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慈善正处在转型的关口

慈善公益报 佚名

2012-09-26 11:27:25

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中国“宗教慈善周”已经在全国各地启动。中国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联合商定,于2012年9月17日至23日,在全国开展慈善周活动。这是中国宗教界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发来贺信,希望宗教界以举办慈善周为契机,全面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抓住机遇、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推动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启动仪式上发布的《关于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共同倡议》指出,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是时代的召唤,是各宗教主动与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体现,也是宗教界人士和信徒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纯洁公益慈善动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确保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宗教与慈善同根同源,在传统社会,宗教和宗教组织作为主要的慈善机构,由于其组织力和公信力相对强大,承担了大部分的慈善功能,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功不可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宗教逐渐回归精神层面,参与世俗事务逐渐减少,其慈善功能也开始弱化。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因素,宗教在中国的发展受到影响,慈善事业长期由政府主导,宗教的慈善功能被取代。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的腾飞,企业在慈善事业中的贡献开始凸显。宗教事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宗教场所和信众逐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活动场所13.9万处,宗教界人士36万余人,信徒教众数以亿计。近五年来,宗教界的慈善捐款约30亿元。其中佛教捐款约18.6亿,道教界2.4亿,伊斯兰教界1.8亿,天主教界2.5亿,基督教界3.5亿,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约4880万元。由此可见,宗教已经成为中国现代慈善事业不可忽视的力量。

不难看出,相对于中国每年近千亿的捐赠额和近亿计的信众来说,宗教的慈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究其原因,中国宗教慈善还没有真正转化为社会慈善,信众的捐款动机大多为追求信仰或个人心理诉求,鲜有公益意识。宗教组织和宗教场所缺乏相应的捐赠款物管理计划,所得捐赠大多用于宗教场所、庙宇等建设,或向其信众群体提供救助,难以对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中国的宗教慈善组织与现代公益组织在理念和行为方式上差异较大,宗教组织募款能力强,但偏重于精神层面,缺乏执行力,而公益组织专业性强,效率高,但受制于资金来源困扰,二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手段和对接方式。此外,部分宗教场所过于追求功利性,利用各种方式敛财,也使宗教的公益性和公信力受到影响。

宗教和慈善如何相互促进,共同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已经成为摆在政府、宗教组织和慈善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中民研究团队认为,宗教的慈善功能与生俱来,作为慈善事业的主体,管理者和协调者,政府应该重视宗教慈善的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首先,鼓励地方政府以文化为突破口,充分挖掘宗教和现代慈善事业的结合点。宗教,尤其是佛教在中国文化中地位超然,其慈悲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现代公益也在倡导“志愿精神”,二者在文化上不谋而合。中国文化兼容并蓄,将传统佛教文化融入到现代公益中,将会产生强大的合力。四川遂宁市正在结合本地的“观音文化”,引入现代慈善理念,打造“慈善文化园”,目标是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慈善文化、公益旅游、公益养老的文化产业链。遂宁市不仅在佛教文化和公益事业找到了结合点,还可以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其次,建立宗教和现代慈善组织的良性工作机制。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宗教组织成立基金会等专业慈善组织,引入现代慈善理念和专业的运营方式,提高宗教慈善的专业化、社会化和透明度。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宗教组织向其他公益组织进行资助,通过现代公益组织的专业能力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更有效率的慈善资源。

第三,政府应该加强对宗教组织和宗教场所的管理。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法规,以立法形式规范宗教慈善行为;二是建立宗教慈善信息统计系统,掌握全国宗教场所的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提高宗教慈善的透明度,为宏观调节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三是加大对借宗教慈善敛财的宗教团体和场所的惩处力度,提高宗教慈善的公信力。

宗教在中国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宗教通过慈善参与社会事务,是创新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宗教慈善正处在转型的关口,还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良性合作机制,还需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多方探索,推动现代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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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慈善正处在转型的关口

慈善公益报 佚名

2012-09-26 1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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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慈善正处在转型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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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中国“宗教慈善周”已经在全国各地启动。中国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联合商定,于2012年9月17日至23日,在全国开展慈善周活动。这是中国宗教界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发来贺信,希望宗教界以举办慈善周为契机,全面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抓住机遇、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推动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启动仪式上发布的《关于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共同倡议》指出,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是时代的召唤,是各宗教主动与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体现,也是宗教界人士和信徒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纯洁公益慈善动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确保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宗教与慈善同根同源,在传统社会,宗教和宗教组织作为主要的慈善机构,由于其组织力和公信力相对强大,承担了大部分的慈善功能,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功不可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宗教逐渐回归精神层面,参与世俗事务逐渐减少,其慈善功能也开始弱化。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因素,宗教在中国的发展受到影响,慈善事业长期由政府主导,宗教的慈善功能被取代。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的腾飞,企业在慈善事业中的贡献开始凸显。宗教事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宗教场所和信众逐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宗教团体近5500个,宗教活动场所13.9万处,宗教界人士36万余人,信徒教众数以亿计。近五年来,宗教界的慈善捐款约30亿元。其中佛教捐款约18.6亿,道教界2.4亿,伊斯兰教界1.8亿,天主教界2.5亿,基督教界3.5亿,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约4880万元。由此可见,宗教已经成为中国现代慈善事业不可忽视的力量。

不难看出,相对于中国每年近千亿的捐赠额和近亿计的信众来说,宗教的慈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究其原因,中国宗教慈善还没有真正转化为社会慈善,信众的捐款动机大多为追求信仰或个人心理诉求,鲜有公益意识。宗教组织和宗教场所缺乏相应的捐赠款物管理计划,所得捐赠大多用于宗教场所、庙宇等建设,或向其信众群体提供救助,难以对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中国的宗教慈善组织与现代公益组织在理念和行为方式上差异较大,宗教组织募款能力强,但偏重于精神层面,缺乏执行力,而公益组织专业性强,效率高,但受制于资金来源困扰,二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手段和对接方式。此外,部分宗教场所过于追求功利性,利用各种方式敛财,也使宗教的公益性和公信力受到影响。

宗教和慈善如何相互促进,共同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已经成为摆在政府、宗教组织和慈善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中民研究团队认为,宗教的慈善功能与生俱来,作为慈善事业的主体,管理者和协调者,政府应该重视宗教慈善的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首先,鼓励地方政府以文化为突破口,充分挖掘宗教和现代慈善事业的结合点。宗教,尤其是佛教在中国文化中地位超然,其慈悲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现代公益也在倡导“志愿精神”,二者在文化上不谋而合。中国文化兼容并蓄,将传统佛教文化融入到现代公益中,将会产生强大的合力。四川遂宁市正在结合本地的“观音文化”,引入现代慈善理念,打造“慈善文化园”,目标是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慈善文化、公益旅游、公益养老的文化产业链。遂宁市不仅在佛教文化和公益事业找到了结合点,还可以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其次,建立宗教和现代慈善组织的良性工作机制。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宗教组织成立基金会等专业慈善组织,引入现代慈善理念和专业的运营方式,提高宗教慈善的专业化、社会化和透明度。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宗教组织向其他公益组织进行资助,通过现代公益组织的专业能力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更有效率的慈善资源。

第三,政府应该加强对宗教组织和宗教场所的管理。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法规,以立法形式规范宗教慈善行为;二是建立宗教慈善信息统计系统,掌握全国宗教场所的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提高宗教慈善的透明度,为宏观调节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三是加大对借宗教慈善敛财的宗教团体和场所的惩处力度,提高宗教慈善的公信力。

宗教在中国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宗教通过慈善参与社会事务,是创新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宗教慈善正处在转型的关口,还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良性合作机制,还需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多方探索,推动现代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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