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做好宗教工作

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 佚名

2015-11-09 10:33:41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宗教工作干部要紧紧围绕这一新的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宗教工作的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精心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一、善于把握宗教规律

善于把握宗教规律,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和规律。只有善于把握规律,因势利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有可能把宗教工作做好。否则,违背宗教规律乱作为或不作为,不仅不能做好宗教工作,反而会把事情弄遭,甚至造成严重后果,遗患无穷。

宗教的产生和存在,有深刻的自然、社会和认识根源。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根源发生了一些变化,但短期内绝不可能消除,这就决定了宗教必将长期存在,宗教工作必须从长计议。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做宗教工作需要有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行固本之举、谋长远之策、成长治之业,而不能急于求成、盲目蛮干,做超越历史阶段的蠢事。实践证明,宗教工作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既松不得也急不得,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打基础、利长远、强管理、重引导的工作上,坚持慎重稳进、行稳致远、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一切急躁冒进、违反规律的做法,虽然可能收获一时之效,却要付出长远代价,必须坚决停止。

宗教的存在和发展,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因此,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根本任务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目的是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信教群众最大的特点是信教,宗教信仰对他们具有情感性和神圣性。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满足他们过宗教生活的正常需要,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否则,其他方面的工作做得再好,他们思想上的疙瘩也无法解开。我们做宗教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将信教群众视为我们的基本群众,充分理解他们在精神信仰方面的合理诉求,依法保障他们正常的宗教需求,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稳步拓宽他们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避免并及时处置侮辱宗教信仰、伤害宗教感情的做法和事件。

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复杂因素的影响。宗教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织,具有特殊复杂性。对待宗教问题,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要像列宁所教导的那样“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

某些地方宗教工作做得不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企图以行政力量促使宗教消亡,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脱离群众、激化矛盾,甚至激起宗教狂热。另一种情况是无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不用心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和管理、引导、服务工作,而是采取放任自流、消极无为、简单轻率的态度,有的干部甚至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造成某些宗教的无序发展。这两种情况,都是不按照宗教规律办事造成的,与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的要求背道而驰。

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方法。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基本要求,做好宗教工作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宗教工作,必须把“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宗教法治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宗教立法工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法规依据。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抓紧修改《宗教事务条例》,努力把我们党有关宗教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具体化,变成简单明了、简便易行的法律条文,将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尤其要明确非法宗教活动、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界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办法,使宗教领域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都有规可循。各地要勇于先行先试,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修订完善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使相关制度和规定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当前,我国固然有宗教方面的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也大量存在。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带头守法,全面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善于加强正面引

善于加强正面引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方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我国实际相结合而制定的一个重要方针,是善于把握和运用宗教规律妥善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体现,也是宗教工作的重要目标。宗教问题本质上是人民内部的思想信仰问题,尤其需要进行正面引导。加强对宗教界的正面引导,既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坚持党与宗教界“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关系原则的必然要求。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要靠法治,也要靠德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法治原则,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刚性方式,而强化政治教育、教规教理教义教风建设,并把它们同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则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德治原则和柔性方式。只有既重法治又重德治、刚性方式和柔性方式协调并济,才能有效做好引导工作。

强化政治教育,是加强正面引导的原则要求。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展。

强化教规教理教义教风建设,是加强正面引导的中心工作。教规是宗教信徒的行为准则,教理教义是宗教行为的决定因素,教风则是宗教信徒思想行为的集中体现。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教规建设,协调好教规与国法的关系,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指导宗教界加强思想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理教义之中,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治本之策。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教风,指导宗教界崇道立德、慈爱济世、服务社会,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内容。

强化群众性创建活动,是把政治教育和教规教理教义教风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支持基督教界的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界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界的解经活动、佛教界和道教界的讲经交流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教风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选等主题创建活动,帮助佛教界、道教界、伊斯兰教界办好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和中国伊斯兰文化展等,是近年来加强对宗教界进行正面引导的有效载体,要善于总结经验、深化内容、创新形式、扩大成果。
       四、善于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

善于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障。爱国宗教人士是宗教信徒中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骨干分子,是与我们党团结奋斗、合作共事的重要力量。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于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做好宗教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鼓励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他们精进学识、提高修养,以信为本、以戒为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力量。

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宗教教职人员不仅是宗教信仰的传承者、宗教服务的提供者,而且是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宗教事务的管理者。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人才保证,也是善于把握宗教规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善于加强正面引导的必然要求。

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组织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理顺制约宗教团体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引导他们按自身特点和规章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协同管理作用。

五、善于联系信教群众

善于联系信教群众,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方法。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信仰的载体,而且是宗教活动的主体。不善于联系信教群众,宗教工作是绝不可能做好的。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统战宗教工作部门不仅要善于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善于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特殊作用,而且要善于直接联系信教群众、深入做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宗教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直接联系信教群众、深入基层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摆在宗教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途径。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了解广大信教群众的社会心理和宗教心理,不断提高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在联系服务信教群众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宗教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信教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多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生活遇到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要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真正代表他们利益、能够带领他们创造幸福生活的是党和政府,而不是其他任何组织或“神灵”。

六、善于组织领导宗教工作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关心和重视宗教工作。重视并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宗教工作,特别要注意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在党委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宗教工作,形成做好宗教工作的合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懂得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善于团结带领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本文原载于《宗教与世界》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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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 佚名

2015-11-09 1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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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宗教工作干部要紧紧围绕这一新的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宗教工作的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精心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一、善于把握宗教规律

善于把握宗教规律,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和规律。只有善于把握规律,因势利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有可能把宗教工作做好。否则,违背宗教规律乱作为或不作为,不仅不能做好宗教工作,反而会把事情弄遭,甚至造成严重后果,遗患无穷。

宗教的产生和存在,有深刻的自然、社会和认识根源。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根源发生了一些变化,但短期内绝不可能消除,这就决定了宗教必将长期存在,宗教工作必须从长计议。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做宗教工作需要有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行固本之举、谋长远之策、成长治之业,而不能急于求成、盲目蛮干,做超越历史阶段的蠢事。实践证明,宗教工作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既松不得也急不得,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打基础、利长远、强管理、重引导的工作上,坚持慎重稳进、行稳致远、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一切急躁冒进、违反规律的做法,虽然可能收获一时之效,却要付出长远代价,必须坚决停止。

宗教的存在和发展,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因此,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根本任务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目的是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信教群众最大的特点是信教,宗教信仰对他们具有情感性和神圣性。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满足他们过宗教生活的正常需要,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否则,其他方面的工作做得再好,他们思想上的疙瘩也无法解开。我们做宗教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将信教群众视为我们的基本群众,充分理解他们在精神信仰方面的合理诉求,依法保障他们正常的宗教需求,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稳步拓宽他们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避免并及时处置侮辱宗教信仰、伤害宗教感情的做法和事件。

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复杂因素的影响。宗教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织,具有特殊复杂性。对待宗教问题,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要像列宁所教导的那样“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

某些地方宗教工作做得不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企图以行政力量促使宗教消亡,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脱离群众、激化矛盾,甚至激起宗教狂热。另一种情况是无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不用心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和管理、引导、服务工作,而是采取放任自流、消极无为、简单轻率的态度,有的干部甚至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造成某些宗教的无序发展。这两种情况,都是不按照宗教规律办事造成的,与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的要求背道而驰。

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方法。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基本要求,做好宗教工作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宗教工作,必须把“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宗教法治建设,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宗教立法工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法规依据。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抓紧修改《宗教事务条例》,努力把我们党有关宗教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具体化,变成简单明了、简便易行的法律条文,将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尤其要明确非法宗教活动、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界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办法,使宗教领域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都有规可循。各地要勇于先行先试,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修订完善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使相关制度和规定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当前,我国固然有宗教方面的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也大量存在。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带头守法,全面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善于加强正面引

善于加强正面引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方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我国实际相结合而制定的一个重要方针,是善于把握和运用宗教规律妥善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体现,也是宗教工作的重要目标。宗教问题本质上是人民内部的思想信仰问题,尤其需要进行正面引导。加强对宗教界的正面引导,既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坚持党与宗教界“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关系原则的必然要求。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要靠法治,也要靠德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法治原则,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刚性方式,而强化政治教育、教规教理教义教风建设,并把它们同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则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德治原则和柔性方式。只有既重法治又重德治、刚性方式和柔性方式协调并济,才能有效做好引导工作。

强化政治教育,是加强正面引导的原则要求。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展。

强化教规教理教义教风建设,是加强正面引导的中心工作。教规是宗教信徒的行为准则,教理教义是宗教行为的决定因素,教风则是宗教信徒思想行为的集中体现。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教规建设,协调好教规与国法的关系,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指导宗教界加强思想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理教义之中,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治本之策。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教风,指导宗教界崇道立德、慈爱济世、服务社会,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内容。

强化群众性创建活动,是把政治教育和教规教理教义教风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支持基督教界的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界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界的解经活动、佛教界和道教界的讲经交流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教风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选等主题创建活动,帮助佛教界、道教界、伊斯兰教界办好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和中国伊斯兰文化展等,是近年来加强对宗教界进行正面引导的有效载体,要善于总结经验、深化内容、创新形式、扩大成果。
       四、善于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

善于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障。爱国宗教人士是宗教信徒中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骨干分子,是与我们党团结奋斗、合作共事的重要力量。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于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做好宗教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鼓励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他们精进学识、提高修养,以信为本、以戒为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力量。

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宗教教职人员不仅是宗教信仰的传承者、宗教服务的提供者,而且是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宗教事务的管理者。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人才保证,也是善于把握宗教规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善于加强正面引导的必然要求。

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组织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理顺制约宗教团体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引导他们按自身特点和规章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协同管理作用。

五、善于联系信教群众

善于联系信教群众,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方法。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信仰的载体,而且是宗教活动的主体。不善于联系信教群众,宗教工作是绝不可能做好的。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统战宗教工作部门不仅要善于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善于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特殊作用,而且要善于直接联系信教群众、深入做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宗教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直接联系信教群众、深入基层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摆在宗教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途径。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了解广大信教群众的社会心理和宗教心理,不断提高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在联系服务信教群众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宗教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信教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多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生活遇到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要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真正代表他们利益、能够带领他们创造幸福生活的是党和政府,而不是其他任何组织或“神灵”。

六、善于组织领导宗教工作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关心和重视宗教工作。重视并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宗教工作,特别要注意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在党委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宗教工作,形成做好宗教工作的合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懂得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善于团结带领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本文原载于《宗教与世界》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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