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对于宗教生态平衡机制的维系述

民族时报 王爱国

2014-03-20 11:08:57

笔者对于宗教生态平衡有过很长时间的研究,并在2005年于新疆召开的首届宗教与民族学术论坛上提出了这一观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是我国多元民族文化、多元宗教信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当前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我国广大群众的重要信仰资源之一,是我国宗教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一支,对其合理内容的正当维护,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充分、有效的信仰选择资源,从而有可能最终构成宗教生态的平衡。

民族识别中的宗教信仰问题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进行社会改革,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等政策,启发了长期受压迫受歧视少数民族的自觉意识,许多大小族体纷纷公开自己的族称,要求承认他们的民族成分。1953年全国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达400多个,其中,仅云南上报的族名就达260多个。对于群众自报的民族族称,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甄别。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在大量艰苦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识别和归并后,首先认定了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等38个少数民族。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识别,又认定了15个少数民族。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落实民族政策工作中,又认定了两个少数民族。到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法定的少数民族共为55个,民族识别工作基本完成。

民族识别必然要触及宗教信仰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曾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东北与内蒙古4个中央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考察访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况作了初步的调查。在当时的调查访问中,中央访问团就注意到了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1953年,主持中央统战工作的李维汉总结我国宗教特点时,就提出宗教有“五性”的基本观点,即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国际性。宗教具有民族性的观点,是从我国少数民族普遍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这一现象中总结出来的。

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和文化现象,民族是其重要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成为凝聚某一民族的力量。可以说,宗教对民族群体的精神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甚至成为凝聚某一民族的精神力量与文化符号,强化着该民族的群体意识和文化认同。

现代人类学的研究证明,世界上所有民族在其早期发展阶段上,宗教都是民族文化的主流或纲领,支配着整个民族的精神生活。随着后来非宗教的世俗文化兴起,社会精神文化趋向多元和复杂,但宗教信仰至今仍然深刻影响各个民族,宗教礼仪习俗等普遍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个民族的社会政治、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艺术等,往往有着深刻的宗教烙印。所以,当我们考察复杂的民族问题时,不能忽视宗教信仰对民族构成、民族认同的影响和作用。

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与宗教生态平衡

如何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遵循宗教自身的发展规律,挖掘和利用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资源,形成文化生态平衡、宗教生态平衡,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需要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融合、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共生的国家,儒释道相互融通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成为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力量。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传统文化包括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在近现代西方文明的冲击下,遭受到现代工业文明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双重解构。因此,我们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不仅认识上存在着许多误读与盲区,同时在管理引导上也存在着缺位与失范。

如何对待民族民间宗教信仰,首先是一个如何认识和定位的问题。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们往往视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为落后的观念意识或是社会陋习,认为其属于封建迷信活动,至好也是将之看做一种民间民俗活动。没有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现象和精神资源给予必要的重视、研究和保护,管理上或是禁止或是放任,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管理。事实上,中国的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是长期存在的,就是在“文革”这样的特殊时期也没有完全绝迹,它不仅以儒释道三教合一的形式在汉民族地区大量存在,在少数民族地区更是以民族信仰的形式发生作用,甚至与民风民俗融为一体,对支撑广大民众的精神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出于对同一事物、同一现象的不同考量,目前研究中有着不同的提法。有的称为“民族民间信仰”或是“民间信仰”,其考量似乎是避开涉及复杂敏感的宗教领域,并兼顾到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混杂、松散和民俗特点。有的称为“民族民间宗教”或是“民间宗教”,其着力点是要为其正名,希望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下,争取一个能与五大宗教平起平坐的合法地位。笔者则称为“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是考虑到除了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世界性宗教已经成为其民族的宗教信仰,如藏族信仰藏传佛教、傣族信仰南传佛教等,其他大量的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还不是一种严格形态上的制度化宗教,主要表现为经典教义上的混杂和粗陋、组织制度上的松散和随意、活动仪式上的世俗化的倾向。因此,笔者认为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主要还是表现为一种观念意识上的宗教信仰。

最后,是如何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进行管理和引导的问题。就目前的现状和实践而言,要为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正名或是立法进行管理,一时难以做到。在实际工作和具体操作上,以民间民俗活动名义进行研究、开发和保护,是一种比较稳妥、过渡性的办法。在这个过程中,考虑到时代的变迁与发展,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的内容和形式,要在包容、理性对待的基础上,注意加强引导和管理。在以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为指导的原则下,存其精华、弃其糟粕,扬弃与时代不相适宜的内容。要特别注意防止形成某些邪教组织,为一些政治势力、地方宗族家族势力所利用,侵蚀消融基层政权,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恢复和重建我国的宗教生态平衡

如何应对境外宗教渗透对我国国家安全、文化安全和宗教安全构成的威胁,已经成为我国处理内政外交的重要考量。面对境外利用宗教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渗透活动,以国家的意志和力量,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其意义和作用是极其重要且无法替代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从尊重和把握宗教自身发展规律的角度,以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和创新性的理论思考,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社会机制。

自1919年的“五四”运动以来,随着科学、民主运动的发展和深入,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日益衰微。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更是多次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初“镇反”运动打击反动会道门,到60年代破除封建迷信和鬼神观念,再到“文革”破除“四旧”、横扫一切“牛鬼神蛇”,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几乎完全失去了生存的空间,由此也造成广大群众民族民间宗教信仰的真空状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出现了基督教在中国大陆快速发展的问题。

考评有关数据可以得知,基督教在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经过100年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基督教徒仅有70万左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基督教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据1997年《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的统计数据,我国基督教徒约有1000万人;1999年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统计则为1600万人,这个数据为政府有关部门使用至今。目前,学界估计大陆基督教徒已达3000万人左右,境外估计约7000万人。后面两组数据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不能作为有效数据,但基督教在中国大陆的快速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有学者依据田野调查研究认为,正是上述历史原因造成的广大群众民族民间宗教信仰的真空状况,为基督教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条件。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宗教生态失衡是基督教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者说是根本原因。

以云南宗教发展的情况为例可以看出,云南基督教的发展大体上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究其原因,这里多民族多宗教的多元文化形成的宗教生态平衡,对于云南多宗教的相对均衡发展的功效不可忽视。

宗教生态平衡,是近年来我国宗教学研究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观点,它是对我国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和谐共生历史文化现象的理论概括,同时也是对当代中国宗教生存发展前景的思考与探索。其中,以牟钟鉴先生《宗教文化生态的中国模式》一文最为精当,他认为,“要恢复和发展中国模式的宗教生态,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复兴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包括各种健康的宗教文化,使之各得其所。中国传统信仰是有深层根基的,它一直存在于民众之中,只要给它宽松的环境,适当加以引导,便可顺利成长。信仰的力量需要信仰的力量加以平衡,政治力量的过分介入,往往发生负面效应而不解决问题。社会主义在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规上是统一的,而在信仰文化上一定是多元的、丰富多彩的。马克思主义、儒学、佛教、道家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各种健康的民间信仰,都应有各自的合理的存在空间,不可能互相取代,而要彼此尊重。”在牟钟鉴先生的论述中,“信仰的力量需要信仰的力量加以平衡”,可谓一语中的,发人深省。

恢复和重建我国的宗教生态平衡,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一定要以宽广的胸襟和理性的态度,豁达大度、兼容并蓄地对待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内容、不同来源的宗教信仰都能各得其所,真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生态、宗教生态。

作者系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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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对于宗教生态平衡机制的维系述

民族时报 王爱国

2014-03-20 1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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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对于宗教生态平衡机制的维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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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于宗教生态平衡有过很长时间的研究,并在2005年于新疆召开的首届宗教与民族学术论坛上提出了这一观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是我国多元民族文化、多元宗教信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当前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我国广大群众的重要信仰资源之一,是我国宗教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一支,对其合理内容的正当维护,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充分、有效的信仰选择资源,从而有可能最终构成宗教生态的平衡。

民族识别中的宗教信仰问题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进行社会改革,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等政策,启发了长期受压迫受歧视少数民族的自觉意识,许多大小族体纷纷公开自己的族称,要求承认他们的民族成分。1953年全国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达400多个,其中,仅云南上报的族名就达260多个。对于群众自报的民族族称,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甄别。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在大量艰苦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识别和归并后,首先认定了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等38个少数民族。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识别,又认定了15个少数民族。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落实民族政策工作中,又认定了两个少数民族。到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法定的少数民族共为55个,民族识别工作基本完成。

民族识别必然要触及宗教信仰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曾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东北与内蒙古4个中央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考察访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况作了初步的调查。在当时的调查访问中,中央访问团就注意到了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1953年,主持中央统战工作的李维汉总结我国宗教特点时,就提出宗教有“五性”的基本观点,即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国际性。宗教具有民族性的观点,是从我国少数民族普遍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这一现象中总结出来的。

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和文化现象,民族是其重要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成为凝聚某一民族的力量。可以说,宗教对民族群体的精神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甚至成为凝聚某一民族的精神力量与文化符号,强化着该民族的群体意识和文化认同。

现代人类学的研究证明,世界上所有民族在其早期发展阶段上,宗教都是民族文化的主流或纲领,支配着整个民族的精神生活。随着后来非宗教的世俗文化兴起,社会精神文化趋向多元和复杂,但宗教信仰至今仍然深刻影响各个民族,宗教礼仪习俗等普遍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个民族的社会政治、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艺术等,往往有着深刻的宗教烙印。所以,当我们考察复杂的民族问题时,不能忽视宗教信仰对民族构成、民族认同的影响和作用。

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与宗教生态平衡

如何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遵循宗教自身的发展规律,挖掘和利用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资源,形成文化生态平衡、宗教生态平衡,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需要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融合、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共生的国家,儒释道相互融通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成为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力量。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传统文化包括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在近现代西方文明的冲击下,遭受到现代工业文明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双重解构。因此,我们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不仅认识上存在着许多误读与盲区,同时在管理引导上也存在着缺位与失范。

如何对待民族民间宗教信仰,首先是一个如何认识和定位的问题。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们往往视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为落后的观念意识或是社会陋习,认为其属于封建迷信活动,至好也是将之看做一种民间民俗活动。没有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现象和精神资源给予必要的重视、研究和保护,管理上或是禁止或是放任,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管理。事实上,中国的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是长期存在的,就是在“文革”这样的特殊时期也没有完全绝迹,它不仅以儒释道三教合一的形式在汉民族地区大量存在,在少数民族地区更是以民族信仰的形式发生作用,甚至与民风民俗融为一体,对支撑广大民众的精神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出于对同一事物、同一现象的不同考量,目前研究中有着不同的提法。有的称为“民族民间信仰”或是“民间信仰”,其考量似乎是避开涉及复杂敏感的宗教领域,并兼顾到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混杂、松散和民俗特点。有的称为“民族民间宗教”或是“民间宗教”,其着力点是要为其正名,希望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下,争取一个能与五大宗教平起平坐的合法地位。笔者则称为“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是考虑到除了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世界性宗教已经成为其民族的宗教信仰,如藏族信仰藏传佛教、傣族信仰南传佛教等,其他大量的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还不是一种严格形态上的制度化宗教,主要表现为经典教义上的混杂和粗陋、组织制度上的松散和随意、活动仪式上的世俗化的倾向。因此,笔者认为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主要还是表现为一种观念意识上的宗教信仰。

最后,是如何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进行管理和引导的问题。就目前的现状和实践而言,要为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正名或是立法进行管理,一时难以做到。在实际工作和具体操作上,以民间民俗活动名义进行研究、开发和保护,是一种比较稳妥、过渡性的办法。在这个过程中,考虑到时代的变迁与发展,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的内容和形式,要在包容、理性对待的基础上,注意加强引导和管理。在以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为指导的原则下,存其精华、弃其糟粕,扬弃与时代不相适宜的内容。要特别注意防止形成某些邪教组织,为一些政治势力、地方宗族家族势力所利用,侵蚀消融基层政权,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恢复和重建我国的宗教生态平衡

如何应对境外宗教渗透对我国国家安全、文化安全和宗教安全构成的威胁,已经成为我国处理内政外交的重要考量。面对境外利用宗教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渗透活动,以国家的意志和力量,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其意义和作用是极其重要且无法替代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从尊重和把握宗教自身发展规律的角度,以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和创新性的理论思考,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社会机制。

自1919年的“五四”运动以来,随着科学、民主运动的发展和深入,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日益衰微。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更是多次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初“镇反”运动打击反动会道门,到60年代破除封建迷信和鬼神观念,再到“文革”破除“四旧”、横扫一切“牛鬼神蛇”,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几乎完全失去了生存的空间,由此也造成广大群众民族民间宗教信仰的真空状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出现了基督教在中国大陆快速发展的问题。

考评有关数据可以得知,基督教在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经过100年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基督教徒仅有70万左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基督教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据1997年《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的统计数据,我国基督教徒约有1000万人;1999年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统计则为1600万人,这个数据为政府有关部门使用至今。目前,学界估计大陆基督教徒已达3000万人左右,境外估计约7000万人。后面两组数据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不能作为有效数据,但基督教在中国大陆的快速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有学者依据田野调查研究认为,正是上述历史原因造成的广大群众民族民间宗教信仰的真空状况,为基督教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条件。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宗教生态失衡是基督教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者说是根本原因。

以云南宗教发展的情况为例可以看出,云南基督教的发展大体上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究其原因,这里多民族多宗教的多元文化形成的宗教生态平衡,对于云南多宗教的相对均衡发展的功效不可忽视。

宗教生态平衡,是近年来我国宗教学研究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观点,它是对我国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和谐共生历史文化现象的理论概括,同时也是对当代中国宗教生存发展前景的思考与探索。其中,以牟钟鉴先生《宗教文化生态的中国模式》一文最为精当,他认为,“要恢复和发展中国模式的宗教生态,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复兴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包括各种健康的宗教文化,使之各得其所。中国传统信仰是有深层根基的,它一直存在于民众之中,只要给它宽松的环境,适当加以引导,便可顺利成长。信仰的力量需要信仰的力量加以平衡,政治力量的过分介入,往往发生负面效应而不解决问题。社会主义在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规上是统一的,而在信仰文化上一定是多元的、丰富多彩的。马克思主义、儒学、佛教、道家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各种健康的民间信仰,都应有各自的合理的存在空间,不可能互相取代,而要彼此尊重。”在牟钟鉴先生的论述中,“信仰的力量需要信仰的力量加以平衡”,可谓一语中的,发人深省。

恢复和重建我国的宗教生态平衡,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一定要以宽广的胸襟和理性的态度,豁达大度、兼容并蓄地对待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内容、不同来源的宗教信仰都能各得其所,真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生态、宗教生态。

作者系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