恣意恶搞传统和信仰,小心掉入法律的枷锁中

道教之音 沐元风

2018-08-01 09:50:53

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

近日,一部以猪八戒为主角的电影在社会上引起风波。《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将网友们的段子堂而皇之的拿来使用,将道教神仙污蔑化,譬如太上老君和罗刹女偷情并生下红孩儿,玉帝调戏嫦娥,老君和嫦娥密谋杀害妖仙炼丹。这些恶搞毫无疑问是对于道教神仙信仰的歪曲,引起了普遍的不满。

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

对此,我们其实很容易联想到另一部恶搞西游体系的电影——《大话西游》。《大话西游》里面也有很多对于神仙人物的调侃,譬如怕死的菩提祖师,唠叨的唐僧,以及一颗凡心始终在躁动的孙悟空。但是《大话西游》还是有其不同之处,作为无厘头电影的代表,所关注的是关注小人物在生存压力面前的尴尬和窘迫,因此周星驰更倾向将其喜剧称为悲喜剧,而不是“无厘头”。换言之,《大话西游》并非是一部毫无内涵的媚俗作品,而是有其所想要表达的内涵,这也是当时整个社会思潮在影视上的反应。

随着社会专业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日益专注于自己专业领域内的事情,对于专业之外的事情则不甚了解。正如威廉•巴雷特所说:“专业分工是我们为知识进步所付出的代价。”之所以说是代价,是人们丧失了其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的活生生的生活,而变成了抽象的生活机器,失去了生活的意义。由这种情况而带来的社会现实反应,可以看做是对于启蒙以来的理性至上主义的反动即存在主义运动,也可以视为二战以来社会秩序变动的反映。这不单单是中国所特有的状况,而是世界性的——譬如巴黎等地的人们崇尚奇装异服、反对传统,绝望情绪、虚无主义开始蔓延。

《大话西游》所代表的的上世纪末无厘头电影的恶搞,实际上是反映出人们对于现代生活的茫然,一个浪荡的青年如何肩负起不愿承担的责任的故事。在这里,对于神仙体系的调侃,有其时代背景因素,但也只是为烘托主题而进行的彩蛋——这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

与《大话西游》不同,《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是将恶搞作为卖点,以此招徕影迷观看。固然,《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也试图反应社会现实,即上下勾结所带来的社会黑暗,但其内容却无法撑起这个主题。因此,必然要将其他部分作为吸睛利器来充实内容——就此原本仅仅是为了烘托主题而出现的作为手段性的调侃,反而成为了影片拍摄的目的。这不禁令人想起了去年年末一些说唱rapper的事件——因受到社会歧视而采用一些非主流文化进行说唱的黑人饶舌音乐传到中国,中国某些rapper并未吸取其反抗强权的精神主题,而是沉溺于其暴力等非主流的内容。若说买椟还珠,仅仅是自家的损失;邯郸学步,不过浅得皮毛罢了;不注意时代变迁所带来的文化内涵的改变,错把糟粕当成精华,则是殃及众人、后患无穷。

对此,《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所表现出来的,并非仅仅是对于宗教信仰的不尊重,更是创作者们对于文化内涵的追求不足,仅仅是期待这如何通过媚俗手段,来获得名声和利益罢了,中间再穿插一些单薄的“正能量”作为主线。这样出来的电影,其本身便不是为了其所谓的主题服务的,更遑论令其承担文化责任呢?

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

对于这部电影而言,目前已经有了很多的反对声音,也有从法律角度进行评论。如微博网友@灵椿八千所发长微博,里面从我国的宗教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角度评价了《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并指出其很多细节上的硬伤。作为电影制作方,应该了解,当影视制作开始后,就不再是个人事件,而是面向公共的公众事件。因此,电影的制作必须要考虑其公众影响,要遵守法律法规,而不能恣意妄为。如微博网友所指出,《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已经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六条的相关内容:电影不得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些很宽泛的内容,并没有限制到具体的细节,充分的保证了电影创作者的发挥空间。换言之,法律法规并不是束缚,而是创作的保障。正如《云笈七签》所说,“戒者,解也,界也,止也。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也。律者,率也,直也,慄也。率计罪愆,直而不枉,使惧慄也。”规矩不是束缚,而是划分界限,知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于法律法规,我们不仅仅要公平的遵守,更要公平的对待。

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

那么是否要立法禁止一切恶搞呢?笔者认为殊无必要。如果一切都要按照历史原貌来书写,首先在历史学视角下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完全的还原历史是不可能的。同时,众多史学著作中也蕴含着虚构成分,譬如太史公《史记》中项羽垓下之歌,这段文字充满悲壮情怀,但又是谁记录下的呢?再比如本次的主角《西游记》,唐玄奘西游取经是真实事件,但是悟空、八戒等人都是虚构角色,最终却构成了波澜壮阔的八十一难之旅,成为中华民族不可或缺的文化瑰宝。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还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并赋予其时代内涵。文化创新必然需要合理的发挥想象力,并寄托创作者的精神追求——精神的追求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这也带来了文化创新上的丰富多彩。文化创作同时也需要追求文明,追求和谐,也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可以说,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绝不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但也不是擦不了粉、涂不了脂的姑娘;打扮是要打扮的漂漂亮亮,而不是以丑为美。恣意恶搞传统,小心别搞上法律!

(道教之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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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意恶搞传统和信仰,小心掉入法律的枷锁中

道教之音 沐元风

2018-08-01 09: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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恣意恶搞传统和信仰,小心掉入法律的枷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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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

近日,一部以猪八戒为主角的电影在社会上引起风波。《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将网友们的段子堂而皇之的拿来使用,将道教神仙污蔑化,譬如太上老君和罗刹女偷情并生下红孩儿,玉帝调戏嫦娥,老君和嫦娥密谋杀害妖仙炼丹。这些恶搞毫无疑问是对于道教神仙信仰的歪曲,引起了普遍的不满。

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

对此,我们其实很容易联想到另一部恶搞西游体系的电影——《大话西游》。《大话西游》里面也有很多对于神仙人物的调侃,譬如怕死的菩提祖师,唠叨的唐僧,以及一颗凡心始终在躁动的孙悟空。但是《大话西游》还是有其不同之处,作为无厘头电影的代表,所关注的是关注小人物在生存压力面前的尴尬和窘迫,因此周星驰更倾向将其喜剧称为悲喜剧,而不是“无厘头”。换言之,《大话西游》并非是一部毫无内涵的媚俗作品,而是有其所想要表达的内涵,这也是当时整个社会思潮在影视上的反应。

随着社会专业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日益专注于自己专业领域内的事情,对于专业之外的事情则不甚了解。正如威廉•巴雷特所说:“专业分工是我们为知识进步所付出的代价。”之所以说是代价,是人们丧失了其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的活生生的生活,而变成了抽象的生活机器,失去了生活的意义。由这种情况而带来的社会现实反应,可以看做是对于启蒙以来的理性至上主义的反动即存在主义运动,也可以视为二战以来社会秩序变动的反映。这不单单是中国所特有的状况,而是世界性的——譬如巴黎等地的人们崇尚奇装异服、反对传统,绝望情绪、虚无主义开始蔓延。

《大话西游》所代表的的上世纪末无厘头电影的恶搞,实际上是反映出人们对于现代生活的茫然,一个浪荡的青年如何肩负起不愿承担的责任的故事。在这里,对于神仙体系的调侃,有其时代背景因素,但也只是为烘托主题而进行的彩蛋——这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

与《大话西游》不同,《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是将恶搞作为卖点,以此招徕影迷观看。固然,《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也试图反应社会现实,即上下勾结所带来的社会黑暗,但其内容却无法撑起这个主题。因此,必然要将其他部分作为吸睛利器来充实内容——就此原本仅仅是为了烘托主题而出现的作为手段性的调侃,反而成为了影片拍摄的目的。这不禁令人想起了去年年末一些说唱rapper的事件——因受到社会歧视而采用一些非主流文化进行说唱的黑人饶舌音乐传到中国,中国某些rapper并未吸取其反抗强权的精神主题,而是沉溺于其暴力等非主流的内容。若说买椟还珠,仅仅是自家的损失;邯郸学步,不过浅得皮毛罢了;不注意时代变迁所带来的文化内涵的改变,错把糟粕当成精华,则是殃及众人、后患无穷。

对此,《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所表现出来的,并非仅仅是对于宗教信仰的不尊重,更是创作者们对于文化内涵的追求不足,仅仅是期待这如何通过媚俗手段,来获得名声和利益罢了,中间再穿插一些单薄的“正能量”作为主线。这样出来的电影,其本身便不是为了其所谓的主题服务的,更遑论令其承担文化责任呢?

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

对于这部电影而言,目前已经有了很多的反对声音,也有从法律角度进行评论。如微博网友@灵椿八千所发长微博,里面从我国的宗教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角度评价了《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并指出其很多细节上的硬伤。作为电影制作方,应该了解,当影视制作开始后,就不再是个人事件,而是面向公共的公众事件。因此,电影的制作必须要考虑其公众影响,要遵守法律法规,而不能恣意妄为。如微博网友所指出,《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已经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六条的相关内容:电影不得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些很宽泛的内容,并没有限制到具体的细节,充分的保证了电影创作者的发挥空间。换言之,法律法规并不是束缚,而是创作的保障。正如《云笈七签》所说,“戒者,解也,界也,止也。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也。律者,率也,直也,慄也。率计罪愆,直而不枉,使惧慄也。”规矩不是束缚,而是划分界限,知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于法律法规,我们不仅仅要公平的遵守,更要公平的对待。

天蓬元帅之大闹天宫

那么是否要立法禁止一切恶搞呢?笔者认为殊无必要。如果一切都要按照历史原貌来书写,首先在历史学视角下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完全的还原历史是不可能的。同时,众多史学著作中也蕴含着虚构成分,譬如太史公《史记》中项羽垓下之歌,这段文字充满悲壮情怀,但又是谁记录下的呢?再比如本次的主角《西游记》,唐玄奘西游取经是真实事件,但是悟空、八戒等人都是虚构角色,最终却构成了波澜壮阔的八十一难之旅,成为中华民族不可或缺的文化瑰宝。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还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并赋予其时代内涵。文化创新必然需要合理的发挥想象力,并寄托创作者的精神追求——精神的追求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这也带来了文化创新上的丰富多彩。文化创作同时也需要追求文明,追求和谐,也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可以说,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绝不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但也不是擦不了粉、涂不了脂的姑娘;打扮是要打扮的漂漂亮亮,而不是以丑为美。恣意恶搞传统,小心别搞上法律!

(道教之音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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