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在海南黎族地区的传播与民族化

中国道教2006年第3期 符和积

2013-08-02 12:44:16

黎族是我国唯一聚居在海南省内的少数民族,信仰以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为主。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武帝在海南建郡立县,汉文化开始传入海南。由于长期汉、黎民族的历史交往与融汇,汉族本土宗教道教对黎族产生了历史性的影响。道教在黎族地区自唐、宋传入,经元、明两朝,至清代民族化成型,民国时期达到高潮。道教与黎族原始崇拜相结合,成为黎族地区的主流宗教,至今仍然对黎族民间习俗和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

一、道教在黎区传播的历史过程

道教涉及海南最早见之于唐代的昌化县境。昌化县系今昌江黎族自治县,时为黎汉族杂居地,一直延续至今。

据清·光绪《昌化县志·寺观》载:“景昌观,《九域志》唐乾封中(667年)置。”初唐高宗时的昌化县景昌观,是见之方志的海南最早的道观。海南素为移民之岛,唐时移民三万四千多,主要来自中原地区的朝命职宦、戍边将官、从征士卒、贬官谪宦、贸易商贾和迁徙农民,虽距京都千里之遥,地处南海一隅,但不乏中原文化的人文气象。明代名臣邢宥就有诗句描述海南在唐代时已是“故家大半来中土,厚产偏多起外庄”①。景昌观应是崇道的昌化县任职官员所建。景昌观的建立,不但满足汉族移民的精神需求,也是唐中原文化对昌化黎人施以影响的范例。其时昌化大岭传说也是道教对当地黎汉民众发生影响的民俗表现。据明·正德《琼台志·坛庙》载:中唐时,代宗(762-779年)梦见一上帝者,授于八宝,以镇兵乱,代宗因此改元宝应,“以是知天亦分宝以镇世也”。此宝乃海南昌化县西北二十里山秀峙海上石峰,石峰宛若巨人,冠帽西南而坐。石峰在今昌江县黎族自治县西临海处昌化大岭之上。因代宗梦得镇国平叛八宝而负山神之盛名,当地黎汉民众崇拜甚隆。五代后汉时,诏封镇海广德王,俗称2月24日出生,于6月6日成道,乡人建山神庙祀之②。

道教文化淳厚博大,纳容百川,融汇巫术、神术、道术、阴阳等各种学说,成为海南移民文化的多元综合体。道教在唐代通过与黎族自然崇拜的沟通,已开始对黎族发生影响。在此以后,道教通过黎族的各种自然崇拜,影响不断加深。

北宋真宗咸平年间(998-1003年),全国大修道教宫观。海南奉诏在琼州、万州、儋州建有天庆观③(时琼州天庆观的元始天尊、灵宝天尊、道德天尊等三尊大型石雕像至今尚存),这是海南最早的成批建造的官立道观,促使海南道教迅速兴起。至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又建永兴观④。元丰五年(1082年)7月,神宗诏封昌化县大岭山神为峻灵王。元符三年(1100年)苏东坡题刻《峻灵王庙记》,感念山神庇护,“自念谪居海南三载,饮咸含腥,凌暴雨飓雾,而得生还者,山川之神实相之”。苏轼在碑记中称:“方壶蓬莱此别宫,峻灵独立秀且雄;为帝守宝甚严恭,庇阴嘉谷岁屡丰。”⑤将此地喻为道教蓬莱仙境别宫。自此,由于峻灵王山神石峰及峻灵王庙盛名,昌化大岭成为海南道教胜地。至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8月18日,又奉诏加封昭德王。长期以来,昌化县和周边地区以及跨海内陆渔、农民众笃信道教者,多往烧香供奉,求神祈佑,长盛不衰,延至当今。

宋徽宗(1101-1125年)时,自称教主道君皇帝的徽宗下《神霄玉清万寿宫诏》,琼州将天庆观(后称三清观)改为玉皇庙,将其诏书以徽宗瘦金体书勒石竖碑(今尚存),以昭示天下,推动了海南道教的发展。于是,海南州(军)、县普遍设观造庙⑥,道教影响至州(军)、县辖属黎族地区。南宋时期,黎族聚居腹地黎母山(今五指山)成为国内知名的道教名山,道教金丹派南宗四祖陈楠、五祖白玉蟾均修炼得道于此。⑦四祖陈楠师事三祖薛道光,得传内丹修炼法,后入黎母山遇神人,受《景霄大雷琅书》而得雷法秘诀。白玉蟾师从陈楠受其道要后,尊其师命,至黎母山“遇神人授上清法箓洞玄雷诀”,创立道教南宗宗派。道教南宗“五祖”中,有四、五两祖均在黎母山得神霄雷法,可见黎族腹地深居高道真人,是神霄雷法的重要传播地,这对黎族聚居地的黎族民众不能不产生影响。

元代,海南道教神祇中出现了黎族民众普遍崇拜的黎母,琼州建立黎母庙。⑧道教在黎族地区的影响通过黎族敬畏之鬼(神)不断加强。

明、清两代,是道教在海南普遍向民间扩播和世俗化的时期,⑨道教对黎族地区影响进一步加深。特别是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道教渗透到海南黎族大部分地区,不但输入玄天上帝、万天公、华光公、五雷等汉族神祇,还带来与汉族关系密切的英雄崇拜如海瑞等。⑩与此同时,汉族道教逐渐与黎族原始崇拜相结合,先后出现了“峒主公”、“三圣娘娘”、“上界夫人”、“中界夫人”、“下界夫人”⑾ 等具有黎族特色的道教神祇,产生了黎族本土传道的宗教人员,形成为黎族民众普遍接受的黎化道教。中南海南工作组1954年至1955年对海南黎族情况进行大规模实地调查研究发现,黎区多处老人均言早在四五代以前他们的先祖已改奉道教⑿,至1927-1928年,是黎族信仰道教最盛的时期⒀。

在黎族观念中,世上万物有灵,人死了灵魂不灭,栖附于其他物体变为“鬼”。(汉音译为“获”),宇宙万物、人世祸福皆由鬼主宰。鬼的名目繁多,五花八门,大多以自然或动植物加以人格化幻想,可分为天鬼、地鬼、水鬼、亡人鬼和动植物鬼等六大类,每一大类中又有对人体、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危害各异的各式各样的鬼,其中以祖先鬼最为凶恶,能致人久病不愈、全身疼痛、夜作恶梦,以致厌饭喜酒。其次为雷公鬼、山鬼等。在黎族的幻想领域中,作为高一级发展阶段的“神”尚未从“鬼”的概念中分化出来,汉族道教中的神传入黎区后也一样变成鬼,神鬼混为一体,直到今日在黎语中仍未有相当神的语词产生,但在通行海南汉方言的黎区则在其思想中已有神的概念,他们或借用海南汉方言称为公(kun),或借其义译为“父”(pa),“老”(ja)。这是汉区外来因素影响的结果,也是黎族社会精神文化发展的必然。

二、道教传入黎区的形式与影响

道教的核心思想为道法自然,其特性为崇尚多神,与黎族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有共同之处,便于为黎族民众所接受。专门从事道教活动的“道公”(道士)进入黎族地区后,将祭鬼(神)驱邪的方法传给黎族民众,把祭祀器具用品香、烛、炉、纸钱、元宝、纸衣等带入黎族地区,使道教活动得以在黎族地区开展,道教得以普遍传播。因此,自清代以来,黎族民众信奉道教者居多。信道者普遍相信科仪、斋、醮、符箓、禁咒可以除祸求福、役使鬼神,相信用道教符箓可以对付恶鬼疾病、凶魔祸害。由于传道的深入和普遍化,产生了黎族本土化的道公“老人”,传统上的黎族巫术“娘母”被道化,并退居次要地位。同时,黎族地区出现一批名目各异的道教神祇,乡村普遍建立了类似汉族民俗中带有道教性质的庙堂,如“土地公庙”,“峒主公庙”、“祖先鬼屋(祠堂)”等祭祀场所。

道教传入黎族地区,使其民俗发生了诸多的变化。在一些地区,仿照汉族民俗设坛祭祖,建立“祖先堂”,原无偶像的祖先崇拜,改为从汉商中购买偶像置于龛堂,或用木头公仔、汉族“神主牌”来代表。神主牌刻上历代先祖名讳,这些历代宗亲不再是作为一种不可抗拒的神秘力量而崇拜,也不再存在“祖先鬼”那种对子孙施以各种疾病灾祸的威力。丧葬风俗方面,不少地区摒弃简葬不祭的原始风俗,出现了风水堪舆、墓葬龙脉、木棺入殓、立碑祭祀,做七做八(海南方言俗语,即做道场),以及清明、端阳、农历七月十五鬼节祭祀祖先、扫墓等类似汉族的丧葬仪式。

三、道教黎族化宗教人员与法事

在黎族社会里,宗教人员被看作神鬼的“化身”与代言人,黎族民众对其十分尊崇,每每有事均请其为之化解。这些黎族道教教职人员主要有三伯公、老人、娘母等三种。

“三伯公”(黎族称P‘ut P‘au。 P‘ut为曾祖父,P‘au为祖父),即道公的别称,系汉人道士。在黎族聚居的中心腹地,则借道教仪式之义称道公为“抬公”(ts‘am33 ‘au53)。有的地区则称之“堑拂”、“爸龙”(汉音译)。随着黎汉民族的融合,黎汉民族文化的融汇,在道公中出现了懂海南汉语方言的黎人充当者。黎人道公均系因病而学道得道(类似汉区的所谓“神降”或“降童”),供奉“真一公”和“文武公”为祖师,忌食狗肉、蛇肉和猴子肉。有的地区还分为武道公、文道公两种? 。“老人”(patsu),黎语称“奥雅都”,可通称为“老人”、“鬼(神)老人”、“鬼(神)公”,黎人认为系威力非凡的神灵化身;“娘母”,黎语称“拜崩”(baipeg),最初均为女性,后有男性担任,并发展为主要承担者,称为“帕崩”。“老人”、“娘母”均为黎族本族人担任的道教教职人员。由于社会的进步,汉文化影响的不断加强,老人与道公、娘母与道公的区别逐渐模糊,在有些地区,这三种教职人员往往被黎族民众混以“道公”来通称,指的是用汉族道教仪式,或以汉族道教与黎族原始崇拜相结合的形式,主持社会宗教活动者。黎族道教三种教职人员职责略有所异,必要时互相合作,共同主持宗教活动。

“三伯公”以查鬼做鬼、查“禁”解“禁”、保命延寿等为其擅长。凡黎人久病不愈,遭遇危难,必请道公施作法场。道公作法时,身着汉族长道抱,戴道帽,手持带有摇铃的神剑,打锣鸣金,用海南汉方言念经文,语“玄天上帝”、“真武”、“灵帝”神祇,并高声领唱黎族“祖先歌”,驱逐“祖先鬼”,祈求平安。有的则盘坐念咒,指挥“鬼(神)兵”,念诵黎族祖先名讳。使用的汉化法具有铁铃、牛角、驱鬼索(神索)、木头公仔(俗称“马元帅”)、刀、鸡毛束、道印等。作法时用米、碗、香一炷、铜板三个,纸钱若干。如文、武道公共同主持时,武道公专司于“查鬼”问究,文道公则负责“做鬼”驱邪。由于汉文化水平的差异,一般的黎人道公作法时虽亦诵念少许道教经文,但以念诵黎族历代先祖名讳为主。在一般情况下,法事亦可由“三伯公”和“老人”合作进行,唯“老人”则用黎语念咒。汉族“三伯公”之职可以外传,但黎族道公仅能世袭,父业子承,代代相袭。汉族外传程序比较严格,须经过一定的仪式,首先要有“公”、“神”降身才有资格承授,其次经过跨火堆(俗称“火城”)的考验,然后才能学习做法念经(有的则送往私塾,请老师教读道经)、念公、查鬼、做鬼、学画符谱;最后,授予道印。有的地方还由当地道教执掌者颁发成道证书?? 。黎族世袭程序则较为简单,黎族道公的后代只要接受法事器具,承授做法念词和画符谱,便可承其衣钵。

“老人”(奥雅都)以杀牛“做祖先鬼”或“做枪打鬼”时念祖先鬼名为特色。凡有丧葬或大型宗教活动,均由“老人”作法,诵念本族祖先名讳是法事中最重要的内容。作法时身穿黎族服饰,或者汉族道服,法具有鸡毛一枝,弓、尖刀各一把,红头巾一条及头饰若干。黎族是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老人”是黎族中有宗教文化修养、记忆力强、熟悉民族历史、畅诵历代先祖名讳和民族历史迁徒地名的人物,在黎族民众中地位极隆。

“娘母”(拜崩)以巫术治病为其专业,带有巫医性质,其次为招魂、求子、求福等。作法时身着民族女性服饰(男性“帕崩”亦同),头扎结鬃(男性束红、黄、蓝三色头巾),身穿花筒裙和花上衣,操黎语。法器有香烛、交杯(以铜钱两枚为之),法具有长衫、山鸡毛、弓箭等。作法时,盛米一碗,焚香一束。在需作不祥预兆禳邪法事时,则由“娘母”和“老人”合作进行,黎族称之为“佛茂”。作“佛茂”仪式时,一般各有分工,各司其责。“娘母”神职一般不外传,仅传女儿或媳妇,无女或媳妇不愿承传者,则任其失传。故“娘母”有由女性(拜崩)被男性(帕崩)取代的发展趋势,并向黎化道公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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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教在海南黎族地区的传播与民族化

    中国道教2006年第3期 符和积

    2013-08-02 1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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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族是我国唯一聚居在海南省内的少数民族,信仰以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为主。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武帝在海南建郡立县,汉文化开始传入海南。由于长期汉、黎民族的历史交往与融汇,汉族本土宗教道教对黎族产生了历史性的影响。道教在黎族地区自唐、宋传入,经元、明两朝,至清代民族化成型,民国时期达到高潮。道教与黎族原始崇拜相结合,成为黎族地区的主流宗教,至今仍然对黎族民间习俗和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

    一、道教在黎区传播的历史过程

    道教涉及海南最早见之于唐代的昌化县境。昌化县系今昌江黎族自治县,时为黎汉族杂居地,一直延续至今。

    据清·光绪《昌化县志·寺观》载:“景昌观,《九域志》唐乾封中(667年)置。”初唐高宗时的昌化县景昌观,是见之方志的海南最早的道观。海南素为移民之岛,唐时移民三万四千多,主要来自中原地区的朝命职宦、戍边将官、从征士卒、贬官谪宦、贸易商贾和迁徙农民,虽距京都千里之遥,地处南海一隅,但不乏中原文化的人文气象。明代名臣邢宥就有诗句描述海南在唐代时已是“故家大半来中土,厚产偏多起外庄”①。景昌观应是崇道的昌化县任职官员所建。景昌观的建立,不但满足汉族移民的精神需求,也是唐中原文化对昌化黎人施以影响的范例。其时昌化大岭传说也是道教对当地黎汉民众发生影响的民俗表现。据明·正德《琼台志·坛庙》载:中唐时,代宗(762-779年)梦见一上帝者,授于八宝,以镇兵乱,代宗因此改元宝应,“以是知天亦分宝以镇世也”。此宝乃海南昌化县西北二十里山秀峙海上石峰,石峰宛若巨人,冠帽西南而坐。石峰在今昌江县黎族自治县西临海处昌化大岭之上。因代宗梦得镇国平叛八宝而负山神之盛名,当地黎汉民众崇拜甚隆。五代后汉时,诏封镇海广德王,俗称2月24日出生,于6月6日成道,乡人建山神庙祀之②。

    道教文化淳厚博大,纳容百川,融汇巫术、神术、道术、阴阳等各种学说,成为海南移民文化的多元综合体。道教在唐代通过与黎族自然崇拜的沟通,已开始对黎族发生影响。在此以后,道教通过黎族的各种自然崇拜,影响不断加深。

    北宋真宗咸平年间(998-1003年),全国大修道教宫观。海南奉诏在琼州、万州、儋州建有天庆观③(时琼州天庆观的元始天尊、灵宝天尊、道德天尊等三尊大型石雕像至今尚存),这是海南最早的成批建造的官立道观,促使海南道教迅速兴起。至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又建永兴观④。元丰五年(1082年)7月,神宗诏封昌化县大岭山神为峻灵王。元符三年(1100年)苏东坡题刻《峻灵王庙记》,感念山神庇护,“自念谪居海南三载,饮咸含腥,凌暴雨飓雾,而得生还者,山川之神实相之”。苏轼在碑记中称:“方壶蓬莱此别宫,峻灵独立秀且雄;为帝守宝甚严恭,庇阴嘉谷岁屡丰。”⑤将此地喻为道教蓬莱仙境别宫。自此,由于峻灵王山神石峰及峻灵王庙盛名,昌化大岭成为海南道教胜地。至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8月18日,又奉诏加封昭德王。长期以来,昌化县和周边地区以及跨海内陆渔、农民众笃信道教者,多往烧香供奉,求神祈佑,长盛不衰,延至当今。

    宋徽宗(1101-1125年)时,自称教主道君皇帝的徽宗下《神霄玉清万寿宫诏》,琼州将天庆观(后称三清观)改为玉皇庙,将其诏书以徽宗瘦金体书勒石竖碑(今尚存),以昭示天下,推动了海南道教的发展。于是,海南州(军)、县普遍设观造庙⑥,道教影响至州(军)、县辖属黎族地区。南宋时期,黎族聚居腹地黎母山(今五指山)成为国内知名的道教名山,道教金丹派南宗四祖陈楠、五祖白玉蟾均修炼得道于此。⑦四祖陈楠师事三祖薛道光,得传内丹修炼法,后入黎母山遇神人,受《景霄大雷琅书》而得雷法秘诀。白玉蟾师从陈楠受其道要后,尊其师命,至黎母山“遇神人授上清法箓洞玄雷诀”,创立道教南宗宗派。道教南宗“五祖”中,有四、五两祖均在黎母山得神霄雷法,可见黎族腹地深居高道真人,是神霄雷法的重要传播地,这对黎族聚居地的黎族民众不能不产生影响。

    元代,海南道教神祇中出现了黎族民众普遍崇拜的黎母,琼州建立黎母庙。⑧道教在黎族地区的影响通过黎族敬畏之鬼(神)不断加强。

    明、清两代,是道教在海南普遍向民间扩播和世俗化的时期,⑨道教对黎族地区影响进一步加深。特别是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道教渗透到海南黎族大部分地区,不但输入玄天上帝、万天公、华光公、五雷等汉族神祇,还带来与汉族关系密切的英雄崇拜如海瑞等。⑩与此同时,汉族道教逐渐与黎族原始崇拜相结合,先后出现了“峒主公”、“三圣娘娘”、“上界夫人”、“中界夫人”、“下界夫人”⑾ 等具有黎族特色的道教神祇,产生了黎族本土传道的宗教人员,形成为黎族民众普遍接受的黎化道教。中南海南工作组1954年至1955年对海南黎族情况进行大规模实地调查研究发现,黎区多处老人均言早在四五代以前他们的先祖已改奉道教⑿,至1927-1928年,是黎族信仰道教最盛的时期⒀。

    在黎族观念中,世上万物有灵,人死了灵魂不灭,栖附于其他物体变为“鬼”。(汉音译为“获”),宇宙万物、人世祸福皆由鬼主宰。鬼的名目繁多,五花八门,大多以自然或动植物加以人格化幻想,可分为天鬼、地鬼、水鬼、亡人鬼和动植物鬼等六大类,每一大类中又有对人体、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危害各异的各式各样的鬼,其中以祖先鬼最为凶恶,能致人久病不愈、全身疼痛、夜作恶梦,以致厌饭喜酒。其次为雷公鬼、山鬼等。在黎族的幻想领域中,作为高一级发展阶段的“神”尚未从“鬼”的概念中分化出来,汉族道教中的神传入黎区后也一样变成鬼,神鬼混为一体,直到今日在黎语中仍未有相当神的语词产生,但在通行海南汉方言的黎区则在其思想中已有神的概念,他们或借用海南汉方言称为公(kun),或借其义译为“父”(pa),“老”(ja)。这是汉区外来因素影响的结果,也是黎族社会精神文化发展的必然。

    二、道教传入黎区的形式与影响

    道教的核心思想为道法自然,其特性为崇尚多神,与黎族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有共同之处,便于为黎族民众所接受。专门从事道教活动的“道公”(道士)进入黎族地区后,将祭鬼(神)驱邪的方法传给黎族民众,把祭祀器具用品香、烛、炉、纸钱、元宝、纸衣等带入黎族地区,使道教活动得以在黎族地区开展,道教得以普遍传播。因此,自清代以来,黎族民众信奉道教者居多。信道者普遍相信科仪、斋、醮、符箓、禁咒可以除祸求福、役使鬼神,相信用道教符箓可以对付恶鬼疾病、凶魔祸害。由于传道的深入和普遍化,产生了黎族本土化的道公“老人”,传统上的黎族巫术“娘母”被道化,并退居次要地位。同时,黎族地区出现一批名目各异的道教神祇,乡村普遍建立了类似汉族民俗中带有道教性质的庙堂,如“土地公庙”,“峒主公庙”、“祖先鬼屋(祠堂)”等祭祀场所。

    道教传入黎族地区,使其民俗发生了诸多的变化。在一些地区,仿照汉族民俗设坛祭祖,建立“祖先堂”,原无偶像的祖先崇拜,改为从汉商中购买偶像置于龛堂,或用木头公仔、汉族“神主牌”来代表。神主牌刻上历代先祖名讳,这些历代宗亲不再是作为一种不可抗拒的神秘力量而崇拜,也不再存在“祖先鬼”那种对子孙施以各种疾病灾祸的威力。丧葬风俗方面,不少地区摒弃简葬不祭的原始风俗,出现了风水堪舆、墓葬龙脉、木棺入殓、立碑祭祀,做七做八(海南方言俗语,即做道场),以及清明、端阳、农历七月十五鬼节祭祀祖先、扫墓等类似汉族的丧葬仪式。

    三、道教黎族化宗教人员与法事

    在黎族社会里,宗教人员被看作神鬼的“化身”与代言人,黎族民众对其十分尊崇,每每有事均请其为之化解。这些黎族道教教职人员主要有三伯公、老人、娘母等三种。

    “三伯公”(黎族称P‘ut P‘au。 P‘ut为曾祖父,P‘au为祖父),即道公的别称,系汉人道士。在黎族聚居的中心腹地,则借道教仪式之义称道公为“抬公”(ts‘am33 ‘au53)。有的地区则称之“堑拂”、“爸龙”(汉音译)。随着黎汉民族的融合,黎汉民族文化的融汇,在道公中出现了懂海南汉语方言的黎人充当者。黎人道公均系因病而学道得道(类似汉区的所谓“神降”或“降童”),供奉“真一公”和“文武公”为祖师,忌食狗肉、蛇肉和猴子肉。有的地区还分为武道公、文道公两种? 。“老人”(patsu),黎语称“奥雅都”,可通称为“老人”、“鬼(神)老人”、“鬼(神)公”,黎人认为系威力非凡的神灵化身;“娘母”,黎语称“拜崩”(baipeg),最初均为女性,后有男性担任,并发展为主要承担者,称为“帕崩”。“老人”、“娘母”均为黎族本族人担任的道教教职人员。由于社会的进步,汉文化影响的不断加强,老人与道公、娘母与道公的区别逐渐模糊,在有些地区,这三种教职人员往往被黎族民众混以“道公”来通称,指的是用汉族道教仪式,或以汉族道教与黎族原始崇拜相结合的形式,主持社会宗教活动者。黎族道教三种教职人员职责略有所异,必要时互相合作,共同主持宗教活动。

    “三伯公”以查鬼做鬼、查“禁”解“禁”、保命延寿等为其擅长。凡黎人久病不愈,遭遇危难,必请道公施作法场。道公作法时,身着汉族长道抱,戴道帽,手持带有摇铃的神剑,打锣鸣金,用海南汉方言念经文,语“玄天上帝”、“真武”、“灵帝”神祇,并高声领唱黎族“祖先歌”,驱逐“祖先鬼”,祈求平安。有的则盘坐念咒,指挥“鬼(神)兵”,念诵黎族祖先名讳。使用的汉化法具有铁铃、牛角、驱鬼索(神索)、木头公仔(俗称“马元帅”)、刀、鸡毛束、道印等。作法时用米、碗、香一炷、铜板三个,纸钱若干。如文、武道公共同主持时,武道公专司于“查鬼”问究,文道公则负责“做鬼”驱邪。由于汉文化水平的差异,一般的黎人道公作法时虽亦诵念少许道教经文,但以念诵黎族历代先祖名讳为主。在一般情况下,法事亦可由“三伯公”和“老人”合作进行,唯“老人”则用黎语念咒。汉族“三伯公”之职可以外传,但黎族道公仅能世袭,父业子承,代代相袭。汉族外传程序比较严格,须经过一定的仪式,首先要有“公”、“神”降身才有资格承授,其次经过跨火堆(俗称“火城”)的考验,然后才能学习做法念经(有的则送往私塾,请老师教读道经)、念公、查鬼、做鬼、学画符谱;最后,授予道印。有的地方还由当地道教执掌者颁发成道证书?? 。黎族世袭程序则较为简单,黎族道公的后代只要接受法事器具,承授做法念词和画符谱,便可承其衣钵。

    “老人”(奥雅都)以杀牛“做祖先鬼”或“做枪打鬼”时念祖先鬼名为特色。凡有丧葬或大型宗教活动,均由“老人”作法,诵念本族祖先名讳是法事中最重要的内容。作法时身穿黎族服饰,或者汉族道服,法具有鸡毛一枝,弓、尖刀各一把,红头巾一条及头饰若干。黎族是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老人”是黎族中有宗教文化修养、记忆力强、熟悉民族历史、畅诵历代先祖名讳和民族历史迁徒地名的人物,在黎族民众中地位极隆。

    “娘母”(拜崩)以巫术治病为其专业,带有巫医性质,其次为招魂、求子、求福等。作法时身着民族女性服饰(男性“帕崩”亦同),头扎结鬃(男性束红、黄、蓝三色头巾),身穿花筒裙和花上衣,操黎语。法器有香烛、交杯(以铜钱两枚为之),法具有长衫、山鸡毛、弓箭等。作法时,盛米一碗,焚香一束。在需作不祥预兆禳邪法事时,则由“娘母”和“老人”合作进行,黎族称之为“佛茂”。作“佛茂”仪式时,一般各有分工,各司其责。“娘母”神职一般不外传,仅传女儿或媳妇,无女或媳妇不愿承传者,则任其失传。故“娘母”有由女性(拜崩)被男性(帕崩)取代的发展趋势,并向黎化道公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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