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道教无为思想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道教之音整理 胡诚林

2013-12-06 00:09:29

[内容提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治国方略。这一伟大思想的提出和实践,不仅得到了亿万中国人的支持和拥戴,更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与高度评价。一时间,和谐成为我们学习、交谈与内悟的主题,成为我们工作实践和行动方向的标准和指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途径广阔,现实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都有其特有的和谐文化内涵及其构筑实践的渠道与范式。如何引导、推动不同文化主体、不同社会群体,以不同的方式融入到相同的和谐理念及实践中来,是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关键。本文仅立足于道教传统文化的角度,以老子“无为”思想为视点,对其“无为”思想的实质、层次等试作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阐述这一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以及粗略提出道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应该努力的方向与具体内容,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和谐社会是人类世代追求的社会理想。无论古今中外、不同国度、异同社会都在不断地追求着这个共同的社会理想。人常说:天和风雨顺,地和万物生。国和民心正,家和万事兴。升毫秒年和谐是社会、自然、国政、家事协调发展、昌隆向荣的基本前提。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平实、具体而准确的阐述。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又再一次以纲领性文件形式,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了重要的《决定》。《决定》进一步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住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说,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思想,真正是“立足当代,远瞻未来;福泽国中,惠及世界。”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指明了时代前进的根本方向,用道教的话可谓“上善”,赞乎“大德”。

道教经典《周易》中有“保合太和,乃利贞”,道祖老子提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庄子提出“太和万物”,道教全真龙门派邱处机祖师则主张“六亲欢喜,乡党和平”,“柔和逊顺”,“五脏五气安和”,“理中之气为法身”,“声音和畅”等。显然道教所倡导的这种“和”的思想,包括了和谐、和平、和畅、和善、和睦、和顺、柔和、中和、太和、祥和等内涵。千百年来,在现实生活的实践中,道教这一“和”的思想被广泛应用,内涵也得到不断丰富,形成了深刻的处事哲学和人生理念,并促发“求大同”、“致太平”的社会理想。如:为政之道,崇尚“政通人和”、“内安而外和”;兴国之道,讲究“协和万邦”;邻里之道,讲究“和睦相处”;交际之道,主张“礼之用,和为贵”;齐家之道,主张“家和万事兴”;君子之道,讲求“和而不同”;养生之道,在乎“天人相和”、“五气安和”;生财之道,则重在“和气生财”。凡此等等,都是对和谐之义的论述。

从道学的角度看,党中央概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皆在道中。道,不仅是造化之枢机、万物之本源,也决定着宇宙万物发展的规律。换句话说,道就是客观事物现象的和谐;道就是万事万物、社会自然各个方面的和谐之源和主宰。故而,“尊道贵德”就能达到客观的和谐,就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道教认为“道”乃“虚无之系,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元”,故“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德”乃是“道性”的根本体现。“道之在我谓之德”,“道生之,德蓄之”。说明道之所以能生养天地、化育万物,就是自然之规律的展现和运行,具备了无为之品德。“尊道贵德”就是崇尚自然、顺应自然,为而不争、功而不居。实现以“天人合一”的目标为处世原则,以无为向化、清心寡欲、追求人生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为最高境界。《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清静经》说:“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这种体现“道性”的自然、无形、无情、无名,以及“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利而不害”的无为精神,谓之“无为之德”。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弘扬无为之德,倡导“无为而无不为”的精神内涵,是当代道教济世利人、服务社会、实践和谐理念的途径与根本内容。

一、“无为”的应有之义

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说明“无为”与“德”一样,都是道性的具体表现,是追求和谐、致太平的最高准则。无为并非不去作为,无所作为,而是在实现“无不为”的过程中所显示出的高超境界与坚持的法则和尺度。于这种境界、法则和尺度之下,“顺物之性而辅助之”。用务实的话讲,就是尊重客观规律,诸事不可强为,主观意愿必须与客观和谐。只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就会有所作为,而不会无所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和谐社会等,符合事物客观规律,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必取之道,是无为理念而成的有为之作。

第一,无为是有为的基础和前提,或者叫无为着手,有为着眼。即无为实现有为之先的思想层面。有为在无为的境界中,达到无所不为的大为。而无为亦伴随着无所不为的大为,而进一步使境界得以升华,二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无为的思想境界,强调为人处事不要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对任何事物都怀有非分之念,而应做到忘记自我、谦让他人、利益他人、处下不争、奉献不有、真诚自然、寡欲恬淡。老子称这一境界为“玄德”。有为之所以能在无为境界中实现大作为,是因为有了无为境界、无为之德作基础和前提。

无为的行为表现,旨在坚持一种自然的、不刻意的,不带任何主观意识与不纯目的的积极作为。这种作为,是一种以出世思想、无我精神,积极入世利他的大作为。如此才能“有为”。反之,则事与愿违,称之妄为。这是老子“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与“天下万物生於有,有生於无”的辩证法则之根本体现。

基于此,老子进一步把无为之德分为上德和下德两个层次,认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这里道祖老子向我们道明对“无为”的不同理解,就有不同的践行,产生不同境界、不同行为和不同结果。也就是说上德之人,做了好事,从来不宣扬,不自居,反而得到了大家的尊重、爱戴和认可;而下德之人,做了好事,甚至在没做之前,就已开始思考如何让自己得到回报、如何张扬自己,唯恐众人不知,但实际上往往由于太精于算计、太过于自我执著,反而什么也没有得到。故老子又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闻相和……”,“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这如同我们住的房子,因为有空间、有窗户,才能让人居住;宛若行车的轮轴,因轴心空虚,方可运转。折射出“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道家哲学智慧。

第二,有所为,有所不为。可谓是无为到有为的认知和选择层面,即“为”和“不为”的法则。在道祖老子看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标准是“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圣人为腹不为目,去彼取此”;“揣而锐之,不可常保……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根据老子这一主张,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大凡于己、于人、于社会、于自然有益的事和行为,如:以德为本、以德为行,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淡泊名利、和光同尘,乐善好施、友爱互助,谦虚谨慎、勤俭朴素等等。都应积极地、尽心尽力地大作为、深实践。反之,则决不能妄加作为。老子另一方面也指出在“有所为”的过程中,还要恪守自然规律,做到适度,过或不及都达不到“中和”之目的。强调有为时,要“知常”、“知足”、“知耻”、“知止”,力戒贪心、嗔心与痴心。更为具体地说,即做事时能知天理、循人情、顺自然、不刻意、不强求。对于名利不去想为什么别人有、我没有,别人有我还想比别人多;别人没有的我想有,甚至产生对别人有自己没有的嗔恨心、嫉妒心。

第三,如何为?是无为理念下的行为方法论。具体一点即有为实践中的尺度把握和方法运用。对于“如何作为”的问题,道祖老子也有独到的见解。认为要想有作为、作为好,必须“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强调了环境、时机、能力、人品和诚信的重要性;在强调事物规律性时,老子还认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此处,老子再次揭示出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只要掌握了这一常规、常理,就可以“没身不殆”、“功成事遂”。同时在维系“有为的长久性和长久性的有为”之目标上,老子教人要“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思寡欲”,能“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即做到不自我标榜、自以为是,恬淡朴素、身心清静,功而不居、让德于人,“可以长久”。

以上三个层面的解析,说明了老子所主张的无为思想,同样是道性的根本体现。以“无为”作前提,以“有为”为目的。在积极地有为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和作为好的深邃哲学理论与至高的思想境界,是无为精神演化的最终结果。这种结果既是一种积极地大为、大德,谓之“无为之德”,更是促和谐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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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治国方略。这一伟大思想的提出和实践,不仅得到了亿万中国人的支持和拥戴,更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与高度评价。一时间,和谐成为我们学习、交谈与内悟的主题,成为我们工作实践和行动方向的标准和指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途径广阔,现实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都有其特有的和谐文化内涵及其构筑实践的渠道与范式。如何引导、推动不同文化主体、不同社会群体,以不同的方式融入到相同的和谐理念及实践中来,是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关键。本文仅立足于道教传统文化的角度,以老子“无为”思想为视点,对其“无为”思想的实质、层次等试作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阐述这一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以及粗略提出道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应该努力的方向与具体内容,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和谐社会是人类世代追求的社会理想。无论古今中外、不同国度、异同社会都在不断地追求着这个共同的社会理想。人常说:天和风雨顺,地和万物生。国和民心正,家和万事兴。升毫秒年和谐是社会、自然、国政、家事协调发展、昌隆向荣的基本前提。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平实、具体而准确的阐述。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又再一次以纲领性文件形式,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了重要的《决定》。《决定》进一步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住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说,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思想,真正是“立足当代,远瞻未来;福泽国中,惠及世界。”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指明了时代前进的根本方向,用道教的话可谓“上善”,赞乎“大德”。

    道教经典《周易》中有“保合太和,乃利贞”,道祖老子提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庄子提出“太和万物”,道教全真龙门派邱处机祖师则主张“六亲欢喜,乡党和平”,“柔和逊顺”,“五脏五气安和”,“理中之气为法身”,“声音和畅”等。显然道教所倡导的这种“和”的思想,包括了和谐、和平、和畅、和善、和睦、和顺、柔和、中和、太和、祥和等内涵。千百年来,在现实生活的实践中,道教这一“和”的思想被广泛应用,内涵也得到不断丰富,形成了深刻的处事哲学和人生理念,并促发“求大同”、“致太平”的社会理想。如:为政之道,崇尚“政通人和”、“内安而外和”;兴国之道,讲究“协和万邦”;邻里之道,讲究“和睦相处”;交际之道,主张“礼之用,和为贵”;齐家之道,主张“家和万事兴”;君子之道,讲求“和而不同”;养生之道,在乎“天人相和”、“五气安和”;生财之道,则重在“和气生财”。凡此等等,都是对和谐之义的论述。

    从道学的角度看,党中央概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皆在道中。道,不仅是造化之枢机、万物之本源,也决定着宇宙万物发展的规律。换句话说,道就是客观事物现象的和谐;道就是万事万物、社会自然各个方面的和谐之源和主宰。故而,“尊道贵德”就能达到客观的和谐,就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道教认为“道”乃“虚无之系,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元”,故“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德”乃是“道性”的根本体现。“道之在我谓之德”,“道生之,德蓄之”。说明道之所以能生养天地、化育万物,就是自然之规律的展现和运行,具备了无为之品德。“尊道贵德”就是崇尚自然、顺应自然,为而不争、功而不居。实现以“天人合一”的目标为处世原则,以无为向化、清心寡欲、追求人生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为最高境界。《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清静经》说:“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这种体现“道性”的自然、无形、无情、无名,以及“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利而不害”的无为精神,谓之“无为之德”。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弘扬无为之德,倡导“无为而无不为”的精神内涵,是当代道教济世利人、服务社会、实践和谐理念的途径与根本内容。

    一、“无为”的应有之义

    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说明“无为”与“德”一样,都是道性的具体表现,是追求和谐、致太平的最高准则。无为并非不去作为,无所作为,而是在实现“无不为”的过程中所显示出的高超境界与坚持的法则和尺度。于这种境界、法则和尺度之下,“顺物之性而辅助之”。用务实的话讲,就是尊重客观规律,诸事不可强为,主观意愿必须与客观和谐。只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就会有所作为,而不会无所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和谐社会等,符合事物客观规律,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必取之道,是无为理念而成的有为之作。

    第一,无为是有为的基础和前提,或者叫无为着手,有为着眼。即无为实现有为之先的思想层面。有为在无为的境界中,达到无所不为的大为。而无为亦伴随着无所不为的大为,而进一步使境界得以升华,二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无为的思想境界,强调为人处事不要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对任何事物都怀有非分之念,而应做到忘记自我、谦让他人、利益他人、处下不争、奉献不有、真诚自然、寡欲恬淡。老子称这一境界为“玄德”。有为之所以能在无为境界中实现大作为,是因为有了无为境界、无为之德作基础和前提。

    无为的行为表现,旨在坚持一种自然的、不刻意的,不带任何主观意识与不纯目的的积极作为。这种作为,是一种以出世思想、无我精神,积极入世利他的大作为。如此才能“有为”。反之,则事与愿违,称之妄为。这是老子“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与“天下万物生於有,有生於无”的辩证法则之根本体现。

    基于此,老子进一步把无为之德分为上德和下德两个层次,认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这里道祖老子向我们道明对“无为”的不同理解,就有不同的践行,产生不同境界、不同行为和不同结果。也就是说上德之人,做了好事,从来不宣扬,不自居,反而得到了大家的尊重、爱戴和认可;而下德之人,做了好事,甚至在没做之前,就已开始思考如何让自己得到回报、如何张扬自己,唯恐众人不知,但实际上往往由于太精于算计、太过于自我执著,反而什么也没有得到。故老子又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闻相和……”,“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这如同我们住的房子,因为有空间、有窗户,才能让人居住;宛若行车的轮轴,因轴心空虚,方可运转。折射出“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道家哲学智慧。

    第二,有所为,有所不为。可谓是无为到有为的认知和选择层面,即“为”和“不为”的法则。在道祖老子看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标准是“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圣人为腹不为目,去彼取此”;“揣而锐之,不可常保……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根据老子这一主张,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大凡于己、于人、于社会、于自然有益的事和行为,如:以德为本、以德为行,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淡泊名利、和光同尘,乐善好施、友爱互助,谦虚谨慎、勤俭朴素等等。都应积极地、尽心尽力地大作为、深实践。反之,则决不能妄加作为。老子另一方面也指出在“有所为”的过程中,还要恪守自然规律,做到适度,过或不及都达不到“中和”之目的。强调有为时,要“知常”、“知足”、“知耻”、“知止”,力戒贪心、嗔心与痴心。更为具体地说,即做事时能知天理、循人情、顺自然、不刻意、不强求。对于名利不去想为什么别人有、我没有,别人有我还想比别人多;别人没有的我想有,甚至产生对别人有自己没有的嗔恨心、嫉妒心。

    第三,如何为?是无为理念下的行为方法论。具体一点即有为实践中的尺度把握和方法运用。对于“如何作为”的问题,道祖老子也有独到的见解。认为要想有作为、作为好,必须“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强调了环境、时机、能力、人品和诚信的重要性;在强调事物规律性时,老子还认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此处,老子再次揭示出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只要掌握了这一常规、常理,就可以“没身不殆”、“功成事遂”。同时在维系“有为的长久性和长久性的有为”之目标上,老子教人要“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思寡欲”,能“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即做到不自我标榜、自以为是,恬淡朴素、身心清静,功而不居、让德于人,“可以长久”。

    以上三个层面的解析,说明了老子所主张的无为思想,同样是道性的根本体现。以“无为”作前提,以“有为”为目的。在积极地有为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和作为好的深邃哲学理论与至高的思想境界,是无为精神演化的最终结果。这种结果既是一种积极地大为、大德,谓之“无为之德”,更是促和谐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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