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戒律全集三十八《初真十戒 》

道教之音整理 辛罗滨道长

2011-11-10 16:32:34

 

初真十戒 

第一戒者,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当尽节君亲,推诚万行。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仙经万卷,忠孝为先。盖身事君,勤劳王事,所以答覆庇之恩也。修身慎行,善事父母,所以答生育之恩也。事师如事父母,所以答教诲之恩也。民生于三事之如一,乃报本之大者,加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敬信神明,所以答造化之恩也。并前三事,谓之四恩。至于祝国延禧,除妖却害,化民为善,裨王化之所未及,乃出家之忠也。生则诱其亲以惜福向道,死则为之迁神福乡,其处己同离诸恩爱,息诸尘缘,专精一心,勤于学道,道功既就,则虽亿劫种亲皆超度,上可以报四重之恩,下可济三途之苦,乃出家之孝也。至于不仁者,欺心妄作,越礼非为。不信者,虚诞自矜,华辞惑众。要当知大忠者不昧其心,至一物不欺。大孝者不悖于理,至一体皆爱。然则,一语欺心非忠也,一事悖理非孝也。效忠孝力诸戒之首,百行之原,学者之先务也。若能依上遵守而行,则可以尽节君亲,推诚万物矣。

第二戒者,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当行阴德广济群生。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阴贼潜谋者,是暗中使人为非,教唆词讼之谓也。令人入于陷阱宪网之中而自得快乐。害物利己之念迨不可胜言,若或返照回光,化人为善,则广阴德,普济群生,斯乃人道之第一义也。

第三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盖不杀生者,所以存仁爱也。夫禽兽旁生,性命同禀,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情,有巢穴之居,有饮食之念,爱憎喜惧何异于人,能怀侧隐之心不忍杀戳而食,以证慈悲之行,不亦善乎?或心虽仁民爱物,而迹乃混俗众中,有所未便。则不起意杀,不下手杀,不眼见杀,三净是则,饮食随缘,又何杀生之有?且圣贤于肉食因未当必其有无,而仁爱之及物,亦何尝问乎彼此。如网解三面,迹远苞厨,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启蛰不杀,方长不折,德惠之普,人虫草木一视同仁,后之不食肉者果能然乎?又当知人生衣食之丰俭,皆固前世修积之浅深,今日分应所受乃能节之,则将来之福益厚莫可量也。果能如是,则慈惠以及昆虫,岂虚言哉?

第四戒者,不得淫邪败真,秽慢灵气。当守真操,便无缺犯。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不淫邪者,所以戒乱伦也。其出家超俗者,皆因宿有善庆,所以独拔常伦,果能顿息尘缘,断绝色欲,精修道行,当证仙阶,福及九祖,庆流一门。经曰:仙人道士非有灵质,积精养气以成真者此也。

第五戒者,不得谗毁贤良露才扬己。当称人之美善,不自伐其功能。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盖诚为入道之门,语者心之声也,语之妄,由心之不诚也。心既不诚,而谓之道,是谓背道,求道无有是处。但遇贤良而谗毁之,则露才扬己,自伐功能,皆非正士之所宜有。必当称人之美善,庶几成己之功,勤此,固学道者之深戒也。

第六戒者,不得败人成功,离人骨肉。当以道助物,令九族雍和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不败人成功者,盖闻人有一善则赞和之,闻有诸恶,必当掩之。使之成功,不至丧德。又不离人骨肉者,或见有亲族不和,父子夫妻兄弟师友因矛盾而至参商者,当以道劝勉,使之雍和,令不离间,则人伦不废,道义两全,实登真之要路也。

第七戒者,不得饮酒食肉,犯律违禁。当调和气性,专务清虚。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不饮酒者,所以戒乱性也。盖酒本以行礼,浃洽和气,古人主宾百拜终日而不至醉,示有节也。后人嗜欲无厌,纵饮谋醉,遂至形骸颠倒,礼法丧失,或以致病,或以构祸,罔觉其非。且食肉违禁者,如牛之有功,犬之有义,雁之有序,鲤鳝朝斗,此等之肉又安忍食之,能推此心,戒而不食,则可以调和气性,感格真灵,专务清虚而道业日新,玄功时著矣。

第八戒者,不得贪求无厌,积财不散,当行节俭,惠恤贫穷。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夫人之贫富,命禀生初,悉已前定,若生财有分,用尽还来;若胎骨受贫,广求不富。能明此理,一切取觅付之自然,非己之财不妄取,非义之财不苟得。合得之财随分取可,不陷于贪求无厌之欲。亦有积而不散致招殃祸者。然吾党之士,先须积破幻假,以惠恤贫穷,节俭谨守,随缘度日,勿苦贪求,常使心地虚闲,物欲消遣,久则自然与道合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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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真十戒 

    第一戒者,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当尽节君亲,推诚万行。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仙经万卷,忠孝为先。盖身事君,勤劳王事,所以答覆庇之恩也。修身慎行,善事父母,所以答生育之恩也。事师如事父母,所以答教诲之恩也。民生于三事之如一,乃报本之大者,加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敬信神明,所以答造化之恩也。并前三事,谓之四恩。至于祝国延禧,除妖却害,化民为善,裨王化之所未及,乃出家之忠也。生则诱其亲以惜福向道,死则为之迁神福乡,其处己同离诸恩爱,息诸尘缘,专精一心,勤于学道,道功既就,则虽亿劫种亲皆超度,上可以报四重之恩,下可济三途之苦,乃出家之孝也。至于不仁者,欺心妄作,越礼非为。不信者,虚诞自矜,华辞惑众。要当知大忠者不昧其心,至一物不欺。大孝者不悖于理,至一体皆爱。然则,一语欺心非忠也,一事悖理非孝也。效忠孝力诸戒之首,百行之原,学者之先务也。若能依上遵守而行,则可以尽节君亲,推诚万物矣。

    第二戒者,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当行阴德广济群生。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阴贼潜谋者,是暗中使人为非,教唆词讼之谓也。令人入于陷阱宪网之中而自得快乐。害物利己之念迨不可胜言,若或返照回光,化人为善,则广阴德,普济群生,斯乃人道之第一义也。

    第三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盖不杀生者,所以存仁爱也。夫禽兽旁生,性命同禀,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情,有巢穴之居,有饮食之念,爱憎喜惧何异于人,能怀侧隐之心不忍杀戳而食,以证慈悲之行,不亦善乎?或心虽仁民爱物,而迹乃混俗众中,有所未便。则不起意杀,不下手杀,不眼见杀,三净是则,饮食随缘,又何杀生之有?且圣贤于肉食因未当必其有无,而仁爱之及物,亦何尝问乎彼此。如网解三面,迹远苞厨,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启蛰不杀,方长不折,德惠之普,人虫草木一视同仁,后之不食肉者果能然乎?又当知人生衣食之丰俭,皆固前世修积之浅深,今日分应所受乃能节之,则将来之福益厚莫可量也。果能如是,则慈惠以及昆虫,岂虚言哉?

    第四戒者,不得淫邪败真,秽慢灵气。当守真操,便无缺犯。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不淫邪者,所以戒乱伦也。其出家超俗者,皆因宿有善庆,所以独拔常伦,果能顿息尘缘,断绝色欲,精修道行,当证仙阶,福及九祖,庆流一门。经曰:仙人道士非有灵质,积精养气以成真者此也。

    第五戒者,不得谗毁贤良露才扬己。当称人之美善,不自伐其功能。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盖诚为入道之门,语者心之声也,语之妄,由心之不诚也。心既不诚,而谓之道,是谓背道,求道无有是处。但遇贤良而谗毁之,则露才扬己,自伐功能,皆非正士之所宜有。必当称人之美善,庶几成己之功,勤此,固学道者之深戒也。

    第六戒者,不得败人成功,离人骨肉。当以道助物,令九族雍和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不败人成功者,盖闻人有一善则赞和之,闻有诸恶,必当掩之。使之成功,不至丧德。又不离人骨肉者,或见有亲族不和,父子夫妻兄弟师友因矛盾而至参商者,当以道劝勉,使之雍和,令不离间,则人伦不废,道义两全,实登真之要路也。

    第七戒者,不得饮酒食肉,犯律违禁。当调和气性,专务清虚。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不饮酒者,所以戒乱性也。盖酒本以行礼,浃洽和气,古人主宾百拜终日而不至醉,示有节也。后人嗜欲无厌,纵饮谋醉,遂至形骸颠倒,礼法丧失,或以致病,或以构祸,罔觉其非。且食肉违禁者,如牛之有功,犬之有义,雁之有序,鲤鳝朝斗,此等之肉又安忍食之,能推此心,戒而不食,则可以调和气性,感格真灵,专务清虚而道业日新,玄功时著矣。

    第八戒者,不得贪求无厌,积财不散,当行节俭,惠恤贫穷。

    按:《初真十戒文》解曰:夫人之贫富,命禀生初,悉已前定,若生财有分,用尽还来;若胎骨受贫,广求不富。能明此理,一切取觅付之自然,非己之财不妄取,非义之财不苟得。合得之财随分取可,不陷于贪求无厌之欲。亦有积而不散致招殃祸者。然吾党之士,先须积破幻假,以惠恤贫穷,节俭谨守,随缘度日,勿苦贪求,常使心地虚闲,物欲消遣,久则自然与道合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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