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诸岛庙宇史迹及其变迁辨析(上)

共识网 陈进国

2015-11-04 16:34:57

摘要:南海诸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神圣的领土,我国拥有无可争辩的完整主权。我国沿海人民在南海诸岛所建的庙宇如天后庙、土地庙、大王庙、兄弟公庙或孤魂庙,不仅是我国人民发现、开发海南诸岛的标志和见证,而且是我国人民在南海诸岛留下的文化遗产资源,更是海上丝绸之路文明交流的重要载体。从1907年日本西泽吉次入侵东沙岛事件到1933年法国抢占南沙九小岛事件,南海诸岛上的庙宇及其相关的遗迹,都是中国政府进行外交交涉并收复主权的证据链。而日本、越南、法国、菲律宾等在侵夺南海诸岛的主权时,也积极毁灭庙宇遗迹,以期强调所谓的“历史占有”。

本文结合丰富的历史文献、考古挖掘、实地调查,全面、系统介绍了我国东沙群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的庙宇史迹及其分布、基本现况、文化变迁,并进行详实的考辨,得出了更为准确的结论。

前言:南海是世界第三大陆缘海,南海诸岛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东沙群岛等岛礁,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神圣的领土,我国拥有无可争辩的完整主权。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史前时期,我国东南沿海居民就率先登上南海诸岛,进行渔猎生产,是最早来到南海诸岛的先住民,最早对南海诸岛进行开发经营和命名,是历史拥有南海诸岛的主人。我国政府对南海诸岛最早实行军政管辖和最早行使主权。

我国人民筚路蓝缕,持续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并兴建了各种中国文化设施,包括大量的庙宇。这些庙宇设施是岛礁最重要的文化标志,也是渔民岛上活动的中心。近现代以来,日本、法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在侵占南海诸岛时,相继破坏庙宇设施,以期伪造所谓的历史证据。近现代的中西文献、海峡两岸的陆上、水下考古调查,以及各类的实地调查和口述资料,都如实地记录了南海诸岛的庙宇遗迹及其变迁情况。〔例如:《民政厅调查西沙群岛情形》(《广东省政府十七年年刊》,1928年)、《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陈天锡,1928年)、《南海诸岛地理志略》(郑资约编著,商务印书馆,1947年)、《西沙文物:中国南海诸岛之一西沙群岛文物调查》(广东省博物馆编,文物出版社,1974年)、《广东省西沙群岛文物调查简报》(《文物》1974年第10期)、《南海诸群岛文献汇编》(台湾学生书局,1974年)、《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何纪生《谈西沙群岛古庙遗址》(《文物》1975年9期)、《南海诸岛地名资料汇编》(广东省地图出版社,1987年)、韩振华和李金明《西、南沙群岛的娘娘庙和珊瑚石小庙》(《南洋问题研究》1990年4期)、林金枝《东沙群岛历史考略》(《厦门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王恒杰《西沙群岛的考古调查》(《考古》1992年第9期)、《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海南卷》(中国ISBN中心,2002年)、陈仲玉主持《东沙岛南沙太平岛考古学初步调查》(地政丛书第29辑,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5年11月)等重要文献,都有明确的叙述。〕

笔者多次在海南省进行庙宇的田野调查,走访了海南岛各县市的近200座庙宇,获得了第一手的资料。〔2015年4月23-25日,在海南省民宗厅、三沙市、海南省道教协会等部门邀请下,笔者与赵曙青教授、徐以骅教授等,有缘乘坐“三沙一号”公务补给船前往永兴岛,考察岛上的人文设施及仅存的兄弟公庙。海南省道教协会陆文荣会长委托省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拍照了西沙群岛部分庙宇的最新照片。郑惠榕副秘书长补充提供了海南岛的土地庙、伏波庙、龙王庙、孤魂庙的部分资料。〕

本文拟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对南海诸岛庙宇史迹与现况,进行考现学分析。

正文:

一、东沙群岛的庙宇史迹及其文化变迁

东沙群岛由东沙岛、东沙礁、北卫滩和南卫滩组成,分布于北纬20°33’-21°58’,东经115°54’一116°57’之间,自古是我国神圣的领土,史书上的“长沙”“南澳气”“月牙岛”都是指东沙群岛。〔林金枝:《东沙群岛主权属中国的历史根据》,载《南洋问题》,1979年第6期。〕

东沙岛面积约1.8平方公里,曾是南海诸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之一。围绕东沙岛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晚清至民国期间,先后发生多次外交争议,岛上庙宇史迹一直是解决主权归我的重要证据。

据外国考察者的记录,至迟在清嘉庆十八年,中国渔民就在岛上建有天后庙或大王庙:“1813年8月28日,罗斯船长及其同伴调查者,在访问这个浅滩时发现了它们。登陆后,在岛西部发现了一个可供船只停泊的深海湾,那里是每个春季中国渔民到此捕鱼的庇护所,岛上建有一个中国庙,已破烂不堪。”〔J.霍尔斯贝格《印度指南》卷二,1855年第7版,第367-368页,载韩振华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第591-592页。〕这是我们所见关于东沙群岛庙宇的最早记录。

清宣统二年(1910年)《东目庙笔记》也记载:“是岛为闽粤渔户营业之所,由来已久。岛上有大王庙,为各渔户所公立,沿海渔船,不下数百艘。”〔天目:《天目斋笔记》,载韩振华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第165页。李长傅《东沙岛和西沙群岛》(《地学杂志》第13卷89期,1922年8月)亦有论述。〕

清光绪二十三年(1907年),日本人西泽次吉带人有计划地侵占东沙群岛并强毁岛上的庙所,是周边国家有计划地侵略南海诸岛之始作俑者。清政府为与日本进行领土主权交涉,不仅派兵进行了实地巡察,而且具体问询了东沙岛上渔民的经历,从而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庙宇史料。

清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以东沙岛有庙宇的证据,向日本驻粤领事提出严正交涉,东沙岛是中国有主之岛,要求日本人退出东沙岛:

一是“据提督镇冰所派飞鹰猎船管带黄钟瑛报告所称,岛上旧有中国渔民所建天后庙,日人西泽来时将之毁去,以图灭迹。”〔郑资约编著:《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72-73页。〕

是年润二月初一日两广总督张人骏报清庭外务部与日本交涉:“东沙系粤辖境,闽粤渔船前往捕鱼停泊,历有年所,岛内建有海神庙一座,为渔户屯粮聚集之所。西泽到后,将庙拆毁,基石虽被挪移而去。石块及庙宇,原地尚可指出。该岛应属粤辖,此为最确证据,岂能为无主荒境。……西泽毁我庙宇,逐我渔民,在岛年余,获利甚厚。揣彼用心,以为神庙已毁,无可作证。”〔《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另载韩振华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48页。〕润二月初四日又电:“西泽擅自经营,毁庙驱船,种种不合,实系日本侵夺,并非华人放弃,似未便予以保护。粤无出海大船,稽查亦恐难周,拟乃饬商令撤退之说,并要以毁庙损失,渔业及私运磷质各项之赔偿。……”润二月六日又电:“建庙屯粮,渔业尤公法所特认。庙本完善,且有存粮,为西泽所毁拆,并有旧址。”3月26日又电:“岛上庙宇被毁及沿海渔户被驱逐,历年损失利益,交由两国详细公平估值,由西泽赔偿。”〔《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清宣统一年润2月4日,第4页;另载韩振华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49页。〕

二是“又当时新泗和渔船般主梁带往来东沙近四十年,和在该处捕鱼,于宣统元年正月复往东沙,为日本人所逐。”〔郑资约编著:《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72页。〕

三是清末广东香山县渔商梁应元禀称:“缘同等向香港机利文街开张兴利煤厂并悦隆鱼栏,历年均有渔船往来广东惠州属岛之东沙地方,捕鱼为业。于光绪三十二年,忽有日人多数到岛,将大王庙一间毁拆。查该庙系该处渔户公立之所,坐西北向东南,庙后有椰树三株。现下日公然在此开控一池,专养玳瑁;前时该庙之旁,屯有粮草伙食等物,以备船只到此之所需,今已荡然无存。……并斥逐我船离岛。商等因念此岛向隶我版图,渔民等均历代在此捕鱼为业,安常习故,数百余年。今日人反客为主,商等骤失常业,血本无归,固难隐忍;而海权失落,国体攸关,以故未肯轻意离去。本月二十日,适遇我国飞鹰兵轮并海关开办巡轮两双前来查勘该岛,商等即将一切情形缮禀,恳请代为转详各大宪,力求保护。”〔郑资约编著:《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72页。〕

根据1928年陈天锡编著《东沙岛成案汇编》所附“梁胜等供词”,描述了东沙岛庙宇的源起及日人大肆破坏庙宇的情形:

一是“船主梁胜供,现年六十八岁,系香山县人,住南门街,父母俱故,妻子无存。小的自同治八年,在同安祥大渔船雇工,前往东沙岛捕鱼为活。……每年往东沙岛三次。并于光绪廿五年,在东沙岛边搭盖大木厂一座,长二十八丈,阔四丈八尺,共用去银四千余元。……小的初到岛上,见树木林深,并由小的经手,种有椰树三株。又见有大王庙一间,系旧的,小的于二十二年,签银二千元左右修好。又倡建兄弟所一间,即祠堂,用银五百元。至二十九年,新东及各伴,又再签银七百余两重修。洋面有兴利船一只,同往捕鱼。又小的船上各伴,自同治十二年起,至光绪三十三年七月止,共死去各伴一百三十二人,均在岛上安葬,其死之姓名年月,用簿注明。如一半不论病死或不测,均由东家每名补回他亲属或父母妻子安家银三百元,历安抚异。不料,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初二日,有小输轮一只,见有日本人九名到东沙岛,输泊岛边上岸,带有干粮等物,居住十余天。每日四围盼望,又入深林树木之中,迨后有输船来接九人而去。又至三十三年八月二十日,有大兵轮一艘,载有日本人约二百余,俱西装服色,有无士人,难以分辨,车至小的大渔船,走过船来,有携剑者,有携刀枪者,要赶小的等不准在此岛左右捕鱼,即刻要小的开行,小的等不允,遂将舢板四只打烂,木料浮于海面。此三四日间,又见兵输日人登岛,将大王庙、兄弟所,尽行毁拆,用火焚化。又见岛上有坟塚百余座,用铁器掘开,取出各骸骨,将胶菜木栏尽拆,又砍伐岛上树木堆起,将百多具尸骨,架着火棚尽行烧化,推入水中。小的在渔船上亲见,于是三四日内,一并将小的船驱逐,即驶回澳门。自被逐后,并未到过东沙岛一次,所供是实。”(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之《东沙岛成案汇编》,1928年,第65一66页。)

二是“代表人周华社供,现年四十八岁,香山县人,……小的初到东山岛时,见有旧大王庙一间,至光绪二十二年由梁胜修过,间说用过银二千元左右,至二十九年,各新东签题得银七百余两,又梁胜倡建兄弟所一间。……小的亲见伊等将大王庙、兄弟所毁拆,用火烧了,翌日又将木棚拆落,又见有坟墓一百余所,用手指着叫伊同来多人,将铁器挖掘,尽将尸骸挖出,共一百三十二具,将拆落木棚之木料,又叫人在山林处砍些树木,搭为棚样,堆上骸骨,用火烧着,化为灰烬,推落海中。”(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之《东沙岛成案汇编》,1928年,第67一68页。)

三是“广安祥船户东主李广呈供。……又见其将大王庙、兄弟所拆毁焚烧。翌日又将木厂拆下,将各伴之坟墓,掘出骸骨,架棚烧尽,推在海中。胜等三四日间,驶回澳等语。商等十载经营,一旦尽失。闻此情形,异当愤恨。当因东沙岛不知归何处管辖,无从应诉,是以暂时隐忍。现闻大宪与日人交涉,定将该岛收回。所有毁烂舢板四只,值银二百元。被烧大王庙、兄弟所,值银三千元。”(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之《东沙岛成案汇编》,1928年,第69一70页。)

根据陈天锡汇编的“测量海道人员在岛举动之报告”,宣统三年(1911年),香港九龙夏税司赴东沙岛的测量人员,“建造大王庙一所,岛神庙一所”。当时的李道回复夏税司时,批评“犹复造神庙二所,尤属该测量人员职务所不应为之事,深堪骇诧。自应照请贵税务司查照,迅将顾德志等建造神庙二所,擅取擅毁物件理由,切实查明办理”云云,而夏税司复文则答复称“至于建造神庙之事,事则有之,然非新建。该岛原有古庙两所,一为该岛中人已略为粗修,一为本巡工司所带去之工役华人等见其颓败不堪,略予修葺,俾得有所崇拜,以冀神灵默为保佑。葺修庙宇,虽无实益,然亦无损。彼等系一片虔诚,实不便阻拦,故听修之”云云。(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之《东沙岛成案汇编》,1928年,第193-194页。)

1920年代,隶属南方国民政府的广东地方政府与隶属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全国海岸巡防处(驻上海)之间,还发生了相互争夺东沙群岛管辖权的争议。与此同时,日本、英国、美国也再次窥伺该岛的资源开发。

根据田心的记述,他先后四次进驻东沙岛,前后九年,从事无线电观象台服务。当时日本殖民统治下的琉球、台湾一带的渔民长期在东沙岛一带进行渔业活动。1925年7月,上海全国海岸边防处在岛上设立一个无线电观象台和灯塔,以利南海上的航行。设台前居然又引发了东沙岛究竟隶属于日据时期的台湾地区还是中国的争议,终无效果。

“最后还是在无意中在岛的海滩上拾到了三身木偶,据说这三身木人是中国仅有的神像。这东西大概是那批麻风病者所遗留的神像,因此就证明了我们中国人是在他们之前先发现这岛的。我们这时终于得到了最后的胜利。这真是意想不到的。以这样三身木制的神像,竟会解决了一块土地的主权。现在为纪念这三身神像,还建筑了一座小庙,在离台不远的西北方,到了年节也照例烧香上供。”(田心:《东沙岛》,载《沙漠画报》1943年第6卷第15期,第5页。)至于三尊木制神像究竟膜拜何方神圣,已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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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南海诸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神圣的领土,我国拥有无可争辩的完整主权。我国沿海人民在南海诸岛所建的庙宇如天后庙、土地庙、大王庙、兄弟公庙或孤魂庙,不仅是我国人民发现、开发海南诸岛的标志和见证,而且是我国人民在南海诸岛留下的文化遗产资源,更是海上丝绸之路文明交流的重要载体。从1907年日本西泽吉次入侵东沙岛事件到1933年法国抢占南沙九小岛事件,南海诸岛上的庙宇及其相关的遗迹,都是中国政府进行外交交涉并收复主权的证据链。而日本、越南、法国、菲律宾等在侵夺南海诸岛的主权时,也积极毁灭庙宇遗迹,以期强调所谓的“历史占有”。

    本文结合丰富的历史文献、考古挖掘、实地调查,全面、系统介绍了我国东沙群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的庙宇史迹及其分布、基本现况、文化变迁,并进行详实的考辨,得出了更为准确的结论。

    前言:南海是世界第三大陆缘海,南海诸岛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东沙群岛等岛礁,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神圣的领土,我国拥有无可争辩的完整主权。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史前时期,我国东南沿海居民就率先登上南海诸岛,进行渔猎生产,是最早来到南海诸岛的先住民,最早对南海诸岛进行开发经营和命名,是历史拥有南海诸岛的主人。我国政府对南海诸岛最早实行军政管辖和最早行使主权。

    我国人民筚路蓝缕,持续开发、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并兴建了各种中国文化设施,包括大量的庙宇。这些庙宇设施是岛礁最重要的文化标志,也是渔民岛上活动的中心。近现代以来,日本、法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在侵占南海诸岛时,相继破坏庙宇设施,以期伪造所谓的历史证据。近现代的中西文献、海峡两岸的陆上、水下考古调查,以及各类的实地调查和口述资料,都如实地记录了南海诸岛的庙宇遗迹及其变迁情况。〔例如:《民政厅调查西沙群岛情形》(《广东省政府十七年年刊》,1928年)、《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陈天锡,1928年)、《南海诸岛地理志略》(郑资约编著,商务印书馆,1947年)、《西沙文物:中国南海诸岛之一西沙群岛文物调查》(广东省博物馆编,文物出版社,1974年)、《广东省西沙群岛文物调查简报》(《文物》1974年第10期)、《南海诸群岛文献汇编》(台湾学生书局,1974年)、《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何纪生《谈西沙群岛古庙遗址》(《文物》1975年9期)、《南海诸岛地名资料汇编》(广东省地图出版社,1987年)、韩振华和李金明《西、南沙群岛的娘娘庙和珊瑚石小庙》(《南洋问题研究》1990年4期)、林金枝《东沙群岛历史考略》(《厦门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王恒杰《西沙群岛的考古调查》(《考古》1992年第9期)、《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海南卷》(中国ISBN中心,2002年)、陈仲玉主持《东沙岛南沙太平岛考古学初步调查》(地政丛书第29辑,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5年11月)等重要文献,都有明确的叙述。〕

    笔者多次在海南省进行庙宇的田野调查,走访了海南岛各县市的近200座庙宇,获得了第一手的资料。〔2015年4月23-25日,在海南省民宗厅、三沙市、海南省道教协会等部门邀请下,笔者与赵曙青教授、徐以骅教授等,有缘乘坐“三沙一号”公务补给船前往永兴岛,考察岛上的人文设施及仅存的兄弟公庙。海南省道教协会陆文荣会长委托省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拍照了西沙群岛部分庙宇的最新照片。郑惠榕副秘书长补充提供了海南岛的土地庙、伏波庙、龙王庙、孤魂庙的部分资料。〕

    本文拟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对南海诸岛庙宇史迹与现况,进行考现学分析。

    正文:

    一、东沙群岛的庙宇史迹及其文化变迁

    东沙群岛由东沙岛、东沙礁、北卫滩和南卫滩组成,分布于北纬20°33’-21°58’,东经115°54’一116°57’之间,自古是我国神圣的领土,史书上的“长沙”“南澳气”“月牙岛”都是指东沙群岛。〔林金枝:《东沙群岛主权属中国的历史根据》,载《南洋问题》,1979年第6期。〕

    东沙岛面积约1.8平方公里,曾是南海诸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之一。围绕东沙岛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晚清至民国期间,先后发生多次外交争议,岛上庙宇史迹一直是解决主权归我的重要证据。

    据外国考察者的记录,至迟在清嘉庆十八年,中国渔民就在岛上建有天后庙或大王庙:“1813年8月28日,罗斯船长及其同伴调查者,在访问这个浅滩时发现了它们。登陆后,在岛西部发现了一个可供船只停泊的深海湾,那里是每个春季中国渔民到此捕鱼的庇护所,岛上建有一个中国庙,已破烂不堪。”〔J.霍尔斯贝格《印度指南》卷二,1855年第7版,第367-368页,载韩振华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第591-592页。〕这是我们所见关于东沙群岛庙宇的最早记录。

    清宣统二年(1910年)《东目庙笔记》也记载:“是岛为闽粤渔户营业之所,由来已久。岛上有大王庙,为各渔户所公立,沿海渔船,不下数百艘。”〔天目:《天目斋笔记》,载韩振华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第165页。李长傅《东沙岛和西沙群岛》(《地学杂志》第13卷89期,1922年8月)亦有论述。〕

    清光绪二十三年(1907年),日本人西泽次吉带人有计划地侵占东沙群岛并强毁岛上的庙所,是周边国家有计划地侵略南海诸岛之始作俑者。清政府为与日本进行领土主权交涉,不仅派兵进行了实地巡察,而且具体问询了东沙岛上渔民的经历,从而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庙宇史料。

    清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以东沙岛有庙宇的证据,向日本驻粤领事提出严正交涉,东沙岛是中国有主之岛,要求日本人退出东沙岛:

    一是“据提督镇冰所派飞鹰猎船管带黄钟瑛报告所称,岛上旧有中国渔民所建天后庙,日人西泽来时将之毁去,以图灭迹。”〔郑资约编著:《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72-73页。〕

    是年润二月初一日两广总督张人骏报清庭外务部与日本交涉:“东沙系粤辖境,闽粤渔船前往捕鱼停泊,历有年所,岛内建有海神庙一座,为渔户屯粮聚集之所。西泽到后,将庙拆毁,基石虽被挪移而去。石块及庙宇,原地尚可指出。该岛应属粤辖,此为最确证据,岂能为无主荒境。……西泽毁我庙宇,逐我渔民,在岛年余,获利甚厚。揣彼用心,以为神庙已毁,无可作证。”〔《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另载韩振华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48页。〕润二月初四日又电:“西泽擅自经营,毁庙驱船,种种不合,实系日本侵夺,并非华人放弃,似未便予以保护。粤无出海大船,稽查亦恐难周,拟乃饬商令撤退之说,并要以毁庙损失,渔业及私运磷质各项之赔偿。……”润二月六日又电:“建庙屯粮,渔业尤公法所特认。庙本完善,且有存粮,为西泽所毁拆,并有旧址。”3月26日又电:“岛上庙宇被毁及沿海渔户被驱逐,历年损失利益,交由两国详细公平估值,由西泽赔偿。”〔《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清宣统一年润2月4日,第4页;另载韩振华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49页。〕

    二是“又当时新泗和渔船般主梁带往来东沙近四十年,和在该处捕鱼,于宣统元年正月复往东沙,为日本人所逐。”〔郑资约编著:《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72页。〕

    三是清末广东香山县渔商梁应元禀称:“缘同等向香港机利文街开张兴利煤厂并悦隆鱼栏,历年均有渔船往来广东惠州属岛之东沙地方,捕鱼为业。于光绪三十二年,忽有日人多数到岛,将大王庙一间毁拆。查该庙系该处渔户公立之所,坐西北向东南,庙后有椰树三株。现下日公然在此开控一池,专养玳瑁;前时该庙之旁,屯有粮草伙食等物,以备船只到此之所需,今已荡然无存。……并斥逐我船离岛。商等因念此岛向隶我版图,渔民等均历代在此捕鱼为业,安常习故,数百余年。今日人反客为主,商等骤失常业,血本无归,固难隐忍;而海权失落,国体攸关,以故未肯轻意离去。本月二十日,适遇我国飞鹰兵轮并海关开办巡轮两双前来查勘该岛,商等即将一切情形缮禀,恳请代为转详各大宪,力求保护。”〔郑资约编著:《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72页。〕

    根据1928年陈天锡编著《东沙岛成案汇编》所附“梁胜等供词”,描述了东沙岛庙宇的源起及日人大肆破坏庙宇的情形:

    一是“船主梁胜供,现年六十八岁,系香山县人,住南门街,父母俱故,妻子无存。小的自同治八年,在同安祥大渔船雇工,前往东沙岛捕鱼为活。……每年往东沙岛三次。并于光绪廿五年,在东沙岛边搭盖大木厂一座,长二十八丈,阔四丈八尺,共用去银四千余元。……小的初到岛上,见树木林深,并由小的经手,种有椰树三株。又见有大王庙一间,系旧的,小的于二十二年,签银二千元左右修好。又倡建兄弟所一间,即祠堂,用银五百元。至二十九年,新东及各伴,又再签银七百余两重修。洋面有兴利船一只,同往捕鱼。又小的船上各伴,自同治十二年起,至光绪三十三年七月止,共死去各伴一百三十二人,均在岛上安葬,其死之姓名年月,用簿注明。如一半不论病死或不测,均由东家每名补回他亲属或父母妻子安家银三百元,历安抚异。不料,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初二日,有小输轮一只,见有日本人九名到东沙岛,输泊岛边上岸,带有干粮等物,居住十余天。每日四围盼望,又入深林树木之中,迨后有输船来接九人而去。又至三十三年八月二十日,有大兵轮一艘,载有日本人约二百余,俱西装服色,有无士人,难以分辨,车至小的大渔船,走过船来,有携剑者,有携刀枪者,要赶小的等不准在此岛左右捕鱼,即刻要小的开行,小的等不允,遂将舢板四只打烂,木料浮于海面。此三四日间,又见兵输日人登岛,将大王庙、兄弟所,尽行毁拆,用火焚化。又见岛上有坟塚百余座,用铁器掘开,取出各骸骨,将胶菜木栏尽拆,又砍伐岛上树木堆起,将百多具尸骨,架着火棚尽行烧化,推入水中。小的在渔船上亲见,于是三四日内,一并将小的船驱逐,即驶回澳门。自被逐后,并未到过东沙岛一次,所供是实。”(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之《东沙岛成案汇编》,1928年,第65一66页。)

    二是“代表人周华社供,现年四十八岁,香山县人,……小的初到东山岛时,见有旧大王庙一间,至光绪二十二年由梁胜修过,间说用过银二千元左右,至二十九年,各新东签题得银七百余两,又梁胜倡建兄弟所一间。……小的亲见伊等将大王庙、兄弟所毁拆,用火烧了,翌日又将木棚拆落,又见有坟墓一百余所,用手指着叫伊同来多人,将铁器挖掘,尽将尸骸挖出,共一百三十二具,将拆落木棚之木料,又叫人在山林处砍些树木,搭为棚样,堆上骸骨,用火烧着,化为灰烬,推落海中。”(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之《东沙岛成案汇编》,1928年,第67一68页。)

    三是“广安祥船户东主李广呈供。……又见其将大王庙、兄弟所拆毁焚烧。翌日又将木厂拆下,将各伴之坟墓,掘出骸骨,架棚烧尽,推在海中。胜等三四日间,驶回澳等语。商等十载经营,一旦尽失。闻此情形,异当愤恨。当因东沙岛不知归何处管辖,无从应诉,是以暂时隐忍。现闻大宪与日人交涉,定将该岛收回。所有毁烂舢板四只,值银二百元。被烧大王庙、兄弟所,值银三千元。”(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之《东沙岛成案汇编》,1928年,第69一70页。)

    根据陈天锡汇编的“测量海道人员在岛举动之报告”,宣统三年(1911年),香港九龙夏税司赴东沙岛的测量人员,“建造大王庙一所,岛神庙一所”。当时的李道回复夏税司时,批评“犹复造神庙二所,尤属该测量人员职务所不应为之事,深堪骇诧。自应照请贵税务司查照,迅将顾德志等建造神庙二所,擅取擅毁物件理由,切实查明办理”云云,而夏税司复文则答复称“至于建造神庙之事,事则有之,然非新建。该岛原有古庙两所,一为该岛中人已略为粗修,一为本巡工司所带去之工役华人等见其颓败不堪,略予修葺,俾得有所崇拜,以冀神灵默为保佑。葺修庙宇,虽无实益,然亦无损。彼等系一片虔诚,实不便阻拦,故听修之”云云。(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之《东沙岛成案汇编》,1928年,第193-194页。)

    1920年代,隶属南方国民政府的广东地方政府与隶属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全国海岸巡防处(驻上海)之间,还发生了相互争夺东沙群岛管辖权的争议。与此同时,日本、英国、美国也再次窥伺该岛的资源开发。

    根据田心的记述,他先后四次进驻东沙岛,前后九年,从事无线电观象台服务。当时日本殖民统治下的琉球、台湾一带的渔民长期在东沙岛一带进行渔业活动。1925年7月,上海全国海岸边防处在岛上设立一个无线电观象台和灯塔,以利南海上的航行。设台前居然又引发了东沙岛究竟隶属于日据时期的台湾地区还是中国的争议,终无效果。

    “最后还是在无意中在岛的海滩上拾到了三身木偶,据说这三身木人是中国仅有的神像。这东西大概是那批麻风病者所遗留的神像,因此就证明了我们中国人是在他们之前先发现这岛的。我们这时终于得到了最后的胜利。这真是意想不到的。以这样三身木制的神像,竟会解决了一块土地的主权。现在为纪念这三身神像,还建筑了一座小庙,在离台不远的西北方,到了年节也照例烧香上供。”(田心:《东沙岛》,载《沙漠画报》1943年第6卷第15期,第5页。)至于三尊木制神像究竟膜拜何方神圣,已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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