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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精神专一

当代道教对道法自然和清静为正思想的解释


来源:道教之音     作者:朱越利     时间:2014-12-26 09:17:10      繁體中文版     

道教的教理、教义中包含着丰富的智慧。其中一部分,取自先哲,堪称精华。这些智慧,曾在历史中放射过耀眼的光芒,令我们阅读历史时惊叹不已。“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只要抛弃虚无主义的态度,本着“古为今用”的原则,珍惜这份宝贵的遗产,学习它,运用它,我们就不会仅仅停留在惊叹上,而可以多一个渠道获取光芒,使自己在现实和未来生活的道路上走得更好。不少学者都曾挥镐挖掘这份遗产,精辟之见,迭出不穷。挖掘遗产的工作是教内教外、国内国外大家共同的责任。本文想从道家哲学中选两个命题,窥豹一斑,介绍一下当代道教是如何做这种工作的。这两个命题就是“道法自然”和“清静为正”。“道法自然”的命题出自《老子·第25章》。其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清静为正”的命题出自《老子·第45章》。其曰:“清静为天下正”[2]。我想首先介绍一下这两个命题。

《老子》一书言简意赅,思想博大精深,不同的人对其某些文句的训读、解释和对其思想的理解,往往不同。对“道法自然”和“自然为正”两个命题也是见仁见智,聚讼纷纭。比如说,对“道”的理解分歧很大,争论不休,此乃人所共知。对“法”的解释也不一致。《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解释为道本性自然,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3]。《老子想尔注》说道和自然更相法,曰:“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天地广大,常法道以生,况人可不敬道乎”[4]!此外对“道法自然”还有道效法自然、效法道清静无为、自然生道等诸多解释,不一而足。

《老子》其它篇章对“道”的本性也做了解释。一是说道没有意志,从不主动去做什么,常自然。《老子·第51章》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二是说道做了一切,生成万物,但不居功,不主宰,不干预,叫做玄德。该章紧继其后曰:“故道生之,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元德”[6]。三是说正因为不居功,所以有功。《老子·第2章》曰:“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7]。不主动去做什么, 做了以后也不干预,不居功却有功,这就是自然,也就是无为。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8],可以作为“道法自然”的注脚之一。

《老子》还以水来具体说明什么叫做“道法自然”。唐代道士李荣《道德真经注》卷2曰:“水性与道相近,故取以为譬焉”[9]。水的性能很好地体现了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而且水普遍存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故而老子以水为喻。《老子·第43章》描述水的行为曰:“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10]。“天下之至柔”就是水。《老子·第78章》以水来说明柔能胜刚的道理曰:“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11]。柔弱正是无为的表现形式。《老子·第76章》以人和万物的生死现象,说明柔弱胜于刚强,无为胜于有为之理。其曰:“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兵。强大处下,柔弱处上”[12]。水的比喻说明,“道法自然”就是无为,无为不可战胜。

“道法自然”阐述的是老子的宇宙观、自然观,但老子说人应当从“道法自然”中得到启发。《老子·第2 章》说圣人做事都是无为的:“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13]。《老子·第17章》说百姓将圣人的成功看成自然的事。曰:“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14]。《老子·第64章》说圣人只是辅助万物之自然,并不是自己要做什么:“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15]。《老子·第38章》称无为是最高的道德,曰:“上德无为,而无以为”[16]。

“清静为正”是从“道法自然”中推衍出来的,因为“清静”也是道的本性。《老子·第16章》说归根曰静,是道的本性。其曰:“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17]。静包含着清的意思。

老子要求人们做到清静,认为须臾不可离。《老子·第15章》曰:“孰能浊之以静之徐清”[18]。《老子·第26章》曰:“重为轻根,静为燥君。是以圣人终日行,不离辎重”[19]。唐代道士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卷34解释“清静为正”是以清静治理天下。其曰:“理人事,育群生,持本以统末,以务清静之道,则可为天下之正尔”[20]。《老子·第29章》将清静作为一种修身手段,其曰:“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21]。去甚就是不要过度,去奢就是不要奢侈腐化,去泰就是不要丢掉忧患意识。清静修身的目的乃是返朴归真。《老子·第37章》曰:“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22]。

《老子》是道家经典。“道法自然”和“清静为正”都是道家思想的命题。但《老子》也是道教的经典,道教尊称为《道德真经》。汉代黄老道著《老子河上公注》,东汉五斗米道著《老子想尔注》。唐玄宗时,公元742年,封庄子为南华真人,文子为通玄真人, 列子为冲虚真人,庚桑子为洞虚真人,《庄子》一书改称为《南华真经》,《文子》为《通玄真经》,《列子》为《冲虚真经》,《庚桑子》为《洞虚真经》。历代道士们为道家经典写了不少注释,注释最多的还数《道德真经》。道教吸收和继承了道家思想,并做了发挥。

为了宣传“道法自然”和“清静为正”的思想,六朝道士又专门编造了一部通俗易懂的《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该经根据《老子》“道法自然”和“清静为正”的思想,劝人观空常寂,遣欲澄心,使心静神清。历代道士为该经也作了不少注释,更为浅显明白。

在对《老子》和《常清静经》的注释中,道教继承、发挥和运用了“道法自然”和“清静为正”的思想。有的劝人成仙,有的教人炼丹,同时也有对现实的观照,反映了道家的智慧。仅从无名氏《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注》中举一两个小例子。该注吸纳了几个故事。故事之一说南朝刘宋宰相元田夫“有事不唯大小,须要财帛而后行其事。”一次,街上有两人喝醉了酒,争打起来,一人杀死了另一人。元田夫对杀人者索贿说:“你出一千疋绢,我就让你活命。”杀人者立即行贿八百疋。被杀者家属听说后,为了能让杀人者偿命,连忙向元田夫表示愿意行贿出绢一千疋。杀人者听说后,改为行贿一千二百疋。这就象拍卖店竞标一样。被杀者家属实在拿不出更多的绢了,贿赂竞争失败。这也就决定了有理的官司必输无疑。果然,元田夫遂以酒醉误杀为杀人者开脱,轻判责打六十棍后释放。像这种有钱则胜诉、钱少则冤判的事在元田夫那里不知有多少。故事让元田夫接受冥判,借太白星君之口训导他说:“相公官居一品,不积德行,唯有心贪,意欲是祸之本也”[23]。元田夫《宋书》卷94《恩幸传》作阮佃夫。又一故事说,新妇阿赵七十多岁的婆婆因老病而死。小姑为了夺取家产,遂用黄金百两贿赂东海郡牧慕仁轨,诬告阿赵杀死婆婆。慕仁轨收取了贿赂,遂按照小姑的意思判处阿赵死刑,并且执行。冥判中东岳府君申斥他说:“过莫大于欲,祸莫大于贪,罪莫大于杀人。汝三愆俱占,安可赦乎”[24]。以贪官故事为注,对封建官吏的腐败行为的抨击,在今天也还有教育意义。

我要特别介绍当代两位道士对“道法自然”和“清静为正”思想的理解和运用。一位是陕西省楼观台的全真道士任法融。他写了一部《道德经释义》。另一位是北京白云观的正一道士张继禹,他写了一部《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二人都是中国道教协会的副会长。

任道长也是以道性自然无为来理解“道法自然”的。如果“自然”是指自然而然,即事物本身固有的运动和结果的话,那么所谓“自然”,是指客观规律。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的各项活动,都有规律可循。顺应规律办事,就会成功,就会事半功倍。不按规律办事,就要失败,或者事倍功半。管理现代社会,管理现代企业,在政治、经济和日常活动中,贯彻“自然无为”的思想,就是要依法办事,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就是要顺从民意,尊重他人,兼顾各方的利益。老子“自然无为”思想的积极涵意,并不是要人无所作为,无所事事,而是要人顺应“自然”行事。

任法融道长也是这样认识的。他从自然的涵义劝告人们要尊重物质现象的变化规律。他注释“自然”说:“自然是大道运化万物的过程。大道生化万物,不假外力,自己如此,故谓自然。道是整个世界,说它‘大’,‘其大无外’,说它小,‘其小无内’,但总是一体,它就是它自己,独立无朋,‘独立而不改’。各种物质现象,都按一定的规律生生灭灭而发展。日中则昃,月满自亏;春生夏长,秋收冬藏;鱼在水中游,兽在山中跑,鸟在空中飞。‘民食刍豢,糜鹿食荐,螂蛆甘带,鸱鸦嗜鼠’。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心地动善机,结福果;动恶机,结祸果等,均自然也。皆不可用自己的主观意志发号施令改变和派使”[25]。他理解尊重规律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规律而有为。他解释“无为”说:“无为是大道之性能,自然之功用,顺物之性,附物之情,因任自然,依从着事物固有的规律辅之以自然。而不是强作妄为之意,这和背理徇私,侥幸造次,故意作孽,节外生枝,妄生事端的随心所欲,任意所为截然不同。‘无为’并不是一无所有或者无所作为,更不是消极的、厌世的、不主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而是大有作为、大有成功、谁也比不上的大为。老子在本经中将此‘无为’而有大为这一命旨多次讲得很透彻[26]。

任法融道长对“清静为正”的解释,一是劝人修道,二是劝圣人以之治国。他说:“清静者无中生有,静中生动。故清静者是大道的本性,是万物的本始和归宿,也是对修道者的最高要求。故道教经典中往往见到‘常清常静’,‘清静真一,不二法门’,‘真心清静道为尊’等对道性的命名。《庄子·天道篇》中说:‘圣人之静也,非静也善故静也,万物无足以挠其心者故静也。水静则明烛须眉,平中准,大匠取法焉。水静犹明,而况精神!圣人之心静乎!天地之鉴也,万物之镜也。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故帝王圣人休焉。’《文子·缵义》中说:‘天清地静故能长久,圣人以清静为治者法天地也,心清则内合乎道,体静则外同乎人,是以不出户而化也。’以上均是对道清静的本性的阐述”[27]。我们许多人没有修道的愿望,也不是治国的圣人。但任道长的解释对于道教外人进行道德修养和经营管理,仍具有参考意义。

《太平经》告诫人们不能乱垦土地,不能滥伐山林。《阴符经》说:“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28]。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人与自然界相互依赖的关系,要求人类合理利用、认真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在现代工业、现代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人类对自然资源过度索取,给自然界带来严重污染,生态失衡,“三才不安”,人类已开始自食恶果。如何做到“三盗既宜”,是摆在全人类面前刻不容缓的大课题。

自然界也是自然的,所以有人将“道法自然”引申为效法自然界。张继禹道长论述了“道法自然”命题对维护生态平衡,加强环境保护,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指导意义。他说:“老子及后来的道家学者,皆一致肯定了万有协和性、涵蕴性及依存性,指出宇宙、天地和人类一同生存,万物与人们休戚相关,不容分离。道家的这种万物涵盖、彼此相联的整体和合观,与西方哲学中心物二分、主客对立、人天分判的二分法是截然不同的。既然人类和大自然、万物本为一个和谐的统一体,人类又有什么理由去暴殓万物,破坏人天共有的环境呢?所以老子说:圣人办事自然无为,因此不会失败,不会遭到损失。如果人类能自觉地‘辅助万物的自然发展而不加干涉’,就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获得持久发展的生存空间,体现生命的真正价值。显然,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学说是颇富远见的,其科学价值也是毋庸置疑的,并为近现代因片面追求征服自然所造成的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所证实……现代人类只有改变观念,采取新的发展模式,才能真正地避免走向毁灭,重造辉煌的未来。这当是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29]。

老子赞美水滋润万物的品质。《老子·第8章》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30]。水滋润万物,体现的也是“道法自然”。道教继承墨子的“兼爱”和孟子的“兼济”思想,致力于济世度人的宗教活动。故而有人称道教为“救济教”。这个称呼虽然有以偏概全之嫌,却也非毫无道理。道教提出“一切众生悉有道性”的口号,指出不分种族和国界,不分贫富和贵贱,每一个人都有获得帮助和被人爱的权利。道教鼓励信徒作各种斋醮,作各种善事,尽自己的能力,帮助别人,爱一切人。道教的上述度人思想,建立在成仙、鬼神和道德伦理三种思想的基础之上。其道德伦理思想的骨干,是孔子以“仁”为核心的中国古代人道主义。其哲学基础则是“道法自然”。更具体的说,是“上善若水”。在高度竞争的现代社会,人容易变得自私自利,冷酷无情,道教的济世度人思想可以敦促信徒去关心社会和他人。

张继禹《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说:“济世利物(即济世利人)是道教教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道教所践行的教化宗旨,历代道教仙真高道都以践行这一教化为抱负,并在自己的修持生活中身体力行。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尊道演教,禀行道意,以‘虚无为体,清静为宗,无为为用,自然向化’。即以老子学说为宗本,开仙道以度人。在此宗旨下,广开教化门路,引导务道者和世人更好地行持生活。道教在形成和发展中,倡仙道以重生,务道德以养性,持心斋以清心,用丹鼎以炼命,行法  以通神,立教规以自律,设斋科以奉化。践性‘济世利物、度己度人’的教化,在维护自然与生存的和谐方面独有建树。道教济世利物的主要措施有:齐同慈爱──互助合作的社会组织;观世和光──返朴归真的生活方式; 济世利物──扬善戒恶的宗教仪轨等。具体行为有:济贫拔苦,救度众生;勤俭持教,心向素朴;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等等。通过这些,最终使哲学思想与行为规范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达到教化世人共同保护人类与万物生存环境的目的”[31]。

水还有一个特点是平。“上善若水”应当还有平的意思。老子没有在水的比喻中将这层意思表达得很明显,但《老子·第77章》以张弓为喻,强调平就是天之道。其曰:“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32]。平也是“道法自然”应有之义。作为一个人,不仅要追求自己的富裕,追求全家的富裕,追求本地区的富裕,追求本国人民的富裕,还应当追求他人的富裕,追求全国和全人类的共同富裕。对于先富裕起来的人来说,有义务帮助别人富裕起来。这就是“道法自然”和“上善若水”的思想和比喻对现代人的教导。

张继禹道长将清静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他说:“老子说:清静为天下正。这是说人若清静,就会正确地去立身处世,如做人要正派,做官要公正廉明等等。在老子《道德经》中,‘清静’和‘无为’是两个颇相类似的概念,同时,它和‘寡欲’也有一定的联系,他们都是‘道’的部分表现。在后来的道教中常以它和‘无为’或‘寡欲’作为一个连用的术语,如道经中所说的‘清静无为’或‘清心寡欲’。在《道德经》中,还有一个与它相对的名词,那就是‘浊’,并且还有相生相化的关系,老子曾说过:有道之士,性体圆明,湛然清澈,处于万物之中,与天地混然一体,民之所乐则乐,民之所忧则忧,和光同尘,没有什么区别。那么谁能除尽后天的七清六欲,荡尽尘俗一切污浊,使其心宁静呢?只有返回其先天的虚明性体,就如浊水慢慢而静,才能澄清而重现。所以有道之士,身虽处尘俗之中,其性顺物而自然,不染不着,不滞不留,相似浑浊一样,其性体常住。这段话说的不仅是道家清静功夫,而且还是一种生活方法,就是说,人处在一个纷繁芜杂的社会里,如何去避开尘世,达到清静,那就要作静功,当静功做到一定境界时,更要继续坚持下去,即会见到光明。老子认为这就是‘道’的表现。对此,《清静经》则说得更直接了当,它说:‘夫道者,有清有浊,有动有静。’指出‘清’和‘浊’是‘道’表现出来的两个不同侧面。所以,在老子的宇宙观中,‘清静’是大自然最早的形态;在人生观中,‘清静’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就清与浊这两个方面而言,后者必须服从于前者,因为老子是本着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的宗旨来阐述大道的,所以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必须与自然相协调,这样才能以万物养育群生”[33]。对于现代人来说,清静不等于苦行,不等于贫穷和寂寞,而是要求作到有健全的心理、清醒的头脑、平静的心情,与自然相协调的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不作物质的奴隶。

《老子》关于“道法自然”和“清静为正”的思想,对科学高度发达、物质生产飞速进步的今天,似乎显得尤为重要。牟钟鉴在《老子的学说》一文中说:“老子所批判的古代文明中物质生活进步与道德水准下降的矛盾现象,在当代更加突出,这就使老子的批判具有了超前性,好象是针对现代社会种种弊端而发的,足以引起人们的警惕和深思。长期以来,人类在才智上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提高,然而在德性上却似蜗牛爬行,有时甚至倒退。德性上的矮子已经不能掌握才智上的巨人所创造的巨大能量,这种能量正在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利欲熏心,尔虞我诈,权力膨胀,浮华燥进,道德虚伪,贩毒吸毒,心理失调,精神失落,以及战争、失控、饥饿、污染,正在折磨着当代人类社会。老子提出的‘镇之以无名之朴’和‘为而不争’,可以促使人们从根本上进行反思,起到某种救弊补偏的作用,推动人类在更高层次上向真朴的复归。据蔡元培说,罗素佩服‘为而不有’之说,以为可以扩展创造的冲动,减少占有的冲动”[34]。

当面对21世纪的时候,我们相信道教的教理、教义中包含着的丰富智慧,仍会发出灿烂的光辉。而道教界的高道们将会继续在这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1]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12页正面。扫叶山房本, 《百子全书》第8册,浙江人民出版社。

[2]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下,第5页正面。

[3] 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103 页。 中华书局,1993年8月第一版。

[4] 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第3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1年11月第一版。

[5]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下,第7页正反面。“命”,有的版本作“爵”。

[6]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下,第7页反面。“元”,有的版本作“玄”。

[7]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1页反面。“弗”,有的版本作“不”。

[8] 《老子·第37章》,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16页反面。

[9] 《道藏》14/42中。《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9月第一版。

[10]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下,第4页正反面。

[11]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下,第18页反面—1 9页正面。 “天下莫柔弱于水”,有的版本作“天下柔弱莫过于水”。

[12]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18页正反面。“兵”,有的版本作“共”。

[13]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1页反面。

[14]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7页反面。

[15]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下,第14页反面。

[16]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下,第1页正面。

[17]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6页反面—第7页正面。

[18]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12页正面。

[19]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12页正反面。

[20] 《道藏》14/489上。

[21]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14页正面。

[22]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16页反面—17页正面。“定”,有的版本作“正”。

[23] 《道藏》17/152下-152中。

[24] 《道藏》17/155中下。

[25] 任法融《道德经释义》,第330-331页。三秦出版社,1993 年10月第2版。

[26] 任法融《道德经释义》,第332-333页。三秦出版社,1993 年10月第2版。

[27] 任法融《道德经释义》,第331—332页。三秦出版社,1993年10月第2版。

[28] 《道藏》1/821中。

[29] 张继禹《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第6—9 页。华夏出版社,1998年7月北京第一版。

[30]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上,第3页反面。

[31] 张继禹《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第119页。

[32]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下,第18页反面。

[33] 张继禹《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130页。

[34] 牟钟鉴等主编《道教通论──兼论道家学说》,第192—193页。齐鲁书社,1991年11月第一版。

(朱越利  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发表于《宗教哲学季刊》第7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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