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建设的思考

中国民族宗教网 吴涛 张孝方

2015-12-01 11:45:22

2008年,中国道教协会在江苏省举办第三届“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时,首次在《生态道观茅山宣言》中提出了“生态道观”的理念,此举得到了联合国开发署的关注和有关国际环境组织的支持;2014年初,中道协、中佛协又相继发出倡议,随后国家宗教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不仅使“生态”理念步入佛道教寺观建设管理范畴,而且将其生态建设正式化、规范化。

无锡市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建设的探索可以回溯到2011年,当年出台的全市民宗事务管理“十二五”规划中就提出,宗教活动场所要转变建设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主要从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特色化和人文化三个方面下功夫。并强调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态化要在美化场所环境上下功夫以促进场所与自然的和谐,在优化场所人际环境上下功夫以促进场所与人的和谐,在优化场所社会环境上下功夫以促进场所与社会的和谐。

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的内涵

“生态”一词,通常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主要谋求在开展宗教活动实践过程中应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形成以场所与自然、场所与人、场所与社会和谐共生、全面发展、良性循环、持续繁荣为根本宗旨的一种生态理念和智慧。

一般来说,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由自身生态和教育生态两部分构成。自身生态,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其所在自然环境构成的一种生态关系,主要包括建筑、环境、活动等方面具有美化、保护、优化“人居”生态的功效。教育生态,指该场所与信众和社会构成的一种生态关系,场所能满足信众宗教生活需求,引领信众参与并服务社会建设,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生态与教育生态相辅相成、共生共荣。场所自身生态是基础,基础不好,其教育功能必然受弱化;反之,自身生态做得好,本身就有示范教育作用。信众进入一个环境优雅、生态良好的场所,势必会被周边环境潜移默化所浸润。所以说,场所教育生态是发挥社会效益的一部分,也是信众和社会对场所的期望所在,至为重要。

宗教活动场所践行生态化建设的必要性

生态化建设是各宗教本有之义。对于生态问题,我国五大宗教都从不同视角表达了高度关切:佛教认为世间万物和合互生、互为缘起,“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主张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统一,而不应该以大自然统治者的身份向大自然进行掠夺;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的共同体,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圣经》则认为人类必须保护、维护和尊重大自然,对大自然的改造和利用必须以大自然能够自我恢复为限度,大自然的奉献应当被充分利用而不能予以浪费;《古兰经》认为人与自然界万物都是真主的造化物,两者地位是平等的,人类应当爱护自然、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主张通过对大自然的合理开发利用为人类造福,反对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人类的长远利益。

生态化建设是宗教活动场所对建设美丽中国的积极回应。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总目标。这不单是官方行政责任行为,同时也是包括宗教界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宗教活动场所遍布社会各个角落,无论其大小新旧,在都市或乡村,都涉及到环境与管理。故而,建设生态宗教活动场所,也是宗教界的一项长期任务。

生态化建设是宗教活动场所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精神和生存环境的追求不断从量到质、从低级向高级转变。同样,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需求愿景也在逐渐上升,更多地关注场所的自身生态和教育生态。

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建设的实现途径

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把各个方面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有效促进场所生态化建设健康向上。

注重建筑生态化。一段时间以来,场所建设数量上求多,缺乏合理统筹;规模上求大,导致自养困难、包袱沉重;功能上求全,追求阔气奢华;违背了场所建筑“适度、合理、节俭、大方”的生态化理念和标准。场所建筑生态化,就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既将场所建筑规划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也要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相协调。近十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程序的意见》,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管理组织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场所建设要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过程中,注重修缮、保护宗教古建筑,配合城市景观建设,将场所建筑与周围园林风景区、城市景观、农村自然风光等融为一体、相得益彰。比如,南禅寺和南水仙庙、三山道院,开原寺、广福寺和恢复重建的惠山寺等,都营造了清净、雅致、优美的环境和亮点。

注重环境生态化。宗教活动场所生态环境的标准是“整洁优美、管理有序、清净庄严”。在内部环境建设上,建立和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把美化场所环境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在外部环境建设上,场所设有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系统;保护场所周边的水资源,科学处理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接入市政排污管网;提倡广种树木花草实施绿化,保护古树名木,实施“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佛、道教场所引导信众游客燃三炷环保清香,倡导鲜花供果。同时,结合“安全、平安、和谐、模范、星级”等场所创建活动,推进实施“十个一”文化工程建设,改善场所人文、生态环境。

注重活动生态化。佛、道教倡导慈悲护生理念,国家宗教局也要求放生活动要遵守国法,依法放生,守法护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要符合教法,遵循佛教、道教的教义仪轨,随缘放生;要讲究方法,尊重科学,谨慎放生,真正把放生做成于社会有利、于环境有益、于自身有德的善举。江阴市民宗局在江南弥陀村举行主题为“提倡理性信仰、倡导植物放生”的启动仪式,动员信教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践行科学放生理念;市基督教界多次举办“低碳环保、爱心助人”义卖等特色活动;道教界注重传授养生技法,切实发挥了宗教活动的“正能量”。

注重教育生态化。教育生态化的实质是广泛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挖掘宗教中蕴含的生态智慧,大力宣传、普及生态常识,倡导生态价值观,努力建设生态保护型的社会。近年来,我市宗教界作为一支积极参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无锡多次荣获“国家生态市”、“中国十佳绿色城市”等荣誉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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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建设的思考

中国民族宗教网 吴涛 张孝方

2015-12-01 1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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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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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道教协会在江苏省举办第三届“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时,首次在《生态道观茅山宣言》中提出了“生态道观”的理念,此举得到了联合国开发署的关注和有关国际环境组织的支持;2014年初,中道协、中佛协又相继发出倡议,随后国家宗教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不仅使“生态”理念步入佛道教寺观建设管理范畴,而且将其生态建设正式化、规范化。

无锡市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建设的探索可以回溯到2011年,当年出台的全市民宗事务管理“十二五”规划中就提出,宗教活动场所要转变建设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主要从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特色化和人文化三个方面下功夫。并强调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态化要在美化场所环境上下功夫以促进场所与自然的和谐,在优化场所人际环境上下功夫以促进场所与人的和谐,在优化场所社会环境上下功夫以促进场所与社会的和谐。

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的内涵

“生态”一词,通常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主要谋求在开展宗教活动实践过程中应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形成以场所与自然、场所与人、场所与社会和谐共生、全面发展、良性循环、持续繁荣为根本宗旨的一种生态理念和智慧。

一般来说,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由自身生态和教育生态两部分构成。自身生态,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其所在自然环境构成的一种生态关系,主要包括建筑、环境、活动等方面具有美化、保护、优化“人居”生态的功效。教育生态,指该场所与信众和社会构成的一种生态关系,场所能满足信众宗教生活需求,引领信众参与并服务社会建设,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生态与教育生态相辅相成、共生共荣。场所自身生态是基础,基础不好,其教育功能必然受弱化;反之,自身生态做得好,本身就有示范教育作用。信众进入一个环境优雅、生态良好的场所,势必会被周边环境潜移默化所浸润。所以说,场所教育生态是发挥社会效益的一部分,也是信众和社会对场所的期望所在,至为重要。

宗教活动场所践行生态化建设的必要性

生态化建设是各宗教本有之义。对于生态问题,我国五大宗教都从不同视角表达了高度关切:佛教认为世间万物和合互生、互为缘起,“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主张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统一,而不应该以大自然统治者的身份向大自然进行掠夺;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的共同体,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圣经》则认为人类必须保护、维护和尊重大自然,对大自然的改造和利用必须以大自然能够自我恢复为限度,大自然的奉献应当被充分利用而不能予以浪费;《古兰经》认为人与自然界万物都是真主的造化物,两者地位是平等的,人类应当爱护自然、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主张通过对大自然的合理开发利用为人类造福,反对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人类的长远利益。

生态化建设是宗教活动场所对建设美丽中国的积极回应。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总目标。这不单是官方行政责任行为,同时也是包括宗教界在内的社会各阶层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宗教活动场所遍布社会各个角落,无论其大小新旧,在都市或乡村,都涉及到环境与管理。故而,建设生态宗教活动场所,也是宗教界的一项长期任务。

生态化建设是宗教活动场所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精神和生存环境的追求不断从量到质、从低级向高级转变。同样,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需求愿景也在逐渐上升,更多地关注场所的自身生态和教育生态。

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建设的实现途径

宗教活动场所生态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把各个方面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有效促进场所生态化建设健康向上。

注重建筑生态化。一段时间以来,场所建设数量上求多,缺乏合理统筹;规模上求大,导致自养困难、包袱沉重;功能上求全,追求阔气奢华;违背了场所建筑“适度、合理、节俭、大方”的生态化理念和标准。场所建筑生态化,就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既将场所建筑规划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也要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相协调。近十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程序的意见》,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管理组织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场所建设要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过程中,注重修缮、保护宗教古建筑,配合城市景观建设,将场所建筑与周围园林风景区、城市景观、农村自然风光等融为一体、相得益彰。比如,南禅寺和南水仙庙、三山道院,开原寺、广福寺和恢复重建的惠山寺等,都营造了清净、雅致、优美的环境和亮点。

注重环境生态化。宗教活动场所生态环境的标准是“整洁优美、管理有序、清净庄严”。在内部环境建设上,建立和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把美化场所环境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在外部环境建设上,场所设有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系统;保护场所周边的水资源,科学处理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接入市政排污管网;提倡广种树木花草实施绿化,保护古树名木,实施“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佛、道教场所引导信众游客燃三炷环保清香,倡导鲜花供果。同时,结合“安全、平安、和谐、模范、星级”等场所创建活动,推进实施“十个一”文化工程建设,改善场所人文、生态环境。

注重活动生态化。佛、道教倡导慈悲护生理念,国家宗教局也要求放生活动要遵守国法,依法放生,守法护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要符合教法,遵循佛教、道教的教义仪轨,随缘放生;要讲究方法,尊重科学,谨慎放生,真正把放生做成于社会有利、于环境有益、于自身有德的善举。江阴市民宗局在江南弥陀村举行主题为“提倡理性信仰、倡导植物放生”的启动仪式,动员信教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践行科学放生理念;市基督教界多次举办“低碳环保、爱心助人”义卖等特色活动;道教界注重传授养生技法,切实发挥了宗教活动的“正能量”。

注重教育生态化。教育生态化的实质是广泛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挖掘宗教中蕴含的生态智慧,大力宣传、普及生态常识,倡导生态价值观,努力建设生态保护型的社会。近年来,我市宗教界作为一支积极参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无锡多次荣获“国家生态市”、“中国十佳绿色城市”等荣誉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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