,请允许我代表西安市委统战部、西安市宗教事务局,对参与“宗教与慈善”研讨会各位专家、学者、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事务工作人员,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宗教与慈善的关系问题,宗教与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不仅是世界各国重视的问题,也是我国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今年2月份,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方面取得的成绩,强调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意义,提出了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支持、平等对待、依法管理、完善机制”的工作要求,明确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及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具有很强指导性的文件。

我们的责任就是从全市宗教事务实际出发,将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的《意见》落实好,贯彻好。“宗教与慈善”研讨会收到了30篇论文,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领域对“宗教与慈善”进行了论述,其中有教授博导从佛教教义与历史方面剖析的,也有多年从事寺观教会公益慈善活动的住持、道长谈深刻体会的,也有社科界学者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进行探索的。一句话,大家对宗教慈善公益活动都提出了好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这些我们将很好的研究和对待,在这里我对30位论文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对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谈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科学的认识宗教慈善活动

自古以来,宗教与慈善就有着密切的关联。在中国五大宗教的教义中,都有着济世、救人、行善的主张。佛教主张“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道教主张“齐同慈爱、济世利人”,“为道者以救人危使免祸,护人疾病令不枉死,为上功也”;伊斯兰教主张“敬主爱人”,“两世并重、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主张“作光作盐、荣主益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不仅要“爱上帝”,而且要“爱邻人”,“爱自己最小的兄弟”。因此,宗教的慈善活动既是宗教担当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信仰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宗教信仰的外化与物化的表现之一。宗教教义为其慈善活动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慈善活动又是宗教教义找到了具体落实的途径,从而彰显了宗教的社会价值,建构了宗教与社会形象,提升了宗教的社会认同。以上论述,可以充分地说明中国化了的五大宗教,是以慈善为本的。

宗教慈善的伦理教义与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百花园中的一片芳草地,我们应予爱护与保护,这应该是我们对宗教慈善活动科学的认识。

第二、积极支持、促进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一段时期内,公益慈善组织将会在社会领域内扮演重要角色,其社会定位应是国家福利服务的重要助手,是社会领域建设的参与者之一。宗教慈善作为社会慈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定位同样是社会领域建设的参与者,服务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因此,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与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引导下,我市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特别是在汶川大地震以后的多次救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动捐钱捐物,有的还奔赴灾区,实施救助,这些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宗教从事公益慈善事业认识不一致,对这一方面支持还不够。我们现在就要理直气壮的贯彻六部门的《意见》,为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空间。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就享受,不打任何折扣,该参照就参照,不忽悠、不摇摆。一句话,我们对宗教慈善活动要按照积极支持、平等对待的工作要求,使其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第三、加强领导、依法管理。

就全市的宗教慈善工作而言,发展的很不平衡,并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合力,更缺乏长效机制和制度,因此,必须全面贯彻六部门的《意见》,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意见》明确的宗教界从事公益活动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幼、脱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这些范围的规定是有法律依据,我们应该严格遵守。

宗教界公益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除了党和政府的支持、引导、鼓励和规范外,还取决于宗教界自身依法行事,模范遵守相关行业的规范,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意见》中,“依法开展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既是尊重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宗教界自身权益的根本保证。“坚持自觉自愿、注意量力而行”是践行信仰与服务社会之间最佳的平衡点,这些我们都要去很好的落实。

第四,提高宗教慈善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宗教慈善活动要体现出两大特点:一是通过宗教慈善活动,实现一个好教民与一个好公民的角色重合:二是树立起现代宗教慈善文化。这两点是宗教慈善活动的内在要求。因此,五大宗教要将慈善活动当件大事来抓。一是从树立现代宗教文化理念出发,制定好各教从事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完善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管理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宣传活动。二是西安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要主动与五大宗教团体携手加强对寺观教堂的指导,在整合资源、沟通信息、培训技能、提供服务,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例如,西安广仁慈善功德会从2011年4月成立以来,倡议“日行一善,每日一元”的慈善活动开展的较好,救济了不少困难群体,三是要注意培养专业人才,使他们具备从事慈善事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不断提升慈善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四是要研究现代慈善事业的运作规律和发展方向,根据社会需要和五大宗教的自身优势、特点和潜力,探索宗教开展慈善的重点和优先领域,树立特色服务和品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研究一下台湾花莲慈济功德会的一些好作法作为借鉴。

最后一个问题是供大家探索的一个问题

    “宗教与慈善”研讨会的多位佛教撰稿者,提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的问题,这就是寺院不仅是宗教场所,而且是经济实体的问题。随着国力强盛,信众布施增多,寺院经济如何得到平衡发展,采取怎样的经济管理模式问题,这些都关系到宗教的健康发展。当代宗教慈善的主旋律是回馈社会、服务人群、报恩众生,为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要建立制度性宗教行善模式,则不失为当代现实生活中促进佛教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的一个积极尝试,慈善制度的建立,是寺院资金有了一个流向与出口,这不仅实现了佛教慈悲救世的本怀,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佛门善款日巨而又缺乏制度性监管所引发的腐化风险和弊端。这段论述,为我们提出了警示,我们要组织专人来研究,解决和处理好这个问题。

仅讲以上四点意见,也算是我在研讨会的发言。最后祝各位专家、学者、教友、健康平安、幸福快乐!

(西安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办公室陈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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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宗教局局长贺维海在宗教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道教之音整理 佚名

2012-09-13 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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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宗教局局长贺维海在宗教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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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西安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在这里举办“宗教与慈善”研讨会,作为协会的会长我感到很高兴。研讨会有10位作者上台演讲,都很精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可以说这是一次成功的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是我市宗教事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好事。在此,请允许我代表西安市委统战部、西安市宗教事务局,对参与“宗教与慈善”研讨会各位专家、学者、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事务工作人员,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宗教与慈善的关系问题,宗教与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不仅是世界各国重视的问题,也是我国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今年2月份,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方面取得的成绩,强调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意义,提出了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支持、平等对待、依法管理、完善机制”的工作要求,明确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及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具有很强指导性的文件。

我们的责任就是从全市宗教事务实际出发,将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的《意见》落实好,贯彻好。“宗教与慈善”研讨会收到了30篇论文,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领域对“宗教与慈善”进行了论述,其中有教授博导从佛教教义与历史方面剖析的,也有多年从事寺观教会公益慈善活动的住持、道长谈深刻体会的,也有社科界学者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进行探索的。一句话,大家对宗教慈善公益活动都提出了好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这些我们将很好的研究和对待,在这里我对30位论文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对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谈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科学的认识宗教慈善活动

自古以来,宗教与慈善就有着密切的关联。在中国五大宗教的教义中,都有着济世、救人、行善的主张。佛教主张“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道教主张“齐同慈爱、济世利人”,“为道者以救人危使免祸,护人疾病令不枉死,为上功也”;伊斯兰教主张“敬主爱人”,“两世并重、两世吉庆”;天主教、基督教主张“作光作盐、荣主益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不仅要“爱上帝”,而且要“爱邻人”,“爱自己最小的兄弟”。因此,宗教的慈善活动既是宗教担当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信仰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宗教信仰的外化与物化的表现之一。宗教教义为其慈善活动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慈善活动又是宗教教义找到了具体落实的途径,从而彰显了宗教的社会价值,建构了宗教与社会形象,提升了宗教的社会认同。以上论述,可以充分地说明中国化了的五大宗教,是以慈善为本的。

宗教慈善的伦理教义与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百花园中的一片芳草地,我们应予爱护与保护,这应该是我们对宗教慈善活动科学的认识。

第二、积极支持、促进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一段时期内,公益慈善组织将会在社会领域内扮演重要角色,其社会定位应是国家福利服务的重要助手,是社会领域建设的参与者之一。宗教慈善作为社会慈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定位同样是社会领域建设的参与者,服务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因此,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与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引导下,我市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特别是在汶川大地震以后的多次救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动捐钱捐物,有的还奔赴灾区,实施救助,这些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宗教从事公益慈善事业认识不一致,对这一方面支持还不够。我们现在就要理直气壮的贯彻六部门的《意见》,为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空间。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就享受,不打任何折扣,该参照就参照,不忽悠、不摇摆。一句话,我们对宗教慈善活动要按照积极支持、平等对待的工作要求,使其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第三、加强领导、依法管理。

就全市的宗教慈善工作而言,发展的很不平衡,并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合力,更缺乏长效机制和制度,因此,必须全面贯彻六部门的《意见》,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意见》明确的宗教界从事公益活动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幼、脱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这些范围的规定是有法律依据,我们应该严格遵守。

宗教界公益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除了党和政府的支持、引导、鼓励和规范外,还取决于宗教界自身依法行事,模范遵守相关行业的规范,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意见》中,“依法开展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既是尊重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宗教界自身权益的根本保证。“坚持自觉自愿、注意量力而行”是践行信仰与服务社会之间最佳的平衡点,这些我们都要去很好的落实。

第四,提高宗教慈善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宗教慈善活动要体现出两大特点:一是通过宗教慈善活动,实现一个好教民与一个好公民的角色重合:二是树立起现代宗教慈善文化。这两点是宗教慈善活动的内在要求。因此,五大宗教要将慈善活动当件大事来抓。一是从树立现代宗教文化理念出发,制定好各教从事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完善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管理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宣传活动。二是西安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要主动与五大宗教团体携手加强对寺观教堂的指导,在整合资源、沟通信息、培训技能、提供服务,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例如,西安广仁慈善功德会从2011年4月成立以来,倡议“日行一善,每日一元”的慈善活动开展的较好,救济了不少困难群体,三是要注意培养专业人才,使他们具备从事慈善事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不断提升慈善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四是要研究现代慈善事业的运作规律和发展方向,根据社会需要和五大宗教的自身优势、特点和潜力,探索宗教开展慈善的重点和优先领域,树立特色服务和品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研究一下台湾花莲慈济功德会的一些好作法作为借鉴。

最后一个问题是供大家探索的一个问题

    “宗教与慈善”研讨会的多位佛教撰稿者,提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的问题,这就是寺院不仅是宗教场所,而且是经济实体的问题。随着国力强盛,信众布施增多,寺院经济如何得到平衡发展,采取怎样的经济管理模式问题,这些都关系到宗教的健康发展。当代宗教慈善的主旋律是回馈社会、服务人群、报恩众生,为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要建立制度性宗教行善模式,则不失为当代现实生活中促进佛教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的一个积极尝试,慈善制度的建立,是寺院资金有了一个流向与出口,这不仅实现了佛教慈悲救世的本怀,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佛门善款日巨而又缺乏制度性监管所引发的腐化风险和弊端。这段论述,为我们提出了警示,我们要组织专人来研究,解决和处理好这个问题。

仅讲以上四点意见,也算是我在研讨会的发言。最后祝各位专家、学者、教友、健康平安、幸福快乐!

(西安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办公室陈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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