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作为共在之智慧(2)

中国社会科学网 卓新平

2012-04-25 18:02:11

结合“梵二”会议的发展和当代社会的现实,毕塞尔在反驳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时,根据自身信仰传统而首先主张与两种“亚伯拉罕传统宗教”即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展开对话。亨廷顿担心伊斯兰教与儒家的可能结合而给基督宗教之西方带来危险。但从其文化史意义上来看,伊斯兰教和犹太教与基督宗教的关系在实际上要比它们与儒家的关系远远密切得多。而从不同文化的和平共处上来看,在中国历史上,伊斯兰教与儒家思想的部分融合曾带来了二者的和平发展,而犹太教在中国文化及其儒家思想中的消融亦是犹太人在中国所经历的漫长、平缓的过程,其中绝无强迫之因素。我们与基督宗教的交往、接触在一开始也是一种和平、平等的对话。中国人民迄今仍记得那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儒家学者与以耶稣会来华传教士为代表的西方天主教之间的杰出对话和交流。而后来所发生的基督宗教与中国的争执及冲突则主要表现在政治层面上。不可否认,今日中国之“传统国学”热和“儒家复兴”的吁求,在很大程度上亦反映出其政治层面之要求,这在对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回应和反驳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令人担心的是,接受“文明冲突”的观点并采取相应的文化防范或防卫,其结果只能使竞争的双方发展出一种新的“文化保守主义”,导致那种自我封闭、排外主义之态度的死灰复燃。

在基督宗教的神学理解中,对话涵盖一种积极关系,对话本身即一种关系。基于“三一”神学的理解,三位一体的核心即三个神性位格之间的关系,三位一体的教义是“关系”的教义。这种“三位一体”之上帝的关系就是“融会契合”(PERI'CHORESE)之关系。通过从神的位格来看人的关系,则可由体悟神的位格之间的彼此平等性、相互构成性和共在群体性而达到对神与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全新理解。这种关系正是一种相互敞开、真诚对话的关系。“对话关系”之学说在基督宗教和犹太教中有着悠久的传统,亦有着其现代诠释。毕塞尔在其《布伯与基督徒》一书中曾高度评价了犹太思想家马丁•布伯(MARTINBUBER)所论述的“我——你”关系,并极为鲜明地提出“人之存在恰如对话”。对话显示出人之间的相互存在和群体共在,而这正是人之存在本质所包含的意义。布伯说:“当言及你,我是其对称词,我——你乃共言。当言及它,我是其对称词,我——它乃共言。我——你之基本词只能与其整个本质所言述,而我——它之基本词绝不可能与其整个本质所言述。”马丁•布伯:《我与你》,见《马丁•布伯文集》第一卷,第79页,海德堡与慕尼黑,1962。“我与你”、“我与它”都表明一种存在关系,“与”所表达的就是关系,若无这种关系,“我”、“你”、“它”则毫无意义。关系表述了人的存在本质及其方式,亦反映出人对宇宙万物和其同类之态度。“我——你”关系乃一种平等、亲密、对话的关系,而“我——它”关系却是一种统治、隔膜、独白的关系。因此,强调“我——你”关系就是追求建立一种双向互动、相互沟通、彼此尊重、平等对话的人际关系,此即人之存在的真正本质。

按照对宗教本真之理解,我认为这种“我——你”对话关系乃是犹太教和基督宗教智慧的文化遗产和精神结晶。在其本体及其特性中,我们可以找到其对“真”的体验和情感。毕塞尔曾把这种“追求真”解释为“发现对话真实之道”,并且强调“在每一种真正的对话中都有着对如下三种不可置疑之真实性的确信:对话事实作为世界之第一现实,对话伙伴的实际存在,因为与一个幽灵则不可能对话,以及谈论着的我之存在,如果对话不至于破产,此即其永久必然之前提。”毕塞尔:《布柏与基督徒》,第74页,弗莱堡赫尔德出版社,1988。

对话原则指明了人与人之间直接的交互关系:若无共在者则绝无我之在。“我——你”对话突出了对话伙伴的共在和平等地位,体现出一种最为理想的相互关系。在人类思想史上,古希腊文明智慧主要代表着一种对“我”与“它”之世界关系的探讨。为此,对事物之客观规律性的理性研究起着重要作用。而中国古代智慧则形成两种景观:一方面,道家思想体现出对“内在之我”与“超越之我”这一关系的遐思;另一方面,儒家思想则强调对“我”与“我们”之关系的推敲。道家乃通过“超越之我”来消解“灵性之我”与“社会之我”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通过自我回归其本源和本质,通过自我在“道”之中的隐遁,道家希望达到主体与客体的合一,领悟宇宙的终极真实和生命的深蕴奥秘。“超越之我”意味着“我”与那不可言说之“道”的交融及合一。“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二章。“我”在道中既为一切亦乃虚无。于是,道家在其俗世生存中展示出一种浪漫而逍遥的生活方式,它与人与物并无对话关系,却只有一种独白、一种沉思之关系。与之相对应,儒家以对此岸世界人之有为的充分肯定来看待错综复杂的“我”与“我们”之关系,即人们常言的“小我”与“大我”之关系。尽管儒家对真实人生的负责态度曾使不少中国知识分子人生坎坷、命运多蹇,但其舍小我、求大我的牺牲精神却能确保“我们”作为一个整体的更好共在。一些西方哲学家并不完全理解东方智慧中这种对整体统一的追寻和自我牺牲的精神。例如,黑格尔在其《哲学史讲演录》中曾论及东方精神因强调普遍性和共同性而缺乏个性和主体性,叹息个体、主体在东方精神中被集体、客体所湮灭,从而对东方智慧不以为然。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117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95。

但儒家在触及这一问题时则有着完全不同的视域和评述。儒家从不认为“个我”为“我们”之共在而作出的牺牲乃个我自身的异化或消失,反而将之视为个我在“我们”之共在中的升华和达到的精神永存,对之有着高度评价和推崇。在此,儒家旨在追求一种“我”与“我们”的统一及和谐,儒家对之没有“我——你”之区别,而是通过结合与等同来找寻其理想共存。这样,“我”与“我们”之关系并不是清楚、明确的与外界之对话,因为没有“你”则没有区别,而没有区别则不需要对话。由此可见,儒家传统虽有许多值得珍视之处,其对话的创意却并不突出。严格意义上的对话必然已包含有一种真正的“我——你”关系。所谓“文化”或“文明”按其本质乃代表着开放和结合之可能。文化和文明的过程就是吸收、融合、消化各种社会、历史因素的过程。文化和文明绝非封闭的、静止的,而乃开放的、能动的,其本质特征即其相对性、包容性、嬗变性、发展性。人类文化的真谛和精髓正是“天容万物、海纳百川”。因此,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文化和文明可以不断得以充实和重构,其重建有时甚至为凤凰涅??愕男律?。一种文化或文明如果自我封闭、拒绝对外交流和结合,其结果只能是这一文化或文明不可避免的倒退、萎缩和衰落。诚然,民族性因其文化的不同而体现出其特性和独在;但这种民族性也只有通过其对外界的开放和与整个人类文明的合作才可能体现其真实价值,才具有其进而发展的希望。当今人类拥有同一个地球,处于同一个时代,其可能生存和发展,需要在不同民族和文明之间尽可能地少有猜忌和敌意,尽可能地多有信任和友谊。为避免“文明的冲突”,我们必须提倡宽容精神,广传对话之风,以实现人类的大同。因此,宗教的对话和宽容既是宗教倡导的本真境界,也是人类灵性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通过对话来达到相互了解、彼此补充,有助于人类文化的趋同、整合这一必然走向,也有助于各族人民的文化沟通和达成共识。

在我们这一个时代,人们之间仍存有许多分歧和怨恨,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的冲突仍时有发生。世界并不平静,人间仍缺少爱。为扭转这种局面,当务之急乃提倡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彼此对话和共同合作。我们应通过对话来建立一种“我——你”关系,消除仍旧存在的“我——它”关系。对话型的“我——你”关系乃意识到“我与你”之间所存在的不同及区别,并尊重对话伙伴双方的平等和权益。而独白型的“我——它”关系则为一种不平等关系,其主体之“我”在这种关系中乃表现出其对那客体之“它”的冷漠、无知和统治、占有之态,从而缺乏倾听、理解和接受之精神。在“我——它”关系中只有单向自我的独白式宣称、自我意志和粗暴命令,因而就产生了矛盾、冲突和反抗。所以,我们倡导“我——你”对话,这种对话意味着对彼此区别的承认和准备协商的善意,是人类求同存异的共有基础。“我——你”对话是宗教灵性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它作为我们时代精神给即将来临的21世纪和第三个千年带来了希望。宗教是这一对话的重要领域之一,宗教的比较与对话正体现出宗教的真实意义和我们时代的积极精神。世界宗教的研究也必须在这一对话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发掘这一人类“共在之智慧”。以这种态度,人类则会顺利跨越世纪和千纪的门槛,共同迈入充满希望的新世纪和新千纪。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责任编辑:张宗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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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基督宗教的神学理解中,对话涵盖一种积极关系,对话本身即一种关系。基于“三一”神学的理解,三位一体的核心即三个神性位格之间的关系,三位一体的教义是“关系”的教义。这种“三位一体”之上帝的关系就是“融会契合”(PERI'CHORESE)之关系。通过从神的位格来看人的关系,则可由体悟神的位格之间的彼此平等性、相互构成性和共在群体性而达到对神与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全新理解。这种关系正是一种相互敞开、真诚对话的关系。“对话关系”之学说在基督宗教和犹太教中有着悠久的传统,亦有着其现代诠释。毕塞尔在其《布伯与基督徒》一书中曾高度评价了犹太思想家马丁•布伯(MARTINBUBER)所论述的“我——你”关系,并极为鲜明地提出“人之存在恰如对话”。对话显示出人之间的相互存在和群体共在,而这正是人之存在本质所包含的意义。布伯说:“当言及你,我是其对称词,我——你乃共言。当言及它,我是其对称词,我——它乃共言。我——你之基本词只能与其整个本质所言述,而我——它之基本词绝不可能与其整个本质所言述。”马丁•布伯:《我与你》,见《马丁•布伯文集》第一卷,第79页,海德堡与慕尼黑,1962。“我与你”、“我与它”都表明一种存在关系,“与”所表达的就是关系,若无这种关系,“我”、“你”、“它”则毫无意义。关系表述了人的存在本质及其方式,亦反映出人对宇宙万物和其同类之态度。“我——你”关系乃一种平等、亲密、对话的关系,而“我——它”关系却是一种统治、隔膜、独白的关系。因此,强调“我——你”关系就是追求建立一种双向互动、相互沟通、彼此尊重、平等对话的人际关系,此即人之存在的真正本质。

    按照对宗教本真之理解,我认为这种“我——你”对话关系乃是犹太教和基督宗教智慧的文化遗产和精神结晶。在其本体及其特性中,我们可以找到其对“真”的体验和情感。毕塞尔曾把这种“追求真”解释为“发现对话真实之道”,并且强调“在每一种真正的对话中都有着对如下三种不可置疑之真实性的确信:对话事实作为世界之第一现实,对话伙伴的实际存在,因为与一个幽灵则不可能对话,以及谈论着的我之存在,如果对话不至于破产,此即其永久必然之前提。”毕塞尔:《布柏与基督徒》,第74页,弗莱堡赫尔德出版社,1988。

    对话原则指明了人与人之间直接的交互关系:若无共在者则绝无我之在。“我——你”对话突出了对话伙伴的共在和平等地位,体现出一种最为理想的相互关系。在人类思想史上,古希腊文明智慧主要代表着一种对“我”与“它”之世界关系的探讨。为此,对事物之客观规律性的理性研究起着重要作用。而中国古代智慧则形成两种景观:一方面,道家思想体现出对“内在之我”与“超越之我”这一关系的遐思;另一方面,儒家思想则强调对“我”与“我们”之关系的推敲。道家乃通过“超越之我”来消解“灵性之我”与“社会之我”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通过自我回归其本源和本质,通过自我在“道”之中的隐遁,道家希望达到主体与客体的合一,领悟宇宙的终极真实和生命的深蕴奥秘。“超越之我”意味着“我”与那不可言说之“道”的交融及合一。“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二章。“我”在道中既为一切亦乃虚无。于是,道家在其俗世生存中展示出一种浪漫而逍遥的生活方式,它与人与物并无对话关系,却只有一种独白、一种沉思之关系。与之相对应,儒家以对此岸世界人之有为的充分肯定来看待错综复杂的“我”与“我们”之关系,即人们常言的“小我”与“大我”之关系。尽管儒家对真实人生的负责态度曾使不少中国知识分子人生坎坷、命运多蹇,但其舍小我、求大我的牺牲精神却能确保“我们”作为一个整体的更好共在。一些西方哲学家并不完全理解东方智慧中这种对整体统一的追寻和自我牺牲的精神。例如,黑格尔在其《哲学史讲演录》中曾论及东方精神因强调普遍性和共同性而缺乏个性和主体性,叹息个体、主体在东方精神中被集体、客体所湮灭,从而对东方智慧不以为然。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117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95。

    但儒家在触及这一问题时则有着完全不同的视域和评述。儒家从不认为“个我”为“我们”之共在而作出的牺牲乃个我自身的异化或消失,反而将之视为个我在“我们”之共在中的升华和达到的精神永存,对之有着高度评价和推崇。在此,儒家旨在追求一种“我”与“我们”的统一及和谐,儒家对之没有“我——你”之区别,而是通过结合与等同来找寻其理想共存。这样,“我”与“我们”之关系并不是清楚、明确的与外界之对话,因为没有“你”则没有区别,而没有区别则不需要对话。由此可见,儒家传统虽有许多值得珍视之处,其对话的创意却并不突出。严格意义上的对话必然已包含有一种真正的“我——你”关系。所谓“文化”或“文明”按其本质乃代表着开放和结合之可能。文化和文明的过程就是吸收、融合、消化各种社会、历史因素的过程。文化和文明绝非封闭的、静止的,而乃开放的、能动的,其本质特征即其相对性、包容性、嬗变性、发展性。人类文化的真谛和精髓正是“天容万物、海纳百川”。因此,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文化和文明可以不断得以充实和重构,其重建有时甚至为凤凰涅??愕男律?。一种文化或文明如果自我封闭、拒绝对外交流和结合,其结果只能是这一文化或文明不可避免的倒退、萎缩和衰落。诚然,民族性因其文化的不同而体现出其特性和独在;但这种民族性也只有通过其对外界的开放和与整个人类文明的合作才可能体现其真实价值,才具有其进而发展的希望。当今人类拥有同一个地球,处于同一个时代,其可能生存和发展,需要在不同民族和文明之间尽可能地少有猜忌和敌意,尽可能地多有信任和友谊。为避免“文明的冲突”,我们必须提倡宽容精神,广传对话之风,以实现人类的大同。因此,宗教的对话和宽容既是宗教倡导的本真境界,也是人类灵性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通过对话来达到相互了解、彼此补充,有助于人类文化的趋同、整合这一必然走向,也有助于各族人民的文化沟通和达成共识。

    在我们这一个时代,人们之间仍存有许多分歧和怨恨,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的冲突仍时有发生。世界并不平静,人间仍缺少爱。为扭转这种局面,当务之急乃提倡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彼此对话和共同合作。我们应通过对话来建立一种“我——你”关系,消除仍旧存在的“我——它”关系。对话型的“我——你”关系乃意识到“我与你”之间所存在的不同及区别,并尊重对话伙伴双方的平等和权益。而独白型的“我——它”关系则为一种不平等关系,其主体之“我”在这种关系中乃表现出其对那客体之“它”的冷漠、无知和统治、占有之态,从而缺乏倾听、理解和接受之精神。在“我——它”关系中只有单向自我的独白式宣称、自我意志和粗暴命令,因而就产生了矛盾、冲突和反抗。所以,我们倡导“我——你”对话,这种对话意味着对彼此区别的承认和准备协商的善意,是人类求同存异的共有基础。“我——你”对话是宗教灵性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它作为我们时代精神给即将来临的21世纪和第三个千年带来了希望。宗教是这一对话的重要领域之一,宗教的比较与对话正体现出宗教的真实意义和我们时代的积极精神。世界宗教的研究也必须在这一对话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发掘这一人类“共在之智慧”。以这种态度,人类则会顺利跨越世纪和千纪的门槛,共同迈入充满希望的新世纪和新千纪。

    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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