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先秦道家的“道物无际”观(2)

《哲学研究》 陈霞

2014-10-21 10:45:39

二、道物无际

“道”虽然是“物”的根据和前提,对“物”有超越性。但道家没有把“道”看作可以离开“物”而存在的本体,以为“道”可以主宰“物”、支配“物”,从而牺牲掉“物”的自性,贬低“物”的存在和价值,甚而至于放逐“物”,听任“物”被宰割、被剥夺,最后终将因“代大匠斫”而伤及自身甚或两败俱伤。所以道家提出“道物无际”的命题来解决超越性与此在性、本质与现象、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关系。

首先,“道”在“物”中。“道”不外在于物,而是遍于“物”。“道”生成万物之后,又作为万物存在的根据蕴涵在天地万物之中。以“物物者非物”和“道”“先天地生”为前提,庄子提出“道”无所不在,甚至“在蝼蚁”、“在秭稗”、“在瓦甓”,“在尿溺”。道虽先于万物,却又不离于物,而是存于“物”之中,“与物委蛇,而同其波”。(《庄子·庚桑楚》)“道”虽有超越性,但“道”不是高高在上,在远处、在“物”外对“物”进行规范和丈量,“道”不是远离“物”的他者。

其次,“道”随顺万物,“物”有独立于“道”的相对性。“道”以“无为”的姿态与万物相处,不主宰、支配物,不外在地决定物的价值和命运。万物的生化有它自己的内在原因,万物之为万物是自然如此。“万物负阴而抱阳”,万物变化的动力来自内部阴阳的消长盈虚,没有什么在外部推动,不是外力使然,是物的“自化”。所以道家特别强调“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遵循事物本来如此的发展趋势。老子强调:“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三十七章)庄子提醒我们“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庄子·寓言》)

“道”与“物”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物”与“物”之间有界限分别,“道”与“物”之间没有边际、界限和间性,“道物无际”。所以对道家来说,“道”普遍存在于万物之中,无间不入、无所不在。老子所表达的“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老子》第二十一章),和庄子提出的“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庄子·知北游》),都意在说明“道”与“物”之间这种即超越又内在的关系。

一般说来,我们可以把现象间的关系归纳为非辨证关系和辨证关系。非辨证非系包括机械关系、物理关系、化学关系和有机关系。机械关系承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一切物体受力学规律支配。物理关系指物质的结构和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引起的运动变化,这种关系不造成物质的转变。化学关系指各种物质之间通过化合和分解,实现物质的根本转变。有机关系是简单的前期机体因生命体的自我调节、自我复制、独立的适应性反应向复杂机体的进化。在上述非辨证关系中前一种关系不能解决后一种关系中的问题,如机械关系就无法合理解决有机关系中的生命现象。辨证关系是关于普遍联系的关系,适用于各种现象,它概括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发展。在这种关系中,对象本身的矛盾和对立统一是其发展的动力。“道”与“物”之间也存在上述几种关系类型,“物”层面的各种关系可以用非辨证关系和辨证关系解释。但“物”与“道”的关系还不止于此,如“有生于物无”在上述关系中就得不到解决,更无法充分说明“道”生万物、“道”在万物之中、万物自化的关系。无际观是上述关系无法包括的另一种关系类型。

另外,“道”具有超越性、先在性;“道”又无所不在,深入“物”之中,“与物无际”,表明“道”与“物”不是彼此对立的二元关系。二元论观点认为决定世界秩序和规律的根源在事物之外。这个外在的“实体”创造了世界,并赋予其规律,人们通过理性可以发现这些规律。客体是被主体创造和建构的,而对象或被造物本身则是寂静的,被决定的,它不能反作用于主体。主体认识客体的分析性思维强调对部分的认识,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认为认识了部分,找出那一部分是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把这个作为分析认识、论证所谓可靠知识的出发点。“道物无际”也不是在相互对待中消弭了对方的一元关系。它即不把“道”统一于物,由“物”派生并驾御“道”,甚或认为世界上只有“物”而没有“道”,把道性化为物性,把思维局限在经验范围以内;也不将“物”统一于“道”,“物”虽由“道”所生,但“道”并不统属“物”,以至于取消“物”的独立,认为“道”才是唯一有价值的东西。道物之间是即超越又内在的关系。这是一种新的关系模式,我们称之为无际观。

“无际观”的主要特点是决定性和相对性的统一。“道”在关系中永远都会决定“物”。当“物”出现质、量、度等差异时,才是相对的、自主的。“道”在逻辑学中对“物”的决定,在存在论中进入了相对。“道”对物质有逻辑上的第一性,非历史性的第一性。它与物质或精神第一性有区别。其一是在物质或精神第一性里,决定者与被决定者处于前后相序之中,有时间上的前后关系。而“道”“物”是一种抽象关系,是精神对物的认识,不是历史关系。这种决定不是时间上的前后进程。另外,物质或精神是绝对的,原因和结果是严格确定的、不可移易的必然联系。这种第一性取消了被决定的第二性的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在主客关系中贬低了客体,在存在与现象中遗弃了现象,在理性与感性中,忽略了感性,在身心关系中忘记了身体,在科技与人文中疏远了人文等。在无际关系中,“道”为“万物之宗”,所以它决定“物”,具有绝对决定性。它产生万物之后不再干预“物”的世界。“物”一旦出现,便按照“自化”原则进入辨证和非辨证关系中,取得了相对于“道”的独立性,并与渗透于“物”中的“道”的某些形式发生关系,让“物”具有相对性。“道”的决定性和“物”的相对性在无际关系中得到统一。

第二个特点是“无际”关系是逻辑体系的综合和整体,是具有综合性的二律背反,不是单一的二律背反。康德提出由于人类理性认识的辨证性力图超越自己的经验界限去认识物自体,误把宇宙理念当作认识对象,用说明现象的东西去说明它,于是产生二律背反。在他看来,人绝不可能超越现象去认识物自体。在“道”与“物”中,老庄也提到了人对于“物”的认识能力无法认识“道”。因为至精、至大的“道”无形象,数不能分,数不能穷。“或使”和“莫为”等知性思维模式淤于物之一曲,把概念思维当作认识对象。“斯而析之,精至于无伦,大至于不可围。或之使,莫之为,未免于物而终以为过。或使则实,莫为则虚。有名有实,是物之居;无名无实,在物之虚。……或之使,莫之为,疑之所假。……言而足,则终日言而尽道;言而不足,则终日言而尽物。道,物之极,言默不足以载。”(《庄子·则阳》)这里,“或使”看到世界的“实”,“莫为”看到“世界”的虚,出现一对二律背反。这里的二律背反带有综合性,康德完全否认了人认识物自体的可能性,道家则另辟蹊径,提出“吾丧我”、“丧其偶”、“心斋”、“坐忘”等心性的修养和体悟达到与道之虚合真,以“莫若以明”、“无为”、“得其环中”、“任物自然”而与物之实同体。

第三个特点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共存。“道”体现为万物的统一性、共性。在本源性的“道”的高度看万物,就会发现事物的区别是一种表象,是一种外在的呈现。“物”与“物”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各有存在的价值和标准,各有所“是”,也各有所“非”。如果以一“物”之“是”而非他“物”之“非”,则万物没有不是“是”的,也没有不是“非”的。如果执着于物的千差万别,追随其“分”是不可能有止尽的。这都是限于“物”之别而不能互相一致。“道”却能使纷繁复杂的万物统一起来,透过物表面上的差别、杂多看出其本体上的一致性,达到整体的平衡、系统的稳定和协调。所以庄子说:“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庄子·齐物论》)“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但这里的统一性不以牺牲多样性和差异性为条件。“道”不具体支配万物,万物内在的原因则表现为万物的个性和差异性,体现出多样性。多样性是充分实现个体性的结果。个体独特性的保持为道家所珍重。道家特别反对对“物”的干预和破坏,阻止“物”的自化。这种干预、阻止的直接后果是多样性和个体性的丧失。道家所主张的“无为”也正是希望不要人为地阻碍事物成为它自己,人应该随顺万物,与其委蛇、宛转,才能不破坏物的固有之性。它倡导“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无问其名,无窥其情,物固自生。”(《庄子·在宥》)对待“物”的自然无为、承认其自化、自生、自壮包涵着让“物”自由地进入其自身之中,让其自在地呈现和存在,不伤害“物”,不破坏“物”的自然进程。道家同时也向往“独与天地精神往来”的境界(《庄子·天下》),高度赞赏那些“出入六合,游乎九州,独往独来” (《庄子• 在宥》)的“独有”之人。为了不因统一性损伤多样性,道家就是这样提倡保护个体性和独特性。无际观系中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共存合理地解决了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多与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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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研究》 陈霞

    2014-10-21 10: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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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道物无际

    “道”虽然是“物”的根据和前提,对“物”有超越性。但道家没有把“道”看作可以离开“物”而存在的本体,以为“道”可以主宰“物”、支配“物”,从而牺牲掉“物”的自性,贬低“物”的存在和价值,甚而至于放逐“物”,听任“物”被宰割、被剥夺,最后终将因“代大匠斫”而伤及自身甚或两败俱伤。所以道家提出“道物无际”的命题来解决超越性与此在性、本质与现象、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关系。

    首先,“道”在“物”中。“道”不外在于物,而是遍于“物”。“道”生成万物之后,又作为万物存在的根据蕴涵在天地万物之中。以“物物者非物”和“道”“先天地生”为前提,庄子提出“道”无所不在,甚至“在蝼蚁”、“在秭稗”、“在瓦甓”,“在尿溺”。道虽先于万物,却又不离于物,而是存于“物”之中,“与物委蛇,而同其波”。(《庄子·庚桑楚》)“道”虽有超越性,但“道”不是高高在上,在远处、在“物”外对“物”进行规范和丈量,“道”不是远离“物”的他者。

    其次,“道”随顺万物,“物”有独立于“道”的相对性。“道”以“无为”的姿态与万物相处,不主宰、支配物,不外在地决定物的价值和命运。万物的生化有它自己的内在原因,万物之为万物是自然如此。“万物负阴而抱阳”,万物变化的动力来自内部阴阳的消长盈虚,没有什么在外部推动,不是外力使然,是物的“自化”。所以道家特别强调“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遵循事物本来如此的发展趋势。老子强调:“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三十七章)庄子提醒我们“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庄子·寓言》)

    “道”与“物”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物”与“物”之间有界限分别,“道”与“物”之间没有边际、界限和间性,“道物无际”。所以对道家来说,“道”普遍存在于万物之中,无间不入、无所不在。老子所表达的“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老子》第二十一章),和庄子提出的“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庄子·知北游》),都意在说明“道”与“物”之间这种即超越又内在的关系。

    一般说来,我们可以把现象间的关系归纳为非辨证关系和辨证关系。非辨证非系包括机械关系、物理关系、化学关系和有机关系。机械关系承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一切物体受力学规律支配。物理关系指物质的结构和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引起的运动变化,这种关系不造成物质的转变。化学关系指各种物质之间通过化合和分解,实现物质的根本转变。有机关系是简单的前期机体因生命体的自我调节、自我复制、独立的适应性反应向复杂机体的进化。在上述非辨证关系中前一种关系不能解决后一种关系中的问题,如机械关系就无法合理解决有机关系中的生命现象。辨证关系是关于普遍联系的关系,适用于各种现象,它概括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发展。在这种关系中,对象本身的矛盾和对立统一是其发展的动力。“道”与“物”之间也存在上述几种关系类型,“物”层面的各种关系可以用非辨证关系和辨证关系解释。但“物”与“道”的关系还不止于此,如“有生于物无”在上述关系中就得不到解决,更无法充分说明“道”生万物、“道”在万物之中、万物自化的关系。无际观是上述关系无法包括的另一种关系类型。

    另外,“道”具有超越性、先在性;“道”又无所不在,深入“物”之中,“与物无际”,表明“道”与“物”不是彼此对立的二元关系。二元论观点认为决定世界秩序和规律的根源在事物之外。这个外在的“实体”创造了世界,并赋予其规律,人们通过理性可以发现这些规律。客体是被主体创造和建构的,而对象或被造物本身则是寂静的,被决定的,它不能反作用于主体。主体认识客体的分析性思维强调对部分的认识,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认为认识了部分,找出那一部分是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把这个作为分析认识、论证所谓可靠知识的出发点。“道物无际”也不是在相互对待中消弭了对方的一元关系。它即不把“道”统一于物,由“物”派生并驾御“道”,甚或认为世界上只有“物”而没有“道”,把道性化为物性,把思维局限在经验范围以内;也不将“物”统一于“道”,“物”虽由“道”所生,但“道”并不统属“物”,以至于取消“物”的独立,认为“道”才是唯一有价值的东西。道物之间是即超越又内在的关系。这是一种新的关系模式,我们称之为无际观。

    “无际观”的主要特点是决定性和相对性的统一。“道”在关系中永远都会决定“物”。当“物”出现质、量、度等差异时,才是相对的、自主的。“道”在逻辑学中对“物”的决定,在存在论中进入了相对。“道”对物质有逻辑上的第一性,非历史性的第一性。它与物质或精神第一性有区别。其一是在物质或精神第一性里,决定者与被决定者处于前后相序之中,有时间上的前后关系。而“道”“物”是一种抽象关系,是精神对物的认识,不是历史关系。这种决定不是时间上的前后进程。另外,物质或精神是绝对的,原因和结果是严格确定的、不可移易的必然联系。这种第一性取消了被决定的第二性的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在主客关系中贬低了客体,在存在与现象中遗弃了现象,在理性与感性中,忽略了感性,在身心关系中忘记了身体,在科技与人文中疏远了人文等。在无际关系中,“道”为“万物之宗”,所以它决定“物”,具有绝对决定性。它产生万物之后不再干预“物”的世界。“物”一旦出现,便按照“自化”原则进入辨证和非辨证关系中,取得了相对于“道”的独立性,并与渗透于“物”中的“道”的某些形式发生关系,让“物”具有相对性。“道”的决定性和“物”的相对性在无际关系中得到统一。

    第二个特点是“无际”关系是逻辑体系的综合和整体,是具有综合性的二律背反,不是单一的二律背反。康德提出由于人类理性认识的辨证性力图超越自己的经验界限去认识物自体,误把宇宙理念当作认识对象,用说明现象的东西去说明它,于是产生二律背反。在他看来,人绝不可能超越现象去认识物自体。在“道”与“物”中,老庄也提到了人对于“物”的认识能力无法认识“道”。因为至精、至大的“道”无形象,数不能分,数不能穷。“或使”和“莫为”等知性思维模式淤于物之一曲,把概念思维当作认识对象。“斯而析之,精至于无伦,大至于不可围。或之使,莫之为,未免于物而终以为过。或使则实,莫为则虚。有名有实,是物之居;无名无实,在物之虚。……或之使,莫之为,疑之所假。……言而足,则终日言而尽道;言而不足,则终日言而尽物。道,物之极,言默不足以载。”(《庄子·则阳》)这里,“或使”看到世界的“实”,“莫为”看到“世界”的虚,出现一对二律背反。这里的二律背反带有综合性,康德完全否认了人认识物自体的可能性,道家则另辟蹊径,提出“吾丧我”、“丧其偶”、“心斋”、“坐忘”等心性的修养和体悟达到与道之虚合真,以“莫若以明”、“无为”、“得其环中”、“任物自然”而与物之实同体。

    第三个特点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共存。“道”体现为万物的统一性、共性。在本源性的“道”的高度看万物,就会发现事物的区别是一种表象,是一种外在的呈现。“物”与“物”之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各有存在的价值和标准,各有所“是”,也各有所“非”。如果以一“物”之“是”而非他“物”之“非”,则万物没有不是“是”的,也没有不是“非”的。如果执着于物的千差万别,追随其“分”是不可能有止尽的。这都是限于“物”之别而不能互相一致。“道”却能使纷繁复杂的万物统一起来,透过物表面上的差别、杂多看出其本体上的一致性,达到整体的平衡、系统的稳定和协调。所以庄子说:“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庄子·齐物论》)“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但这里的统一性不以牺牲多样性和差异性为条件。“道”不具体支配万物,万物内在的原因则表现为万物的个性和差异性,体现出多样性。多样性是充分实现个体性的结果。个体独特性的保持为道家所珍重。道家特别反对对“物”的干预和破坏,阻止“物”的自化。这种干预、阻止的直接后果是多样性和个体性的丧失。道家所主张的“无为”也正是希望不要人为地阻碍事物成为它自己,人应该随顺万物,与其委蛇、宛转,才能不破坏物的固有之性。它倡导“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无问其名,无窥其情,物固自生。”(《庄子·在宥》)对待“物”的自然无为、承认其自化、自生、自壮包涵着让“物”自由地进入其自身之中,让其自在地呈现和存在,不伤害“物”,不破坏“物”的自然进程。道家同时也向往“独与天地精神往来”的境界(《庄子·天下》),高度赞赏那些“出入六合,游乎九州,独往独来” (《庄子• 在宥》)的“独有”之人。为了不因统一性损伤多样性,道家就是这样提倡保护个体性和独特性。无际观系中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共存合理地解决了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多与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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