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 ●乙部不分卷(一十八至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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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17:07:29

《太平经》 ●乙部不分卷(一十八至三十四)

   ◎合阴阳顺道法

还年不老,大道将还人年,皆将候验。瞑目还自视,正白彬彬。若且向旦时,身为安著席。若居温蒸中,于此时,筋骨不欲见动,口不欲言语。每屈伸者益快意,心中忻忻,有混润之意,鼻中通风,口中生甘,是其候也。

故顺天地者,其治长久。顺四时者,其王日兴。道无奇辞,一阴一阳,为其用也。得其治者昌,失其治者乱;得其治者神且明,失其治者道不可行。详思此意,与道合同。

   ◎录身正神法

天之使道生人也,且受一法一身,七纵横阴阳,半阴半阳,乃能相成。故上者象阳,下者法阴,左法阳,右法阴。阳者好生,阴者好杀,阳者为道,阴者为刑。阳者为善,阳神助之;阴者为恶,阴神助之。积善不止,道福起,令人日吉。

阳处首,阴处足,故君贵道德,下刑罚,取法于此。小人反下道德,上刑罚,亦取法于此,故人乃道之根柄,神之长也。当知其意,善自持养之,可得寿老。不善养身,为诸神所咎。神叛人去,身安得善乎?

为善不敢失绳缠,不敢自欺。为善亦神自知之,恶亦神自知之,非为他神,乃身中神也。夫言语自从心腹中出,傍人反得知之,是身中神告也。故端神靖身,乃治之本也,寿之征也。无为之事,从是兴也,先学其身,以知吉凶,是故贤圣明者,但学其身,不学他人,深思道意,故能太平也。君子得之以兴,小人行之以倾。

   ◎修一却邪法

天地开辟贵本根,乃气之元也。欲致太平,念本根也,不思其根,名大烦,举事不得,灾并来也。此非人过也,失根基也。离本求末,祸不治,故当深思之。

夫一者,乃道之根也,气之始也,命之所系属,众心之主也。当欲知其实,在中央为根,命之府也。故当深知之,归仁归贤使之行。

人之根处内,枝叶在外,令守一皆使还其外,急使治其内,追其远,治其近。守一者,天神助之。守二者,地神助之。守三者,人鬼助之。四五者,物佑助之。故守一者延命,二者与凶为期。三者为乱治,守四五者祸日来。深思其意,谓之知道。

故头之一者,顶也;七正之一者,目也;腹之一者,脐也;脉之一者,气也;五藏之一者,心也;四肢之一者,手足心也;骨之一者,脊也;肉之一者,肠胃也。能坚守,知其道意,得道者令人仁,失道者令人贪。

   ◎以乐却灾法

以乐治身守形、顺念致思却灾。夫乐于道何为者也?乐乃可和合阴阳,凡事默作也,使人得道本也。故元气乐,即生大昌;自然乐,则物强;天乐,即三光明;地乐,则成有常;五行乐,则不相伤;四时乐,则所生王;王者乐,则天下无病;C167行乐,则不相害伤;万物乐,则守其常;人乐,则不愁易心肠;鬼神乐,即利帝王。故乐者,天地之善气精为之,以致神明。故静以生光明,光明所以候神也。能通神明,有以道为邻,且得长生久存。

夫求道常苦,不能还其心念,今移风易俗,趋其心指,谁复与之争者?太平乐乃从宫中出邪?固以清靖国,安身入道,夷狄却,神瑞应来。

悬象还,凶神往。夫人神乃生内,返游于外,游不以时,还为身害,即能追之以还,自治不败也。追之如何?使空室内傍无人,画象随其藏色,与四时气相应,悬之窗光之中而思之。上有藏象,下有十乡,卧即念,以近悬象,思之不止,五藏神能报二十四时气,五行神且来救助之。万疾皆愈。男思男,女思女,皆以一尺为法,随四时转移。春,青童子十;夏,赤童子十;秋,白童子十;冬,黑童子十;四季,黄童子十二。二十五神人真人共是道德,正行法,阳变于阴,阴变于阳,阴阳相得,道乃可行。

天须地乃有所生,地须天乃有所成。春夏须秋冬,昼须夜,君须臣,乃能成治。臣须君,乃能行其事。故甲须乙,子须丑,皆相成。作道治正,当如天行,不与人相应,皆为逆天道。比若东海居下而好水,百川皆归之,因得其道,鲸鱼出其中,明月珠生焉,是其得道之效也。

道人聚者,必得延年奇方出,大瑞应之。众贤聚,致治平。众文聚,则治小乱。五兵聚,其治大败。君宜守道,臣宜守德,道之与德,若衣之表里。

天不广,不能包含万物。万物皆半好半恶,皆令忍之。人君象之,次皇后后宫之象也。此二者,慈爱父母之法也。故父母养子,善者爱之,恶者怜之,然后能和调家道。日象人君,月象大臣,星象百官众贤,共照万物和生。故清者著天,浊者著地,中和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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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阴阳顺道法

    还年不老,大道将还人年,皆将候验。瞑目还自视,正白彬彬。若且向旦时,身为安著席。若居温蒸中,于此时,筋骨不欲见动,口不欲言语。每屈伸者益快意,心中忻忻,有混润之意,鼻中通风,口中生甘,是其候也。

    故顺天地者,其治长久。顺四时者,其王日兴。道无奇辞,一阴一阳,为其用也。得其治者昌,失其治者乱;得其治者神且明,失其治者道不可行。详思此意,与道合同。

       ◎录身正神法

    天之使道生人也,且受一法一身,七纵横阴阳,半阴半阳,乃能相成。故上者象阳,下者法阴,左法阳,右法阴。阳者好生,阴者好杀,阳者为道,阴者为刑。阳者为善,阳神助之;阴者为恶,阴神助之。积善不止,道福起,令人日吉。

    阳处首,阴处足,故君贵道德,下刑罚,取法于此。小人反下道德,上刑罚,亦取法于此,故人乃道之根柄,神之长也。当知其意,善自持养之,可得寿老。不善养身,为诸神所咎。神叛人去,身安得善乎?

    为善不敢失绳缠,不敢自欺。为善亦神自知之,恶亦神自知之,非为他神,乃身中神也。夫言语自从心腹中出,傍人反得知之,是身中神告也。故端神靖身,乃治之本也,寿之征也。无为之事,从是兴也,先学其身,以知吉凶,是故贤圣明者,但学其身,不学他人,深思道意,故能太平也。君子得之以兴,小人行之以倾。

       ◎修一却邪法

    天地开辟贵本根,乃气之元也。欲致太平,念本根也,不思其根,名大烦,举事不得,灾并来也。此非人过也,失根基也。离本求末,祸不治,故当深思之。

    夫一者,乃道之根也,气之始也,命之所系属,众心之主也。当欲知其实,在中央为根,命之府也。故当深知之,归仁归贤使之行。

    人之根处内,枝叶在外,令守一皆使还其外,急使治其内,追其远,治其近。守一者,天神助之。守二者,地神助之。守三者,人鬼助之。四五者,物佑助之。故守一者延命,二者与凶为期。三者为乱治,守四五者祸日来。深思其意,谓之知道。

    故头之一者,顶也;七正之一者,目也;腹之一者,脐也;脉之一者,气也;五藏之一者,心也;四肢之一者,手足心也;骨之一者,脊也;肉之一者,肠胃也。能坚守,知其道意,得道者令人仁,失道者令人贪。

       ◎以乐却灾法

    以乐治身守形、顺念致思却灾。夫乐于道何为者也?乐乃可和合阴阳,凡事默作也,使人得道本也。故元气乐,即生大昌;自然乐,则物强;天乐,即三光明;地乐,则成有常;五行乐,则不相伤;四时乐,则所生王;王者乐,则天下无病;C167行乐,则不相害伤;万物乐,则守其常;人乐,则不愁易心肠;鬼神乐,即利帝王。故乐者,天地之善气精为之,以致神明。故静以生光明,光明所以候神也。能通神明,有以道为邻,且得长生久存。

    夫求道常苦,不能还其心念,今移风易俗,趋其心指,谁复与之争者?太平乐乃从宫中出邪?固以清靖国,安身入道,夷狄却,神瑞应来。

    悬象还,凶神往。夫人神乃生内,返游于外,游不以时,还为身害,即能追之以还,自治不败也。追之如何?使空室内傍无人,画象随其藏色,与四时气相应,悬之窗光之中而思之。上有藏象,下有十乡,卧即念,以近悬象,思之不止,五藏神能报二十四时气,五行神且来救助之。万疾皆愈。男思男,女思女,皆以一尺为法,随四时转移。春,青童子十;夏,赤童子十;秋,白童子十;冬,黑童子十;四季,黄童子十二。二十五神人真人共是道德,正行法,阳变于阴,阴变于阳,阴阳相得,道乃可行。

    天须地乃有所生,地须天乃有所成。春夏须秋冬,昼须夜,君须臣,乃能成治。臣须君,乃能行其事。故甲须乙,子须丑,皆相成。作道治正,当如天行,不与人相应,皆为逆天道。比若东海居下而好水,百川皆归之,因得其道,鲸鱼出其中,明月珠生焉,是其得道之效也。

    道人聚者,必得延年奇方出,大瑞应之。众贤聚,致治平。众文聚,则治小乱。五兵聚,其治大败。君宜守道,臣宜守德,道之与德,若衣之表里。

    天不广,不能包含万物。万物皆半好半恶,皆令忍之。人君象之,次皇后后宫之象也。此二者,慈爱父母之法也。故父母养子,善者爱之,恶者怜之,然后能和调家道。日象人君,月象大臣,星象百官众贤,共照万物和生。故清者著天,浊者著地,中和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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