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宗教冲突与宗教对话研究

道教之音整理 张志刚

2015-12-16 15:24:30

 “宗教冲突”与“宗教对话”均是国际宗教学界所关注的重大课题。德国著名学者汉斯·昆(HansKung)强调: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就没有民族、国家乃至文明之间的和平;没有宗教之间的对话,就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关于这个重大课题,本文将分上、下篇展开深入探讨:一是“宗教因素与宗教冲突”,在这部分讨论中,我们力求通过分析“地区冲突中的宗教因素”来认识当代宗教冲突的错综复杂性,并进而深思宗教因素及其影响;二是“宗教对话与世界和谐”,在这部分讨论中,我们通过考察宗教对话的理论难题和三种立场,致力于发掘“共建和谐世界的中国文化资源”。

上篇:宗教因素与宗教冲突

一、地区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冷战结束后,尤其是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以来,不但成为国际媒体上的一个热门话题,而且成为国内外理论界的一个大课题。我们认为,研讨这个重大课题时,首先有必要明确界定“宗教冲突”概念,否则不但难以把握问题实质,展开深入思考,反而易于人云亦云,因夸大“宗教冲突”而流于“文明冲突论”的偏颇思路。

严格说来,所谓的“宗教冲突”是指主要由宗教的原因所引发的冲突现象,主要表现为不同的宗教或教派之间的战争或暴力事件。就此严格定义而言,近些年来,国内外新闻界和理论界所关注的宗教冲突问题,主要不是指“直接的或单纯的宗教冲突现象”,而是意指当今世界上的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几乎都有不可忽视的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下述典型的地区冲突或热点问题,可证实这一点。

1.阿以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阿以冲突”是指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之间的武装冲突,被研究者们看做“当今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引发战事最多、波及国家最广、调停难度最大的地区冲突”。自1948年以色列建国以来,它与阿拉伯国家频发激烈的武装冲突,主要包括四次中东战争(1948、1956、1967、1973年)、两次黎巴嫩战争(1982、2006年)、两次巴勒斯坦起义(1987-1993年、2000-2003年),以及哈马斯与以色列的两次武装冲突(2006、2008-2009年)。“阿以冲突”纷繁复杂,其冲突原因也十分复杂,主要有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的领土之争、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民族矛盾、世界大国和地区强国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的干预等,而所有这些冲突原因又深受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的影响,即犹太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历史恩怨与矛盾冲突。这在“巴以冲突”中反映得尤为明显。

“巴以冲突”可谓整个“阿以冲突”的核心与症结。巴以冲突的直接起因是领土问题,特别是耶路撒冷的归属问题。这场领土之争关系到巴以各自民族与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整个牵动着冲突双方的诸种利益,像政治的、军事的、安全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等。但更为复杂的是,这是一场在宗教背景下发生并持续的领土之争,绝大多数巴勒斯坦入是穆斯林,以色列人则几乎全是犹太教徒,而耶路撒冷在冲突双方的心目中都是决不可丧失的圣地。1980年7月,以色列通过法案,认定“耶路撒冷冷是永恒的、不可分割的首都”。巴勒斯坦随即于1988年11月宣布,成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基斯坦国”。由此可见,宗教因素在巴以冲突中并非单独浮现并发挥局部作用的,而是构成了“整个冲突的特定氛围”,以致其他诸多冲突因素,像领土问题、民族矛盾、经济利益、政治分歧等,都难免深受宗教因素的影响。

2.印巴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印巴冲突”主要是指印度与巴基斯坦围绕领土问题而发生的武装冲突。这场冲突可以说是英国殖民统治留下的“恶果”。英国自1757年开始对印度实行殖民统治,当时在政治和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是穆斯林社群,而英国当局采取了“以扶植印度教徒来制衡穆斯林”的统治策略。这不仅逐步改变了穆斯林与印度教徒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而且日渐激化了穆斯林与印度教徒之间的种种矛盾,致使双方自19世纪末以来便因为法庭官方语言、宗教生活习俗、教派政治倾向、立法会议席位等分歧而不断发生冲突。1947年6月,英国被迫放弃殖民统治,出台印巴分治的《蒙巴顿方案》。该方案的问题不仅在于,根据两大宗教信仰背景来划分自治领土,即“印度教徒的印度联邦”和“伊斯兰教徒的巴基斯坦”,而且让565个土邦自由选择归属。因而,该方案公布后引发了多达千万人的移民潮,散居于次大陆的穆斯林与印度教徒争相迁往巴基斯坦或印度,以致这场充满恐慌与仇恨的移民潮伴随着骚乱、抢劫和流血冲突,演变为震惊全球的种族与教派仇杀。据粗略估,短短的几个月里,冲突双方约有60多万人被杀害,无家可归的难民多大1400多万。与此同时,为争夺最后一个悬而未决的土邦——克什米尔,印巴爆发军事冲突,这便是第一次印巴战争(1947年10月至1949年1月)。此后,印巴双方又因领土问题爆发了第二、三次印巴战争(1965年、1971年)。

印度和巴基斯坦是南亚地区的两个大国,而印度教和伊斯兰教又是该地区占主导地位的两大宗教。所以,深受宗教因素制约的印巴冲突,不但令这两个地区大国至今关系紧张,严重威胁着整个地区的安全局势,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南亚地区的宗教关系乃至国家关系。据最近一次统计(2009年),南亚地区约有印度教徒9亿人,穆斯林5亿人,二者相加约占该地区总人口的93%。在南亚七国,政教关系都十分密切,印度和尼泊尔被视为“印度教国家”,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马尔代夫被称为“伊斯兰教国家”,斯里兰卡和不丹则被视为“佛教国家”。

3.巴尔干地区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巴尔干半岛是欧、亚、非三大洲的交通要冲,战略地位显要,第一、二次世界大战都是在此爆发的,故被称为“世界火药桶”。冷战结束后,南斯拉夫解体,波黑战争和科索沃危机相继爆发,使这一地区的军事冲突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

波黑战争是指当地的三个主要民族,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和穆斯林,围绕波黑的政治制度和领土划分等问题而发生的武装冲突。这场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欧洲爆发的规模最大、损失最大的一次地区冲突。从1992年4月到1995年12月,波黑430多万人口中,约有27.8万人死亡,200万人沦为难民,大部分重要设施遭到破坏,直接经济损失450多亿美元。研究者们大多认为,波黑战争是多种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如当地三个主要民族不同的政治诉求、经济利益和领土纷争等,西方强国和伊斯兰国家对于冲突三方的不同立场,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的东欧战略和军事干预等。但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冲突三方的不同宗教信仰背景,即塞尔维亚人所信仰的东正教、克罗地亚人所信仰的天主教和穆斯林所信奉的伊斯兰教,不仅直接影响了他们各自的民族认同和民族利益,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诸种外部势力的不同态度,如美国、德国、奥地利和梵蒂冈等支持克罗地亚人,俄罗斯和希腊等国支持塞尔维亚人,伊朗、沙特、土耳其、利比亚等则站在穆斯林一边。

科索沃危机主要起因于当地的阿尔巴尼亚族要求建立“科索沃共和国”。科索沃原是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自治区,人口约200万,阿尔巴尼亚族约占90%,其余为塞尔维亚族、黑山族和马其顿族等,南斯拉夫解体后,科索沃的阿族便要求独立建国,而在塞族人的心目中,这块土地不但是其民族文化的摇篮,更是其崇拜的东正教圣地,岂能容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族独占。于是,阿塞两族互不相让,武装冲突愈演愈烈。1998年2月,为避免分裂,出身塞族的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派兵进驻阿族控制区,此举不但未能掌控局势,反倒使战火扩大,冲突升级;同年底,北约集团借口“维护人权、防止种族大屠杀”而开始干预这场危机,先后主持两次和谈未果。1999年3月15日,北约发起了代号为“决断力量”的空中打击行动,南联盟连遭78天的狂轰滥炸,我国使馆也遭炸毁。

4.北爱尔兰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北爱尔兰冲突爆发于19世纪60年代末,主要是因当地信仰天主教的爱尔兰人社群长期不满于族群歧视而发起民权运动,与信仰新教的英格兰和苏格兰人群体发生激烈冲突。几十年间,冲突双方战火不断,直到1998年签订《北爱尔兰和平协议》才暂告缓和。

北爱冲突之所以如此激烈,难以调和,有其复杂的历史根源和现实问题。就历史原因来看,这场冲突源于英爱关系问题。爱尔兰的建立,是12世纪英王亨利二世武力征服凯尔特人的结果。此后,数代英王为使爱尔兰人效忠大英帝国,一方面力图使主要信仰天主教的当地人改信作为国教的新教,另一方面则实行殖民政策,鼓励大批新教徒移民爱尔兰,再加上1964年的土地没收政策、1690年的波伊恩战争和1916年的复活节起义等重大历史事件,使当地信仰天主教的社群深感自己遭到歧视与迫害。就现实问题而言,北爱冲突涉及诸多矛盾,像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平等、族裔文化差异、社会安全问题,乃至整个归属尔兰的或独立问题等。显然,北爱冲突双方对于所有这些问题或矛盾的立场和态度,难免深受各自宗教信仰背景的影响。据最近一次人口普查(2001年),北爱人口约为168.9万,其中天主教徒占40.26%,诸派新教徒占45.57%,其他人则称不信教或未注明宗教信仰。

尽管限于篇幅在此不能多举例证,但通过分析上述4个典型,再来反思其他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像黎巴嫩战争、阿富汗战争、两伊战争、车臣战争,以及2010年底以来发生的中东、北非地区的动荡与剧变等,我们可以发现,这些重大的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大多具有不可忽视的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回顾冷战前后国际局势的剧变过程,正如许多国内外专家指出的那样,宗教问题现已成为影响国际政治、地区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宗教冲突的形式与原因

为什么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会对当今世界上的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产生广泛而重要的影响呢?早在“9•11”事件发生的前一年,钱其琛副总理就指出,冷战后,宗教、民族问题突出起来了,许多国际热点问题差不多都与宗教、民族问题分不开。冷战后的宗教问题有这样几个值得关注的特点:(a)宗教经常与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b)宗教自由经常与人权问题联系在一起;(c)宗教经常与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d)宗教经常与国家的政局、民族的分裂或统一联系在一起;(e)宗教的认同往往跨越了国家和民族的界限。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研究宗教问题。

以上分析判断表明,宗教问题在冷战后不仅愈发突出而且愈发复杂化了;正因如此,宗教冲突在当今世界上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也是定是错综复杂的。首先,从冲突形式来看,所谓的宗教冲突大多是与形形色色的冲突相交织的,例如,民族或种族冲突、社群或阶层冲突、党派、宗派联盟或国际组织冲突等。其次,从冲突原因来看,所谓的宗教冲突又是与方方面面的利益或矛盾相联系的,譬如,经济或物质利益、政治和军事利益、民族或种族利益、国家和地区利益等;又如,领土或资源争端、民族或种族矛盾、政治或意识形态分歧、文化或文明差异等。

因此,无论从冲突形式还是冲突原因来看,显然都不能像亨廷顿等人那样用“文明冲突论”来解释冷战后的国际地缘政治格局,简单地把“宗教认同”作为划分不同文明形态的价值标准,把诸多重大的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一概归结为“宗教冲突”。即使对于那些表面看来发生于不同的宗教或教派之间的冲突事例,如印度教徒与穆斯林的阿约迪亚寺庙之争,印度国内锡克教徒、穆斯林与印度教徒的冲突,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与新教徒的冲突,伊斯兰教的什叶派与逊尼派在伊朗、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林等国的冲突等,恐怕也不能简单地定性为“宗教冲突”或“教派冲突”,而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研究原则。

那么,如何对错综复杂的宗教冲突进行实事求是的深入研究呢?马克思所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为我们留下了丰富而深刻的学术启发,譬如,要从现实的社会或国家出发来解释宗教现象及其问题;要把宗教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要用历史来说明宗教;要以经验条件来解释宗教现象及其本质,因为宗教意识形式总是与特定的国家形式、社会形式相联系的,并由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至于怎么运用上述一系列方法论原则来探讨具体且复杂的宗教现象及其问题,马克思在其早期名著《论犹太人问题》里提出的研究思路,至今依然发人深省。马克思指出:“我们不要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要,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我们不是到犹太人的宗教里去寻找犹太人的秘密,而是到现实的犹太人里去寻找犹太教的秘密。”同样的道理,面对目前诸多重大的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尽管它们大多具有不可忽视的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甚至直接表现为两大教派或多种宗教之间的冲突,我们也不应该把这些错综复杂的冲突现象简单地理解成“宗教问题”或“宗教冲突”,而是要透过现象来抓住本质,着眼于现实的历史、社会、民族、国家、地区或国际关系等,从现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矛盾,尤其是冲突各方的社会关系与利益关系入手,力求具体而深入地揭示形形色色的冲突现象的实质与症结所在。正如我国专家应用上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原则,通过综合分析诸多所谓的宗教冲突现象指出的那样: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过是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反映。因而,宗教问题或宗教冲突的背后还有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当今世界上那些因为宗教问题而引起的重大冲突,其背后都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冲突。“文明冲突论”其实是利益冲突的幌子,宗教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利益矛盾、文化冲突的“宗教表现”。宗教与政治、经济和文化有着密切的关联,是其发展的重要反映和“晴雨表”。

(三)宗教因素及其影响深析

我们在前一小节探讨了正确认识宗教冲突现象及其本质的方法论原则。大家熟知,历史唯物主义一方面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另一方面则认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我们接着就以这个原理为指导来深入分析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错综复杂性,下述前两点分析是立足历史与现实的,后两点则着重说明宗教因素的反作用。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积淀性冷战结束后,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越来越深受宗教因素的影响,这是一个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但我们首先要意识到,宗教是古老而普遍的社会和文化现象。正因为宗教与人类社会或文化活动有着悠久的关系,文化史或文明史研究十分重视探讨宗教传统的社会作用或文化功能。综合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可得到如下几点理论启发:首先,如果说只有放眼于人类历史或文化的演变过程,而并非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或文化时期,才有可能全面而深刻地揭示宗教传统的社会作用或文化功能,那么,现存于人类社会或文化活动的宗教因素便应该看成是一种历史积淀的结果了。其次,作为一种历史积淀的结果,宗教因素及其影响并非表面化的,而主要是沉积于人类社会或文化活动的深层次的,即主要通过文化传统、社会习俗、文化心理或集体潜意识等途径,更多地是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而产生影响的。再次,尽管“潜移默化“可理解为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常态,但正如古今中外的历史关头,人们总是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来回顾与反省各自的历史或文化传统,以重新确立“民族、国家或文化认同”,应对历史巨变或时代挑战;值此历史关头,以往积淀的宗教因素也大多会凸显出来,强烈地影响着各宗教信仰者的身份认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等。这一历史特点可使我们理解,为什么宗教因素及其影响会在冷战后国际政治与经济格局重组的新形势下明显增强。

2.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弥漫性

前述积淀性主要是从历史角度来分析的。当我们的研究目光转回现实,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弥漫性则可谓另一个不可视的特征。据概略统计,世界上的信教人数约占世界人口的80%。这个庞大的数字概念醒示我们:如此广泛的宗教现象并非虚幻的,而是如实地反映了世界上大多数人的信仰状况和生存方式;尽管各类宗教的信仰对象“超

验的、神圣性的甚至神秘化的”,但所有的信徒却是根据此类信念来解释“人生的终极意义”,并规定“现世的生活准则“的。宗教社会学开创者杜尔凯(EmileDurkhnim)指出:一种宗教就是一个统一的体系,它把与神圣事物相关的信念和实践统一起在了;英格尔(J.Milton'Y'in8er)接着强调:宗教可定义为一种信念与实践的体系,是某个群体用来与人类生活中的拨终极问题相拼搏的。这此观点表明,诸种宗教信仰不但是广大信众的世界观,人生脱观价值观,而且就是他们所信奉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所谓的宗教因素是弥漫于并影响着各类宗教信徒的精神活动和物质生活的,关于宗教现象的广泛性所导致的宗教因素的张漫性,我们的认识还可以着眼于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大致说来,世界上现有2000多个大大小小的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迄今尚未发现哪个民族和国家是没有宗教现象的。大多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是多种多样的,但有腹民族则几乎全民信奉某种宗教传统,例如,犹太人大多是犹太教徒,阿拉伯人大多是穆斯林,印度人大多是印度教徒等。我们据此也可以做出判断:宗教因素是弥漫于并影响着所有的民族。国家和地区的,特别是在那些大多数人口信教的民族,国家或地区,其宗教氛围十分浓厚,宗教因素的社会影响或文化功能尤为不可忽视。比如,所谓的“基督教世界”和“伊斯兰世界”便是如此。

3.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渗透性

前述“弥漫性”意味着宗教因素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即能够渗透于人类社会活动的几大主要因素,像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这就使作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宗教信仰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融为一体,难分难解,一起发挥作用或产生影响。关于这一复杂特征,前面引证的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已给我们留下印象,下面举一例予以分析。

恐怖主义与霸权主义是目前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一对冲突原因”这二者与宗教因素的关联是有待我们深思的。关于恐怖主义与宗教现象的联系,国内外理论界已有较为一致的看法,即认为恐怖主义是与原教旨主义、特别是宗教极端势力相联系的,是一种打着“圣战旗号”、凭借“宗教狂热”、以营造恐怖气氛为目的的暴力主张及其行径。然而,冷战后以美国外交政策为典型的霸权主义或单边主义是否也渗透着宗教因素呢?让我们来看两位西方政要所做的思考和解释。

美国是否像布什宣称的那样,赋有一种来自上帝的特殊使命—向全世界传播自由与民主呢?这是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莱特所要反省的问题。通过多方面的考察,像宗教传统对“美国观点”的影响,基督教右翼势力对美国政策的影响,美国政府应对“9-11”事件的成败,以及伊斯兰世界的重要性等,奥尔布莱特以为,美国的决策者不能不理解“宗教在激发别人、渲染美国行动的可接受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宗教与

政治不但是不可分离的,而且二者的结合可成为“一种正义与和平的力量”。

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回忆道,“9·11”事件后,他与布什的多次会晤中,布什一再称自己是虔诚的信徒,只服从最高的权威——上帝的皆意。布什在2002年1月29日的讲话里,几乎是用《圣经》语言来宣称,伊拉克、伊朗和朝鲜是“邪恶的轴心国”,是美国的下一个军事打击目标。施罗德指出,如果一个虔诚的信徒通过祷告来决定个人的行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像布什总统声称的那样,其政治决策的合法性意,那就太成问题了,因为这是不允许别人批评的,更不可能通过与别人交流意见而有所改变。现在看来,欧盟国家领导人大都低估了美国的宗教及其道德说教的作用,而实际上,基督教基要主义者对美国政治总统具有强大的影响。尽管上述两位西方政要的立场和观点不同,但他们却印证了同一个事实,美国现行的以霸权主义或单边主义为特征的外交政策的确渗透着宗教因素的强烈影响。目前,中外学者已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美国外交政策所奉行的霸权主义或单边主义并不仅仅是强权政治现象,而且是一种对国际事务和他国内政横加干涉的“道德价值主张及其实践”,其宗教根源就在于所谓的“盎格鲁一新教文化传统”。

4.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深层性

如前所述,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过是现实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矛盾的反映。这里所分析的“深层性”则想表明,宗教信仰不但不是远离现实社会生活的,而且能从深层次发挥强烈的反作用。这也就是说,正因为宗教因素是宗教信仰的社会体现或现实反映,深含着诸种宗教对整个世界和社会生活的根本看法及其价值导向,所以此类因素能从深层次上影响着人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尤其是对

那些具有深厚宗教传统或处于浓厚信仰氛围的社会性行为主体,诸如社团、党派、种族、民族、国家、国际联盟或国际组织等,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上述“深层性”,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前三种特性,即宗教因素及其影响何以会具有积淀性、弥漫性和渗透性,还可促使我们更深入地探究宗教因素所能发挥的巨大反作用。我们不能不认识到,作为现实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矛盾的反映或体现,宗教因素对于当今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的广泛影响是具有两重性的,即一方面具有激化矛盾、扩大冲突的消极功能,另一方面又能发挥缓和矛盾、倡导和谐的积极功能。正如国内外专家学者所指出,一切冲突的背后其实都是世俗利益的冲突,一旦以“宗教的名义”而被“神圣化”,冲突便被强化、扩大化了,在“后9.11世界”的地区冲突和国际关系中,恐怖主义分子和帝国主义者都巧借宗教名义来为各自的邪恶行为辩护,利用宗教来助长文明冲突,这就使宗教成了一个全球性问题;然而,宗教信仰无疑应当推动文明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因为世界上的各类宗教人士若能信守其经典教诲,都不会不认可这样一个方针:宗教信仰必须有助于人类和平,而决不能|沦为暴力冲突的思想资源。

下篇:宗教对话与世界和谐

(一)宗教对话的根本问题

宗教冲突呼唤宗教对话。从理论上看,宗教对话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关注并形成严肃氛围,就是因为我们可依据“不争的事实”而向诸种宗教发难,提出一个根本的问题,即“相互冲突的宗教真理观”。当代宗教哲学家希克(JohnHick)指出:直到最近,世界上现存的任何一种宗教几乎都是在不了解其他宗教的情况下发展的。只是这一百多年以来,关于宗教的学术研究才为如实地理解“他人的信仰”提供了可能性。当代宗教学的比较研究成果,促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各种宗教传统无不“自称为真”,可问题在于,所有这些宗教传统关于真理的说法,不仅是不同的而且是冲突的;这样一来,如何解释各种宗教在真理.问题上的诸多相冲突或相矛盾的主张,便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题。

譬如,神或上帝到底是“有人格的”还是“非人格的”呢?神或上帝能否"道成肉身”或“降临尘世”呢?人生有无“来世”或“轮回”呢?神或上帝的话究竟记载于何处,《圣经》还是《古兰经》或者《薄伽梵歌》呢……面对诸如此类的疑问,如果有人以为基督教的答案是真的,能否说印度教的回答是假的呢?假如有人相信伊斯兰教的回答是正确的,能否说佛教的答案是错误的呢?显然,在这样一些基本问题上,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或偏袒任何一方的观点,轻易地做出某种判断甚至裁决,都是没有多少道理的。上述理论分析的确发人深省。首先,不论某人信奉哪种宗教传统,只要他热爱真理并“自称为真”,那就不能不意识到,别人也追求真理也“自称为真”;其次,现存的各大宗教传统都扎根于某种或几种古老的文化土壤,都是世世代代的信仰者探索智慧或寻找真理的结果,但问题就在于,诸种宗教的真理观不但是多元化或多样性的,甚至是相冲突或相矛盾的;再次,只要一个信徒或一个宗派敢于正视以上事实,那就不能如井底之蛙,孤陋寡闻,自以为是,而理应放弃成见,开放观念,与其他宗教的信仰者相交往相对话,以求通过多角度或各方面的认识、理解、比较、甄别来寻求真理问题的正确答案。这可以说是历史(现实)与逻辑(理论)的双重客观要求。近150多年来,交通与信息的发达,经济与政治的全球化等因素,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这就打破了以往人类孤立生存的局面,迫使人们进行交往、对话与合作。两次世界大战留下的惨痛教训是,缺乏友好交往和相互理解,难免导致无知、偏见、敌视、矛盾和冲突等。因此,对地球村的所有成员来说,交流、对话与合作不但是自我生存的需要,也是和平相处、共同发展的正确途径。

(二)宗教对话的三种立场

国内外理论界一般认为,在宗教对话问题上主要有三种基本立场,即宗教排他论、宗教兼并论和宗教多元论。下面,我们先来梳理这三基本立场,随后联系新近研究动向来加以评论。

1.三种基本立场

宗教排他论认为,信仰意义上的真理是绝对的、唯一的,因此,现存的诸多宗教可能有一种传统是绝对真实的,只有委身于该种宗教传统,才能找到终极真理,达到信仰目的。显而易见,宗教排他论者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一种绝对化的观点。但值得强调的是,这种绝对化的真理观却出于宗教信仰的本性;换言之,假若某种宗教不自以为拥有绝对的、唯一的真理,那就不值得信仰了。因而,宗教排他论可以说是各大宗教传统、特别是一神论传统所共有的正统立场。关于这种普遍性和正统性,可从几大一神论宗教传统的经典和教义那里得到印证。所谓的宗教兼并论主要基于如下判断:世界上的宗教信仰是多种多样的,这表明神圣启示具有普世性;然而,诸多宗教在真理问题上却有真与假、绝对与相对之分。所以,与传统的宗教排他论相同,兼并论者首先坚持只有一种宗教是绝对真实的,但同时认为,神或上帝是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所以绝对真理可以通过不同的宗教信仰而以多种方式显现出来。这种观念一般被看做天主教神哲学家自梵蒂冈第二届公会议。(1959-1965)后采取的一种宗教对话立场。按照宗教多元论观点,既然世界上的宗教传统是多种多样的,而诸种宗教无不相信其信仰对象是“神圣的”、“无限的”和“超验的”,那么,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宗教多元化的现实,不妨把诸种信仰对象归结为“终极实在”,把各大宗教传统理解为,人们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下对于终极实在的不同感知和表达方式。这种多元论观点大致形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般被看做是东西方宗教哲学家为尊重不同的信仰,克服排他论和兼并论立场的封闭性或偏颇性,倡导宗教对话而提出的一种理论假设。

2.新近研究动向评论

宗教对话起初是作为比较宗教研究的一种深化趋势而受到重视的,主要探讨的是由各种宗教信仰的明显差异所产生的诸多理论难题,像诸种不同的信仰对象是否相冲突或相矛盾?某个或各种宗教能否拥有唯一的或绝对的真理?“绝对真理”或“终极实在”到底指什么、能否被人们所认识并加以描述?显然,诸如此类的思辨难题非但难以达成共识,恐怕根本就没有绝对的答案。这就使以往的宗教对话步履维艰。随着研究的不断展开,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认识到,要想真正推动各宗教间的交流、理解与合作,不能像多元论那样停留于理论假设,而应该面对全球化时代的重大现实问题,把宗教对话引向道德建设和社会实践。正是基于上述认识,1993年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上通过了《全球伦理宣言》。近些年来则有学者进一步强调:无论哪种宗教传统,都必须面对人类现实生活;无论拯救、觉悟或解脱意味着什么,都必须回应人

类生存困境;无论印度教徒、基督教徒、犹太教徒、穆斯林和佛教徒等,假如他们的信条可作为漠视人类现实生活及其生存困境的理由,那么,此类信念便丧失其可信性了。这也就是说,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诸多难题、困境或危机,特别是民族宗教冲突、地区军事冲突、全球生态危机、国际金融危机、贫富分化问题等,各个宗教若不携起手来,共担责任,多干实事,有所作为,那么,宗教对话便是没有意义的。上述宗教对话动向,对于我们处理好中国宗教关系是有启发的。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宗教政策的黄金时期”。回顾一下,我们可看到下述越来越开放、越来越积极的方针和政策: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关系是当前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必须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由此可见,要妥善处理好宗教关系,就要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华民族利益的高度,积极引导各宗教的广大群众投身于中华民族崛起、致力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伟大实践,这样才能真正增进相互理解,达成团结共识,实现各宗教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以及各个宗教与整个社会的和睦相处。

(三)共建和谐的中国资源

鉴于宗教对话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国内外学术界近十几年来越来越注重反思东西方宗教文化传统,以发掘有助于促进宗教对话、化解文明冲突、共建和谐世界的历史经验和思想资源。我国学者就此重大课题主要做了两方面的理论探索,一是关于中国宗教文化优良传统的概括总结,一是中国文化传统可为促进宗教对话、化解文明冲突、共建和谐世界提供的思想资源。

1.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

综合现有研究成果,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主要体现在如下5方面:(1)相互包容的优良传统。中国宗教史表明,各宗教之间虽有对立的一面,但也有融合的一面,例如,佛教与道教就从冲突走向融合,道教与民间宗教也长期处于融合状态。中国现有的诸种宗教并没有因为信仰价值的差异而导致长期冲突,更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激烈的宗教战争,相反是在长期的和睦共处中各得其所。(2)注重道德的优良传统。例如,佛教的“’平等慈悲,容忍布施”理念,道教的“齐同慈爱,异骨成亲”思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爱人仁慈,慈善公益”主张,都有助于人他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南北朝时期有儒、佛、道三教之争,最后达成共识,同归于劝善。所谓“三教”,实质是指三种道德教化之道。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宗教的本质特征是道

德宗教。

(3)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历史与现实都表明,中国各大宗教都主张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积极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荣誉和根本利益。例如,佛教倡导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提出的“弘扬道教,即所以救国”;伊斯兰教主张的“国家兴亡,穆民有责”等,都体现了中国宗教文化传统的爱国、护国的崇高精神。

(4)关爱自然的优良传统。例如,佛教的缘起共生论,道教的天地人整体观,都十分尊重自然,主张善待万物,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在晚近国际学术界关于生态保护与宗教传统的研讨中,道教的自然观尤为受到重视。

(5)繁荣文化的优良传统。例如,佛、道二教各有博大丰厚的文化体系,对于中国的哲学、道德、文学、艺术、科技、民俗和中外文化交流等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此项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牟钟鉴先生指出,若用跨文化的眼光和比较宗教学的视野来回顾和观察中国宗教文化的历程,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宗教文化有着与西方宗教文化很不相同的轨迹和特点,它的传统在许多方面都是很可贵的。尤其是在当今国际上民族宗教冲突日益加剧,以基督教为背景的美国与以伊斯兰教为背景的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对抗日趋激烈的今天,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更显示出它特有的价徨和长处,既值得我们自豪,更需要我们认真去继承发扬,这对予推动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对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

的。

2.中国文化传统的思想资源

前述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无疑是植根于中国文化的深厚土壤的。这便意味着,只有深刻揭示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哲学精神,才能真正理解这些优良传统。那么,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哲学精神何在呢?在近些年的研究中,我国专家学者大都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就是“天人合一”,就是“和谐”。“和谐”在中国哲学传统里是一个辩证范畴。张岱年先生解释:“对待(对立统一)不唯相冲突,更常有与冲突相对待之现象,是谓和谐。和谐非同一,相和谐者不必相类;和谐亦非统一,相和谐者虽相联结而为一体,然和谐乃指一体外之另一种关系。和谐包括四方面:一相异,即非绝对同一;二不相毁灭,即不相否定;三相成而相济,即相互维持;四相互之间有一种均衡。“通俗些说,饱含中国哲学精神的“和谐”就是指“和而不“和”与“同”不一样。“同”不能容“异”;“和”不但能容“异”,而且必须有“异”,才能称得上“和”。所以,和谐的本质就是事物发展中矛盾的相对统一,也就是不同的事物互不毁灭,相成相济,平衡发展。上述和谐观念,并不仅仅代表我国学者对于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哲学精神的价值认同,国外饱学之士也有同感,也认此理。譬如,宗教对话和全球伦理的倡导者汉斯·昆,向西方电视观众介绍中国文化传统时讲解道:在整个中国哲学传统中,一以贯之的就是寻求天地间的和谐讲时至今日,中国人民依然寻求天地间的和谐:人与自然、天与人间的和谐,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和谐。他把这种中国哲学传统誉为,“大和谐精神”,并相信此种精神不但对中国的未来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构建世界伦理有重大贡献。关于人类社会和世界文化的发展前景,费孝通先生有句名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如此饱满“和谐精神”的美言美意,无疑可为促进宗教对话、化解文明冲突、共建和谐世界提供“富有古老智慧的中国文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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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宗教冲突与宗教对话研究

道教之音整理 张志刚

2015-12-16 1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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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宗教冲突与宗教对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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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冲突”与“宗教对话”均是国际宗教学界所关注的重大课题。德国著名学者汉斯·昆(HansKung)强调: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就没有民族、国家乃至文明之间的和平;没有宗教之间的对话,就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关于这个重大课题,本文将分上、下篇展开深入探讨:一是“宗教因素与宗教冲突”,在这部分讨论中,我们力求通过分析“地区冲突中的宗教因素”来认识当代宗教冲突的错综复杂性,并进而深思宗教因素及其影响;二是“宗教对话与世界和谐”,在这部分讨论中,我们通过考察宗教对话的理论难题和三种立场,致力于发掘“共建和谐世界的中国文化资源”。

上篇:宗教因素与宗教冲突

一、地区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冷战结束后,尤其是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以来,不但成为国际媒体上的一个热门话题,而且成为国内外理论界的一个大课题。我们认为,研讨这个重大课题时,首先有必要明确界定“宗教冲突”概念,否则不但难以把握问题实质,展开深入思考,反而易于人云亦云,因夸大“宗教冲突”而流于“文明冲突论”的偏颇思路。

严格说来,所谓的“宗教冲突”是指主要由宗教的原因所引发的冲突现象,主要表现为不同的宗教或教派之间的战争或暴力事件。就此严格定义而言,近些年来,国内外新闻界和理论界所关注的宗教冲突问题,主要不是指“直接的或单纯的宗教冲突现象”,而是意指当今世界上的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几乎都有不可忽视的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下述典型的地区冲突或热点问题,可证实这一点。

1.阿以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阿以冲突”是指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之间的武装冲突,被研究者们看做“当今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引发战事最多、波及国家最广、调停难度最大的地区冲突”。自1948年以色列建国以来,它与阿拉伯国家频发激烈的武装冲突,主要包括四次中东战争(1948、1956、1967、1973年)、两次黎巴嫩战争(1982、2006年)、两次巴勒斯坦起义(1987-1993年、2000-2003年),以及哈马斯与以色列的两次武装冲突(2006、2008-2009年)。“阿以冲突”纷繁复杂,其冲突原因也十分复杂,主要有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的领土之争、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民族矛盾、世界大国和地区强国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利益的干预等,而所有这些冲突原因又深受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的影响,即犹太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历史恩怨与矛盾冲突。这在“巴以冲突”中反映得尤为明显。

“巴以冲突”可谓整个“阿以冲突”的核心与症结。巴以冲突的直接起因是领土问题,特别是耶路撒冷的归属问题。这场领土之争关系到巴以各自民族与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整个牵动着冲突双方的诸种利益,像政治的、军事的、安全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等。但更为复杂的是,这是一场在宗教背景下发生并持续的领土之争,绝大多数巴勒斯坦入是穆斯林,以色列人则几乎全是犹太教徒,而耶路撒冷在冲突双方的心目中都是决不可丧失的圣地。1980年7月,以色列通过法案,认定“耶路撒冷冷是永恒的、不可分割的首都”。巴勒斯坦随即于1988年11月宣布,成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基斯坦国”。由此可见,宗教因素在巴以冲突中并非单独浮现并发挥局部作用的,而是构成了“整个冲突的特定氛围”,以致其他诸多冲突因素,像领土问题、民族矛盾、经济利益、政治分歧等,都难免深受宗教因素的影响。

2.印巴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印巴冲突”主要是指印度与巴基斯坦围绕领土问题而发生的武装冲突。这场冲突可以说是英国殖民统治留下的“恶果”。英国自1757年开始对印度实行殖民统治,当时在政治和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是穆斯林社群,而英国当局采取了“以扶植印度教徒来制衡穆斯林”的统治策略。这不仅逐步改变了穆斯林与印度教徒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而且日渐激化了穆斯林与印度教徒之间的种种矛盾,致使双方自19世纪末以来便因为法庭官方语言、宗教生活习俗、教派政治倾向、立法会议席位等分歧而不断发生冲突。1947年6月,英国被迫放弃殖民统治,出台印巴分治的《蒙巴顿方案》。该方案的问题不仅在于,根据两大宗教信仰背景来划分自治领土,即“印度教徒的印度联邦”和“伊斯兰教徒的巴基斯坦”,而且让565个土邦自由选择归属。因而,该方案公布后引发了多达千万人的移民潮,散居于次大陆的穆斯林与印度教徒争相迁往巴基斯坦或印度,以致这场充满恐慌与仇恨的移民潮伴随着骚乱、抢劫和流血冲突,演变为震惊全球的种族与教派仇杀。据粗略估,短短的几个月里,冲突双方约有60多万人被杀害,无家可归的难民多大1400多万。与此同时,为争夺最后一个悬而未决的土邦——克什米尔,印巴爆发军事冲突,这便是第一次印巴战争(1947年10月至1949年1月)。此后,印巴双方又因领土问题爆发了第二、三次印巴战争(1965年、1971年)。

印度和巴基斯坦是南亚地区的两个大国,而印度教和伊斯兰教又是该地区占主导地位的两大宗教。所以,深受宗教因素制约的印巴冲突,不但令这两个地区大国至今关系紧张,严重威胁着整个地区的安全局势,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南亚地区的宗教关系乃至国家关系。据最近一次统计(2009年),南亚地区约有印度教徒9亿人,穆斯林5亿人,二者相加约占该地区总人口的93%。在南亚七国,政教关系都十分密切,印度和尼泊尔被视为“印度教国家”,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马尔代夫被称为“伊斯兰教国家”,斯里兰卡和不丹则被视为“佛教国家”。

3.巴尔干地区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巴尔干半岛是欧、亚、非三大洲的交通要冲,战略地位显要,第一、二次世界大战都是在此爆发的,故被称为“世界火药桶”。冷战结束后,南斯拉夫解体,波黑战争和科索沃危机相继爆发,使这一地区的军事冲突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

波黑战争是指当地的三个主要民族,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和穆斯林,围绕波黑的政治制度和领土划分等问题而发生的武装冲突。这场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欧洲爆发的规模最大、损失最大的一次地区冲突。从1992年4月到1995年12月,波黑430多万人口中,约有27.8万人死亡,200万人沦为难民,大部分重要设施遭到破坏,直接经济损失450多亿美元。研究者们大多认为,波黑战争是多种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如当地三个主要民族不同的政治诉求、经济利益和领土纷争等,西方强国和伊斯兰国家对于冲突三方的不同立场,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的东欧战略和军事干预等。但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冲突三方的不同宗教信仰背景,即塞尔维亚人所信仰的东正教、克罗地亚人所信仰的天主教和穆斯林所信奉的伊斯兰教,不仅直接影响了他们各自的民族认同和民族利益,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诸种外部势力的不同态度,如美国、德国、奥地利和梵蒂冈等支持克罗地亚人,俄罗斯和希腊等国支持塞尔维亚人,伊朗、沙特、土耳其、利比亚等则站在穆斯林一边。

科索沃危机主要起因于当地的阿尔巴尼亚族要求建立“科索沃共和国”。科索沃原是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自治区,人口约200万,阿尔巴尼亚族约占90%,其余为塞尔维亚族、黑山族和马其顿族等,南斯拉夫解体后,科索沃的阿族便要求独立建国,而在塞族人的心目中,这块土地不但是其民族文化的摇篮,更是其崇拜的东正教圣地,岂能容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族独占。于是,阿塞两族互不相让,武装冲突愈演愈烈。1998年2月,为避免分裂,出身塞族的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派兵进驻阿族控制区,此举不但未能掌控局势,反倒使战火扩大,冲突升级;同年底,北约集团借口“维护人权、防止种族大屠杀”而开始干预这场危机,先后主持两次和谈未果。1999年3月15日,北约发起了代号为“决断力量”的空中打击行动,南联盟连遭78天的狂轰滥炸,我国使馆也遭炸毁。

4.北爱尔兰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北爱尔兰冲突爆发于19世纪60年代末,主要是因当地信仰天主教的爱尔兰人社群长期不满于族群歧视而发起民权运动,与信仰新教的英格兰和苏格兰人群体发生激烈冲突。几十年间,冲突双方战火不断,直到1998年签订《北爱尔兰和平协议》才暂告缓和。

北爱冲突之所以如此激烈,难以调和,有其复杂的历史根源和现实问题。就历史原因来看,这场冲突源于英爱关系问题。爱尔兰的建立,是12世纪英王亨利二世武力征服凯尔特人的结果。此后,数代英王为使爱尔兰人效忠大英帝国,一方面力图使主要信仰天主教的当地人改信作为国教的新教,另一方面则实行殖民政策,鼓励大批新教徒移民爱尔兰,再加上1964年的土地没收政策、1690年的波伊恩战争和1916年的复活节起义等重大历史事件,使当地信仰天主教的社群深感自己遭到歧视与迫害。就现实问题而言,北爱冲突涉及诸多矛盾,像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平等、族裔文化差异、社会安全问题,乃至整个归属尔兰的或独立问题等。显然,北爱冲突双方对于所有这些问题或矛盾的立场和态度,难免深受各自宗教信仰背景的影响。据最近一次人口普查(2001年),北爱人口约为168.9万,其中天主教徒占40.26%,诸派新教徒占45.57%,其他人则称不信教或未注明宗教信仰。

尽管限于篇幅在此不能多举例证,但通过分析上述4个典型,再来反思其他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像黎巴嫩战争、阿富汗战争、两伊战争、车臣战争,以及2010年底以来发生的中东、北非地区的动荡与剧变等,我们可以发现,这些重大的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大多具有不可忽视的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回顾冷战前后国际局势的剧变过程,正如许多国内外专家指出的那样,宗教问题现已成为影响国际政治、地区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宗教冲突的形式与原因

为什么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会对当今世界上的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产生广泛而重要的影响呢?早在“9•11”事件发生的前一年,钱其琛副总理就指出,冷战后,宗教、民族问题突出起来了,许多国际热点问题差不多都与宗教、民族问题分不开。冷战后的宗教问题有这样几个值得关注的特点:(a)宗教经常与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b)宗教自由经常与人权问题联系在一起;(c)宗教经常与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d)宗教经常与国家的政局、民族的分裂或统一联系在一起;(e)宗教的认同往往跨越了国家和民族的界限。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研究宗教问题。

以上分析判断表明,宗教问题在冷战后不仅愈发突出而且愈发复杂化了;正因如此,宗教冲突在当今世界上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也是定是错综复杂的。首先,从冲突形式来看,所谓的宗教冲突大多是与形形色色的冲突相交织的,例如,民族或种族冲突、社群或阶层冲突、党派、宗派联盟或国际组织冲突等。其次,从冲突原因来看,所谓的宗教冲突又是与方方面面的利益或矛盾相联系的,譬如,经济或物质利益、政治和军事利益、民族或种族利益、国家和地区利益等;又如,领土或资源争端、民族或种族矛盾、政治或意识形态分歧、文化或文明差异等。

因此,无论从冲突形式还是冲突原因来看,显然都不能像亨廷顿等人那样用“文明冲突论”来解释冷战后的国际地缘政治格局,简单地把“宗教认同”作为划分不同文明形态的价值标准,把诸多重大的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一概归结为“宗教冲突”。即使对于那些表面看来发生于不同的宗教或教派之间的冲突事例,如印度教徒与穆斯林的阿约迪亚寺庙之争,印度国内锡克教徒、穆斯林与印度教徒的冲突,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与新教徒的冲突,伊斯兰教的什叶派与逊尼派在伊朗、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林等国的冲突等,恐怕也不能简单地定性为“宗教冲突”或“教派冲突”,而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研究原则。

那么,如何对错综复杂的宗教冲突进行实事求是的深入研究呢?马克思所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为我们留下了丰富而深刻的学术启发,譬如,要从现实的社会或国家出发来解释宗教现象及其问题;要把宗教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要用历史来说明宗教;要以经验条件来解释宗教现象及其本质,因为宗教意识形式总是与特定的国家形式、社会形式相联系的,并由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至于怎么运用上述一系列方法论原则来探讨具体且复杂的宗教现象及其问题,马克思在其早期名著《论犹太人问题》里提出的研究思路,至今依然发人深省。马克思指出:“我们不要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要,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我们不是到犹太人的宗教里去寻找犹太人的秘密,而是到现实的犹太人里去寻找犹太教的秘密。”同样的道理,面对目前诸多重大的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尽管它们大多具有不可忽视的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甚至直接表现为两大教派或多种宗教之间的冲突,我们也不应该把这些错综复杂的冲突现象简单地理解成“宗教问题”或“宗教冲突”,而是要透过现象来抓住本质,着眼于现实的历史、社会、民族、国家、地区或国际关系等,从现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矛盾,尤其是冲突各方的社会关系与利益关系入手,力求具体而深入地揭示形形色色的冲突现象的实质与症结所在。正如我国专家应用上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原则,通过综合分析诸多所谓的宗教冲突现象指出的那样: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过是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反映。因而,宗教问题或宗教冲突的背后还有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当今世界上那些因为宗教问题而引起的重大冲突,其背后都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冲突。“文明冲突论”其实是利益冲突的幌子,宗教问题往往是复杂的利益矛盾、文化冲突的“宗教表现”。宗教与政治、经济和文化有着密切的关联,是其发展的重要反映和“晴雨表”。

(三)宗教因素及其影响深析

我们在前一小节探讨了正确认识宗教冲突现象及其本质的方法论原则。大家熟知,历史唯物主义一方面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另一方面则认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我们接着就以这个原理为指导来深入分析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错综复杂性,下述前两点分析是立足历史与现实的,后两点则着重说明宗教因素的反作用。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积淀性冷战结束后,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越来越深受宗教因素的影响,这是一个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但我们首先要意识到,宗教是古老而普遍的社会和文化现象。正因为宗教与人类社会或文化活动有着悠久的关系,文化史或文明史研究十分重视探讨宗教传统的社会作用或文化功能。综合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可得到如下几点理论启发:首先,如果说只有放眼于人类历史或文化的演变过程,而并非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或文化时期,才有可能全面而深刻地揭示宗教传统的社会作用或文化功能,那么,现存于人类社会或文化活动的宗教因素便应该看成是一种历史积淀的结果了。其次,作为一种历史积淀的结果,宗教因素及其影响并非表面化的,而主要是沉积于人类社会或文化活动的深层次的,即主要通过文化传统、社会习俗、文化心理或集体潜意识等途径,更多地是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而产生影响的。再次,尽管“潜移默化“可理解为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常态,但正如古今中外的历史关头,人们总是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来回顾与反省各自的历史或文化传统,以重新确立“民族、国家或文化认同”,应对历史巨变或时代挑战;值此历史关头,以往积淀的宗教因素也大多会凸显出来,强烈地影响着各宗教信仰者的身份认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等。这一历史特点可使我们理解,为什么宗教因素及其影响会在冷战后国际政治与经济格局重组的新形势下明显增强。

2.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弥漫性

前述积淀性主要是从历史角度来分析的。当我们的研究目光转回现实,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弥漫性则可谓另一个不可视的特征。据概略统计,世界上的信教人数约占世界人口的80%。这个庞大的数字概念醒示我们:如此广泛的宗教现象并非虚幻的,而是如实地反映了世界上大多数人的信仰状况和生存方式;尽管各类宗教的信仰对象“超

验的、神圣性的甚至神秘化的”,但所有的信徒却是根据此类信念来解释“人生的终极意义”,并规定“现世的生活准则“的。宗教社会学开创者杜尔凯(EmileDurkhnim)指出:一种宗教就是一个统一的体系,它把与神圣事物相关的信念和实践统一起在了;英格尔(J.Milton'Y'in8er)接着强调:宗教可定义为一种信念与实践的体系,是某个群体用来与人类生活中的拨终极问题相拼搏的。这此观点表明,诸种宗教信仰不但是广大信众的世界观,人生脱观价值观,而且就是他们所信奉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所谓的宗教因素是弥漫于并影响着各类宗教信徒的精神活动和物质生活的,关于宗教现象的广泛性所导致的宗教因素的张漫性,我们的认识还可以着眼于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大致说来,世界上现有2000多个大大小小的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迄今尚未发现哪个民族和国家是没有宗教现象的。大多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是多种多样的,但有腹民族则几乎全民信奉某种宗教传统,例如,犹太人大多是犹太教徒,阿拉伯人大多是穆斯林,印度人大多是印度教徒等。我们据此也可以做出判断:宗教因素是弥漫于并影响着所有的民族。国家和地区的,特别是在那些大多数人口信教的民族,国家或地区,其宗教氛围十分浓厚,宗教因素的社会影响或文化功能尤为不可忽视。比如,所谓的“基督教世界”和“伊斯兰世界”便是如此。

3.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渗透性

前述“弥漫性”意味着宗教因素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即能够渗透于人类社会活动的几大主要因素,像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这就使作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宗教信仰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融为一体,难分难解,一起发挥作用或产生影响。关于这一复杂特征,前面引证的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已给我们留下印象,下面举一例予以分析。

恐怖主义与霸权主义是目前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一对冲突原因”这二者与宗教因素的关联是有待我们深思的。关于恐怖主义与宗教现象的联系,国内外理论界已有较为一致的看法,即认为恐怖主义是与原教旨主义、特别是宗教极端势力相联系的,是一种打着“圣战旗号”、凭借“宗教狂热”、以营造恐怖气氛为目的的暴力主张及其行径。然而,冷战后以美国外交政策为典型的霸权主义或单边主义是否也渗透着宗教因素呢?让我们来看两位西方政要所做的思考和解释。

美国是否像布什宣称的那样,赋有一种来自上帝的特殊使命—向全世界传播自由与民主呢?这是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莱特所要反省的问题。通过多方面的考察,像宗教传统对“美国观点”的影响,基督教右翼势力对美国政策的影响,美国政府应对“9-11”事件的成败,以及伊斯兰世界的重要性等,奥尔布莱特以为,美国的决策者不能不理解“宗教在激发别人、渲染美国行动的可接受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宗教与

政治不但是不可分离的,而且二者的结合可成为“一种正义与和平的力量”。

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回忆道,“9·11”事件后,他与布什的多次会晤中,布什一再称自己是虔诚的信徒,只服从最高的权威——上帝的皆意。布什在2002年1月29日的讲话里,几乎是用《圣经》语言来宣称,伊拉克、伊朗和朝鲜是“邪恶的轴心国”,是美国的下一个军事打击目标。施罗德指出,如果一个虔诚的信徒通过祷告来决定个人的行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像布什总统声称的那样,其政治决策的合法性意,那就太成问题了,因为这是不允许别人批评的,更不可能通过与别人交流意见而有所改变。现在看来,欧盟国家领导人大都低估了美国的宗教及其道德说教的作用,而实际上,基督教基要主义者对美国政治总统具有强大的影响。尽管上述两位西方政要的立场和观点不同,但他们却印证了同一个事实,美国现行的以霸权主义或单边主义为特征的外交政策的确渗透着宗教因素的强烈影响。目前,中外学者已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美国外交政策所奉行的霸权主义或单边主义并不仅仅是强权政治现象,而且是一种对国际事务和他国内政横加干涉的“道德价值主张及其实践”,其宗教根源就在于所谓的“盎格鲁一新教文化传统”。

4.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深层性

如前所述,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过是现实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矛盾的反映。这里所分析的“深层性”则想表明,宗教信仰不但不是远离现实社会生活的,而且能从深层次发挥强烈的反作用。这也就是说,正因为宗教因素是宗教信仰的社会体现或现实反映,深含着诸种宗教对整个世界和社会生活的根本看法及其价值导向,所以此类因素能从深层次上影响着人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尤其是对

那些具有深厚宗教传统或处于浓厚信仰氛围的社会性行为主体,诸如社团、党派、种族、民族、国家、国际联盟或国际组织等,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上述“深层性”,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前三种特性,即宗教因素及其影响何以会具有积淀性、弥漫性和渗透性,还可促使我们更深入地探究宗教因素所能发挥的巨大反作用。我们不能不认识到,作为现实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矛盾的反映或体现,宗教因素对于当今诸多地区冲突或国际热点问题的广泛影响是具有两重性的,即一方面具有激化矛盾、扩大冲突的消极功能,另一方面又能发挥缓和矛盾、倡导和谐的积极功能。正如国内外专家学者所指出,一切冲突的背后其实都是世俗利益的冲突,一旦以“宗教的名义”而被“神圣化”,冲突便被强化、扩大化了,在“后9.11世界”的地区冲突和国际关系中,恐怖主义分子和帝国主义者都巧借宗教名义来为各自的邪恶行为辩护,利用宗教来助长文明冲突,这就使宗教成了一个全球性问题;然而,宗教信仰无疑应当推动文明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因为世界上的各类宗教人士若能信守其经典教诲,都不会不认可这样一个方针:宗教信仰必须有助于人类和平,而决不能|沦为暴力冲突的思想资源。

下篇:宗教对话与世界和谐

(一)宗教对话的根本问题

宗教冲突呼唤宗教对话。从理论上看,宗教对话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关注并形成严肃氛围,就是因为我们可依据“不争的事实”而向诸种宗教发难,提出一个根本的问题,即“相互冲突的宗教真理观”。当代宗教哲学家希克(JohnHick)指出:直到最近,世界上现存的任何一种宗教几乎都是在不了解其他宗教的情况下发展的。只是这一百多年以来,关于宗教的学术研究才为如实地理解“他人的信仰”提供了可能性。当代宗教学的比较研究成果,促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各种宗教传统无不“自称为真”,可问题在于,所有这些宗教传统关于真理的说法,不仅是不同的而且是冲突的;这样一来,如何解释各种宗教在真理.问题上的诸多相冲突或相矛盾的主张,便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题。

譬如,神或上帝到底是“有人格的”还是“非人格的”呢?神或上帝能否"道成肉身”或“降临尘世”呢?人生有无“来世”或“轮回”呢?神或上帝的话究竟记载于何处,《圣经》还是《古兰经》或者《薄伽梵歌》呢……面对诸如此类的疑问,如果有人以为基督教的答案是真的,能否说印度教的回答是假的呢?假如有人相信伊斯兰教的回答是正确的,能否说佛教的答案是错误的呢?显然,在这样一些基本问题上,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或偏袒任何一方的观点,轻易地做出某种判断甚至裁决,都是没有多少道理的。上述理论分析的确发人深省。首先,不论某人信奉哪种宗教传统,只要他热爱真理并“自称为真”,那就不能不意识到,别人也追求真理也“自称为真”;其次,现存的各大宗教传统都扎根于某种或几种古老的文化土壤,都是世世代代的信仰者探索智慧或寻找真理的结果,但问题就在于,诸种宗教的真理观不但是多元化或多样性的,甚至是相冲突或相矛盾的;再次,只要一个信徒或一个宗派敢于正视以上事实,那就不能如井底之蛙,孤陋寡闻,自以为是,而理应放弃成见,开放观念,与其他宗教的信仰者相交往相对话,以求通过多角度或各方面的认识、理解、比较、甄别来寻求真理问题的正确答案。这可以说是历史(现实)与逻辑(理论)的双重客观要求。近150多年来,交通与信息的发达,经济与政治的全球化等因素,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这就打破了以往人类孤立生存的局面,迫使人们进行交往、对话与合作。两次世界大战留下的惨痛教训是,缺乏友好交往和相互理解,难免导致无知、偏见、敌视、矛盾和冲突等。因此,对地球村的所有成员来说,交流、对话与合作不但是自我生存的需要,也是和平相处、共同发展的正确途径。

(二)宗教对话的三种立场

国内外理论界一般认为,在宗教对话问题上主要有三种基本立场,即宗教排他论、宗教兼并论和宗教多元论。下面,我们先来梳理这三基本立场,随后联系新近研究动向来加以评论。

1.三种基本立场

宗教排他论认为,信仰意义上的真理是绝对的、唯一的,因此,现存的诸多宗教可能有一种传统是绝对真实的,只有委身于该种宗教传统,才能找到终极真理,达到信仰目的。显而易见,宗教排他论者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一种绝对化的观点。但值得强调的是,这种绝对化的真理观却出于宗教信仰的本性;换言之,假若某种宗教不自以为拥有绝对的、唯一的真理,那就不值得信仰了。因而,宗教排他论可以说是各大宗教传统、特别是一神论传统所共有的正统立场。关于这种普遍性和正统性,可从几大一神论宗教传统的经典和教义那里得到印证。所谓的宗教兼并论主要基于如下判断:世界上的宗教信仰是多种多样的,这表明神圣启示具有普世性;然而,诸多宗教在真理问题上却有真与假、绝对与相对之分。所以,与传统的宗教排他论相同,兼并论者首先坚持只有一种宗教是绝对真实的,但同时认为,神或上帝是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所以绝对真理可以通过不同的宗教信仰而以多种方式显现出来。这种观念一般被看做天主教神哲学家自梵蒂冈第二届公会议。(1959-1965)后采取的一种宗教对话立场。按照宗教多元论观点,既然世界上的宗教传统是多种多样的,而诸种宗教无不相信其信仰对象是“神圣的”、“无限的”和“超验的”,那么,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宗教多元化的现实,不妨把诸种信仰对象归结为“终极实在”,把各大宗教传统理解为,人们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下对于终极实在的不同感知和表达方式。这种多元论观点大致形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般被看做是东西方宗教哲学家为尊重不同的信仰,克服排他论和兼并论立场的封闭性或偏颇性,倡导宗教对话而提出的一种理论假设。

2.新近研究动向评论

宗教对话起初是作为比较宗教研究的一种深化趋势而受到重视的,主要探讨的是由各种宗教信仰的明显差异所产生的诸多理论难题,像诸种不同的信仰对象是否相冲突或相矛盾?某个或各种宗教能否拥有唯一的或绝对的真理?“绝对真理”或“终极实在”到底指什么、能否被人们所认识并加以描述?显然,诸如此类的思辨难题非但难以达成共识,恐怕根本就没有绝对的答案。这就使以往的宗教对话步履维艰。随着研究的不断展开,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认识到,要想真正推动各宗教间的交流、理解与合作,不能像多元论那样停留于理论假设,而应该面对全球化时代的重大现实问题,把宗教对话引向道德建设和社会实践。正是基于上述认识,1993年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上通过了《全球伦理宣言》。近些年来则有学者进一步强调:无论哪种宗教传统,都必须面对人类现实生活;无论拯救、觉悟或解脱意味着什么,都必须回应人

类生存困境;无论印度教徒、基督教徒、犹太教徒、穆斯林和佛教徒等,假如他们的信条可作为漠视人类现实生活及其生存困境的理由,那么,此类信念便丧失其可信性了。这也就是说,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诸多难题、困境或危机,特别是民族宗教冲突、地区军事冲突、全球生态危机、国际金融危机、贫富分化问题等,各个宗教若不携起手来,共担责任,多干实事,有所作为,那么,宗教对话便是没有意义的。上述宗教对话动向,对于我们处理好中国宗教关系是有启发的。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宗教政策的黄金时期”。回顾一下,我们可看到下述越来越开放、越来越积极的方针和政策: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关系是当前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必须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由此可见,要妥善处理好宗教关系,就要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华民族利益的高度,积极引导各宗教的广大群众投身于中华民族崛起、致力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伟大实践,这样才能真正增进相互理解,达成团结共识,实现各宗教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以及各个宗教与整个社会的和睦相处。

(三)共建和谐的中国资源

鉴于宗教对话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国内外学术界近十几年来越来越注重反思东西方宗教文化传统,以发掘有助于促进宗教对话、化解文明冲突、共建和谐世界的历史经验和思想资源。我国学者就此重大课题主要做了两方面的理论探索,一是关于中国宗教文化优良传统的概括总结,一是中国文化传统可为促进宗教对话、化解文明冲突、共建和谐世界提供的思想资源。

1.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

综合现有研究成果,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主要体现在如下5方面:(1)相互包容的优良传统。中国宗教史表明,各宗教之间虽有对立的一面,但也有融合的一面,例如,佛教与道教就从冲突走向融合,道教与民间宗教也长期处于融合状态。中国现有的诸种宗教并没有因为信仰价值的差异而导致长期冲突,更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激烈的宗教战争,相反是在长期的和睦共处中各得其所。(2)注重道德的优良传统。例如,佛教的“’平等慈悲,容忍布施”理念,道教的“齐同慈爱,异骨成亲”思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爱人仁慈,慈善公益”主张,都有助于人他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南北朝时期有儒、佛、道三教之争,最后达成共识,同归于劝善。所谓“三教”,实质是指三种道德教化之道。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宗教的本质特征是道

德宗教。

(3)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历史与现实都表明,中国各大宗教都主张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积极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荣誉和根本利益。例如,佛教倡导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提出的“弘扬道教,即所以救国”;伊斯兰教主张的“国家兴亡,穆民有责”等,都体现了中国宗教文化传统的爱国、护国的崇高精神。

(4)关爱自然的优良传统。例如,佛教的缘起共生论,道教的天地人整体观,都十分尊重自然,主张善待万物,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在晚近国际学术界关于生态保护与宗教传统的研讨中,道教的自然观尤为受到重视。

(5)繁荣文化的优良传统。例如,佛、道二教各有博大丰厚的文化体系,对于中国的哲学、道德、文学、艺术、科技、民俗和中外文化交流等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此项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牟钟鉴先生指出,若用跨文化的眼光和比较宗教学的视野来回顾和观察中国宗教文化的历程,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宗教文化有着与西方宗教文化很不相同的轨迹和特点,它的传统在许多方面都是很可贵的。尤其是在当今国际上民族宗教冲突日益加剧,以基督教为背景的美国与以伊斯兰教为背景的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对抗日趋激烈的今天,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更显示出它特有的价徨和长处,既值得我们自豪,更需要我们认真去继承发扬,这对予推动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对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

的。

2.中国文化传统的思想资源

前述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无疑是植根于中国文化的深厚土壤的。这便意味着,只有深刻揭示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哲学精神,才能真正理解这些优良传统。那么,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哲学精神何在呢?在近些年的研究中,我国专家学者大都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就是“天人合一”,就是“和谐”。“和谐”在中国哲学传统里是一个辩证范畴。张岱年先生解释:“对待(对立统一)不唯相冲突,更常有与冲突相对待之现象,是谓和谐。和谐非同一,相和谐者不必相类;和谐亦非统一,相和谐者虽相联结而为一体,然和谐乃指一体外之另一种关系。和谐包括四方面:一相异,即非绝对同一;二不相毁灭,即不相否定;三相成而相济,即相互维持;四相互之间有一种均衡。“通俗些说,饱含中国哲学精神的“和谐”就是指“和而不“和”与“同”不一样。“同”不能容“异”;“和”不但能容“异”,而且必须有“异”,才能称得上“和”。所以,和谐的本质就是事物发展中矛盾的相对统一,也就是不同的事物互不毁灭,相成相济,平衡发展。上述和谐观念,并不仅仅代表我国学者对于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哲学精神的价值认同,国外饱学之士也有同感,也认此理。譬如,宗教对话和全球伦理的倡导者汉斯·昆,向西方电视观众介绍中国文化传统时讲解道:在整个中国哲学传统中,一以贯之的就是寻求天地间的和谐讲时至今日,中国人民依然寻求天地间的和谐:人与自然、天与人间的和谐,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和谐。他把这种中国哲学传统誉为,“大和谐精神”,并相信此种精神不但对中国的未来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构建世界伦理有重大贡献。关于人类社会和世界文化的发展前景,费孝通先生有句名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如此饱满“和谐精神”的美言美意,无疑可为促进宗教对话、化解文明冲突、共建和谐世界提供“富有古老智慧的中国文化经验”。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