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六十六条:
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撤销该临时活动地点;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就要进行处罚。“相关规定”包括了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等义务;第五条规定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等。同时要注意,临时活动地点并不是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编印及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销宗教用品和宗教艺术品等,但临时活动地点不能。当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时,宗教事务部门依情节轻重,有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活动并撤销该临时活动地点、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三种处罚方式。
(转自微言宗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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