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哲学之极——牟宗三论儒学之为“道德的宗教”

中国社会科学网 程志华

2012-04-22 14:55:39

摘要:哲学应担负起“现实关怀”和“终极关怀”两种使命,这两种使命为哲学之两“极”。然而,传统儒学推开了“终极关怀”这一“极”。面对西学的大规模东渐,这一问题成为现代儒学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此方面,牟宗三对“终极关怀”这一“极”进行了有益探讨:其一,无论就宗教之“理”来看,还是就宗教之责任来看,儒学就是宗教。其二,由于儒学不具有一般宗教之形式,且它所强调的是“天道”“超越而内在”等,故其为一种特殊的宗教。其三,儒教将重点放在道德之本心与道德之创造上,故是一种“道德的宗教”,亦是一种“人文教”。牟宗三认为,这种宗教是一种“大中至正”之“圆教”,高于基督教、佛教等“离教”,故不仅可以此“护持国脉”,而且可代表人类宗教之发展方向。

Abstract: Philosophy should take up two missions, namely, “two polarities”: “real concern” and “ultimate concern”. However, Confucianism pushed away the“ultimate concern”, namely, the second “polarity”. But, while the western culture blowing eastward, modern Confucianism has to deal with the issue of religion. In this regard, Mou Tsung-san had a useful exploring about the second “polarity”: firstly, regardless of religious “principle” or religious responsibility, Confucianism is a religion. Secondly, because Confucianism does not have the general form of religion, and it emphasizes “transcendent and immanent” and so on, it is a special religion. Thirdly, the focus of Confucianism is placed on the moral mind and its creation, so it is a “moral religion”, therefore is also a kind of “humanistic religion”. Mou believed that this religion is a “perfect religion”, which is more advanced than “ex-religion” such as Christianity, Buddhism etc. At Mou, Confucianism as a “humanistic religion” can not only protect “national thread” but also show th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of human religion.

关键词:哲学宗教儒教道德宗教人文教

Key words: philosophy;religion;Confucianism;moral religion;humanistic religion

在现代中国的学术舞台上,面对西方文化的大规模东渐,宗教问题成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出于对“文化生命”的“承当意识”,牟宗三认为对宗教问题“不能不正视”。他说:“我们处在这个时代,若想以自己的生命承当中国文化发展的道路,……对于宗教问题不能不正视。这不是炫博、作学究,乃是文化生命的承当问题。”[1]81牟宗三高度重视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研究。在他看来,宗教不仅是文化的核心,而且亦是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出于此,他关于宗教的研究表现出明确的现实性。他说:“吾人肯定人文教,并非欲于此世中增加一宗教,与既成宗教争短长。乃只面对国家之艰难,生民之疾苦,欲为国家立根本。”[1]67

历时性地看,儒学的实用传统和世俗精神是非常强的。孔子以“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等寥寥数语即圈定了一个“此岸世界”,同时也推开了一个“彼岸世界”。在原始儒学,不仅没有对世界本体的追问所形成的形而上学,也拒绝了以超世的神圣世界为特征的“终极关怀”。牟宗三对此有着深刻的洞察。他认为,中国的确没有西方国家式的独立的宗教传统,“西方人关于生命的灵感与关于生命的指示,是在他们的文学艺术与宗教。尤其是宗教,乃是他们的灵感的总源泉。但是中国的知识分子以其浅薄的理智主义,对于道德宗教是并无严肃的意识的,因之对于他们的宗教是并不发生兴趣的”[1]30-31。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中国人缺少宗教情感和宗教精神。在由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和唐君毅共同署名发表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中,他们明确指出:“中国诗书中之原重上帝或天之信仰是很明显的”[2]564,“说中国人之祭天地祖宗之礼中,莫有一宗教性的超越感情,是不能说的”[2]565;中国古代所重视的“天人合一”、“天人合德”正是由古人对天的宗教信仰贯注于思想之后才形成的,其中蕴含有一“人格之上帝”;“至于纯从中国人之人生道德伦理之实践方面说,则此中亦明含有宗教性之超越感情”[2]565,对“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信奉正是一种“宗教性之超越信仰”[2]566。

然而,宗教问题是否就仅仅是一个宗教情感和宗教精神问题呢?牟宗三进而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宗教问题与科学问题是不同的:科学问题没有国界,也不是民族问题,因为它是对于经验性事实的阐述和证明;宗教问题则是有国界的,也是有民族性的,因为宗教是一种价值存在。而且,牟宗三认为,宗教并不是一般的价值存在,它是一个民族“文化生命”的“最深处、最根源处”的价值基础,故“文化生命之基本之动力当在宗教”[3]84。因此,尽管宗教在文化中具有如此重要地位,但无论是佛教,还是基督教,既有的宗教并不具有“普世性”,因此,“彼等不得以‘宗教为普世’以自解”[1]124。也就是说,既不可依着科学的原则来研究宗教问题,亦不可完全依着其他民族的宗教观来比附中国的宗教问题。他说:

科学无国界,无种色,宗教不能无国界,无种色。宗教是一民族文化生命之最深处、最根源处之表现,亦是一文化生命之慧命之最高表现。吾华族有最独特最根源之慧命,不于此而讨安身立命,立宗定教,以自肯其大信,割截其根而从摩西、耶和华犹太民族之历史,以数人家珍,是自卑自贱而甘于为国际游魂随风而飘荡者也。[1]124

既然不可完全依着其他民族的宗教研究宗教问题,那么,就必须研究一般意义上的宗教问题,即具备什么样的标准即可称为宗教。牟宗三说:“凡可以成教而为人人所接受而不能悖者,必非某某主义与理论(学说,theory),亦必足以为日常生活之轨道,由之以印证并肯定一真善美之‘神性之实’,即印证并肯定一使人向上而不陷溺之‘价值之源’。”[1]62牟宗三这里指出了两层含义:一是凡可以成为宗教者,在于它是一“定然之事实”,即超越人之理性而存在者。而且,这一“定然之事实”是指“神性之实”,它是一种“价值之源”,而非一种“主义”或理论。二是凡可以成为宗教者,“必足以为日常生活之轨道”,即落实在日常生活中成为日常生活之型范和指导。这两层含义合在一起便构成了牟宗三的宗教定义,亦构成了他认定宗教的标准。也就是说,在牟宗三看来,惟有符合这样一个标准,才可谓之为宗教;否则便不可以称为宗教。以此标准来判断,牟宗三认为,儒学就是宗教。他说:“故儒教,在中国虽未成为宗教,然却实为‘宗教的’,……故吾人视之与宗教为同一层次上的事是可以的。”[1]84-85

然而,要判定儒学是宗教并非如此简单。牟宗三借助于“理事论”[①]思想进行了具体探讨。他认为,宗教之所以为宗教可依着“理、事二分说”来考虑。所谓“理”,是指宗教的义理本质;所谓“事”,是指宗教的实践,它是宗教之义理本质在时间、空间和人上的表现。在牟宗三看来,宗教与非宗教区别的关键并不在“事”上,而在“理”上。他说:“宗教可自两方面看:一曰事,二曰理。自事方面看,儒教不是普通所谓宗教,因它不具备普通宗教的仪式,它将宗教仪式转化为日常生活轨道中之礼乐;但自理方面看,它有高度的宗教性,而且是极圆成的宗教精神,它是全部以道德意识道德实践贯注于其中的宗教意识宗教精神。”[3]107尽管儒教不具备普通宗教之仪式,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儒教是宗教。

就宗教的“理”的方面看,牟宗三认为宗教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终极关怀”问题;而所谓“终极关怀”,各教说法虽有不同,但都是教人如何真正成为一个人,如何“期有以超越其形限之私不容己”[4]197,“使人运用其理性从事于道德的实践,或解脱的实践,或纯净化或圣洁化其生命之实践,以达到最高的理想之境”[5]297。牟宗三认为,儒家主张人通过觉悟和成德过程来扩充本性,体现“天道”以成德。而且,在天人关系上,儒家并不把人的能力看得太高,不认为人能把握“天道”的全部意义和无限神秘。相反,儒家重视修养功夫,主张在成德过程中一步步克服罪恶从而趋向“天道”。这恰恰是宗教“终极关怀”的精神所在,而“终极关怀”的前提是肯认作为“神性之实”或“价值之源”的“天道”。就宗教之“事”的方面看,牟宗三认为,儒学虽不具有典型的宗教仪式,然而儒家将宗教仪式转化为日常生活之礼乐,而这礼乐就尽了“日常生活轨道”的责任。在儒教中,周公通过制礼作乐替民众定伦常制度,此既是“圣人立教”,又是“化民成俗”。儒家伦常在社会中是郑重而严肃的,它们以天理作根据,因而有永恒的意义和道德尊严。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在儒教看来是天理当如此的。可见,在“理”方面看,儒家肯认一“神性之实”或“价值之源”;在“事”方面看,儒家也尽了“日常生活之轨道”的作用。因此,牟宗三认为,与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一样,儒学就是宗教。

牟宗三进一步认为,“教”并不是指如逻辑、数学和科学等一般的“教法”,而是“依理性通过实践以纯洁化一己之生命”[5]262之特殊的“教法”。在牟宗三看来,“宗教”这种特殊“教法”承担着相应的特殊的社会责任。他说:“宗教的责任有二:第一,它须尽日常生活轨道的责任。比如基督教就作为西方文化日常生活的轨道,像祈祷、礼拜、婚丧礼节等等。佛教也是同样的情形,它也可以规定出一套日常生活的轨道,如戒律等是。……第二,宗教能启发人的精神向上之机,指导精神生活的途径,……在佛教亦是如此,他们精神生活的途径在求解脱,要成佛,佛教经典中的理论及修行的方法,都是指点给佛徒一条精神向上之途径。”[3]99很明显,这两个社会责任是对应“理事论”之两个方面来讲的,或者说,“理事”之两个方面对应着两种社会责任。牟宗三认为,对照这两个方面来看,周公制作礼乐,此为人民定伦常及日常生活轨道;孔子通过“仁”及“天道”等基本概念则确立起“指导精神生活之途径”;而且,“孔子开精神生活的途径,是不离作为日常生活轨道的礼乐与五伦的”[3]87。依此观之,儒家不仅尽了“日常生活轨道的责任”,而且也为民众开辟了“精神生活的途径”,完全尽了宗教之社会责任。即,它一方面可以指导人生,成就道德;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人们担负创造历史文化的责任。因此,在此意义上看,儒学就是宗教。

然而,牟宗三认为,虽然就宗教的标准而言,儒学的确可以称为宗教;就宗教的责任而言,儒学的确也有着宗教的责任担负,但是,儒教确也与其他宗教不同,它并“不是普通所谓宗教”[3]107,这一点也不可视而不见。因此,牟宗三反对把儒家刻意描绘成普通的宗教,认为那是对儒家的“体验与认识不足”,“其根据纯是外在的”。他说:

康有为的思想怪诞不经,大而无当。陈汉章于学术思想上亦无足称。他们不知孔教之所以为教之最内在的生命与智慧,只凭历史传统之悠久与化力远被之广大,以期定孔教为国教。一个国家是需要有一个共所信念之纲维以为立国之本。此意识,他们是有的。此亦可说是一个识大体的意识。但其支持此意识之根据却是外在的。……康与陈之道德宗教之体验与认识实不足,思想义理亦不够。他们的心思尚仍只是在典章制度风俗习惯之制约中而不能超拔,故其根据纯是外在的。[1]86

牟宗三之所以认为儒教不是普通的宗教,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儒教不具有普通宗教的形式。在宗三看来,普通宗教都有其有别于世俗生活的宗教形式,有其特定的宗教仪式。比如,基督教作为西方文化中“日常生活的轨道”,有祈祷、礼拜、婚丧礼节等特定仪式;佛教也是如此,有其特定的“日常生活的轨道”,如戒律、修行、课诵等等。儒教虽然也有自己的“日常生活的轨道”,但它与中国人世俗的日常生活融合为一,将“宗教仪式转化为日常生活轨道中之礼乐”[3]93,而没有在日常生活轨道之外另开一宗教性的“日常生活轨道”。他说:“儒教是就吉、凶、嘉、军、宾之五礼以及伦常生活之五伦尽其作为日常生活轨道之责任的。此与基督教及佛教另开日常生活之轨道者不同。”[3]85也就是说,就“理事论”来讲,虽儒教在“事”的方面尽了“日常生活轨道”的责任,但此“日常生活轨道”与普通宗教之“日常生活轨道”的形式并不完全相同。牟宗三说:

孔子开精神生活的途径,是不离作为日常生活轨道的礼乐与五伦的。他从此指点精神生活之途径,从此开辟精神生活之领域。故程伊川作《明道先生行状》云:“尽性至命,必本乎孝弟。穷神知化,由通于礼乐。”但是基督教与佛教却不就这日常生活轨道开其精神生活的途径。中国人重伦常,重礼乐教化,故吉、凶、嘉、军、宾都包括在日常生活轨道之内,并没有在这些轨道之外,另开一个宗教式的日常生活轨道,故无特殊的宗教仪式。[3]87

其二,儒教之“天道”是“超越而内在”的。牟宗三认为,儒学虽因肯认作为“神性之实”和“价值之源”的“天道”而为宗教,但儒教之“天道”与普通宗教有很大不同。他说:“宗教,如一般人所想之通义,当以耶教为典型。中国的儒释道三教,似乎不是此类,其本质之差别点即在:耶教为依他之信(信上帝),而儒释道三教皆不为依他之信。此三教本质上皆是从自己之心性上,根据修养之工夫,以求个人人格之完成,即自我之圆满实现,从此得解脱,或得安身立命。从此点上说,皆不需依他之信。故不类典型意义之耶教。”[1]84普通宗教之崇拜对象的人格神是“外在超越的”,故为“依他之信”。与此不同的是,儒教之崇拜对象“天道”一方面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义;另一方面又贯注于人身而为人之性,因而又是内在的,故儒教不是“依他之信”。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牟宗三,普通宗教之人格神即是儒教的“天道”,它们只是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称谓。他说:“从情方面讲是上帝,从理方面讲是天道。”[3]91他还说:“天道是创造性本身,而上帝也是创造性本身。如果把天道加以位格化,不就是上帝,不就是人格神吗?”[3]90进而,牟宗三认为,作为“神性之实”和“价值之源”的“天道”与“性”是相通的。故,孔子才讲“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论语·宪问》),意即人是可以遥契“天道”的。

  • 共2页:
  •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 关注道教之音官方微信
    |

    再论哲学之极——牟宗三论儒学之为“道德的宗教”

    中国社会科学网 程志华

    2012-04-22 14:55:39

    |
    再论哲学之极——牟宗三论儒学之为“道德的宗教”
    |

    摘要:哲学应担负起“现实关怀”和“终极关怀”两种使命,这两种使命为哲学之两“极”。然而,传统儒学推开了“终极关怀”这一“极”。面对西学的大规模东渐,这一问题成为现代儒学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此方面,牟宗三对“终极关怀”这一“极”进行了有益探讨:其一,无论就宗教之“理”来看,还是就宗教之责任来看,儒学就是宗教。其二,由于儒学不具有一般宗教之形式,且它所强调的是“天道”“超越而内在”等,故其为一种特殊的宗教。其三,儒教将重点放在道德之本心与道德之创造上,故是一种“道德的宗教”,亦是一种“人文教”。牟宗三认为,这种宗教是一种“大中至正”之“圆教”,高于基督教、佛教等“离教”,故不仅可以此“护持国脉”,而且可代表人类宗教之发展方向。

    Abstract: Philosophy should take up two missions, namely, “two polarities”: “real concern” and “ultimate concern”. However, Confucianism pushed away the“ultimate concern”, namely, the second “polarity”. But, while the western culture blowing eastward, modern Confucianism has to deal with the issue of religion. In this regard, Mou Tsung-san had a useful exploring about the second “polarity”: firstly, regardless of religious “principle” or religious responsibility, Confucianism is a religion. Secondly, because Confucianism does not have the general form of religion, and it emphasizes “transcendent and immanent” and so on, it is a special religion. Thirdly, the focus of Confucianism is placed on the moral mind and its creation, so it is a “moral religion”, therefore is also a kind of “humanistic religion”. Mou believed that this religion is a “perfect religion”, which is more advanced than “ex-religion” such as Christianity, Buddhism etc. At Mou, Confucianism as a “humanistic religion” can not only protect “national thread” but also show th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of human religion.

    关键词:哲学宗教儒教道德宗教人文教

    Key words: philosophy;religion;Confucianism;moral religion;humanistic religion

    在现代中国的学术舞台上,面对西方文化的大规模东渐,宗教问题成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出于对“文化生命”的“承当意识”,牟宗三认为对宗教问题“不能不正视”。他说:“我们处在这个时代,若想以自己的生命承当中国文化发展的道路,……对于宗教问题不能不正视。这不是炫博、作学究,乃是文化生命的承当问题。”[1]81牟宗三高度重视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研究。在他看来,宗教不仅是文化的核心,而且亦是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出于此,他关于宗教的研究表现出明确的现实性。他说:“吾人肯定人文教,并非欲于此世中增加一宗教,与既成宗教争短长。乃只面对国家之艰难,生民之疾苦,欲为国家立根本。”[1]67

    历时性地看,儒学的实用传统和世俗精神是非常强的。孔子以“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等寥寥数语即圈定了一个“此岸世界”,同时也推开了一个“彼岸世界”。在原始儒学,不仅没有对世界本体的追问所形成的形而上学,也拒绝了以超世的神圣世界为特征的“终极关怀”。牟宗三对此有着深刻的洞察。他认为,中国的确没有西方国家式的独立的宗教传统,“西方人关于生命的灵感与关于生命的指示,是在他们的文学艺术与宗教。尤其是宗教,乃是他们的灵感的总源泉。但是中国的知识分子以其浅薄的理智主义,对于道德宗教是并无严肃的意识的,因之对于他们的宗教是并不发生兴趣的”[1]30-31。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中国人缺少宗教情感和宗教精神。在由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和唐君毅共同署名发表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中,他们明确指出:“中国诗书中之原重上帝或天之信仰是很明显的”[2]564,“说中国人之祭天地祖宗之礼中,莫有一宗教性的超越感情,是不能说的”[2]565;中国古代所重视的“天人合一”、“天人合德”正是由古人对天的宗教信仰贯注于思想之后才形成的,其中蕴含有一“人格之上帝”;“至于纯从中国人之人生道德伦理之实践方面说,则此中亦明含有宗教性之超越感情”[2]565,对“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信奉正是一种“宗教性之超越信仰”[2]566。

    然而,宗教问题是否就仅仅是一个宗教情感和宗教精神问题呢?牟宗三进而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宗教问题与科学问题是不同的:科学问题没有国界,也不是民族问题,因为它是对于经验性事实的阐述和证明;宗教问题则是有国界的,也是有民族性的,因为宗教是一种价值存在。而且,牟宗三认为,宗教并不是一般的价值存在,它是一个民族“文化生命”的“最深处、最根源处”的价值基础,故“文化生命之基本之动力当在宗教”[3]84。因此,尽管宗教在文化中具有如此重要地位,但无论是佛教,还是基督教,既有的宗教并不具有“普世性”,因此,“彼等不得以‘宗教为普世’以自解”[1]124。也就是说,既不可依着科学的原则来研究宗教问题,亦不可完全依着其他民族的宗教观来比附中国的宗教问题。他说:

    科学无国界,无种色,宗教不能无国界,无种色。宗教是一民族文化生命之最深处、最根源处之表现,亦是一文化生命之慧命之最高表现。吾华族有最独特最根源之慧命,不于此而讨安身立命,立宗定教,以自肯其大信,割截其根而从摩西、耶和华犹太民族之历史,以数人家珍,是自卑自贱而甘于为国际游魂随风而飘荡者也。[1]124

    既然不可完全依着其他民族的宗教研究宗教问题,那么,就必须研究一般意义上的宗教问题,即具备什么样的标准即可称为宗教。牟宗三说:“凡可以成教而为人人所接受而不能悖者,必非某某主义与理论(学说,theory),亦必足以为日常生活之轨道,由之以印证并肯定一真善美之‘神性之实’,即印证并肯定一使人向上而不陷溺之‘价值之源’。”[1]62牟宗三这里指出了两层含义:一是凡可以成为宗教者,在于它是一“定然之事实”,即超越人之理性而存在者。而且,这一“定然之事实”是指“神性之实”,它是一种“价值之源”,而非一种“主义”或理论。二是凡可以成为宗教者,“必足以为日常生活之轨道”,即落实在日常生活中成为日常生活之型范和指导。这两层含义合在一起便构成了牟宗三的宗教定义,亦构成了他认定宗教的标准。也就是说,在牟宗三看来,惟有符合这样一个标准,才可谓之为宗教;否则便不可以称为宗教。以此标准来判断,牟宗三认为,儒学就是宗教。他说:“故儒教,在中国虽未成为宗教,然却实为‘宗教的’,……故吾人视之与宗教为同一层次上的事是可以的。”[1]84-85

    然而,要判定儒学是宗教并非如此简单。牟宗三借助于“理事论”[①]思想进行了具体探讨。他认为,宗教之所以为宗教可依着“理、事二分说”来考虑。所谓“理”,是指宗教的义理本质;所谓“事”,是指宗教的实践,它是宗教之义理本质在时间、空间和人上的表现。在牟宗三看来,宗教与非宗教区别的关键并不在“事”上,而在“理”上。他说:“宗教可自两方面看:一曰事,二曰理。自事方面看,儒教不是普通所谓宗教,因它不具备普通宗教的仪式,它将宗教仪式转化为日常生活轨道中之礼乐;但自理方面看,它有高度的宗教性,而且是极圆成的宗教精神,它是全部以道德意识道德实践贯注于其中的宗教意识宗教精神。”[3]107尽管儒教不具备普通宗教之仪式,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儒教是宗教。

    就宗教的“理”的方面看,牟宗三认为宗教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终极关怀”问题;而所谓“终极关怀”,各教说法虽有不同,但都是教人如何真正成为一个人,如何“期有以超越其形限之私不容己”[4]197,“使人运用其理性从事于道德的实践,或解脱的实践,或纯净化或圣洁化其生命之实践,以达到最高的理想之境”[5]297。牟宗三认为,儒家主张人通过觉悟和成德过程来扩充本性,体现“天道”以成德。而且,在天人关系上,儒家并不把人的能力看得太高,不认为人能把握“天道”的全部意义和无限神秘。相反,儒家重视修养功夫,主张在成德过程中一步步克服罪恶从而趋向“天道”。这恰恰是宗教“终极关怀”的精神所在,而“终极关怀”的前提是肯认作为“神性之实”或“价值之源”的“天道”。就宗教之“事”的方面看,牟宗三认为,儒学虽不具有典型的宗教仪式,然而儒家将宗教仪式转化为日常生活之礼乐,而这礼乐就尽了“日常生活轨道”的责任。在儒教中,周公通过制礼作乐替民众定伦常制度,此既是“圣人立教”,又是“化民成俗”。儒家伦常在社会中是郑重而严肃的,它们以天理作根据,因而有永恒的意义和道德尊严。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在儒教看来是天理当如此的。可见,在“理”方面看,儒家肯认一“神性之实”或“价值之源”;在“事”方面看,儒家也尽了“日常生活之轨道”的作用。因此,牟宗三认为,与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一样,儒学就是宗教。

    牟宗三进一步认为,“教”并不是指如逻辑、数学和科学等一般的“教法”,而是“依理性通过实践以纯洁化一己之生命”[5]262之特殊的“教法”。在牟宗三看来,“宗教”这种特殊“教法”承担着相应的特殊的社会责任。他说:“宗教的责任有二:第一,它须尽日常生活轨道的责任。比如基督教就作为西方文化日常生活的轨道,像祈祷、礼拜、婚丧礼节等等。佛教也是同样的情形,它也可以规定出一套日常生活的轨道,如戒律等是。……第二,宗教能启发人的精神向上之机,指导精神生活的途径,……在佛教亦是如此,他们精神生活的途径在求解脱,要成佛,佛教经典中的理论及修行的方法,都是指点给佛徒一条精神向上之途径。”[3]99很明显,这两个社会责任是对应“理事论”之两个方面来讲的,或者说,“理事”之两个方面对应着两种社会责任。牟宗三认为,对照这两个方面来看,周公制作礼乐,此为人民定伦常及日常生活轨道;孔子通过“仁”及“天道”等基本概念则确立起“指导精神生活之途径”;而且,“孔子开精神生活的途径,是不离作为日常生活轨道的礼乐与五伦的”[3]87。依此观之,儒家不仅尽了“日常生活轨道的责任”,而且也为民众开辟了“精神生活的途径”,完全尽了宗教之社会责任。即,它一方面可以指导人生,成就道德;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人们担负创造历史文化的责任。因此,在此意义上看,儒学就是宗教。

    然而,牟宗三认为,虽然就宗教的标准而言,儒学的确可以称为宗教;就宗教的责任而言,儒学的确也有着宗教的责任担负,但是,儒教确也与其他宗教不同,它并“不是普通所谓宗教”[3]107,这一点也不可视而不见。因此,牟宗三反对把儒家刻意描绘成普通的宗教,认为那是对儒家的“体验与认识不足”,“其根据纯是外在的”。他说:

    康有为的思想怪诞不经,大而无当。陈汉章于学术思想上亦无足称。他们不知孔教之所以为教之最内在的生命与智慧,只凭历史传统之悠久与化力远被之广大,以期定孔教为国教。一个国家是需要有一个共所信念之纲维以为立国之本。此意识,他们是有的。此亦可说是一个识大体的意识。但其支持此意识之根据却是外在的。……康与陈之道德宗教之体验与认识实不足,思想义理亦不够。他们的心思尚仍只是在典章制度风俗习惯之制约中而不能超拔,故其根据纯是外在的。[1]86

    牟宗三之所以认为儒教不是普通的宗教,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儒教不具有普通宗教的形式。在宗三看来,普通宗教都有其有别于世俗生活的宗教形式,有其特定的宗教仪式。比如,基督教作为西方文化中“日常生活的轨道”,有祈祷、礼拜、婚丧礼节等特定仪式;佛教也是如此,有其特定的“日常生活的轨道”,如戒律、修行、课诵等等。儒教虽然也有自己的“日常生活的轨道”,但它与中国人世俗的日常生活融合为一,将“宗教仪式转化为日常生活轨道中之礼乐”[3]93,而没有在日常生活轨道之外另开一宗教性的“日常生活轨道”。他说:“儒教是就吉、凶、嘉、军、宾之五礼以及伦常生活之五伦尽其作为日常生活轨道之责任的。此与基督教及佛教另开日常生活之轨道者不同。”[3]85也就是说,就“理事论”来讲,虽儒教在“事”的方面尽了“日常生活轨道”的责任,但此“日常生活轨道”与普通宗教之“日常生活轨道”的形式并不完全相同。牟宗三说:

    孔子开精神生活的途径,是不离作为日常生活轨道的礼乐与五伦的。他从此指点精神生活之途径,从此开辟精神生活之领域。故程伊川作《明道先生行状》云:“尽性至命,必本乎孝弟。穷神知化,由通于礼乐。”但是基督教与佛教却不就这日常生活轨道开其精神生活的途径。中国人重伦常,重礼乐教化,故吉、凶、嘉、军、宾都包括在日常生活轨道之内,并没有在这些轨道之外,另开一个宗教式的日常生活轨道,故无特殊的宗教仪式。[3]87

    其二,儒教之“天道”是“超越而内在”的。牟宗三认为,儒学虽因肯认作为“神性之实”和“价值之源”的“天道”而为宗教,但儒教之“天道”与普通宗教有很大不同。他说:“宗教,如一般人所想之通义,当以耶教为典型。中国的儒释道三教,似乎不是此类,其本质之差别点即在:耶教为依他之信(信上帝),而儒释道三教皆不为依他之信。此三教本质上皆是从自己之心性上,根据修养之工夫,以求个人人格之完成,即自我之圆满实现,从此得解脱,或得安身立命。从此点上说,皆不需依他之信。故不类典型意义之耶教。”[1]84普通宗教之崇拜对象的人格神是“外在超越的”,故为“依他之信”。与此不同的是,儒教之崇拜对象“天道”一方面高高在上,有超越的意义;另一方面又贯注于人身而为人之性,因而又是内在的,故儒教不是“依他之信”。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牟宗三,普通宗教之人格神即是儒教的“天道”,它们只是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称谓。他说:“从情方面讲是上帝,从理方面讲是天道。”[3]91他还说:“天道是创造性本身,而上帝也是创造性本身。如果把天道加以位格化,不就是上帝,不就是人格神吗?”[3]90进而,牟宗三认为,作为“神性之实”和“价值之源”的“天道”与“性”是相通的。故,孔子才讲“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论语·宪问》),意即人是可以遥契“天道”的。

  • 共2页:
  •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