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的宗教观

中国社会科学网 龚学增

2012-05-17 15:03:28

今年是李维汉诞辰110周年。李维汉作为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卓越领导人和著名理论家,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本文集中论述了他的宗教观,以表达对他的纪念。

李维汉的宗教观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以及正确处理新中国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思想,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理论依据,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李维汉的宗教观不仅集中代表了那个时期党对宗教问题的认识,而且至今仍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辉。

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问题

宗教:不仅是信仰和意识形态,它还表现为宗教徒的活动,表现为规章制度

早在1940年李维汉就以伊斯兰教为例,认为宗教绝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制度。1958年,他在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上讲话涉及到宗教需要不需要管理的时候指出:对宗教,“我们面对两个问题:一个是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一个是宗教制度问题。任何一种宗教信仰,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这个形式常常是通过规章制度表现出来。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不会有一种宗教信仰,连一点规章制度都没有”。1980年,他在概括自己宗教观的时候,又明确指出:宗教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产生发展的根源: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社会的变化决定宗教的变化

宗教产生和发展的根源是宗教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宗教神学家们将神确定为宗教的神圣来源,唯心主义哲学家又往往将某种抽象的、绝对的观念作为宗教的来源,或断言人天生就具有信仰宗教的天性,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则认为宗教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只有到现实的社会矛盾中才能找到宗教最深刻的根源。

在宗教根源问题上,李维汉指出:“人所以信仰宗教,首先就是由于对自然界的力量不了解,控制不住,感到恐惧,认为有神在支配着,企图用祈求的办法,让神来帮助他们消灾免难,于是宗教就产生了。所以说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远在原始社会就有了宗教信仰。后来到了阶级社会,又出现了一个社会的力量。人们对这种社会的力量也如同对自然界的力量一样不了解,认为不能抵抗,同样企图依靠神来帮助他们。加上剥削阶级的利用,宗教就更加发展了。”“宗教、有神论,是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的无知和无能的反映,是这种无知和无能的最消极的反映形式。”“在阶级社会中,每一种宗教的变化都是由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来决定的。”李维汉还进一步探讨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根源。他指出:“现在,由于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作为宗教根源的阶级压迫,已经基本消灭了。那么,宗教迷信是否就可以很快消灭,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否就不再需要了呢?不是的。我们必须看到,国内阶级斗争还存在,国外帝国主义还在威胁着我们。同时,我们的社会生产力还很低,控制自然的能力还很差。因此,宗教迷信仍然有深刻的根源”。在这里,他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生产力依然落后,控制自然的能力还很差,是宗教得以长期存在的深刻根源之一,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

宗教的社会作用: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

李维汉结合中国宗教的实际,认为宗教在历史上起过积极和消极的二重作用。他指出:“我国的几种宗教,在历史上也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不同程度上,为剥削阶级和中外反动派所控制,他们利用宗教作外衣,以达到他们反动的政治目的,但是甘心充当反动工具的,始终是少数,大多数宗教徒确是纯朴的,有爱国心的。另一种情况,是为一部分少数民族和一部分被压迫人民奉为团结反抗的纽带,这在近代的民族、民主运动的历史中,也可以找到不少的例子。如义和团、太平天国、白莲教等。西藏人民在历史上的反对英帝国主义的斗争,宗教也是起了作用的。这里,有多少革命性?那是另外的问题。就是在这些斗争当中,也不是没有反动分子。总之,宗教界的情况极其复杂,我们对每一种宗教都应当详为了解,加以分析,不可简单从事”。“对于宗教是剥削阶级和反动统治的工具这句话,应当历史地有区别地来看,不可笼统地看。因为在历史上宗教也曾为某一进步阶级的意志提供过思想体系的外衣,或者为某一被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奉为团结反抗的纽带,应当看到这一点。还应当区别广大虔诚的宗教徒和少数反动的宗教败类。这种区别,是任何民族和任何社会都客观存在的,不会都是反动的。这从政治上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

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李维汉从宗教人士和宗教的有神论两方面加以区别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宗教界人士、宗教工作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宗教,它的教义,则是唯物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同马列主义、唯物论是根本对立的。”

中国宗教的国情特点:“五性”说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面临着处理宗教问题的新的社会条件。如何准确把握中国的宗教国情,是解决好宗教问题的前提。对此,李维汉对中国宗教国情的特点进行了理论概括,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了总结党的少数民族工作。在李维汉主持下,中央统战部为党中央起草了题为《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报告。这个报告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得到毛主席高度评价并转发全党,报告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为不了解上述的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因而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这样做,不仅没有消灭或削弱宗教,反而使当地少数民族感觉到宗教情感受到压抑,因而更加巩固了宗教信仰。”这段话实际是“宗教五性说”的雏形。

后来,李维汉在他的著述中对“宗教五性论”又多次作了论述。1957年,在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他发言指出:“人们对自然和社会必然性的认识和能力随着人类实践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增加。社会剥削的消灭,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和高度发展,科学和文化的高度发展和广泛普及,最后要导致广大人民解除有神论和宗教信仰的束缚。但是,这要经过一个很长时期才能逐步解决的问题。这样,宗教就有了它的群众性和长期性。在我国,一部分宗教又带有民族性和国际性。宗教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既广且深,它影响到民族关系,有的还影响到国际关系,所以我们要做宗教界的统战工作。有些人不懂这一点。他们看不见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它的长期性,他们只看见宗教是迷信,是“鸦片烟”。因此,他们不允许人们自由信仰,用行政手段禁止这种“精神鸦片”,甚至采取粗暴的手段。他们不懂得:允许自由信仰,正是为了在政治上团结宗教徒,争取宗教影响下的群众和广大人民一道,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了在长期内逐渐地消灭宗教的根源。允许这个消极方面的自由,是为了达到积极的目的。这些问题,要在道理上讲透,在政策上作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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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汉的宗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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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汉的宗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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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李维汉诞辰110周年。李维汉作为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卓越领导人和著名理论家,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本文集中论述了他的宗教观,以表达对他的纪念。

    李维汉的宗教观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以及正确处理新中国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思想,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理论依据,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李维汉的宗教观不仅集中代表了那个时期党对宗教问题的认识,而且至今仍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辉。

    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问题

    宗教:不仅是信仰和意识形态,它还表现为宗教徒的活动,表现为规章制度

    早在1940年李维汉就以伊斯兰教为例,认为宗教绝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制度。1958年,他在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上讲话涉及到宗教需要不需要管理的时候指出:对宗教,“我们面对两个问题:一个是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一个是宗教制度问题。任何一种宗教信仰,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这个形式常常是通过规章制度表现出来。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不会有一种宗教信仰,连一点规章制度都没有”。1980年,他在概括自己宗教观的时候,又明确指出:宗教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产生发展的根源: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社会的变化决定宗教的变化

    宗教产生和发展的根源是宗教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宗教神学家们将神确定为宗教的神圣来源,唯心主义哲学家又往往将某种抽象的、绝对的观念作为宗教的来源,或断言人天生就具有信仰宗教的天性,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则认为宗教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只有到现实的社会矛盾中才能找到宗教最深刻的根源。

    在宗教根源问题上,李维汉指出:“人所以信仰宗教,首先就是由于对自然界的力量不了解,控制不住,感到恐惧,认为有神在支配着,企图用祈求的办法,让神来帮助他们消灾免难,于是宗教就产生了。所以说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远在原始社会就有了宗教信仰。后来到了阶级社会,又出现了一个社会的力量。人们对这种社会的力量也如同对自然界的力量一样不了解,认为不能抵抗,同样企图依靠神来帮助他们。加上剥削阶级的利用,宗教就更加发展了。”“宗教、有神论,是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的无知和无能的反映,是这种无知和无能的最消极的反映形式。”“在阶级社会中,每一种宗教的变化都是由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来决定的。”李维汉还进一步探讨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根源。他指出:“现在,由于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作为宗教根源的阶级压迫,已经基本消灭了。那么,宗教迷信是否就可以很快消灭,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否就不再需要了呢?不是的。我们必须看到,国内阶级斗争还存在,国外帝国主义还在威胁着我们。同时,我们的社会生产力还很低,控制自然的能力还很差。因此,宗教迷信仍然有深刻的根源”。在这里,他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生产力依然落后,控制自然的能力还很差,是宗教得以长期存在的深刻根源之一,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

    宗教的社会作用: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

    李维汉结合中国宗教的实际,认为宗教在历史上起过积极和消极的二重作用。他指出:“我国的几种宗教,在历史上也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不同程度上,为剥削阶级和中外反动派所控制,他们利用宗教作外衣,以达到他们反动的政治目的,但是甘心充当反动工具的,始终是少数,大多数宗教徒确是纯朴的,有爱国心的。另一种情况,是为一部分少数民族和一部分被压迫人民奉为团结反抗的纽带,这在近代的民族、民主运动的历史中,也可以找到不少的例子。如义和团、太平天国、白莲教等。西藏人民在历史上的反对英帝国主义的斗争,宗教也是起了作用的。这里,有多少革命性?那是另外的问题。就是在这些斗争当中,也不是没有反动分子。总之,宗教界的情况极其复杂,我们对每一种宗教都应当详为了解,加以分析,不可简单从事”。“对于宗教是剥削阶级和反动统治的工具这句话,应当历史地有区别地来看,不可笼统地看。因为在历史上宗教也曾为某一进步阶级的意志提供过思想体系的外衣,或者为某一被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奉为团结反抗的纽带,应当看到这一点。还应当区别广大虔诚的宗教徒和少数反动的宗教败类。这种区别,是任何民族和任何社会都客观存在的,不会都是反动的。这从政治上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

    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李维汉从宗教人士和宗教的有神论两方面加以区别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宗教界人士、宗教工作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宗教,它的教义,则是唯物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同马列主义、唯物论是根本对立的。”

    中国宗教的国情特点:“五性”说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面临着处理宗教问题的新的社会条件。如何准确把握中国的宗教国情,是解决好宗教问题的前提。对此,李维汉对中国宗教国情的特点进行了理论概括,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了总结党的少数民族工作。在李维汉主持下,中央统战部为党中央起草了题为《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报告。这个报告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得到毛主席高度评价并转发全党,报告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为不了解上述的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因而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这样做,不仅没有消灭或削弱宗教,反而使当地少数民族感觉到宗教情感受到压抑,因而更加巩固了宗教信仰。”这段话实际是“宗教五性说”的雏形。

    后来,李维汉在他的著述中对“宗教五性论”又多次作了论述。1957年,在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他发言指出:“人们对自然和社会必然性的认识和能力随着人类实践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增加。社会剥削的消灭,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和高度发展,科学和文化的高度发展和广泛普及,最后要导致广大人民解除有神论和宗教信仰的束缚。但是,这要经过一个很长时期才能逐步解决的问题。这样,宗教就有了它的群众性和长期性。在我国,一部分宗教又带有民族性和国际性。宗教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既广且深,它影响到民族关系,有的还影响到国际关系,所以我们要做宗教界的统战工作。有些人不懂这一点。他们看不见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它的长期性,他们只看见宗教是迷信,是“鸦片烟”。因此,他们不允许人们自由信仰,用行政手段禁止这种“精神鸦片”,甚至采取粗暴的手段。他们不懂得:允许自由信仰,正是为了在政治上团结宗教徒,争取宗教影响下的群众和广大人民一道,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了在长期内逐渐地消灭宗教的根源。允许这个消极方面的自由,是为了达到积极的目的。这些问题,要在道理上讲透,在政策上作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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