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体用生克之诀

本站整理 佚名

2010-11-01 12:59:11

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然生克之 理,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则须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轻重,则祸福立 应。何也?

假如乾兑之金为体,见火则克。然有真火之体,有火之形、色;真火 能克金,形色则不能克。能克则不吉,不能克则不顺而已。盖见炉中火、窖灶之火,真火也 ;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兑为体,遇之不吉。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灶之火 ,则火之形色,非真火之体,乾兑之金,不为深忌。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 细微而轻,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 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铜铁,皆金也。此等之金,岂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 斧大锯,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又若离火为体,见真水能克,然但见色之黑者,见全湿 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之而不深害也。余卦为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 。

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土与瓦器皆属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 。树木柴薪皆木也,离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树木之未伐者,生火之迟也。木为体,真水 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其余五行生克,并以类而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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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体用生克之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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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1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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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体用生克之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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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然生克之 理,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则须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轻重,则祸福立 应。何也?

假如乾兑之金为体,见火则克。然有真火之体,有火之形、色;真火 能克金,形色则不能克。能克则不吉,不能克则不顺而已。盖见炉中火、窖灶之火,真火也 ;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兑为体,遇之不吉。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灶之火 ,则火之形色,非真火之体,乾兑之金,不为深忌。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 细微而轻,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 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铜铁,皆金也。此等之金,岂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 斧大锯,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又若离火为体,见真水能克,然但见色之黑者,见全湿 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之而不深害也。余卦为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 。

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土与瓦器皆属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 。树木柴薪皆木也,离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树木之未伐者,生火之迟也。木为体,真水 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其余五行生克,并以类而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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