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者对宗教认识的新高度 (2)

中国社会科学网 牟钟鉴

2012-03-30 09:57:06

四、宗教生态论

中国宗教学界为了深入研究宗教适应中国社会、适应中国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出发,开始用宗教生态学的眼光考察宗教适应社会的多层次性及其动态适应的复杂性,以便充实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符合宗教和谐论的要求。

1.中华信仰文化圈内的宗教文化生态是多元通和模式。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没有一教独占、一神主导的传统,而有多教并存、多神并崇、人文与宗教共生的多元通和传统。宗教关系以和谐为主旋律,没有出现过类似欧洲史上的宗教战争和宗教裁判所。中国宗教文化生态的多元通和模式得以成型和经久不衰的原因,在于发达农业文明和家族社会的和平性格与内聚力量;在于主干文化——儒学的“和而不同”形成稳定的认知传统,使多元通和成为中国文化的基因,能够代代相传;在于多民族长期共存、混居、交融而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多元通和是一种良性宗教生态,也是世界宗教未来发展的方向。

2.周恩来说:“拿共产党员马列主义的认识来要求所有的人,要求所有的人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一样,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从来不像有些国家那样在宗教问题上争执得那么历害,甚至被帝国主义者挑拨引起战争……我国信仰宗教的人,向来就是合作的。”中国社会主义者在宗教问题上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推动宗教生态的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重建由社会主义引导的多元通和模式,使各种宗教在宪法和法律的指导下,在社会生活一定范围内,各得其所、各尽其职,以自己的方式,为社会大众服务。

3.社会主义的主导地位和无神论者的存在是中国宗教生态的重要外部因素,也是宗教生态良性化的必要条件,这将使人文理性与科学理性成为主流,有利于社会文明的正常发展,也会促进宗教理性的发育,有益于宗教和谐。

五、宗教事务管理论

1.主要原则——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一条,它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者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历来都主张信仰自由,强调把宗教信仰当成“私人的事”,反对“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毛泽东在建国初期就指出:“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周恩来说:“宗教信仰自由是近代国家所共同承认的原则。”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被庄严地写入我国宪法。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这是建设现代民主与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本质上是依法管理。管理宗教事务是管理宗教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相关的事务,不干预宗教内部的事务,体现政教分离的原则。保护宗教合法活动,制止非法活动,打击犯罪活动。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这是为了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把教会办成中国爱国教徒自办的事业,不仅是中国教徒的心声,也为国际进步宗教界人士所认同。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在历史上曾经被帝国主义利用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在当今世界,也还有敌视中国的势力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政治渗透,企图干预中国内部事务和改变中国独立发展道路,这是必须警惕的,这不仅损害中国,也损害宗教自身的形象。要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交流和来往,参与文明对话,维护世界和平。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是多层面的,在政治上做到爱国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在宗教文化上发挥宗教教义、教规、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在社会事业上发扬宗教救困济世的传统,大力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毛泽东说:“你们信佛教的人和我们共产党人合作,在为众生(即人民群众)解除受压迫的痛苦这一点上是有共同之处的。”周恩来说:“宗教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对民族关系也可以起推动作用。”对宗教教理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使之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是宗教在更高层次上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从社会管理的高度提炼出来的管理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2.宗教事务管理的新高度——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这可以称之为发挥论。发挥论在适应论的基础上更加强调调动信教群体参与社会事业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更加强调宗教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作用,宗教信众不仅是适应,还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去工作去创造,做现代化事业的促进者。这种认知更能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要求。这表明社会主义管理者对宗教界更加信任,对宗教发挥正面功能更有信心。同时发挥论也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引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是指手画脚,而是群策群力,发挥众智众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宗教主动为社会服务。

发挥论符合中国宗教爱国爱人、关心社会、关怀人生、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社会主义者对宗教认识的一个新高度。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院教授、博导)

(转自《中国宗教》2010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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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 牟钟鉴

    2012-03-30 09: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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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宗教生态论

    中国宗教学界为了深入研究宗教适应中国社会、适应中国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出发,开始用宗教生态学的眼光考察宗教适应社会的多层次性及其动态适应的复杂性,以便充实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符合宗教和谐论的要求。

    1.中华信仰文化圈内的宗教文化生态是多元通和模式。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没有一教独占、一神主导的传统,而有多教并存、多神并崇、人文与宗教共生的多元通和传统。宗教关系以和谐为主旋律,没有出现过类似欧洲史上的宗教战争和宗教裁判所。中国宗教文化生态的多元通和模式得以成型和经久不衰的原因,在于发达农业文明和家族社会的和平性格与内聚力量;在于主干文化——儒学的“和而不同”形成稳定的认知传统,使多元通和成为中国文化的基因,能够代代相传;在于多民族长期共存、混居、交融而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多元通和是一种良性宗教生态,也是世界宗教未来发展的方向。

    2.周恩来说:“拿共产党员马列主义的认识来要求所有的人,要求所有的人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一样,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从来不像有些国家那样在宗教问题上争执得那么历害,甚至被帝国主义者挑拨引起战争……我国信仰宗教的人,向来就是合作的。”中国社会主义者在宗教问题上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推动宗教生态的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重建由社会主义引导的多元通和模式,使各种宗教在宪法和法律的指导下,在社会生活一定范围内,各得其所、各尽其职,以自己的方式,为社会大众服务。

    3.社会主义的主导地位和无神论者的存在是中国宗教生态的重要外部因素,也是宗教生态良性化的必要条件,这将使人文理性与科学理性成为主流,有利于社会文明的正常发展,也会促进宗教理性的发育,有益于宗教和谐。

    五、宗教事务管理论

    1.主要原则——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一条,它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者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历来都主张信仰自由,强调把宗教信仰当成“私人的事”,反对“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毛泽东在建国初期就指出:“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周恩来说:“宗教信仰自由是近代国家所共同承认的原则。”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被庄严地写入我国宪法。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这是建设现代民主与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本质上是依法管理。管理宗教事务是管理宗教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相关的事务,不干预宗教内部的事务,体现政教分离的原则。保护宗教合法活动,制止非法活动,打击犯罪活动。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这是为了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把教会办成中国爱国教徒自办的事业,不仅是中国教徒的心声,也为国际进步宗教界人士所认同。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在历史上曾经被帝国主义利用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在当今世界,也还有敌视中国的势力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政治渗透,企图干预中国内部事务和改变中国独立发展道路,这是必须警惕的,这不仅损害中国,也损害宗教自身的形象。要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交流和来往,参与文明对话,维护世界和平。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是多层面的,在政治上做到爱国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在宗教文化上发挥宗教教义、教规、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在社会事业上发扬宗教救困济世的传统,大力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毛泽东说:“你们信佛教的人和我们共产党人合作,在为众生(即人民群众)解除受压迫的痛苦这一点上是有共同之处的。”周恩来说:“宗教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对民族关系也可以起推动作用。”对宗教教理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使之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是宗教在更高层次上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从社会管理的高度提炼出来的管理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2.宗教事务管理的新高度——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这可以称之为发挥论。发挥论在适应论的基础上更加强调调动信教群体参与社会事业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更加强调宗教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作用,宗教信众不仅是适应,还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去工作去创造,做现代化事业的促进者。这种认知更能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要求。这表明社会主义管理者对宗教界更加信任,对宗教发挥正面功能更有信心。同时发挥论也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引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是指手画脚,而是群策群力,发挥众智众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宗教主动为社会服务。

    发挥论符合中国宗教爱国爱人、关心社会、关怀人生、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社会主义者对宗教认识的一个新高度。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院教授、博导)

    (转自《中国宗教》2010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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