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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精神专一

道教中的和谐:从理念到实践


来源:中国道教协会     作者:雷春芳     时间:2012-02-19 14:46:09      繁體中文版     

作为中国本土产生的宗教,道教深受中华传统文化的浸润和滋养,有着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促进和谐的优良传统。道教文化中蕴含的和谐思想丰富而饱满、系统而深刻,不仅有独成体系的理论品格,而且有别具一格的实践特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思想文化日益多元的今天,深入挖掘、系统整理和大力弘扬道教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知和曰常:和谐是“道”的重要特质

“道”是道教思想中的最高范畴,也是道教的终极追求和理想价值所在,道教中的“和谐”思想,就蕴含在“道”这个最高范畴当中。在《道德经》中,“和谐”被认为是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的根本法则。《道德经》第25章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25章。

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运行的规律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依归。道教的另一代表人物庄子也强调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像自然一样地和谐,以便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理想境界。可以说,在自然规律面前,顺之者吉,逆之者亡,我们必须探索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规律。

在此基础上,《道德经》又指出: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道德经》第42章。

意思是说,“道”是万事万物产生发展的本源,而万事万物的发展变化则包含着一个基本的准则,这就是“和”。或者说,“和”是万事万物运行的规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经》又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

《道德经》第55章。

也就是说,人们懂得了“和”,也就是懂得了事物的常理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懂得了事物的常理和规律,就是明智的、智慧的。对此,元代道士杜道坚在其《道德玄经原旨》中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说:

和乃德之常,知和则常,知常则明,明则无不容矣。

道教尊道贵德,“德”是道教思想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道”化生宇宙万物的一种特质力量。杜道坚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和”就是这种特质力量的常态,是世界上常住而有效的自然法则,认识和把握这一法则就是明智的体现。也就是说,大道之所以能够化生宇宙万物,是因为它有一种常态的特质力量、一种常驻的自然法则,这就是“和”。如果我们认识不到、把握不住“和”这一常驻法则,就无法把握“道”化生万物之缘由,就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道德经》进一步指出,“不知常,妄作,凶。”意即如果不知道自然规律中的“和”这个常理,认识不到“和谐”的法则,就会不遵守自然规律,就会强作妄为,会产生不良后果。由此可见,“和”与道教的核心概念“道”之间有着重要而密切的联系,是一种互为表里的辩证统一关系。

在道教的另外一位代表人物庄子的思想中,“和谐”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在被道教尊为《南华真经》的《庄子》一书中,关于“和”、“和谐”的论述不仅处处可见,而且有所发展。庄子也认为,自然元气应该调和,只有阴阳调和,才能生生不息,“四时迭起,万物循生,一盛一衰,文武伦经;一清一浊,阴阳调和,流光其声”。从个人自我修养来看,《庄子•德充符》说:“德者,成和之修也。”人的品德修养,就是以“和”为目标。在庄子看来,心中一团和气,外表和蔼可亲,就是有德之人的象征。所以说,“心莫若和”,要“游心于德之和”。在上述两个方面的基础上,庄子将“和”思想拓展、放大到人际关系、天人关系方面,认为只要明白了“和”的道理,就会获得无穷的快乐。“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说明和合是万物化生的依据,也是天乐人乐的基础。

道教是在充分吸收道家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本土宗教,其思想中不仅继承了老子、庄子以及先秦其他诸子的贵和思想,而且对“和”思想进行了进一步阐发和完善。汉代道教经典《太平经》即指出,“阴阳者,要在中和。中和气得,万物滋生,人民和调,王治太平”,意思是说,如果阴阳调和,就可以得到和气,而有了和气,则可以促使万物生长发展,如此,则风调雨顺、人民和顺,天下也就达成了太平治世。此后,魏晋时期的《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开篇即说:

道以冲和为德,以不和相克。是以天地合和,万物萌生,华英熟成;国家合和,天下太平,万姓安宁;室家合和,父慈子孝,天垂福庆。贤者深思念焉,岂可不和!天地不和,阴阳失度,冬雷夏霜,水旱不调,万物干陆,华叶焦枯;国家不和,君臣相诈,强弱相陵,夷狄侵境,兵锋交错,天下扰禳,民不安居;室家不和,父不慈爱,子无孝心,大小忿错,更相怨望,积怨含毒,鬼乱神错,家致败伤。此三事之怨,皆由不和。

这段洋洋洒洒的论述,从普遍的“和”讲到国家天下的“和”,从家室父子的“和”讲到君臣内外的“和”,充分论述了道教思想中“和”的重要意义,也说明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即:不论天地自然、万事万物,还是国家社会、家庭伦理,都蕴含着一个“和”的道理,都需要“和”的调理,“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和则安宁,不和则乱。

总之,在道教看来,和谐是阴阳二气相互激荡而产生的状态,是万事万物运行的内在规律。阴阳二气尽管相互对立、冲撞、激荡,却始终处在絪缊和谐的“道”的统一体之中。换句话说,道既是世间万物的本源,也是万事万物和谐统一的一种状态,道就是和谐,就是万事万物间一种“常态”关系,而反过来,和谐就是道的基本特征。

二、和光同尘:和谐是道教的处世态度

道教虽然主张法自然而无为,但并非绝对刻板地排斥主观能动性,而是强调要审时度势,顺应事物发展的自然本性,不强作妄为。就自然而言,既然“和”是事物的常态,是万事万物运行的基本准则和规律,那么如果失去了“和”,就会乱了规律,没了章法,也就无所谓道了。《道德经》对此有充分的认识,认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蚤已。”。就是说,万物过分强壮容易过早衰老,叫做不合乎“道”。不合乎“道”,就会早亡。《老子想尔注》也说:“道贵中和,当中和行之;志意不可盈溢,违道诫。”

因此,道教主张应遵循“和”的规律、设法保持“和”的状态。那么如何保持“和”的状态呢?道家思想从内外两方面提出了实现和保持“和”境界的途径:就个人的内在修炼而言,道家及道教认为,保持个人内心和谐的前提是神静,要“神静而心和”,认为人的精神不能安定,心中必然扰攘不休,如果精神安定,心态自然健康平和,因此要修炼心性;就外在修炼而言,老子提出了著名的“玄同”思想。

“玄同”之说最早见于老子《道德经》第56章,其言曰:

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关于这句话,当代著名学者陈鼓应解释说:

玄同,玄妙齐同的境界,即道的境界。

理想的人格形态,是挫锐、解纷、和光、同尘,而达到玄同的最高境界;玄同的境界,是消除个我的固蔽,化除一切的封闭隔阂,超越于世俗褊狭的人伦关系之局限,以开豁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去待一切人物。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第283页。

可以说,老子的“玄同”绝不是要人处处“苟同”,而是一种承认多样性和差异性基础上的超然状态。在老子看来,世俗间存在着种种纷扰和矛盾斗争,要排除纷扰,化解矛盾,就应该以超越自我的立场来处世,存异求同,与周围环境和谐、融洽相处。后来的道教学者在诠释《道德经》时,对老子这种思想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和宣扬。唐代崇道宰相陆希声在《道德真经传》卷3中说:

塞其嗜欲之端,闭其云为之路,挫俗情之锋锐,解世故之纷纠。上和光而不皦,下同尘而不昧。是谓微妙玄通,与物大同者也。

道士杜光庭在《道德真经广圣义》卷39中也说:

玄谓道也。

迹既玄同,利害不加矣。夫有道之士不可以利诱,不可以害加。以其无欲无为,惟清惟静,故利害无由而入矣。

综合诸家说法,可知“玄同”就是与大道融通为一,因此又被称为“大同”。直至近现代,陈撄宁道长也一再强调:

修养之士,果能使一身之气候中和,则一身无病;一方气候中和,则一方无灾;国家气候中和,则国家安乐;世界气候中和,则世界太平。

陈撄宁:《仙学修炼语录》。

道教强调的“和光同尘”,就是一种清静自然、无私无欲,和合包容、万物一体的心境,就是一种理解尊重、处下谦卑,诚实守信、柔弱不争的胸怀。在“和光同尘”的调节原则下,道教把“和谐”作为一个重要的处世态度。老子说:“清静为天下正。”

《老子》第45章。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老子》第37章。

“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老子》第57章。

在道教的理念中,“和谐”社会就是“无欲”、“无为”、“无争”,就要“去甚,去奢,去泰”,人与人彼此和谐相处,宽大为怀,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体现了道教主张尊重认同、人我和谐的精神,和而不同、为而不争的气度。

总之,老子认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以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从治世的角度而言,在“损”“补”之间求得平衡,也是保持和谐的重要手段,在“损不足以奉有余”的时代,就更要追求“道”的境界,实现“和”的理想。

三、齐同慈爱:和谐是道教修行和社会实践的重要目标

道教的“和谐”理念也并不停留在理论上,而是从自然的和谐拓展开来,以自身内在的和谐为起点,扩展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将追求“道”的境界、追求“和”的价值作为个人修养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道教通过对道家思想的发展,形成了“齐同慈爱”的宗教品性,并将其作为指导道教宗教实践的一个重要理念。

所谓“齐同慈受”,是要把世俗社会的人伦道德爱心上升到大慈大爱的上善境界。道教认为天下万物是一个和谐的整体,人为万物之灵,更应该和睦相处,团结友善,互相帮助。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具有慈爱之心,要仁慈,友善地对待他人,乐人之成,悯人之苦,济人之危,平等一心,和同一切。《道德经》就说到:“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更是明确提出了“言无华绮,口无恶声,齐同慈爱,异骨成亲,国安民丰,欣乐太平”的思想。《老子想尔注》也指出:仙人道士与俗人异。所异的并不是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而是说仙人、道士与俗世之人不同,其不同之处在于仙人、道士关注世俗伦理的同时,还要以大道的上善之慈爱为修行的要旨,弃名利之缰索,以道德为务,让生命达到合道的境界。因此,道教修行的理想目的,有入世和出世之别:世俗的理想目的,是用道教的入世法教化世人,使众人遏恶扬善,成为有道德正信的善人,大家和平友善相处,共同建设并共同居住于太平国土,有圣贤治理国事,人各劳作,天下无水旱兵虫疫之灾,人寿年丰,太平安乐;而宗教性的出世理想,则是用道教的出世法,引导和感召有善性者修行长生久视之道,得道成为仙人,肉体飞升或精神升玄,进入神仙极乐之境。

正是在这种“齐同慈爱”理念的指引下,道教认为不管有无血缘关系,都应该视为亲人,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帮助。所谓“常善救人,故无弃人”。道教历来要求道门中人于出世中入世,于入世中体悟道性、积累功德,做到出世不忘世间疾苦,入世不计个人得失,使之在无为有为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超越,推己及人、普化有缘,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助合作的社会组织。《通玄真经》指出:“其施厚者其服美,其怨大者其祸深。”认为行善不求福而福至,为恶不求祸而祸至。可见道教在要求团结友善的基础上还竭力反对损人利己。道教认为“救祸济难”、“扶接老弱”、“以力助人”、“与穷恤寡”、“矜贫救厄”等都是助人救己的良药;“毁人自誉”、“投书败人”、“见便欲得”、“强夺人物”等都是损人害己的顽病。

从具体实践来看,“齐同慈爱”思想在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道教修行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道教“和谐”实践的重要方式和具体体现。诚如《抱朴子•内篇•对俗》所言:

按《玉钤经》中篇云,立功为上,除过次之。为道者以救人危使免祸,护人疾病,令不枉死,为上功也。

善举善行在很早以前就已经是道教宗教实践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道教的这种实践有两种方式:其一,赈穷补急,兴利除害。道教认为济世利物不仅帮助了他人,而且有利于自己仙道的修成。老子的重要门人之一文子说:“赈穷补急则名生,起利除害即功成”。葛洪就此曾对弟子解释说,你们之所以不能够成为天仙,而做了个地仙,是因为“前世学道受经,少作善功,唯欲度身,不念度人;唯自求道,不念他人得道”。因此“济世利物,齐同慈爱”本身就是道教修行修炼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二,乐善好施,积功累德。《通玄真经•符言》说:“为善即劝,为不善即观,劝即生责,观即生患。”认为行善就是自勉自励,就是以自己的善行去感化别人。《道德经》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不管好事坏事、好人坏人,我们都要去劝导他们,让他们之间要团结友善。

四、结语

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国家与地区间、不同宗教与文化间的交流交往日益密切并空前频繁的历史潮流中,中华文化“贵和尚中”的独特价值应该更加彰显其独特的魅力。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和发扬中华文化传统及宗教思想中的和谐思想,以“美人之美”的更加开放的心态包容和吸收其他文化;另一方面,也要坚守“各美其美”的原则,保持自身传统文化的精髓,而不致被外来文化过分地侵蚀甚至消融。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和谐局面,达到文化发展的理想境界。

就道教文化而言,既要积极挖掘和弘扬其教义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做好优秀宗教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也要继续深入开展道教教义思想与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的探讨,使道教思想文化适应时代进步、不断开拓创新,对提升当今社会人们的道德境界,促进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和睦,促进各宗教、各民族、各文化之间的和谐与合作,推动人类社会持久和平与安宁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既是传承、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需要,也是传统的道教文化适应社会发展、顺应时代潮流、利益社会人群的需要。

(责任编辑:张恒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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