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想尔注》中的“道诫”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 刘玲娣

2014-12-26 10:35:20

在道教史上,汉代《太平经》、《周易参同契》、《老子想尔注》三书被认为是道教信仰和理论形成的标志。其中,《老子想尔注》借助对先秦道家经典文本《老子》的注释,提出了一系列道教教理教义方面的初步原则。其注解以脱离老子原义为基本方法,是最早最彻底将《老子》予以宗教化的老子注本,无论是在道教史上还是在老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想尔注》对《老子》的宗教化注释表现出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对“道”的宗教解释,二是通过注释建立起“道诫”的权威。本文拟从老学史的角度,具体剖析《老子想尔注》之“道诫”是如何通过注解《老子》建立的,并分析它的内容、特点及其在道教史上的意义。

一、信道守诫

据笔者统计,“诫”字在《想尔注》中共出现了45次,其中以“道诫”之名出现了19次。敦煌写卷《老子想尔注》只残存道经部分的注释,若按照《老子河上公章句》的章次排列原则进行统计,则共残存三十六章,其中有二十多章涉及道诫。可以说,《老子想尔注》的宗教化注释绝大部分都是围绕道诫展开的。其中,“信道守诫”是《想尔注》注解《老子》时提出的一个基本宗教原则。

宗教戒律是构成宗教的要素之一,因为宗教的灵魂是信仰,而宗教信仰的核心内容是宗教信条和教义,宗教戒律就是约束信徒坚持宗教信念和信条的一种强制性原则。南梁朝道士孟安排《道教义疏》对戒律的解释是:“戒律者,戒止也,法善也;止者,止恶心口,为誓不作恶也。”这即是说,道教戒律有两层作用,一是“止恶”,即提醒信徒不做恶事;二是“法善”,即引导和监督信徒为善不为恶。《想尔注》中的“道诫”即是以善恶来警醒信徒,规定信徒必须止恶法善。

在《想尔注》中,“道诫”首先是道徒行动的唯一准则。它在注解“安以动之徐生”时说:“人欲举事,先考之道诫,安思其义不犯道,乃徐施之,生道不去。”[1](第19页) 要求人们在有所行为之前,必须先思考这个行为是否符合“道诫”,只有深思熟虑,确认不会违犯“道诫”后,才能逐步施行自己的行为,如此,则长生之道不离。这就把“道诫”与道教的最高追求“生道”紧密联系起来了。

那么,人为什么要“考之道诫”呢?《想尔注》注“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云,因为“气”聚而为太上老君,太上老君是“道”的代言人,他“布道诫教人”[1](第12页),“道诫”是“道”的意识的体现。人们只有“守诫不违”,才能守一不失。这样,《想尔注》就把人为的行为规范转化为神的意识,使“道诫”权威化和神圣化了,“道诫”也因此具有了一定的宗教意义。

《想尔注》一再声称,道诫不可违,不可犯。如“道贵中和,当中和行之,志意不可盈溢违道诫。”(注“道冲而用之不盈”)无论治国还是治身,无论是帝王还是一般信众,都要遵守道诫。帝王治国,“疾要在帝王当专心信道诫也”(“注国家昏乱,有忠臣”),帝王的行动不能违背“道诫”,否则会“伤王气”(注“动善时”)。一般人“保身”,也要“奉道诫”,才能“神成僊寿”(注“故贵以身于天下”);“结志求生”,也需“务从道诫”(注“善结无绳约不可解”)。

“道诫”虽然是以神的意志发挥作用,但神要真正发挥作用,道诫要真正起到约束效果,并非易事,故《想尔注》声称:“道诫甚难,僊士得之,但志耳,非有伎巧也。”(注“强行有志”)仙士意志坚定,能够严守道诫,而一般人缺乏仙士的意志。当人们不遵守道诫或者有违道诫时,特别是有恶行时,应该如何应付呢?《想尔注》在注解《老子》“佳兵不详”时说:“不得已而有者,辄三申五令,示以道诫,愿受其降。不从者当闵伤悲泣之,如家有丧,勿喜快也。”《想尔注》把“兵”看作“凶事”,“非道所憙,有道者不处之”,所以对于“乐兵乐煞”者,要三申五令,示以道诫,用道的威慑力量使对方屈服,这是就治国、用兵而言。那么,对个人修身而言,则不仅需要外在的约束,还必须“自威以道诫,自劝以长生”(注“挫其锐,解其忿”),即自觉地以道诫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以追求长生为修道目的。《想尔注》还要求人们正确对待善恶,在注“太上,下知有之”时说:“知道,上知也,知也。恶事,下知也。虽有上知,当具识恶事,改之不该为也。”“知道”,就是认识善,认识善,才是上知。有上知还不够,还须对恶事有充分的认识,当恶事发生时要能阻止它。它还要求“善人”帮助“恶人”改过,用“道诫”为“恶人”“说善”,用“善”使“其人闻义则服”,去除邪恶,改正错误。同时还要“就申道诫示之,畏以天威,令自改也”(注“其次畏之”)。也就是说,要向恶人申明道意,诫示恶人,以天神之威使恶人有所畏惧,使其自觉改过。

《想尔注》中的戒条非常多,几乎凡是与“道性”相违的,都是需要“道”予以诫示的内容。由于经典注释的特殊性,这些戒条大多是根据《老子》原文的逻辑和顺序零星表达出来的,缺乏系统性。注文中的“道诫”一词,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名词”出现的,但“道”和“诫”也往往分开作为主谓语使用,即“道”作为人格化的神,对人们进行“诫示”或“警诫”。如注解“挫其锐,解其忿”:“锐者,心方欲图恶;忿者,怒也,皆非道所喜。心欲为恶,挫还之。怒欲发,宽解之,勿使五藏忿怒也。忿争激,急弦声,所以者过。积死迟怒,伤死以疾,五藏以伤,道不能治,故道诫之,重教之丁宁。”“道”在这里就是以人格化的神出现在人们面前,对人们进行谆谆教诲。又如注:“名成功遂身退,天之道”:“名与功,身之仇,功名就,身即灭,故道诫之。”道教认为名和功是养生之大敌,所以“道”要教诫人勿逐名贪功。

与“道诫”相关的还有另一个词“道意”。如“道用时,帝王躬奉行之,练明其意,以臣庶于此,吏民莫有不法效者。知道意贱死贵仙,竞行忠孝质朴,悫端以臣为名,皆忠相类不别”(注“国家昏乱,有忠臣”)。又说,“守朴素,合道意矣”(注“故贵以身为天下”),“见求善之人,晓道意,可亲也”(注“其次亲之誉之”),“人举事不惧畏道诫,失道意,道即去之,自然如此”(注“同于德者,德得之”),“道隐却观,乱极必理,道意必宣,是以帝王大臣,不可不用心殷勤审察之焉”(注“执大象天下往”)。这些引文中的“道意”,相当于道的意愿之义。而道的意愿,实际上就是“道诫”,但它又不完全等同于道诫。“道意”既可以是道诫,也可以是道诫所要达到的目的。道诫可以转化为道意,也就是说,可以从客观的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一般法则转化为具有感情色彩的“道”的主观意愿。人们遵守道诫,就是合“道意”,否则,就是“失道意”。道诫既是道意的一部分,也是道意得以实现的工具。《想尔注》注“爱民治国而无知”云:“人君欲爱民令寿考,治国令太平,当精心凿道意,教民皆令知道真,无令知伪道耶知也。”这里的“道意”即是指一种意图或者意愿。也就是说,人君治国应该尽力领会道的真实目的,分清真道与伪道的区别。然而“道意”这个概念并不是《想尔注》的创造,检之于汉代道经《太平经》,“道意”也多次出现,如“是故贤圣明者,但学其身,不学他人,深思道意,故能太平也。”[2](乙部《录身正神法》) “天行道,昼夜不懈,疾于风雨,尚恐失道意,况王者乎?”[2](乙部《守一明法》) 此“道意”的含义和《想尔注》“道意”的含义几乎完全一样。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想尔注》的确借鉴和吸收了不少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的思想,并进一步把《太平经》中的“道诫”思想和神的意志、长生的宗教追求结合起来了,使《老子》完全演变为了宗教的《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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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老子想尔注》中的“道诫”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 刘玲娣

    2014-12-26 1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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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老子想尔注》中的“道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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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道教史上,汉代《太平经》、《周易参同契》、《老子想尔注》三书被认为是道教信仰和理论形成的标志。其中,《老子想尔注》借助对先秦道家经典文本《老子》的注释,提出了一系列道教教理教义方面的初步原则。其注解以脱离老子原义为基本方法,是最早最彻底将《老子》予以宗教化的老子注本,无论是在道教史上还是在老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想尔注》对《老子》的宗教化注释表现出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对“道”的宗教解释,二是通过注释建立起“道诫”的权威。本文拟从老学史的角度,具体剖析《老子想尔注》之“道诫”是如何通过注解《老子》建立的,并分析它的内容、特点及其在道教史上的意义。

    一、信道守诫

    据笔者统计,“诫”字在《想尔注》中共出现了45次,其中以“道诫”之名出现了19次。敦煌写卷《老子想尔注》只残存道经部分的注释,若按照《老子河上公章句》的章次排列原则进行统计,则共残存三十六章,其中有二十多章涉及道诫。可以说,《老子想尔注》的宗教化注释绝大部分都是围绕道诫展开的。其中,“信道守诫”是《想尔注》注解《老子》时提出的一个基本宗教原则。

    宗教戒律是构成宗教的要素之一,因为宗教的灵魂是信仰,而宗教信仰的核心内容是宗教信条和教义,宗教戒律就是约束信徒坚持宗教信念和信条的一种强制性原则。南梁朝道士孟安排《道教义疏》对戒律的解释是:“戒律者,戒止也,法善也;止者,止恶心口,为誓不作恶也。”这即是说,道教戒律有两层作用,一是“止恶”,即提醒信徒不做恶事;二是“法善”,即引导和监督信徒为善不为恶。《想尔注》中的“道诫”即是以善恶来警醒信徒,规定信徒必须止恶法善。

    在《想尔注》中,“道诫”首先是道徒行动的唯一准则。它在注解“安以动之徐生”时说:“人欲举事,先考之道诫,安思其义不犯道,乃徐施之,生道不去。”[1](第19页) 要求人们在有所行为之前,必须先思考这个行为是否符合“道诫”,只有深思熟虑,确认不会违犯“道诫”后,才能逐步施行自己的行为,如此,则长生之道不离。这就把“道诫”与道教的最高追求“生道”紧密联系起来了。

    那么,人为什么要“考之道诫”呢?《想尔注》注“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云,因为“气”聚而为太上老君,太上老君是“道”的代言人,他“布道诫教人”[1](第12页),“道诫”是“道”的意识的体现。人们只有“守诫不违”,才能守一不失。这样,《想尔注》就把人为的行为规范转化为神的意识,使“道诫”权威化和神圣化了,“道诫”也因此具有了一定的宗教意义。

    《想尔注》一再声称,道诫不可违,不可犯。如“道贵中和,当中和行之,志意不可盈溢违道诫。”(注“道冲而用之不盈”)无论治国还是治身,无论是帝王还是一般信众,都要遵守道诫。帝王治国,“疾要在帝王当专心信道诫也”(“注国家昏乱,有忠臣”),帝王的行动不能违背“道诫”,否则会“伤王气”(注“动善时”)。一般人“保身”,也要“奉道诫”,才能“神成僊寿”(注“故贵以身于天下”);“结志求生”,也需“务从道诫”(注“善结无绳约不可解”)。

    “道诫”虽然是以神的意志发挥作用,但神要真正发挥作用,道诫要真正起到约束效果,并非易事,故《想尔注》声称:“道诫甚难,僊士得之,但志耳,非有伎巧也。”(注“强行有志”)仙士意志坚定,能够严守道诫,而一般人缺乏仙士的意志。当人们不遵守道诫或者有违道诫时,特别是有恶行时,应该如何应付呢?《想尔注》在注解《老子》“佳兵不详”时说:“不得已而有者,辄三申五令,示以道诫,愿受其降。不从者当闵伤悲泣之,如家有丧,勿喜快也。”《想尔注》把“兵”看作“凶事”,“非道所憙,有道者不处之”,所以对于“乐兵乐煞”者,要三申五令,示以道诫,用道的威慑力量使对方屈服,这是就治国、用兵而言。那么,对个人修身而言,则不仅需要外在的约束,还必须“自威以道诫,自劝以长生”(注“挫其锐,解其忿”),即自觉地以道诫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以追求长生为修道目的。《想尔注》还要求人们正确对待善恶,在注“太上,下知有之”时说:“知道,上知也,知也。恶事,下知也。虽有上知,当具识恶事,改之不该为也。”“知道”,就是认识善,认识善,才是上知。有上知还不够,还须对恶事有充分的认识,当恶事发生时要能阻止它。它还要求“善人”帮助“恶人”改过,用“道诫”为“恶人”“说善”,用“善”使“其人闻义则服”,去除邪恶,改正错误。同时还要“就申道诫示之,畏以天威,令自改也”(注“其次畏之”)。也就是说,要向恶人申明道意,诫示恶人,以天神之威使恶人有所畏惧,使其自觉改过。

    《想尔注》中的戒条非常多,几乎凡是与“道性”相违的,都是需要“道”予以诫示的内容。由于经典注释的特殊性,这些戒条大多是根据《老子》原文的逻辑和顺序零星表达出来的,缺乏系统性。注文中的“道诫”一词,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名词”出现的,但“道”和“诫”也往往分开作为主谓语使用,即“道”作为人格化的神,对人们进行“诫示”或“警诫”。如注解“挫其锐,解其忿”:“锐者,心方欲图恶;忿者,怒也,皆非道所喜。心欲为恶,挫还之。怒欲发,宽解之,勿使五藏忿怒也。忿争激,急弦声,所以者过。积死迟怒,伤死以疾,五藏以伤,道不能治,故道诫之,重教之丁宁。”“道”在这里就是以人格化的神出现在人们面前,对人们进行谆谆教诲。又如注:“名成功遂身退,天之道”:“名与功,身之仇,功名就,身即灭,故道诫之。”道教认为名和功是养生之大敌,所以“道”要教诫人勿逐名贪功。

    与“道诫”相关的还有另一个词“道意”。如“道用时,帝王躬奉行之,练明其意,以臣庶于此,吏民莫有不法效者。知道意贱死贵仙,竞行忠孝质朴,悫端以臣为名,皆忠相类不别”(注“国家昏乱,有忠臣”)。又说,“守朴素,合道意矣”(注“故贵以身为天下”),“见求善之人,晓道意,可亲也”(注“其次亲之誉之”),“人举事不惧畏道诫,失道意,道即去之,自然如此”(注“同于德者,德得之”),“道隐却观,乱极必理,道意必宣,是以帝王大臣,不可不用心殷勤审察之焉”(注“执大象天下往”)。这些引文中的“道意”,相当于道的意愿之义。而道的意愿,实际上就是“道诫”,但它又不完全等同于道诫。“道意”既可以是道诫,也可以是道诫所要达到的目的。道诫可以转化为道意,也就是说,可以从客观的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一般法则转化为具有感情色彩的“道”的主观意愿。人们遵守道诫,就是合“道意”,否则,就是“失道意”。道诫既是道意的一部分,也是道意得以实现的工具。《想尔注》注“爱民治国而无知”云:“人君欲爱民令寿考,治国令太平,当精心凿道意,教民皆令知道真,无令知伪道耶知也。”这里的“道意”即是指一种意图或者意愿。也就是说,人君治国应该尽力领会道的真实目的,分清真道与伪道的区别。然而“道意”这个概念并不是《想尔注》的创造,检之于汉代道经《太平经》,“道意”也多次出现,如“是故贤圣明者,但学其身,不学他人,深思道意,故能太平也。”[2](乙部《录身正神法》) “天行道,昼夜不懈,疾于风雨,尚恐失道意,况王者乎?”[2](乙部《守一明法》) 此“道意”的含义和《想尔注》“道意”的含义几乎完全一样。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想尔注》的确借鉴和吸收了不少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的思想,并进一步把《太平经》中的“道诫”思想和神的意志、长生的宗教追求结合起来了,使《老子》完全演变为了宗教的《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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