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光:宗教走出去,先学会“他国化”

环球时报 刘金光

2016-10-08 10:10:34

在中国国家利益布局全球化、全球性(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宗教呈现复兴迹象的当下,宗教不仅能为中国公共外交提供重要平台和载体,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人民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也能为“亲、诚、惠、容”等外交理念和实践提供深刻的思想基础和资源。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对外来的先进文化包括宗教文化一直有一种需求,传出不少赴外国取经的佳话。然而在今天构建文化软实力的过程中,我们还面对一个新问题:中国宗教文化如何“走出去”。

国外——尤其是西方,尚未对我国文化形成强烈需求的接受环境和受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势必会影响“走出去”的效果,甚至还会产生曲解和反感。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主动用别国文化话语来对我们的宗教文化适当地做“他国化”处理。

宗教典籍语言“他国化”

“他国化”本来是针对比较文学影响研究而提出的,是指一国文学在传播到他国后,经过文化过滤、译介、接受之后,成为他国文化规则和文学话语乃至文学文化的一部分。

在英语国家,一般读者不喜欢读翻译作品,更不喜欢阅读带有翻译腔的作品,僵硬的直译法在文学作品翻译中很难行得通。中国宗教文化的翻译应符合接受国文化的语言规则,但这个问题我们现在重视不够,甚至说还没得到重视。

佛教进入中国时,对一些经文的翻译做过适合中国文化传统的改动,并从自身教义与儒家文化思想的共同点上进行诠释:一方面从大量佛典文献中筛选出佛教思想的精髓内核,确定出适应中国国情的教义理论和修持方式;另一方面使这些内容同固有的中国文化相融合并深入到民众的生活之中,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例如,佛经《善生经》在汉译过程中被添加了“凡有所为,先白父母”“父母所为,恭顺不逆”“父母正令不敢违背”等内容,这显然与佛教淡漠世俗亲属关系、倡导“众生平等”的教理不太一致。

再比如,17世纪在文化经济发展的江南,出现了既有根深蒂固的伊斯兰教精神,又接受良好儒家文化教育的“儒回”,被称作“金陵学派”。他们将伊斯兰教教义同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以经诠儒,以儒诠经,既发扬伊斯兰教真谛,阐述伊斯兰教教义,又吸收中国优秀文化,也就为伊斯兰教中国化奠定基础。

可见,在中国宗教走出去的过程中,用接受国的文化及语言规则对中国宗教典籍作品进行他国化处理非常重要。中国道教协会开展的“道行天下”活动是非常重要的走出去方式,但如果只向其他国家赠送中文版或直译的中国道教典籍经书《道藏》或者《老子集成》,未进行他国化处理,效果定会打折扣。

文化事物意象“他国化”

由于文化或审美情趣的差异,同一种事物可能蕴涵不同的意义,有的可能相去甚远,甚至完全相悖。为避免使接受方产生心理上的排斥,我们在“走出去”时不能“固执己见”,而应立足于所在国文化,对某些文化事物、文化意象进行他国化。

举个例子,在中国文化特别是汉语文化中,龙是高贵和神圣的象征,因此中国古代的皇帝被称为“真龙天子”。另外,汉民族传说中的龙能呼风唤雨,来无踪,去无影,神秘莫测,所以它又是威严、威武的象征。我们的佛道教等文化典籍中也有关于龙的语言和形象。

但在英语文化里,dragon(龙)却是一个凶残可怕的怪物。西方一些传说就有关于圣徒和英雄与龙作斗争并将其杀掉的故事。英国古代英雄史诗《贝奥武夫》、德国古代英雄史诗《尼伯龙根之歌》等,都有类似情节,以此显示主人公的英勇,突出他们的丰功伟绩。当我们在高歌赞美自己是“龙的传人”时,西方人听了恐怕是另一番感受。基督教《圣经》中也有龙,圣经故事中恶撒旦就被称作是the old dragon。基于西方文化背景,中国人在信仰基督教之后,也对中国传统的龙文化产生抵触,甚至把龙的图形抠掉。因此,我们在翻译“亚洲四小龙”时,将其译为Four Asian Dragons就不妥当,而改译成Four Asian Tigers,一方面较好地传递了内容,实现了文化信息的对等,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心理上的排斥,用tiger(虎)一词代指“亚洲四小龙”已在英语界得到认可。

他国化以受众为导向

我们将中国宗教文化送去的地方不是“真空”,而是实实在在的受众。除上述语言、文化因素外,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受众因素,应根据一定文化语境中受众的兴趣,对我们开展的活动、推广的中国宗教文化作品进行适当的包装、改译,甚至改写,以符合受众的审美习惯。

在这个方面,莫言作品在国外的传播就很具有启发性。目前在“走出去”的中国作家中,他是最成功的,但国外读者所读的莫言小说已不能等同于莫言的原作,而离不开美国著名汉学家葛浩文立足欧美文化进行的“他国化”。葛浩文在翻译时不是“逐字、逐句、逐段”地翻译,而是“连译带改”地翻译。他在翻译莫言的小说《天堂蒜薹之歌》时甚至把原作的结尾改成了相反的结局。然而事实表明,在推介莫言的作品并让它们在译入语国家受到读者欢迎喜爱方面,葛浩文的翻译很成功。葛浩文这种“编译”(或“改译”)的方法符合英语读者的接受心理和审美心理,这是与大多数译者最大的不同。莫言的宽容大度,也使得译者得以放开手脚,大胆地进行他国化,从而让莫言的外译本跨越“中西方文化心理与叙述模式差异”的“隐形门槛”,成功进入西方的主流阅读语境。

总之,我们在宗教“走出去”时,必须立足于目的地国、接受国的语言、文化和受众心理,将之进行适当的他国化或本地化。这样才能使中国宗教文化在异质文化中安全着陆,才能取得接受国人民群众的欢迎,他们才会接触中国宗教文化,深入了解中国宗教文化,取得理想的传播效果,最终才能使中国宗教文化的魅力得以彰显,真正增强我们的宗教文化软实力。

(作者系《中国宗教》杂志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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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光:宗教走出去,先学会“他国化”

环球时报 刘金光

2016-10-08 1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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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光:宗教走出去,先学会“他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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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国家利益布局全球化、全球性(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宗教呈现复兴迹象的当下,宗教不仅能为中国公共外交提供重要平台和载体,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人民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也能为“亲、诚、惠、容”等外交理念和实践提供深刻的思想基础和资源。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对外来的先进文化包括宗教文化一直有一种需求,传出不少赴外国取经的佳话。然而在今天构建文化软实力的过程中,我们还面对一个新问题:中国宗教文化如何“走出去”。

国外——尤其是西方,尚未对我国文化形成强烈需求的接受环境和受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势必会影响“走出去”的效果,甚至还会产生曲解和反感。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主动用别国文化话语来对我们的宗教文化适当地做“他国化”处理。

宗教典籍语言“他国化”

“他国化”本来是针对比较文学影响研究而提出的,是指一国文学在传播到他国后,经过文化过滤、译介、接受之后,成为他国文化规则和文学话语乃至文学文化的一部分。

在英语国家,一般读者不喜欢读翻译作品,更不喜欢阅读带有翻译腔的作品,僵硬的直译法在文学作品翻译中很难行得通。中国宗教文化的翻译应符合接受国文化的语言规则,但这个问题我们现在重视不够,甚至说还没得到重视。

佛教进入中国时,对一些经文的翻译做过适合中国文化传统的改动,并从自身教义与儒家文化思想的共同点上进行诠释:一方面从大量佛典文献中筛选出佛教思想的精髓内核,确定出适应中国国情的教义理论和修持方式;另一方面使这些内容同固有的中国文化相融合并深入到民众的生活之中,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例如,佛经《善生经》在汉译过程中被添加了“凡有所为,先白父母”“父母所为,恭顺不逆”“父母正令不敢违背”等内容,这显然与佛教淡漠世俗亲属关系、倡导“众生平等”的教理不太一致。

再比如,17世纪在文化经济发展的江南,出现了既有根深蒂固的伊斯兰教精神,又接受良好儒家文化教育的“儒回”,被称作“金陵学派”。他们将伊斯兰教教义同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以经诠儒,以儒诠经,既发扬伊斯兰教真谛,阐述伊斯兰教教义,又吸收中国优秀文化,也就为伊斯兰教中国化奠定基础。

可见,在中国宗教走出去的过程中,用接受国的文化及语言规则对中国宗教典籍作品进行他国化处理非常重要。中国道教协会开展的“道行天下”活动是非常重要的走出去方式,但如果只向其他国家赠送中文版或直译的中国道教典籍经书《道藏》或者《老子集成》,未进行他国化处理,效果定会打折扣。

文化事物意象“他国化”

由于文化或审美情趣的差异,同一种事物可能蕴涵不同的意义,有的可能相去甚远,甚至完全相悖。为避免使接受方产生心理上的排斥,我们在“走出去”时不能“固执己见”,而应立足于所在国文化,对某些文化事物、文化意象进行他国化。

举个例子,在中国文化特别是汉语文化中,龙是高贵和神圣的象征,因此中国古代的皇帝被称为“真龙天子”。另外,汉民族传说中的龙能呼风唤雨,来无踪,去无影,神秘莫测,所以它又是威严、威武的象征。我们的佛道教等文化典籍中也有关于龙的语言和形象。

但在英语文化里,dragon(龙)却是一个凶残可怕的怪物。西方一些传说就有关于圣徒和英雄与龙作斗争并将其杀掉的故事。英国古代英雄史诗《贝奥武夫》、德国古代英雄史诗《尼伯龙根之歌》等,都有类似情节,以此显示主人公的英勇,突出他们的丰功伟绩。当我们在高歌赞美自己是“龙的传人”时,西方人听了恐怕是另一番感受。基督教《圣经》中也有龙,圣经故事中恶撒旦就被称作是the old dragon。基于西方文化背景,中国人在信仰基督教之后,也对中国传统的龙文化产生抵触,甚至把龙的图形抠掉。因此,我们在翻译“亚洲四小龙”时,将其译为Four Asian Dragons就不妥当,而改译成Four Asian Tigers,一方面较好地传递了内容,实现了文化信息的对等,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心理上的排斥,用tiger(虎)一词代指“亚洲四小龙”已在英语界得到认可。

他国化以受众为导向

我们将中国宗教文化送去的地方不是“真空”,而是实实在在的受众。除上述语言、文化因素外,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受众因素,应根据一定文化语境中受众的兴趣,对我们开展的活动、推广的中国宗教文化作品进行适当的包装、改译,甚至改写,以符合受众的审美习惯。

在这个方面,莫言作品在国外的传播就很具有启发性。目前在“走出去”的中国作家中,他是最成功的,但国外读者所读的莫言小说已不能等同于莫言的原作,而离不开美国著名汉学家葛浩文立足欧美文化进行的“他国化”。葛浩文在翻译时不是“逐字、逐句、逐段”地翻译,而是“连译带改”地翻译。他在翻译莫言的小说《天堂蒜薹之歌》时甚至把原作的结尾改成了相反的结局。然而事实表明,在推介莫言的作品并让它们在译入语国家受到读者欢迎喜爱方面,葛浩文的翻译很成功。葛浩文这种“编译”(或“改译”)的方法符合英语读者的接受心理和审美心理,这是与大多数译者最大的不同。莫言的宽容大度,也使得译者得以放开手脚,大胆地进行他国化,从而让莫言的外译本跨越“中西方文化心理与叙述模式差异”的“隐形门槛”,成功进入西方的主流阅读语境。

总之,我们在宗教“走出去”时,必须立足于目的地国、接受国的语言、文化和受众心理,将之进行适当的他国化或本地化。这样才能使中国宗教文化在异质文化中安全着陆,才能取得接受国人民群众的欢迎,他们才会接触中国宗教文化,深入了解中国宗教文化,取得理想的传播效果,最终才能使中国宗教文化的魅力得以彰显,真正增强我们的宗教文化软实力。

(作者系《中国宗教》杂志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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