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述

中国社会科学网 刘仲康

2012-03-24 08:47:54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及处理宗教问题的纲领、政策的总和,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人民群众争取社会主义胜利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南。它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世界观和领导无产阶级从事社会主义革命的斗争过程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同时继承和发展了人类历史上各种无神论和宗教理论体系的优秀成果后创立的,列宁则在领导工人阶级建立苏维埃政权以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实践中,以自己的新贡献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继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因此,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凡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态度,都应被视之为是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一、关于宗教的本质及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括两大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及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二是确立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原则。

1.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本质的论述

关于宗教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总的思想是反对用观念的东西去诊释宗教,而主张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实物质世界中去寻找它的本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对宗教的本质作了高度的概括,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①这段话说明:第一,宗教就其内容和对象来说,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宗教的内容不管多么神秘玄虚,我们都可以在世俗社会找到它的“原型”。第二,宗教之为宗教,它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从反映形式上看,它是那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们幻想的产物.一切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并不存在;从基本特征上看,宗教是一种信仰和祟拜“超人间力量”—“神”或“神灵”的存在形式.世界上没有不崇拜神或神灵的宗教,信仰超人间力量是宗教最显著的本质特征。

2.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产生及发展原因的论述

对于宗教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用时代的经济生活条件,亦即用时代的生活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加以说明。可以说,历史上的任何宗教,都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一切宗教产生的最深刻的根源,最终存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就人为宗教而言,它的产生与发展,尤其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这种根源集中表现为阶级压迫及由此造成的社会苦难。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原始人对物质生活过程中的内部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无法正确理解而产生的神秘感。这种神秘感则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人的意识和思维能力有了相应的发展,形成了自我意识,并能把自然作为一种异己力量在支配着人本身和周围的一切事物的时候,从而产生了最初的宗教观。据有关考古史料证明,人类最早的宗教观念和宗教仪式出现在十多万年前的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②进人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在于人们对这种社会盲目的异己力量支配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残酷的阶级压迫很快就把广大劳动人民推进了苦难的深渊。当这些被压迫阶级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的时候,就去寻找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这就为追求精神上虚幻的幸福的宗教提供了产生与发展的条件;一些被压迫阶级的群众不愿忍受剥削者的非人统治,进行了斗争和反抗,但是,统治者凭借着手中强大的国家机器,很快就把被压迫者的反抗镇压下去了,“被压迫阶级由于没有力量同剥削者进行斗争,必然会产生对死后幸福生活的憧憬”,把希望寄托于来世“天国”。

宗教除了上述自然和社会的根源外,还有认识上的根源,这主要是指认识水平上的限制和认识上的错误。客观事物是相互联系而又复杂多样的,这就决定了人认识事物的曲折性。人的认识总是与社会历史发展条件有关,与人所处的时代、环境、传统观念及接受教育的状况有关。人的认识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认识,其发展水平有历史的局限。同时,由于每个人的遭遇不同,当人对自然、社会和自身身体变化,以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认识来满足自己的认识需要,满足欲望与恐惧的双重心理需要,以及解释人生困惑并从中取得实用价值时,认识论的错误发生,就易滑向宗教。所以列宁指出,宗教观念和唯心主义哲学有着共同的认识论根源,唯心主义哲学是经过人的无限复杂的认识的一个成分而通向僧侣主义的道路。

3.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论述

关于宗教的社会作用,首先要解决一个标准问题。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属于思想的上层建筑,判定它的社会作用的标准,只能看它所维护的生产关系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先进的社会制度,是否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先进的社会制度,是否有利于推动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其次,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原则:①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固定不变的,当它与不同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政治力量发生联系时,其作用会各不相同;②要坚持“一分为二”,反对形而上学的非此即彼,认为要么只有积极作用,要么只有消极作用;③在同一历史条件下,宗教的社会作用有主次之分。

总的说来,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在阶级社会中,一方面,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其麻醉人民精神、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首先,宗教为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进行论证和辩护。宗教常常用上帝或诸神的名义从各方面论证剥削制度的合理性,为苦难世界提供神学的辩护,把它美化为上帝或诸神的安排,使之在姐眼的灵光圈的保护下,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其次,宗教运用“天堂”和“来世”说给苦难的人民许诺一种幻想的幸福,为套在人民身上的锁链装饰上虚幻的花朵,使人民安于现实的苦难。当这些被压迫阶级把眼光从现实转向天国之后,统治者就可以无优无虑地过着那种骄奢淫逸的生活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宗教是对人间谬误的“天国的申辩”,是使颠倒的社会得到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是苦难社会的灵光圈,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在阶级社会,宗教的这种消极作用的一面是基本的、主要的,是历史的事实。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正是基于阶级社会的历史事实来论及宗教的“鸦片”作用的,我们决不能根据今天历史条件的变化来妄断或否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结论,认为宗教在阶级社会里主要是起着积极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外衣”,在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阶级反抗外敌人侵和反动统治阶级的革命斗争中也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的、进步作用的一面虽属是非基本的、次要的,但确实是存在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宗教在本质上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它仍是现实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颠倒的反映,宗教的教义决定了它信仰和宣扬上帝、神灵主宰一切,它将我们在党领导下所取得的成就归功于上帝和神,对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的挫折和困难,看作是神的惩罚,要人们跪倒在神灵的脚下来消灾弥难。这说明,宗教的本质不变,宗教的麻醉作用仍然存在。此外,在政治领域,宗教仍有可能成为国内敌对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用以对我进行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一种工具。这种作用虽是非基本的、次要的,但却是不能否认的。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是因为,宗教的社会作用不但与其本质紧密相联,而且与社会历史的客观条件密切相关,它要通过种种条件的相互作用具体地表现出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它被谁所利用,为谁的利益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状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宗教已摆脱了统治阶级的控制和利用。我国各宗教爱国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广大信教群众也和其它人民群众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宗教思想也发生着积极的变化,突出的表现就是把爱国爱教有机地统一起来。相当一批宗教界爱国人物参加了各级人大、政协,参与国家大事的协商和决策.各宗教通过对教义的新的阐释,劝导信徒止恶扬善,客观上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对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维护世界和平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由此可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各宗教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不断得到发挥,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不断得到克服,宗教的社会作用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③

4.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发展及消亡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和世界上的其它事物一样有着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消灭的规律。宗教产生以后,经历了由原始的自然宗教到人为的宗教,由多神教到一神教,由部落宗教发展为民族、国家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的历史。原始宗教表现为大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灵物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等多种形式,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原始宗教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但它们都属于自然宗教的范畴之内,反映的基本上是原始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进人阶级社会后,这种自然宗教就逐步演化为阶级的宗教,开始反映阶级的内容。随着社会权力逐步转移到统治阶级手中,宗教的权力也逐步转到某一个主神的手里,原始社会的多种教开始向一神教转化。恩格斯指出:“没有统一的君主就绝不会出现统一的神,至于神的统一性不过是统一的东方君主的反映,无非那个形形色色的自然现象联合着各种互相对抗的自然力,而这个君主在表面上或实际上联合着利益冲突,彼此敌对的人……。”④

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强调,宗教按其发展的规律最终也是要消亡的。宗教的消亡取决于宗教存在的根源的消灭,要实现这样的条件,在任何一个阶级社会中都不可能,因为在阶级社会首先就无法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因此,宗教消亡的首要条件是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但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并不意味着宗教的最后消亡。宗教的消亡是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⑤恩格斯指出:“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数据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原因很简单,这就是那时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映了。”⑥

二、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原则

1.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宗教是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对立的思想体系,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学说的科学性,反对任何调和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矛盾的企图。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对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要实现社会主义理想,只能用科学社会主义的真理去武装工人阶级,决不能用宗教幻想去玷污科学社会主义,把工人运动引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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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述

    中国社会科学网 刘仲康

    2012-03-24 08: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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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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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及处理宗教问题的纲领、政策的总和,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人民群众争取社会主义胜利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南。它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世界观和领导无产阶级从事社会主义革命的斗争过程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同时继承和发展了人类历史上各种无神论和宗教理论体系的优秀成果后创立的,列宁则在领导工人阶级建立苏维埃政权以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实践中,以自己的新贡献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继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因此,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凡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态度,都应被视之为是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一、关于宗教的本质及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括两大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及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二是确立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原则。

    1.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本质的论述

    关于宗教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总的思想是反对用观念的东西去诊释宗教,而主张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实物质世界中去寻找它的本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对宗教的本质作了高度的概括,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①这段话说明:第一,宗教就其内容和对象来说,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宗教的内容不管多么神秘玄虚,我们都可以在世俗社会找到它的“原型”。第二,宗教之为宗教,它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从反映形式上看,它是那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们幻想的产物.一切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并不存在;从基本特征上看,宗教是一种信仰和祟拜“超人间力量”—“神”或“神灵”的存在形式.世界上没有不崇拜神或神灵的宗教,信仰超人间力量是宗教最显著的本质特征。

    2.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产生及发展原因的论述

    对于宗教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用时代的经济生活条件,亦即用时代的生活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加以说明。可以说,历史上的任何宗教,都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一切宗教产生的最深刻的根源,最终存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就人为宗教而言,它的产生与发展,尤其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这种根源集中表现为阶级压迫及由此造成的社会苦难。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原始人对物质生活过程中的内部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无法正确理解而产生的神秘感。这种神秘感则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人的意识和思维能力有了相应的发展,形成了自我意识,并能把自然作为一种异己力量在支配着人本身和周围的一切事物的时候,从而产生了最初的宗教观。据有关考古史料证明,人类最早的宗教观念和宗教仪式出现在十多万年前的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②进人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在于人们对这种社会盲目的异己力量支配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残酷的阶级压迫很快就把广大劳动人民推进了苦难的深渊。当这些被压迫阶级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的时候,就去寻找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这就为追求精神上虚幻的幸福的宗教提供了产生与发展的条件;一些被压迫阶级的群众不愿忍受剥削者的非人统治,进行了斗争和反抗,但是,统治者凭借着手中强大的国家机器,很快就把被压迫者的反抗镇压下去了,“被压迫阶级由于没有力量同剥削者进行斗争,必然会产生对死后幸福生活的憧憬”,把希望寄托于来世“天国”。

    宗教除了上述自然和社会的根源外,还有认识上的根源,这主要是指认识水平上的限制和认识上的错误。客观事物是相互联系而又复杂多样的,这就决定了人认识事物的曲折性。人的认识总是与社会历史发展条件有关,与人所处的时代、环境、传统观念及接受教育的状况有关。人的认识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认识,其发展水平有历史的局限。同时,由于每个人的遭遇不同,当人对自然、社会和自身身体变化,以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认识来满足自己的认识需要,满足欲望与恐惧的双重心理需要,以及解释人生困惑并从中取得实用价值时,认识论的错误发生,就易滑向宗教。所以列宁指出,宗教观念和唯心主义哲学有着共同的认识论根源,唯心主义哲学是经过人的无限复杂的认识的一个成分而通向僧侣主义的道路。

    3.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论述

    关于宗教的社会作用,首先要解决一个标准问题。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属于思想的上层建筑,判定它的社会作用的标准,只能看它所维护的生产关系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先进的社会制度,是否有利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先进的社会制度,是否有利于推动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其次,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原则:①宗教的社会作用不是固定不变的,当它与不同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政治力量发生联系时,其作用会各不相同;②要坚持“一分为二”,反对形而上学的非此即彼,认为要么只有积极作用,要么只有消极作用;③在同一历史条件下,宗教的社会作用有主次之分。

    总的说来,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在阶级社会中,一方面,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其麻醉人民精神、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首先,宗教为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进行论证和辩护。宗教常常用上帝或诸神的名义从各方面论证剥削制度的合理性,为苦难世界提供神学的辩护,把它美化为上帝或诸神的安排,使之在姐眼的灵光圈的保护下,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其次,宗教运用“天堂”和“来世”说给苦难的人民许诺一种幻想的幸福,为套在人民身上的锁链装饰上虚幻的花朵,使人民安于现实的苦难。当这些被压迫阶级把眼光从现实转向天国之后,统治者就可以无优无虑地过着那种骄奢淫逸的生活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宗教是对人间谬误的“天国的申辩”,是使颠倒的社会得到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是苦难社会的灵光圈,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在阶级社会,宗教的这种消极作用的一面是基本的、主要的,是历史的事实。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正是基于阶级社会的历史事实来论及宗教的“鸦片”作用的,我们决不能根据今天历史条件的变化来妄断或否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结论,认为宗教在阶级社会里主要是起着积极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外衣”,在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阶级反抗外敌人侵和反动统治阶级的革命斗争中也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的、进步作用的一面虽属是非基本的、次要的,但确实是存在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宗教在本质上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它仍是现实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颠倒的反映,宗教的教义决定了它信仰和宣扬上帝、神灵主宰一切,它将我们在党领导下所取得的成就归功于上帝和神,对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的挫折和困难,看作是神的惩罚,要人们跪倒在神灵的脚下来消灾弥难。这说明,宗教的本质不变,宗教的麻醉作用仍然存在。此外,在政治领域,宗教仍有可能成为国内敌对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用以对我进行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一种工具。这种作用虽是非基本的、次要的,但却是不能否认的。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是因为,宗教的社会作用不但与其本质紧密相联,而且与社会历史的客观条件密切相关,它要通过种种条件的相互作用具体地表现出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它被谁所利用,为谁的利益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状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宗教已摆脱了统治阶级的控制和利用。我国各宗教爱国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广大信教群众也和其它人民群众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宗教思想也发生着积极的变化,突出的表现就是把爱国爱教有机地统一起来。相当一批宗教界爱国人物参加了各级人大、政协,参与国家大事的协商和决策.各宗教通过对教义的新的阐释,劝导信徒止恶扬善,客观上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对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维护世界和平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由此可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各宗教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不断得到发挥,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不断得到克服,宗教的社会作用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③

    4.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发展及消亡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和世界上的其它事物一样有着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消灭的规律。宗教产生以后,经历了由原始的自然宗教到人为的宗教,由多神教到一神教,由部落宗教发展为民族、国家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的历史。原始宗教表现为大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灵物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等多种形式,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原始宗教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但它们都属于自然宗教的范畴之内,反映的基本上是原始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进人阶级社会后,这种自然宗教就逐步演化为阶级的宗教,开始反映阶级的内容。随着社会权力逐步转移到统治阶级手中,宗教的权力也逐步转到某一个主神的手里,原始社会的多种教开始向一神教转化。恩格斯指出:“没有统一的君主就绝不会出现统一的神,至于神的统一性不过是统一的东方君主的反映,无非那个形形色色的自然现象联合着各种互相对抗的自然力,而这个君主在表面上或实际上联合着利益冲突,彼此敌对的人……。”④

    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强调,宗教按其发展的规律最终也是要消亡的。宗教的消亡取决于宗教存在的根源的消灭,要实现这样的条件,在任何一个阶级社会中都不可能,因为在阶级社会首先就无法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因此,宗教消亡的首要条件是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但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并不意味着宗教的最后消亡。宗教的消亡是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⑤恩格斯指出:“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数据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原因很简单,这就是那时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映了。”⑥

    二、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原则

    1.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宗教是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对立的思想体系,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学说的科学性,反对任何调和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矛盾的企图。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对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要实现社会主义理想,只能用科学社会主义的真理去武装工人阶级,决不能用宗教幻想去玷污科学社会主义,把工人运动引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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