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群众观念 推进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

中国民族报 张志刚

2016-08-17 11:12:00

在中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中,要深入贯彻、真正落实这一合乎当今中国国情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

“群众”这个常见的概念,可谓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关键词之一。据新华社新闻报道通稿,在高度概述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2000多字里,“群众”一词出现11次,其中9次提到“广大信教群众”或“信教群众”,2次提到“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围绕这一关键词,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地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的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为人民群众不但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决定性力量。这一原则的通俗表述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要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由此可见,“群众”之所以成为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关键词之一、成为一大理论亮点,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实际体现。我们在中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中,要深入贯彻、真正落实这一合乎当今中国国情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工作的大政方针来看,可以说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对于“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的认识、理解与表述,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全面,也越来越深刻了。例如,“社会主义的宗教论”课题组所编写的《和谐社会的宗教论》,第一章“科学发展与文化复兴”里有一小节,标题为“以人为本看宗教,牢牢抓住‘关键是群众性’”,开头就指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做到“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在宗教工作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必须从关心群众、团结群众、服务群众的立场来看待宗教,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在笔者看来,这里首先强调的“以人为本”,显然是合乎中国文化传统基本精神的。中国古代哲人早就提出了“得人心者得天下”这一民生思想命题,我们的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理当从中汲取传统智慧。

又如,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编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里进一步指出: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的存在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没有大量群众信奉的宗教,就不会有什么影响力。由于这种群众性,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如果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反之,则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破坏作用。宗教问题的背后是群众问题……世界上影响大的宗教,都有大量的信徒。据国内外有关统计数据,各类宗教信徒的人数接近58亿,超过世界人口的80%。目前,中国的天主教徒约有570万,基督教徒约有2300万,伊斯兰教徒约有2200万;佛教、道教的信众数量庞大,因没有统一的标准,很难进行数字统计;民间信仰在中国具有深厚的传统,群众数量也十分庞大。由此可见,信教群众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且数量还在持续稳定地增长……宗教问题实质上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正确看待信教群众,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信教群众也是群众,是我们党可以团结和依靠的力量,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也是血肉关系。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团结带领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宗教研究与管理工作中贯彻“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也就是要站在关心、团结与服务广大信教群众的立场,站在整个民族与国家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与对待宗教问题

研究过上述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和我国宗教政策研究的新近成果,不禁令人反省中国宗教学界自改革开放后便难以摆脱的一种理论困局,这就是我们的理论探索与学理论证往往滞后于中国宗教的发展变化和政策法规的推陈出新。这种基础理论困局在中国宗教研究的群众观念上反映得尤为突出。譬如,近些年来,我们在宗教政策上越来越强调:从当今中国国情来看,宗教工作实质上就是群众工作。然而,以往我们解释与论证“当代中国宗教的群众性”时,主要是指“仍有大量群众信教”,因而不能忽视他们,不能把他们“推出去”,而要“拉进来”。认真思考一下,这种常见表述的思维前提,是否在于“划分界限”,即首先把“信教群众”从“一般群众”里划分出去,再来讲“统一战线”呢?我们为什么不能改写一个“也”字(信教群众也是人民群众),更加真诚而直接地讲:广大信教群众不但享有宪法意义上的信仰自由,而且就是国家公民,就是人民群众,他们无疑是促进社会和谐、政局稳定,推动中华民族繁荣进步的重要力量呢?这样讲是否更能赢得民心、更有利于积极推进与改善宗教管理工作,真正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呢?一言以蔽之,我们在宗教研究与管理工作中贯彻“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也就是要站在关心、团结与服务广大信教群众的立场,站在整个民族与国家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与对待宗教问题。

在中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领域,有一句话耳熟能详:中国宗教问题,“怎么办”取决于“怎么看”。这句富含哲理的话,深刻地表达了思想观念与理论导向的重要实践意义。说到这一点,我们不能不反省理论研究与管理工作中的一种长期流行的偏颇倾向。这就是在以往的宗教研究与管理工作中,的确有某些学术同行和行政干部,往往把目光盯住“少数问题人物”或“个别问题地区”,即“哪些人或哪个地方”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就过于关注或重视这些“少数人或个别地区”的作用及其影响。这里所指的“过于关注或重视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导向”,近两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的迅速普及,似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宗教问题、民族问题、反恐问题等,现已成为国际媒体的焦点话题,国内外都有人简单地划这样或那样的等号,或在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之间划等号,或在恐怖主义与某个宗教之间划等号,或在恐怖主义、极端势力和分裂势力与某个宗教、某个民族之间划等号。冷战后的国际局势瞬息万变、纷纭复杂,宗教与民族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对我们来说,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地认识与判断整个中国宗教的现状、性质与作用?当然,任何人都不能否认,中国宗教领域存在很多问题,有些甚至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像“宗教性的政治渗透、极端势力、分裂势力、恐怖活动”等。然而,我们能否把研究目光和舆情焦点仅仅盯在“极少数人或个别地区的严重问题”上呢?能否忽视、轻视甚至否定当今中国各大宗教及其广大信教群众的本质和主流呢?能否在思想观念和舆论导向上“以管窥天”、“以偏概全”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呢?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精髓,其基本原则就是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我们要从现实的社会或国家层面来解释宗教现象及其问题,而不能相反。这一方法论原则的重要理论启发在于,我们对于中国宗教现状、性质与作用的整体判断,一定要立足于当今中国国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若对前述问题做出正确的回答,我们还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理论与方法。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错综复杂、充满矛盾的,都具有两面性或双重性。那么,我们怎么才能真正认识事物的本质与作用呢?辩证唯物主义启发我们,要着眼于全局或整体,透过现象看本质,看到事物的主流与趋势,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更加注重内因的作用,等等。这些充满睿智的观点、理论与方法,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与判断整个中国宗教的现状、性质与作用,也具有高屋建瓴般的逻辑导向意义。正如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文献指出: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宗教作用的发挥与其所处的社会条件密切相关。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主流是好的,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所以,我们理应辩证地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如果说以上关于“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的理论阐释与实践反思是能够成立的,那么,我们在中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领域便会发现许多有待探索的重要课题。比如,如何重新认识中国民间信仰,如何加强少数民族宗教研究,如何深入考察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体制性或组织化宗教的群众基础等。这些研究课题之所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是因为它们都具备典型的群众性,均涉及我国宗教政策法规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皆能促使我们深入贯彻此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所倡导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从而使我们在中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有所前进。

(作者系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院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甘肃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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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群众观念 推进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

中国民族报 张志刚

2016-08-17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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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群众观念 推进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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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中,要深入贯彻、真正落实这一合乎当今中国国情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

“群众”这个常见的概念,可谓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关键词之一。据新华社新闻报道通稿,在高度概述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2000多字里,“群众”一词出现11次,其中9次提到“广大信教群众”或“信教群众”,2次提到“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围绕这一关键词,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地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的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为人民群众不但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决定性力量。这一原则的通俗表述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要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由此可见,“群众”之所以成为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关键词之一、成为一大理论亮点,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实际体现。我们在中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中,要深入贯彻、真正落实这一合乎当今中国国情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工作的大政方针来看,可以说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对于“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的认识、理解与表述,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全面,也越来越深刻了。例如,“社会主义的宗教论”课题组所编写的《和谐社会的宗教论》,第一章“科学发展与文化复兴”里有一小节,标题为“以人为本看宗教,牢牢抓住‘关键是群众性’”,开头就指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做到“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在宗教工作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必须从关心群众、团结群众、服务群众的立场来看待宗教,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在笔者看来,这里首先强调的“以人为本”,显然是合乎中国文化传统基本精神的。中国古代哲人早就提出了“得人心者得天下”这一民生思想命题,我们的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理当从中汲取传统智慧。

又如,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编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里进一步指出: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的存在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没有大量群众信奉的宗教,就不会有什么影响力。由于这种群众性,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如果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反之,则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破坏作用。宗教问题的背后是群众问题……世界上影响大的宗教,都有大量的信徒。据国内外有关统计数据,各类宗教信徒的人数接近58亿,超过世界人口的80%。目前,中国的天主教徒约有570万,基督教徒约有2300万,伊斯兰教徒约有2200万;佛教、道教的信众数量庞大,因没有统一的标准,很难进行数字统计;民间信仰在中国具有深厚的传统,群众数量也十分庞大。由此可见,信教群众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而且数量还在持续稳定地增长……宗教问题实质上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正确看待信教群众,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信教群众也是群众,是我们党可以团结和依靠的力量,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也是血肉关系。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团结带领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宗教研究与管理工作中贯彻“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也就是要站在关心、团结与服务广大信教群众的立场,站在整个民族与国家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与对待宗教问题

研究过上述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和我国宗教政策研究的新近成果,不禁令人反省中国宗教学界自改革开放后便难以摆脱的一种理论困局,这就是我们的理论探索与学理论证往往滞后于中国宗教的发展变化和政策法规的推陈出新。这种基础理论困局在中国宗教研究的群众观念上反映得尤为突出。譬如,近些年来,我们在宗教政策上越来越强调:从当今中国国情来看,宗教工作实质上就是群众工作。然而,以往我们解释与论证“当代中国宗教的群众性”时,主要是指“仍有大量群众信教”,因而不能忽视他们,不能把他们“推出去”,而要“拉进来”。认真思考一下,这种常见表述的思维前提,是否在于“划分界限”,即首先把“信教群众”从“一般群众”里划分出去,再来讲“统一战线”呢?我们为什么不能改写一个“也”字(信教群众也是人民群众),更加真诚而直接地讲:广大信教群众不但享有宪法意义上的信仰自由,而且就是国家公民,就是人民群众,他们无疑是促进社会和谐、政局稳定,推动中华民族繁荣进步的重要力量呢?这样讲是否更能赢得民心、更有利于积极推进与改善宗教管理工作,真正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呢?一言以蔽之,我们在宗教研究与管理工作中贯彻“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也就是要站在关心、团结与服务广大信教群众的立场,站在整个民族与国家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与对待宗教问题。

在中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领域,有一句话耳熟能详:中国宗教问题,“怎么办”取决于“怎么看”。这句富含哲理的话,深刻地表达了思想观念与理论导向的重要实践意义。说到这一点,我们不能不反省理论研究与管理工作中的一种长期流行的偏颇倾向。这就是在以往的宗教研究与管理工作中,的确有某些学术同行和行政干部,往往把目光盯住“少数问题人物”或“个别问题地区”,即“哪些人或哪个地方”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就过于关注或重视这些“少数人或个别地区”的作用及其影响。这里所指的“过于关注或重视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导向”,近两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的迅速普及,似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宗教问题、民族问题、反恐问题等,现已成为国际媒体的焦点话题,国内外都有人简单地划这样或那样的等号,或在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之间划等号,或在恐怖主义与某个宗教之间划等号,或在恐怖主义、极端势力和分裂势力与某个宗教、某个民族之间划等号。冷战后的国际局势瞬息万变、纷纭复杂,宗教与民族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对我们来说,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地认识与判断整个中国宗教的现状、性质与作用?当然,任何人都不能否认,中国宗教领域存在很多问题,有些甚至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像“宗教性的政治渗透、极端势力、分裂势力、恐怖活动”等。然而,我们能否把研究目光和舆情焦点仅仅盯在“极少数人或个别地区的严重问题”上呢?能否忽视、轻视甚至否定当今中国各大宗教及其广大信教群众的本质和主流呢?能否在思想观念和舆论导向上“以管窥天”、“以偏概全”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呢?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精髓,其基本原则就是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我们要从现实的社会或国家层面来解释宗教现象及其问题,而不能相反。这一方法论原则的重要理论启发在于,我们对于中国宗教现状、性质与作用的整体判断,一定要立足于当今中国国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若对前述问题做出正确的回答,我们还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理论与方法。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错综复杂、充满矛盾的,都具有两面性或双重性。那么,我们怎么才能真正认识事物的本质与作用呢?辩证唯物主义启发我们,要着眼于全局或整体,透过现象看本质,看到事物的主流与趋势,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更加注重内因的作用,等等。这些充满睿智的观点、理论与方法,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与判断整个中国宗教的现状、性质与作用,也具有高屋建瓴般的逻辑导向意义。正如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文献指出: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宗教作用的发挥与其所处的社会条件密切相关。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主流是好的,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所以,我们理应辩证地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如果说以上关于“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的理论阐释与实践反思是能够成立的,那么,我们在中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领域便会发现许多有待探索的重要课题。比如,如何重新认识中国民间信仰,如何加强少数民族宗教研究,如何深入考察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体制性或组织化宗教的群众基础等。这些研究课题之所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是因为它们都具备典型的群众性,均涉及我国宗教政策法规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皆能促使我们深入贯彻此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所倡导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或群众观念”,从而使我们在中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有所前进。

(作者系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院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甘肃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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