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正确理解中国当今社会的宗教

中国宗教 卓新平

2013-01-17 05:11:05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已进入“依法治国”的时代,如何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亦已成为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议题。

转型时期的中国宗教法治,其基础和关键在于中国当今社会的宗教理解。只有弄清了对宗教“怎么看”的问题,才有可能客观、稳妥、正确地提出并实施对宗教“怎么办”的举措。因此,正确理解宗教,乃是中国宗教法治的起点。需不需要从基本法、上位法的意义上推动宗教立法,如何实现宗教事务的法治化,这都基于我们当前的宗教理解状况。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已使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处境有了明显的好转,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完善,但从总体来看,对宗教还存在一些误解和偏见。宗教和政治、经济等领域一样,既有正面亦有负面,既有积极亦有消极。正确认识、理解和对待宗教,是推动中国宗教法治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宗教不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建构,是鲜活的社会民众生活。因此,应现实、理性地从促进文化发展、社会和谐的角度来看宗教。

其实,正确认识当今中国社会的宗教并不是很难的事情,如果真正做到按照唯物史观来看待、分析宗教,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等理论基点和科学方法来具体审视今天中国的宗教,就能根除僵化、形而上学的宗教观,避免那些不真实关注并对待中国国情的理论和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宗教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与共产主义理论并不是格格不入、不能共存的。对诸如广大宗教信徒爱国爱教、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自觉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举动,以及中国当代宗教的报刊及网络媒体在政治思想层面亦努力与我国的主流意识、核心价值保持一致等中国宗教界的举措和态度进行客观分析、评价,中国宗教问题则可能就会不再过于复杂和敏感了。

在宗教法治领域,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梳理、探究、澄清和阐明。例如,中国政教关系的特点将会影响中国宗教法治建设的走向和具体举措,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有关宗教条款的抽象性和附带性为是否要有专门的宗教立法留下了思考的空间,而中国政府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在宗教管理上的许多细则也让人关注如何在保护和管理上达到理想平衡的问题。目前,中国关于宗教法治问题至少有三种舆论:第一种认为迫切需要宗教立法;第二种认为宗教立法很有必要,但现在条件仍不成熟,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去年我曾向全国人大建议,指出宗教立法问题值得研究,关注国际范围内宗教法人法、宗教社团法的制定或实施情况,认为至少现在应该开始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第三种则认为没有必要专门实行宗教立法,应将宗教纳入一般法律所涉及的公共管理之中。对于这些不同见解,我们应该深入、系统地研究,并且扩展到对中外政教关系、古今中国宗教国情、中外宗教与法律关系等方面,捕捉、吸纳当前国际学术界研究宗教与法律的资料、信息、动向及最新成果,积极开展相关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对宗教与法律关系的关注,是当代国际学术界宗教研究的一大热点。这种研究通常会围绕如下几个层面来展开:一是宗教信仰自由问题。宗教立法基于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理解,旨在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对于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如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当前社会尚存在分歧。有人认为,信仰作为思想精神本身已是自由的,法律不可能管到人们的精神思想,因此应该提“宗教自由”,即宗教结社、社会行为活动的自由。有人则认为,仍应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之说,因为宗教结社和社会行动受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的制约,并没有绝对自由。但恰好是在社会结构、社会活动、社会管理层面,才是社会法律的制约、治理空间。二是宗教的社会定位。宗教是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为社会结构的重要构成,并且会以宗教社团、宗教组织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呈现,由此而涉及对宗教社团及其成员的社会管理问题,以及宗教与社会建设、文化教育、慈善事业、经济发展等的关联。三是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政教关系以宗教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为主,同样也会关涉宗教与政党、宗教与政治主义的复杂关系。在“政教合一”或“政教分离”的国度中,都有着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和宗教法治问题。中国的国情则有中国的特色,其政教关系亦与众不同,值得专门分析研究。中国政教关系的特色会直接影响到宗教法治问题。

这些研究在国际上已经蓬勃发展,每年也都有相对固定的专题研讨会召开,中国学界最近亦有积极的参与,并在中国大陆组织了几次相关的宗教与法律国际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相继成立宗教与法律的研究中心,将会有力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但从总体来看,中国学术界在这一领域投入仍然不多,专家学者也太少。因此,宗教与法律的关系研究在我国仍然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有其方兴未艾、蓬勃发展的潜力及前景。在学科建设意义上,这种探讨属于多学科、跨学科领域,有着不同范畴及方法的交织,亦有不同问题意识和解决思路的相遇。宗教法治在我国学术上属于一种新的研究,存在许多研究空白,也有巨大潜力可挖。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这一新兴学科及跨学科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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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正确理解中国当今社会的宗教

中国宗教 卓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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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已进入“依法治国”的时代,如何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亦已成为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议题。

转型时期的中国宗教法治,其基础和关键在于中国当今社会的宗教理解。只有弄清了对宗教“怎么看”的问题,才有可能客观、稳妥、正确地提出并实施对宗教“怎么办”的举措。因此,正确理解宗教,乃是中国宗教法治的起点。需不需要从基本法、上位法的意义上推动宗教立法,如何实现宗教事务的法治化,这都基于我们当前的宗教理解状况。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已使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处境有了明显的好转,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完善,但从总体来看,对宗教还存在一些误解和偏见。宗教和政治、经济等领域一样,既有正面亦有负面,既有积极亦有消极。正确认识、理解和对待宗教,是推动中国宗教法治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宗教不只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建构,是鲜活的社会民众生活。因此,应现实、理性地从促进文化发展、社会和谐的角度来看宗教。

其实,正确认识当今中国社会的宗教并不是很难的事情,如果真正做到按照唯物史观来看待、分析宗教,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等理论基点和科学方法来具体审视今天中国的宗教,就能根除僵化、形而上学的宗教观,避免那些不真实关注并对待中国国情的理论和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宗教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与共产主义理论并不是格格不入、不能共存的。对诸如广大宗教信徒爱国爱教、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自觉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举动,以及中国当代宗教的报刊及网络媒体在政治思想层面亦努力与我国的主流意识、核心价值保持一致等中国宗教界的举措和态度进行客观分析、评价,中国宗教问题则可能就会不再过于复杂和敏感了。

在宗教法治领域,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梳理、探究、澄清和阐明。例如,中国政教关系的特点将会影响中国宗教法治建设的走向和具体举措,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有关宗教条款的抽象性和附带性为是否要有专门的宗教立法留下了思考的空间,而中国政府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在宗教管理上的许多细则也让人关注如何在保护和管理上达到理想平衡的问题。目前,中国关于宗教法治问题至少有三种舆论:第一种认为迫切需要宗教立法;第二种认为宗教立法很有必要,但现在条件仍不成熟,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去年我曾向全国人大建议,指出宗教立法问题值得研究,关注国际范围内宗教法人法、宗教社团法的制定或实施情况,认为至少现在应该开始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第三种则认为没有必要专门实行宗教立法,应将宗教纳入一般法律所涉及的公共管理之中。对于这些不同见解,我们应该深入、系统地研究,并且扩展到对中外政教关系、古今中国宗教国情、中外宗教与法律关系等方面,捕捉、吸纳当前国际学术界研究宗教与法律的资料、信息、动向及最新成果,积极开展相关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对宗教与法律关系的关注,是当代国际学术界宗教研究的一大热点。这种研究通常会围绕如下几个层面来展开:一是宗教信仰自由问题。宗教立法基于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理解,旨在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对于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如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当前社会尚存在分歧。有人认为,信仰作为思想精神本身已是自由的,法律不可能管到人们的精神思想,因此应该提“宗教自由”,即宗教结社、社会行为活动的自由。有人则认为,仍应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之说,因为宗教结社和社会行动受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的制约,并没有绝对自由。但恰好是在社会结构、社会活动、社会管理层面,才是社会法律的制约、治理空间。二是宗教的社会定位。宗教是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为社会结构的重要构成,并且会以宗教社团、宗教组织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呈现,由此而涉及对宗教社团及其成员的社会管理问题,以及宗教与社会建设、文化教育、慈善事业、经济发展等的关联。三是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政教关系以宗教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为主,同样也会关涉宗教与政党、宗教与政治主义的复杂关系。在“政教合一”或“政教分离”的国度中,都有着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和宗教法治问题。中国的国情则有中国的特色,其政教关系亦与众不同,值得专门分析研究。中国政教关系的特色会直接影响到宗教法治问题。

这些研究在国际上已经蓬勃发展,每年也都有相对固定的专题研讨会召开,中国学界最近亦有积极的参与,并在中国大陆组织了几次相关的宗教与法律国际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相继成立宗教与法律的研究中心,将会有力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但从总体来看,中国学术界在这一领域投入仍然不多,专家学者也太少。因此,宗教与法律的关系研究在我国仍然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有其方兴未艾、蓬勃发展的潜力及前景。在学科建设意义上,这种探讨属于多学科、跨学科领域,有着不同范畴及方法的交织,亦有不同问题意识和解决思路的相遇。宗教法治在我国学术上属于一种新的研究,存在许多研究空白,也有巨大潜力可挖。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这一新兴学科及跨学科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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