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宗教法治化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宗教观教育(2)

中国民族报 王建洲

2015-09-29 18:06:44

切实提高大学生宗教观教育的实效性

在宗教法治化的背景下,如何做好大学生的宗教观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宗教观教育实效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以下教育建议。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着力加强宗教观教育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宗教观教育的法治保障。在宗教观法治教育中要坚持层次性原则。

加强政教分离的法治原则教育。党和政府处理政教关系的一贯原则是政教分离。根据《宪法》、《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 定,教育大学生深刻认识: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高校进行宗教活动。“国家尊重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在此基础上,引导大 学生进一步理解:实行政教分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政教关系的融洽、和谐,应团结信教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和谐宗教关系。

全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治保障。对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的宪法规定,我们必须向大学生作出深入解读:首先,这一规定不仅保障公民的宗 教信仰自由,也保障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其次,这一规定的根本目的是团结全体人民,不论是否信教,都是人民的一员,都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贡献力量;再次,为了切实保障信教公民权益,宗教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最 后,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限度内进行。

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同违法宗教做斗争。在宗教观法治教育中,还必须教会大学生辨别宗教活动的合法性与违法性。对于违法的宗教观点和宗教活动,必须进行 坚决的论争和斗争。例如,坚决反对和批判教徒到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传教的错误观点和错误行为,也决不允许宗教妨碍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对于犯法犯罪的 宗教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在培养大学生批判意识和批判精神中加强宗教观教育

在宗教观教育中,培养大学生的批判意识和批判精神尤为关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宗教观教育的成效。宗教文化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是由 多种文化元素构成的社会体系,既含有作为意识形态内容的思想信仰和道德规范,也含有作为心理调试内容的宗教体验和宗教情感。宗教文化对人类文明的形成与发 展具有深远的影响,那种否认“宗教是一种文化”、“宗教文化可有可无”的思想观点显然不对。因此,要教育当代大学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深刻领悟文化软实力 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必须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批判地吸收和发展包括优秀宗教文化在内的人类优秀文 化,切实发挥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

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加强宗教观教育

古语云:“心明则情通,情通而理达。”所以,在大学生宗教观教育中,就要充分运用心理咨询的教育技术。特别是对于借助宗教进行心理慰藉的大学生,只有 先将思想上和心理上的问题解决了,他们才会愿意接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相反,如果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即便对宗教信仰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学 习,也只能停留在浅层,并不能产生心理认同和情感共鸣,从而也难以深刻理解并真正转换为正确的自觉行动。因此,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地,高校必须关 心每一名学生,采取个性化的教育原则,从思想观念上教育他们,从心理情感上引导他们,从日常生活中关心他们,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他们的思想困惑和心理问题,从而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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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宗教法治化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宗教观教育(2)

    中国民族报 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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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宗教法治化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宗教观教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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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提高大学生宗教观教育的实效性

    在宗教法治化的背景下,如何做好大学生的宗教观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宗教观教育实效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以下教育建议。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着力加强宗教观教育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宗教观教育的法治保障。在宗教观法治教育中要坚持层次性原则。

    加强政教分离的法治原则教育。党和政府处理政教关系的一贯原则是政教分离。根据《宪法》、《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 定,教育大学生深刻认识: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高校进行宗教活动。“国家尊重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在此基础上,引导大 学生进一步理解:实行政教分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政教关系的融洽、和谐,应团结信教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和谐宗教关系。

    全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治保障。对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的宪法规定,我们必须向大学生作出深入解读:首先,这一规定不仅保障公民的宗 教信仰自由,也保障公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其次,这一规定的根本目的是团结全体人民,不论是否信教,都是人民的一员,都可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贡献力量;再次,为了切实保障信教公民权益,宗教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最 后,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限度内进行。

    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同违法宗教做斗争。在宗教观法治教育中,还必须教会大学生辨别宗教活动的合法性与违法性。对于违法的宗教观点和宗教活动,必须进行 坚决的论争和斗争。例如,坚决反对和批判教徒到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传教的错误观点和错误行为,也决不允许宗教妨碍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对于犯法犯罪的 宗教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在培养大学生批判意识和批判精神中加强宗教观教育

    在宗教观教育中,培养大学生的批判意识和批判精神尤为关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宗教观教育的成效。宗教文化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是由 多种文化元素构成的社会体系,既含有作为意识形态内容的思想信仰和道德规范,也含有作为心理调试内容的宗教体验和宗教情感。宗教文化对人类文明的形成与发 展具有深远的影响,那种否认“宗教是一种文化”、“宗教文化可有可无”的思想观点显然不对。因此,要教育当代大学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深刻领悟文化软实力 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必须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批判地吸收和发展包括优秀宗教文化在内的人类优秀文 化,切实发挥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

    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加强宗教观教育

    古语云:“心明则情通,情通而理达。”所以,在大学生宗教观教育中,就要充分运用心理咨询的教育技术。特别是对于借助宗教进行心理慰藉的大学生,只有 先将思想上和心理上的问题解决了,他们才会愿意接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相反,如果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即便对宗教信仰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学 习,也只能停留在浅层,并不能产生心理认同和情感共鸣,从而也难以深刻理解并真正转换为正确的自觉行动。因此,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地,高校必须关 心每一名学生,采取个性化的教育原则,从思想观念上教育他们,从心理情感上引导他们,从日常生活中关心他们,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他们的思想困惑和心理问题,从而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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