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教之音网站不发布任何募捐信息的公告

道教之音 蓬莱外史

2017-12-25 19:56:00


各位高道大德、善信居士: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道教之音网站的关注和支持。现就募捐投稿事宜发布公告,如下:

《宗教事务条例》2017新修订版(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开放性和低约束性,互联网也逐渐成为宗教领域各种不规范现象违法犯罪活动的聚集地。国家依法管理网络宗教事务的重点就是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规范。

早在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国家宗教事务局也在2017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将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网上烧香”、“网上礼佛敬佛”、网上功德箱募款和售卖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接受宗教性捐赠,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道教之音网站作为道教界起步最早、最大的道教综合性门户网站,致力于推广道教文化,传播道教资讯,一直靠十方善信、高道大德的支持,虽然至今仍步履维艰,但是从未在网络上公开募捐化缘。鉴于募捐事宜无法考证监管,本平台暂不发布任何募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助印经书、修缮庙宇等等。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敬请谅解。

道教之音网站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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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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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2017新修订版(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开放性和低约束性,互联网也逐渐成为宗教领域各种不规范现象违法犯罪活动的聚集地。国家依法管理网络宗教事务的重点就是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规范。

早在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国家宗教事务局也在2017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将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和个人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展“网上烧香”、“网上礼佛敬佛”、网上功德箱募款和售卖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设立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平台接受宗教性捐赠,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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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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